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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

杭州市余杭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19日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回顾………………………………………………………………………2

(二)面临形势………………………………………………………………………6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9

(三)发展目标………………………………………………………………………10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保障提升计划……………………………………………………………10

(二)医疗康复提升计划……………………………………………………………13

(三)服务设施提升计划……………………………………………………………16

(四)素质技能提升计划……………………………………………………………18

(五)就业帮扶提升计划……………………………………………………………19

(六)文化体育提升计划……………………………………………………………21

(七)社会助残提升计划……………………………………………………………23

(八)权益保障提升计划……………………………………………………………24

(九)组织建设提升计划……………………………………………………………26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27

(二)加强组织保障…………………………………………………………………28

(三)加大经费投入…………………………………………………………………28

(四)强化监测评估…………………………………………………………………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省、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余杭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这是我区深入推进高品质都市新区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起点上新发展的总体规划;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疾人工作机制的行动指南;是各级残联践行“代表、管理、服务”职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是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共建共享美好新余杭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组织实施《余杭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具有余杭特色的、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助残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1.残疾人基本生活有效保障。

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4]199号),区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08亿元。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末有4510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五年来发放资金1.43亿元。

出台实施“一户多残”困难家庭生活补助、18至60周岁无固定收入生活补贴政策,并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惠及4567人次,发放两项补助672万元。

推进残疾人参加多样化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2015年发放补助1395万元。

五年来,对困难残疾人应急救助100余人次,救助资金160万元。

深入实施安居宜居行动,改造危旧房198户,投入资金约343万元。

对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援助和助学补助,有1666人(次)享受教育援助,其中区残联补助652人(次),下拨助学补助163万元。

2.残疾人就业状况显著改善。

积极发挥扶贫基地辐射、滚动作用,鼓励发展农村种养业,有扶贫基地7个,安置残疾人64人,扶持种养大户669户(次),下拨扶持资金377万元。

组织专场招聘会,开展职业介绍,共职业介绍1405人(次),办理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195人。

全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就业愿望的,就业率达96%。

全区55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人1802人;做好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确认登记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2015年有1057家单位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2102人,五年来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2亿元。

举办初、中级盲人保健按摩培训9期,培训盲人164人,并实现100%就业;举办盲人计算机培训15期,培训258人。

承办4次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浙江考区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和2期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积极推广运河街道居家就业试点经验和网上就业培训。

3.残疾人康复能力不断提升。

大力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2069例,免费验配助视器190台、助听器770台,假肢安装200例。

开展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为32名重度听障儿童安装人工耳蜗重建听力;为180名听障、智障、脑瘫、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补助,发放补助款150万元;引进聋儿语训专业团队,成立了余杭阳光语训中心,实施聋儿语训康复41名。

在新建的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康复站;利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地等资源,与区第五人民医院合作,开展康复训练8000余人次。

开展辅具配送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2014年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五年来共配送辅具3350余户,其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694户,投入资金340万元。

举办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班5期,培训1500人;组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活动22场,培训残疾人及家属2756人;组织盲人定向行走5期,培训172人。

4.残疾人服务设施更趋健全。

建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机构6家,开展居家安养服务,托(安)养人数达3787人(次),发放托(安)养及机构补助经费1285万元。

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占地13.5亩,建筑面积9930平方米,投资3500多万元(不含土地),建设进展顺利。

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取得成效,已有11家建成并投入使用,2015年末日间照料人数21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残疾人技能作品展示室和残疾人就业评估室,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完善以区汀洲(培智)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加大对违法占用盲道、坡道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残疾人实地体验。

余杭电视台开设手语节目,区市民中心等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区图书馆设有盲文阅读专区,为盲人免费开放。

“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助残直通车logo,设置宣传栏,普及助残服务直通车。

5.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活跃。

区、镇街二级每年都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和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趣味游园活动,引导和推动全区的群众性残疾人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支持盲人门球运动的发展,塘栖(国家)盲人门球训练基地投入使用,2012年亚洲残奥委员会运动中心正式落户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以我区运动员为主力的中国盲人门球队多次在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艺术人才库,2012年组建成立区残疾人艺术团,提高残疾人文艺活动的普及率和参与度。

成功举办区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区残疾人游泳比赛,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纳入区人民运动会。

