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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

  篇一:

非正常上访的特点

  非正常上访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信访制度内生于新中国法律传统,它是向民众提供的一种在法律系统外部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是近年来,在频繁的信访活动中,信访权利出现了被滥用的趋势,甚至成为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合理利益的策略,严重干扰了正常信访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非正常上访特点:

根据信访人是否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我们把信访人以走访形式进行的信访活动区分为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是信访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主要表现形式有无理缠访、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上访等,呈现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上访时间长、次数多,具有我行我素、长期缠访倾向。

是非正常上访中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通常将其称之为上访老户。

  二是上访期间情绪激烈、言行偏激,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非正常上访的事由比较集中且大多为涉法信访。

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民事纠纷,如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损害赔偿、企业改制等。

  四是信访活动组织化趋势明显,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频繁。

部分上访户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结成联盟,开展有组织的规模化的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

  二、非正常上访的成因:

产生非正常信访案件的成因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非正常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人们受到各种各样价值观念的冲击,往往会诱发一些社会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

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而对政策不满,引起非正常上访。

同时,一些政策的制定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科学性,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关联性,也是引起群众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二是企业破产、转制、资产重组、盈利分红及遗留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破产改制后,几乎没有不闹的;甚至在企业改制后因企业经营赢利,资产增值等因素,原改制职工感到吃亏,倒过来又要翻老帐,这已基本上形成了一种规律。

三是因征地、拆迁、环境问题引发大量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2、干部作风不实、方法不当、自身不廉洁容易激起群众非正常上访。

政府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干部作风普遍是好的,但是,少部分政府行政部门及职能部门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官僚衙门作风严重,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甚至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不按程序,办事态度粗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少数干部对群众利益诉求采取漠然态度和“鸵鸟”作风,遇事推诿、拖沓,还有少部分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国法,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由于这些阴暗面的存在,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产生怀疑态度,认为在基层什么事情都得不到解决,从而引起非正常上访。

  3、上访人主观上的心理因素加剧了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一是“官本位”心理。

中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人治”社会,形成了行政与司法不分的传统。

普通民众遭遇利益的争端、感受不公的侵袭时,他们习惯诉诸的是为民作主的党政官员,而党政官员的批示和关注也往往奏效。

它不断强化“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印象。

二是“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

认为将事情闹得越大,解决问题的希望就越大。

一些上访者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往上“告状”,只有闹到省里、闹到中央才有可能给基层增加压力,迫使基层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有时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在上级的督办下就能够迅速得以解决,而且上级督办

  的力度越大,下级就行动得越快,问题解决得越彻底。

三是“盲从”、“赌气”心理。

有些上访人原本没有上访的意愿,由于受别人的邀约,只看到有利的一面,却忽视了问题的特殊性;看到别人上访解决了问题,也不管自己的诉求有没有理、是否合法,只要有人邀约就盲目效仿,盲目上访。

部分上访人因为基层干部的某句过激的话激起上访欲望,目的就是为了赌口气、讨个说法。

  此外,现行依法处置手段存在的弱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有恃无恐”的心理,助长了非正常上访的滋生蔓延。

目前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处理尚缺少权威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职能部门对非正常上访不能及时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在客观上培育了非正常上访行为得以存活的温床和土壤,使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成本变得低廉。

  三、减少非正常上访的对策

  1、强化源头治理,突出事前防范。

要减少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重在控源治本。

在做好信访事项事后处理的同时,要把更多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要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决策。

转型期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迁、认识能力的限制,政策制定之初不能预知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

因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城镇拆迁安置、“三农”等问题引发的非正常信访现象较为突出。

制定政策时要确保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

二是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

政府职能部门及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不断转变工作作风。

在行政过程中,坚决纠正部分干部当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2、坚持以人为本,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对群众上访反映的合理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及时解决;对反映的诉求合理,一时办不到的,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诉求,旗帜鲜明地阐明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其打消上访的念头。

在实践中,少部分上访人员完全没有理由上访,但受生活所迫,想通过上访解决一些问题,满足一些要求。

对这部分人,作为基层党委、政府要努力为他们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但要严防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发更多新的矛盾。

  3、推行陪访代访制度。

政府通过信访代理制、导访制,给信访群众提供了一系列人性化的帮助,让信访人早日摆脱烦恼,走出困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群众少上访或有序上访。

