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执行情形查核.docx
《教育部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执行情形查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部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执行情形查核.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部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执行情形查核
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
100年度查核作業計畫
1、依據:
(1)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
(2)教育部95年6月5日台文字第09500069854號令修正發布之「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
2、查核主辦機關: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3、標的:
以當年留、遊學服務消費事件為查核標的。
4、對象:
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以下簡稱留遊學業者)。
5、查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口頭說明:
本部視書面資料查核或其他實際需要,得邀請業者進行說明。
(3)實地查核:
本部視書面資料查核結果或其他實際需要,得派員進行實地查核。
6、查核作業受理:
詳查核重要時程表,如附表1。
(1)主動申請查核:
留遊學業者可於9月1日至15日間,主動至本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並依本作業計畫時程寄送書面資料。
(http:
//poosp.studyabroad.moe.gov.tw/CompanyLogin.aspx)。
(2)指定查核:
本部將抽查非主動申請之留遊學查核業者,於9月16日至30日,函請業者接受查核。
受指定查核之留遊學業者,須於100年10月15日前,至本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並依本作業計畫時程寄送書面資料。
(http:
//poosp.studyabroad.moe.gov.tw/CompanyLogin.aspx)
7、查核項目:
(1)留學服務業者:
查核業者所用定型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內容,並重點查核下列項目。
1.業者受委託事項及擔保責任是否明確(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條、第6條)。
2.委託報酬及代收轉付費用是否明確(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條)。
3.業者提供消費者留學輔導及諮詢內容是否明確(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條、第10條)。
4.業者退費基準是否符合規定(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條之1)。
(2)遊學服務業:
查核業者所用定型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內容,並重點查核下列項目。
1.海外遊學課程、費用項目、學習相關費用退費原則及基準是否明確(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條、第4條、第4條之1)。
2.旅遊學習無法成行時,業者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是否符合規定(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條)。
3.岀發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賠償或責任是否符合規定(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8條)。
4.出發前因特別事由解除契約之賠償或返還餘款是否符合規定(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8條之1)。
5.遊學團是否依規定指派服務人員全程隨團服務,旅遊行程部分,應有領隊執業證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條)。
6.遊學團業者是否辦理責任保險、履約保證保險或銀行保證(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6條)。
8、查核作業應繳交資料如下:
參與查核作業計畫之留遊學業者,應於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後,於10月31日前,依本查核作業計畫規定檢送書面資料,掛號郵寄至: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並於信封上註明「留遊學查核」字樣。
(1)留學服務業者:
1.書面資料自我檢查表(附表2)。
2.業者基本資料表(附表3)。
3.業者自我評估表(附表4-1)。
4.100年留學服務消費事件之己簽訂完成契約書影本乙式1份及相關廣告文宣資料。
5.業者建立服務品質保證策略、業者受理消費爭議機制。
(2)遊學服務業:
1.書面資料自我檢查表(附表2)。
2.業者基本資料表(附表3)。
3.業者自我評估表(附表4-2)。
4.100年遊學服務消費事件之己簽訂完成契約書影本乙式1份、相關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廣告文宣資料。
5.履約保證保險或銀行保證證明文件(該保險或保證之有效期限至少須至100年12月31日,如能至101年3月31日者更佳)。
6.出團一覽表及隨團領隊資格證明(附表5)。
7.業者建立服務品質保證策略、業者受理消費爭議機制。
9、查核結果:
(1)101年3月,寄發初核結果,並開放業者申復,申復表如附表6。
(2)101年4月,公布查核結果於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
https:
//www.studyabroad.moe.gov.tw/,範例如附表7。
(3)未配合辦理查核、所送契約影本與實際使用契約不相符合之業者名單,本部將一併公布於前揭網站供民眾參考。
附表1:
100年度查核作業重要時程表
工作要項
時程
受理查核
1.業者主動申請查核
2.教育部指定查核
1.主動申請查核業者須於本年9月15日前於本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登錄。
(http:
//poosp.studyabroad.moe.gov.tw/CompanyLogin.aspx)
2.指定查核業者須於本年10月15日前於本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登錄。
繳交書面資料:
掛號郵寄至本部國際文教處三科(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信封上請註明「留遊學查核」字樣
100年9月1日-10月31日
查核工作小組進行查核作業
100年11月至12月
寄送初核結果,開放業者申復
101年3月
查核結果公布
101年4月
附表2:
書面資料自我檢查表
(本表請置於所有書面資料最上頁)
業者公司(機構)名稱:
業務內容:
□留學、個人遊學:
請填寫附表2、3、4-1,並附上相關文件。
□遊學團:
請填寫附表2、3、4-2、5,並附上相關文件。
□留遊學:
請填寫附表2、3、4-1、4-2,並附上相關文件。
□其他:
請函復說明以為備查。
一、共通性文件:
□1.書面資料自我檢查表(附表2)。
□2.業者基本資料表(附表3)。
□3.業者自我評估表(附表4-1、4-2)。
□4.100年留遊學服務消費事件之己簽訂完成契約書影本及相關廣告文宣資料。
□5.業者建立服務品質保證策略、業者受理消費爭議機制相關說明文件。
二、個別性文件:
(遊學團業者適用)
□1.遊學團一千萬履約保證保險或銀行保證證明文件(該保險或保證之有效期限至少須至100年12月31日,如能至101年3月31日者更佳)。
□2.100年遊學團出團一覽表(註明當年度滿15人以上之團次及人數)及隨團領隊資格證明(附表5)。
三、遊學團業者是否提供刷卡服務:
□是□否
附表3
業者基本資料表
公司登記名稱
廣告名稱
統一編號
設立時間
負責人姓名
營業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網 址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電話/手機
填表人E-Mail
填表日期
附表4:
海外留、遊學習契約應記載事項業者自我評估表
