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与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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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与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汇编

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与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汇编

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严厉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年度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103号)和《*市地方税务局2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济地税发[20**]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五清查”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

具体实施*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一)“五清查”企业。

市局“五清查”工作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转移管理归属企业、补提类税金清查等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税源企业。

20*年列入省、*、邹城市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

重点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三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重点行业。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市局确定对全市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二、专项检查年限

(一)“五清查”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检查年限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五清查”实施*>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和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检查20*至20*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五清查”企业。

“五清查”企业检查应作为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优先安排检查计划,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五清查”实施*>的通知》(济地税发[20*]67号)规定执行。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是总局、省局今年确定的指令性专项检查计划,检查工作自20**年1月份开始,20**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

1月份部署准备阶段;2月份至10月份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总结整改阶段。

(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是*市局根据全市征管实际确定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自20**年2月开始,20**年11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

2月份至10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专项检查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加强对专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孔庆利同志任组长,夏现民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政工科、监察室、信息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惠令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和职能科室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一)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直接组织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或组织复查。

(二)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对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以及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并依据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执法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税收征管部门,负责税收政策的业务指导、咨询以及发票鉴定等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

(四)人事政工部门,负责专项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借调借用、考评、奖惩等。

同时,负责税收专项检查成果的宣传报道及典型案件曝光工作。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廉政教育、税务监察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并联合法规、稽查部门对查结案件进行复查。

(六)纳税服务中心,通过“12366”纳税服务系统,负责受理纳税咨询、转办投诉举报等涉税事项。

(七)信息管理科,负责提供“大集中”稽查管理模块运用及电子查账的技术支持。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要切实提高对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局“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强稽查、上水平”工作指导方针上来,把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部署。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为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稽查局作为专项检查牵头部门,要结合“五清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项检查实施*,明确各项检查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调度分析专项检查进展情况。

(二)认清形势,注意方法。

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异常严峻,各级党委政府为刺激经济支持企业发展都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税收专项检查要始终围绕经济运行大局进行,切实做到规范税收秩序与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并重。

在检查实施中,要注意方法,与往年相比,检查打击面要缩小集中,一般性检查要减量减负,要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努力把握好各类检查的时机和力度,既要积极作为,又要稳妥务实,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取得最佳效果。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评估约谈以及各种征管、稽查资料开展查前分析,建立稽查选案的科学指标体系,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改进专项检查组织形式,采取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稽查实效。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把所有涉税问题查深、查细、查透。

要处理好专项检查、“五清查”以及其他检查之间的关系。

要把“五清查”作为今年全市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按照市局确定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取得增收效果。

对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的专项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指令性检查计划,要结合“五清查”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避免重复检查,确保专项检查项目能够平稳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要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入点,对重点检查对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税两费”、补提类税金管理、减税免税政策执行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等涉税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四)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要按照建立“四位一体”新税源控管体系要求,扎实做好各方互动工作,不断提高“以查促管、以查促查”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国、地税联合检查、案件协查、信息交换、联合曝光等工作,切实增强国、地税协作力度。

要树立“协查地也是发案地”的意识,在保证协查回复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协查线索开展延伸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配合税收检查,或有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追缴税款迹象的,或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借助司法力量,增强执法刚性,提高稽查质效。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明确具体牵头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市局税收专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对专项检查计划落实、稽查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征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同时,将对选案准确率、查案正确率、违法处罚率、结案入库率等质量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定期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稽查成果以及稽查指标考核、大要案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

专项检查各项成果,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和完整;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全年以及“五清查”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及存在的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有定量分析。

要分析行业经营管理、税收征管现状,分税种列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税收检查方法和技巧,提出强化行业税收管理建议。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各检查组要重视材料的报送工作,对上报的专项检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假及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类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

(一)专项检查*。

要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限,上报邹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实施*。

(二)稽查工作简报材料。

税收专项检查信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检查组专项检查进展、规范执法、部门互动及稽查方式方法创新等情况,各检查组每月至少上报1篇,于每月20日前网传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稽查局综合科邮箱)。

(三)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每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要求报送《20**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税务检查情况统计表》等报表,然后市局汇总上报。

(四)大要案报告。

各单位、各检查组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时限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并附送典型案例。

(五)工作总结。

各单位、各检查组要于6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报告;11月10日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附送重点行业专题分析报告。

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创建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协调会议制度

(一)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市局维稳办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

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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