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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报告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法律需求分析报告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介绍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简介:

知识产权服务包含了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中央提出的培养和大力发展的组织,更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从行业性质和社会作用来看,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社会中介行业,这是对此类行业客观的定位,这种定位,决定了此类行业应当持一种社会中立的态度,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行业。

(二)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现状:

目前我国各类经济机构约5000家,从业人员约10万人,其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经纪人日趋增多,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其中不乏一些跨国公司。

他们在知识产权市场的交易中,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服务,其中以技术经纪人和知识产权代理人的队伍发展最为迅速,这些知识产权服务者为促进专利和与之有关的商品流通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三)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机遇: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回避风险最重要的是从业人员的信誉和能力,因此知识产权代理人的素质是相当重要的。

我国目前对代理人身份的取得已设下了一些严格的条件。

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代理人数量偏少,特别是专利人才匾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因为从事专利工作既要有技术背景,又要谙熟法律,并能熟练运用英语或英汉双语,人才培养周期较长。

单从专利代理来说,根据自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国内申请专利数量为25万件,其中84%由代理人申请,平均算来每个代理人一年要代理接近80个案件。

专利申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位代理人一年处理这么多的案件比较困难,也无法保证质量。

此外,专利代理人才除了总数不足外,能够完成涉外代理的人才就更少了,而涉外专利几乎都要通过专利代理。

因而,涉外专利代理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

我国专利代理人才在数量分布上也不均衡。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7000名通过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

其中以北京的从业人数最多,约占总人数的27%;其次是上海,约占总人数的8.5%;广东位居第三位,约占6.5%。

北京的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占据优势,从业人员的素质也相对较高。

人才的分布与市场需求有关,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专利代理人的需求越大。

不过即便如此,这三大地区的专业代理人仍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和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关联行业及法律问题

(一)关联行业:

随着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日益加重,为专利事务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所牵涉到的领域也日益广泛,很多传统服务业不但相继介入知识产权领域也不断加大对该领域的投入。

这类机构主要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

1.投资与资产管理业:

我国传统资产评估的是有形资产,直到93年才正式开始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法人中介组织。

上海的此类服务机构有上海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不容乐观,它们缺乏鲜明的市场性,在市场需求和服务供给之间有巨大落差。

一方面,企业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意识。

以服务于市场交易为核心的资产评估行为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市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拓展甚至还有萎缩。

另一方面,评估机构本身在人员素质、评估经验和方法、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各种缺陷。

这些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主要来自法定评估,没有真正市场选择性和客观需求性。

以至于发展到今天,无形资产评估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在一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定业务中,在缺乏市场互动的情况下,沦为行政管理的一道程序,这与当初建立、发展中介评估机构为市场交易提供可供参考的价格的初衷完全背离。

而且这种局面在经过市场整合的情况下仍未得到很好的扭转。

我国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评估在目前评估的市场需求、评估的权威性、评估的手段和方法上都面临严重的考验。

2.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

会计(审计)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是提供专利资信服务的主要机构。

我国现有会计(审计)事务所近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3万,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分别占了约50%和20%多;公证机构3000多家,从业人员,万多人。

这块领域是随着传统中介对知识产权新领域的拓展后开展起来的,可以为专利的转移和市场化提供金融、投资、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但由于他们的传统出身,对知识产权知识相当陌生,在相关业务工作中不能正确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性,造成严重的偏差。

上海现有两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3.律师事务所:

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5万多家,从业人员近50万人,有近80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了办事处。

但目前我国还未实行专门的律师业务分类,原则上各家律师事务所均可以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形成了一批以知识产权的服务为特色的律师事务所,可是在国内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又面临着国外同行的竞争,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的发展亦面临挑战。

4.拍卖行业:

知识产权的拍卖,已经在国内成功地拍卖了不少著名商标,专利方面较少,但也有相关事例,可是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地域性等使得这个业务目前的开展不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对此业很少介入。

但事实上,拍卖的成功与否对拍卖标的正确而合理的估价有着直接联系,这恰恰应该属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