附表4-1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業者自我評估
應記載事項條文
業者自我評估
第一條 當事人之姓名、名稱、電話及住居所(營業所)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二條 完成期限、委託辦理或保證完成事項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3條委託報酬費用及代收轉付費用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四條 報酬給付之方式、條件與期限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五條 保密義務及賠償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六條 擔保保證責任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七條 廣告效力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八條 協力義務及賠償責任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九條 風險告知義務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條 乙方說明義務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一條 委託事項不能完成及賠償責任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二條 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事務不能完成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與報酬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三條之一 退費基準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填表人:
___
職稱: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企業負責人簽名:
附表4-2、海外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業者自我評估
應記載事項條文
業者自我評估
第一條 當事人之姓名、名稱、電話及住居所(營業所)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2條旅遊學習地區、城市等行程、起程、回程終止之地點及日期
如未記載前項內容,則以刊登廣告、宣傳文件、 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等為準。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3條旅遊學習行程中之學習課程內容、上課時數、師資、教學設備、學習後資格等及交通、住宿處或旅館、餐飲、遊覽及其所附隨之服務說明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四條 旅遊學習之費用及其包含、不包含之項目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四條之一 學習課程相關費用(學費)退費原則及基準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五條 組團旅遊學習最低人數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六條 旅遊學習無法成行時,乙方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七條 集合及出發地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八條 出發前甲方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八條之一 出發前特別事由解除契約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九條 出發後無法完成契約所定旅遊學習行程之責任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條 服務人員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一條 證件之保管及返還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二條 旅遊學習業務之轉讓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三條 遊學內容之變更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四條 過失致延誤行程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五條 故意或重大過失棄置或留滯旅客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六條 責任保險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七條 中途退出或未即時參加預定行程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八條 遊學團行前填報資料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完全符合:
於所附契約書第條或附件資料(附件序號:
)
□不完全符合:
請另頁補充說明
填表人:
___職稱: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企業負責人簽名:
附表5:
100年遊學團出團一覽表
遊學團名稱
出團日期/返國日期
遊學國家
團員人數
領隊姓名
xx月aa日-xx月aa日
※請隨表檢附領隊執照影本。
附表6:
初核結果申復表
教育部100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
查核作業初核結果申復表
業者名稱: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3月 日
聯絡電話:
契約類型:
□留學 □個人遊學 □遊學團
應記載事項條文申復
教育部初核條號
業者契約所載條號
申復理由
相關附件
例:
第一條
第一條
有記載立案字號於第X條上
無
不得記載事項
教育部初核條號
業者契約所載條號
申復理由
相關附件
公司負責人或填表人簽章:
附表7:
查核結果公布範例(草案)
表7-1:
海外留學業者契約查核
公司基本資料
留學契約要項查核(註2)
統一編號
公司登記名稱
廣告營業名稱
是否加入公會(註1)
主動查核/指定查核
業者受委託事項及擔保保證責任是否明確
(第2、6條)
委託報酬及代收轉付費用是否明確
(第3條)
業者提供消費者留學輔導及諮詢內容是否明確
(第9、10條)
業者退費基準是否符合規定
(第13條之1)
1
XXXXX
XX留學代辦有限公司
XX留學中心
是
指定查核
○
○
○
○
2
○○○○
○○國際文教事業有限公司
○○留學代辦
否
指定查核
Ⅹ
○
○
△
註:
1.此公會係指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2.擇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對保障消費者權益較重要之條款進行評核,評核方式以契約條款符合程度為準,分為三種等級:
○–符合;△–部分符合;Ⅹ-不符合。
表7-2:
海外遊學業者契約查核
公司基本資料
遊學契約要項查核(註2)
統一編號
公司登記
名稱
廣告營業名稱
是否加入公會(註1)
主動查核/指定查核
海外遊學課程、費用項目、學習相關費用退費原則及基準是否明確(第3、第4條、第4條之1)
旅遊學習無法成行時,業者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是否符合規定(第6條)
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賠償或責任是否符合規定
(第8條)
特別事由解除契約之賠償或返還餘款是否符合規定
(第8條之1)
服務人員與領隊指派是否符合規定
(第10條)
履約保證保險
責任保險
1
XXXXX
XX遊學留學中心有限公司
XX遊學中心
是
主動查核
○
△
○
○
Ⅹ
○
○
2
○○○○
○○國際遊學留學中心有限公司
○○遊學
否
指定查核
○
○
○
○
△
Ⅹ
△
註:
1.此公會係指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2.擇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對保障消費者權益較重要之條款進行評核,評核方式以契約條款符合程度為準,分為三種等級:
○–符合;△–部分符合;Ⅹ-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