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332277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6.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docx

谈判时间下午14时00分

谈判时间:

2018年4月13日下午14时00分

谈判地点:

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开标室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DYPEDZ2018-34#

 

 

采购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答疑等相关事宜时间安排

第四章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六章评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采购人及供应商各方责任

第九章其他内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主要事宜通知如下,具体事项和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约定执行。

一、项目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

DYPEDZ2018-34#

采购人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采购范围:

水系规划过程中必要测绘等相关技术服务,规划设计评审会相关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及要求:

受采购人委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87平方公里内水系专项规划,内容涵盖水系总体布局规划、综合利用规划、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计划投资:

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谈判时按要求提供)。

(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或者相关专业注册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或者注册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

30至11:

30,13:

30至17:

00)

报名地点:

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谈判文件工本费: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文件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蔺先生联系方式:

0546-8019878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联系人:

陈女士联系方式:

0546-8077977

九、监督单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46-801961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

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以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贵公司参加谈判活动。

本次政府采购谈判活动接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项目。

本项目采购人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为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受采购人委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87平方公里内水系专项规划,内容涵盖水系总体布局规划、综合利用规划、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项目要求

(一)工作内容

水系规划过程中必要测绘等相关技术服务,规划设计评审会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期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工作团队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工作需求,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团队必须设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或者相关专业注册证书。

其他工作人员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配置。

成交供应商所报工作团队,一经确定,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改换,其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采购人同意后适当调整,新到位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技能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前人。

(4)规划设计结果编制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系专项规划设计服务,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且规划设计必须通过评审。

成交供应商对成果内容全部负责。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在开展本项目工作期间,对由此次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2、在开展本项目工作期间,交通、食宿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四、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谈判控制价30万元。

五、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谈判时按要求提供)。

(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或者相关专业注册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资质证书原件;

(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者职称证原件;

(五)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七)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

(九)其它能证明公司资信水平或企业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等。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本章第二项第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款必须提供,否则不准参加谈判活动;其它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谈判,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答疑等相关事项时间安排

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30至11:

30,13:

30至17:

00。

供应商到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每份200元人民币整(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18年4月12日上午10:

30时前,各供应商将谈判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E-mail地址:

dyshuangli@〉报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所有供应商的疑问及答复,以电子版形式(Word格式)发送至各供应商。

本答疑材料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效补充。

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供应商必须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谈判权处理。

●截止2018年4月12日上午10:

30时,若各供应商未提出任何问题,则本项目不下发答疑材料。

三、谈判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保证金价款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收款单位: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工商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帐号:

1615002219200499506)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持汇款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谈判时,各供应商将保证金收据与报价文件一并带至谈判现场,并由采购人、现场监督进行审核确认。

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谈判小组谢绝与其谈判。

四、谈判时间安排

谈判时间:

2018年4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开始资格审查并进行谈判。

谈判地点:

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开标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46-8077977

第四章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一、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及报价明细。

(二)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三)企业基本概况:

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公司地址、经营规模资料复印件等。

(四)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项资信证明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五)工作方案。

(六)服务承诺。

(七)企业类似合同。

(八)其他能证明公司实力的资信证明。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报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

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一)供应商按照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供应商的《报价表》除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之外,另需单独密封5份,与报价文件在谈判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在谈判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以上资料和报价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谈判资格:

(一)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三)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四)谈判前基础报价超出项目预算资金的;

(五)报价文件封面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六)报价文件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的;

(八)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九)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十)“报价一览表”未按规定单独密封的;

(十一)报价文件及报价表外密封袋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十三)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十四)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十五)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十六)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七)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第二章要求提供资信证明的;

(十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内容

一、谈判会议

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组成(注: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确定谈判小组人员数量,并在谈判文件中具体明确)。

其中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谈判时按谈判工作纪律执行,采购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谈判。

若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标,则全部评委从专家库中抽取。

二、谈判原则

(一)谈判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办法、谈判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谈判过程中,有关涉及技术方案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谈判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若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三)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在满足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参加谈判会议的人员应对谈判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三、谈判程序

(一)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二)现场监督人员宣布谈判会议纪律;

(三)谈判小组应设负责人。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谈判小组负责人一般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四)按照会议议程,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谈判;

(五)采购人介绍采购项目内容情况,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对于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按照谈判程序进行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必须将最后报价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

(七)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应取消本次谈判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继续进行谈判。

四、谈判内容

谈判小组按照程序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就本次采购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谈判。

主要内容包括:

各供应商整体素质强弱、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主要业绩、项目报价、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等。

第六章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政府采购项目,结合预算资金,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在满足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多个供应商报价相等时,根据评委投票多的确定第一、第二拟成交供应商,评委投票仍不能确定的抽签确定。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程序

(一)结合谈判内容,谈判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报服务方案和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防止潜在风险。

(二)结合市场情况,谈判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谈判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谈判活动。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规定程序,谈判小组应对本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可以按照程序确定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并以此类推。

四、成交结果公告

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2)。

第七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谈判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水系专项规划设计。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二)承包方式:

总承包,项目实施费用、税金、规费、中标服务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要严格匹配谈判文件要求,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四)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中已明确了采购内容、质量技术标准。

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采购内容、质量技术标准与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中标准不一致,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服务和质量技术标准一律以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为准,其合同金额一律以供应商在谈判时的报价承诺为准。

(五)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服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因成交供应商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成交供应商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八)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交付方案成果后支付合同额的50%,项目审批通过之后,支付结清余款。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十一)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采购人及供应商各方责任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之前,必须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谈判活动。

(二)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结合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范本制定谈判文件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后,方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向供应商发售谈判文件。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满足项目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证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允许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否则须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并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一)供应商编写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谈判文件要按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印鉴。

(三)供应商谈判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送达。

(四)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RMB:

45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交清。

(六)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解以后擅自分包。

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必须与谈判时所报情况相符。

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谈判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谈判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加谈判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其谈判资格并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第九章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供应商由于对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质疑投诉程序

3、供应商报价表

4、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采购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