2013--2015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全区“爱心家庭”评选,2015年开展了首届最美助残人评选活动。

6.残疾人法制建设不断深入。

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完善“三站一线一岗”信访维权组织网络。

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规范残疾人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处置机制,区残联本级受理残疾人信访电750件,其中网上信访303件。

充分发挥了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220人次,受理转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38件,受理批准残疾人经济困难类法律救助(含司法救助)80余人,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

7.残疾人组织建设得以夯实。

2012年,以区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和基层残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全区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

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到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协调,认真落实,形成了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齐,定期开展活动。

全区20个镇街配备专职委员,323个村、社区都建立残疾人协会,其中309个村、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各镇街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站,并定期开展助残活动。

(二)面临形势。

1.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区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全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残疾人仍然是社会较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民生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短板”。

一是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残疾人数众多,全区有持证残疾人2.3万余人。

从全区低保、困难家庭情况看,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生活水平仍然较低。

残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虽然在“十二五”期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数比较低,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仍然存在。

二是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不平衡,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就业创业,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就学等比较困难。

三是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不健全。

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区一些残疾人设施建设未能全面完成,比如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进展滞后,汀洲学校改扩建、精神病院(院区)建设尚未启动。

四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困难。

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也有待进一步拓宽。

2.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余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处在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困难与希望并存。

国家和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将残疾人事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供了政策保障。

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关注度越来越高,扶残助残主体和形式日趋多样化,热心残疾人工作的队伍不断壮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织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同时,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财政对民生事业投入加大,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物力、财力、人力保障更加充分,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余杭打造“中国创新创业新高地、浙江信息经济新蓝海、杭州宜居宜游新城区”高品质大都市新区目标的重要时期。

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审时度势,科学谋划,强化底线思维,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余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全面实施智慧引领、创新驱动、富祉共享、残健融合,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激发残疾人组织的活力,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在高起点上的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走在前列,创新发展。

作为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

重点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克难攻坚,创新创优,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确保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全面小康水平与全社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3.坚持党政主导,融合发展。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坚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4.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余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实现全面小康。

重点推进“九大全面小康提升计划”,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养老、医疗、康复、就业、教育、出行等方面有保障。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到2020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8%以上。

2.完善服务体系。

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3.保障合法权益。

制定并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4.营造社会氛围。

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

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将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实施基本保障、医疗康复、服务设施、素质技能、就业增收、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社会助残、组织建设等“九大全面小康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基本保障提升计划

1.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

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对低保、城乡持证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2.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对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城乡持证困难家庭标准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

进一步加强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严格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界定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规范护理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将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4.实施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5.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低保和城乡持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基本生活保障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覆盖面达到100%;

3.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面达到100%。

2

基本护理保障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达到100%。

3

基本保险保障

1.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全覆盖;

2.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3.全面实施残疾人商业补充保险,托养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计划。

(二)医疗康复提升计划

1.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可放宽至8周岁)实行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康复训练补助。

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

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力度。

2.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行动。

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继续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补助;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

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推动探索“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

继续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工作,为困难家庭残疾人配送康复辅助器具,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残疾人居家生活自理能力。

3.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提高低保和城乡持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补助;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

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推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并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以“家庭病床”、“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等试点引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模式。

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推进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5.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教育机构等合作,实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行机制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

扶持鼓励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力度。

探索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康复服务模式。

探索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培养。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

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7%。

2

助听助明助行

行动

目标人群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3

康复进家庭

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工作,为困难家庭残疾人配送康复辅助器具,每年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0户。

4

医疗救助

1.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比例达到90%;

2.精神残疾人服药医疗救助比例达到100%。

5

残疾预防

和康复

1.每年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康复人才等120人次;

2.每年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活动5场,培训300人次。

(三)服务设施提升计划

1.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建立完善“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

到2020年,确保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实现仁爱家园工疗站全覆盖,每个镇街或镇街联合建立仁爱家园工疗站,力争每个镇街至少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

2.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

一是健全康复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康复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个性化,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二是健全托(安)养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推动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

3.推进服务规范化管理。

全面推进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托养机构的等级评定机制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

依据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组织开展等级托养服务机构评定。

加强残联与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4.推进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市、区)创建活动。

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或予以补贴政策。

实施盲人、聋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康复机构建设

1.到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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