  4、坚持依法治访,维护法律权威。

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坚持恩威并施、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参与非正常上访的群众立足于疏导,尽可能地消除对立情绪,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对现场出现打标语、呼口号、围堵大门、拦截过往车辆等行为的,要通过对主要人员的劝阻、控制,及时疏导、分散其他群众,严防矛盾激化;对无理滋事搞非法串联、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抓住有利时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5、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非正常上访是信访工作中的顽疾,在信访秩序尚未完全规范,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非正常上访将会长期存在,也将是信访工作的重点。

因此,要把信访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非正常上访问题上,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处理非正常上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认真负责地解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努力将其稳控在当地;以减少非正常上访的负面影响。

  篇二:

预防非正常上访工作方案

  预防非正常上访方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非正常上访预防控制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防范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进京非正常上访信息的沟通与研判,对可能进京上访或引发集体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政权、调解和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召开群众评议会、会办协调会,并对重要信访事项召开信访沟通。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常规排查、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专项排查和应急处理相结合,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实行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制度,要求全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信访问题负全责,对重要信访问题要深入基层、与信访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确保“案结事了”。

  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一是对热点、难点、重点信访问题,由单位支两委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处理工作组,集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非正常上访户

  的矛盾化解工作。

二是落实信访代理和“陪访”制度,由单位日常接访人员或单位干部担任代理员,帮助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和答复意见;对进京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实行责任单位派人全程“陪访”。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进行督办。

四是注重教育稳控。

适时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对可能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到省上访的积极参与者开展法制教育;对组织策划、缠访闹访的重点人员,在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择机依法打击处理。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驻京信访维稳工作力量,在全国重大活动、会议及敏感时期,协同上级政府部门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处置工作。

二是建立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保证金制度,由单位支两委每年向保证金专户存入一定数额的责任保证金,由此预防和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考核奖惩。

三是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严格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篇三:

预防和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应急预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动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是中央赋予各级综治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预防和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界定

  到天安门、中南海、外国使领馆、国家领导人住地等非访区上访的行为。

  二、组织保障

  为更好的预防和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成立镇预防和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冯琼(镇委副书记、镇政府负责人)

  副组长:

杨前(镇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

颜永红(嘉积派出所所长)

  陈超(城北派出所所长)

  肖少青(城南派出所所长)

  王德贤(温泉派出所所长)

  郭锐(上埇派出所所长)

  王李俊(镇纪检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黄中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海兴(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各社区、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前同志担任。

  三、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

  ㈠发现进京非正常上访苗头或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信息后迅速向组长及副组长报告,提出处置措施和方案,由领导小组确定。

  ㈡根据指定的处置方案,迅速采取行动,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劝访。

㈢保证车辆使用。

为保证发生情况后能及时介入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协调安排车辆作为交通工具。

  ㈣经费保障。

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事件后,特事特办,镇财政将划拨出工作经费,实报实销,为进京劝返工作提供保障。

  ㈤要在上访事件处置结束后3天内向领导小组汇报处理结果,要求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并密切关注信访人思想动态,做好稳控工作。

  六、建立机制,预防非正常进京上访

  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着力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

  ㈠建立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

依托镇综治工作中心、村(居)委会综治工作站,健全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按照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做到全面排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调解责任单位、责任人。

  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

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情况,由镇综治办牵头,各单位每半月一次,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以及信访情况自行组织排查,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动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同时,对紧急、重大的信息,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送,决不能迟报、缓报、瞒报。

  ㈢建立健全统筹兼顾、标本兼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坚持源头治理,加大源头化解稳控力度,建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机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下大气力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

坚持系统治理,把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内容,推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网格化管理,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及群防群治力量等优势,及时主动和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依法按政策解决合法合理诉求,又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上访人树立依法上访的意识,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

坚持综合治理,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七、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劝返接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有关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

  ㈠不按照要求赶赴现场开展劝返接回工作,造成事态扩大或失控的;㈡不服从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造成事态升级或产生负面影响的;㈢因领导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㈣因工作失职、渎职,贻误时机,造成上访人长时间滞留的;

  ㈤因上访人员合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上访人解答回复,造成同一个信访事项,同一批上访人进京非正常上访超过三次以上的;

  ㈥因稳控、化解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上访超过100人,或过激上访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在重大敏感时期非正常上访没有及时处置由此产生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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