5.咨询与调查业:

我国现有信息咨询企业约8万家,拥有的数据库占世界数据库总量的十分之一,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利、商标数据库。

不过从当前来看,一方面缺乏专业性的专项数据库建设,无法提供完整、及时的信息咨询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服务人员素质良劳不齐,像拥有知识产权知识背景的具有高学历、高智力的咨询人员比较缺乏。

(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公司、企业的组建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建和设立。

2.公司、企业改制:

(1)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

(2)国有资产处置或转让、各种债转股(包括政策性与非政策性)所引起的公司、企业改制;

(3)利用外资或民营资本并购或改组国有企业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4)各种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国有中小型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转化时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7)内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8)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即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与上市的股份公司(如募集设立股份公司)互相转化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3.公司治理与并购:

(1)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治理与并购、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收购整体方案及融资方案设计;

(3)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安排;

(4)在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方案、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安排;

(5)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

(6)公司运营中的问题,包括公司上市、不良资产问题、股权转让、反垄断、信贷、担保、税收问题(关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税务问题);

4.公司证券法律事务:

(1)对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改组,以及其生产经营性资产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和海外公开发行或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并将该等股票在国内或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3)各类企业在国内和海外债券(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及各种商业票据,并将该等债券和商业票据在国内或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4)为股票、债务、基金的发行(增发、配股)、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

(5)科技成果资产化、资产证券化;

5.公司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审查与财产调查;

(2)合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

(3)各种具体合同的适用,如合资企业合同、公司章程、技术转让合同、贷款合同、专利和商标许可合同、劳动合同、供应合同,购销合同等法律文件;

6.公司知识产权

专利:

(1)专利保护策略;

(2)专利文献检索,专利监视和调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见;(3)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等程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4)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5)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解决;(6)专利纠纷解决;

商标:

(1)商标保护策略;

(2)商标查询,商标监视和调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见;(3)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程序;(4)商标异议、复审及撤销注册不当的程序;(5)注册商标的续展和变更等事项;(6)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7)侵犯商标权的维权法律解决;(8)与商标或商号相关纠纷解决;  

商号:

商号是厂商名称的简称,亦称企业名称。

它是商业企业法人的符号,是区别于其它商业企业、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同时,也是商业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的主体资格进行商品流通经营活动,并承担责任的标志。

通常它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法律的承认,在一定的区域内受有关法律的保护。

企业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

商号主要涉及登记、管理、保护的法律问题。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给以法律保护。

商业技术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

是指未被拥有人所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情报、技术数据、技术诀窍、产品设计方法、工艺流程及配方、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专利技术具有公开性、独占性、时效性、区域性、新颖性。

没有取得专利的技术,但相对已某些主体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可以通过技术秘密得到保护。

防范与保护:

(1)企业应当把具备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经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的事项,确定为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做出标志,再通过一定的形式使有关人员明确这是本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

(2)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职责;(3)要向本企业的干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知悉保密制度和公司规定,为自觉地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尽义务,自觉地履行竞业限制义务;(4)企业可以技术转让,但必须约定对方承担保密义务;(5)企业可以权衡利弊,把商业秘密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予以保护起来。

 7.劳资关系

(1)劳动合同关系的签订、终止、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拟定员工手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问题;

(2)实行社会保险统筹之前,离退休人员在改制后是否进入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公司重组、并购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转移、解散与安置的问题;

(3)请长假、休病假及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4)有关劳动合同、培训、工资、保险、工时、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或诉讼业务;

(5)劳动保护、工伤及职业病方面的问题及劳动争议解决;

8.法律风险防控和争议解决

具体又包括组织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合同事务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重大事务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包括关联交易、重大投资、担保控制、并购重组等)、证券事务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法律责任风险管理服务、法务审计、专项法务培训、专项法律风险管理等。

当风险不可控时,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9.涉及的其他法律范围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招标投标法、企业保险、环境保护、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等风险防范法律法规;

10.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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