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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品市场现状
功能性食品市场现状初探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多。
研究事物功能成分、开发功能食品已成为国际上食品研究瞩目的热点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功能性食品行业虽然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功能性食品的市场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以期为我国功能性食品市场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字:
功能性食品;现状;对策
ResearchofStatusofFunctionalFoodMarket
ZhangXiaoying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sciencetechnologyandpeople'slivingstandards,peopleconcernsmoreabouttheirownhealth.Thestudyoffunctionalfoodhasbecomeahotspotallovertheworld.Inrecentyears,functionalfoodindustryhasalsobeenrapiddeveloped,butinthecauseofdevelopmenttherearestillmanyproblems.ThispaperanalyzesthepresentsituationoffunctionalfoodmarketandproposedtheproblemsanddevelopmentstrategieswithaviewtothefunctionalfoodmarketinChinatoprovidereference.
Keywords:
FunctionalFood;PresentSituation;DevelopmentStrategies
近年来,人们对于食品功能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从最初的维持人的生存、消除饥饿,到现在的食品功效学研究;从构建、维持和修复机体组织,到可以帮助我们降低疾病风险,预防癌症、心血管疾病、骨质疏松症、关节炎等多种老年疾病,食品作为一种食品,其保健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基于人们对食品保健功能的关注,功能性食品这一概念应运而生,占据了食品市场中巨大的份额。
1.功能性食品的起源及概念
1.1功能性食品的起源
功能性食品的概念化源于20世纪80年代日本厚生劳动省出台的一项管理法规[1]。
随着日本功能性食品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高额利润的获取,使得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纷纷投身进来,积极赞助基础研发,并且鼓励发展生产[1]。
功能性食品就这样发展壮大起来。
1.2功能性食品的概念
功能性食品的概念首先是由日本科研人员在20年前提出的,但是现在尚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统一。
不同国家、组织和学术团体给出的概念是不相同的。
1989年日本厚生省曾对“功能性食品”给以明确定义:
“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与机体防御、机体节律调节、疾病防治、健康恢复等有关的功能因子,经设计加工,对机体有明显调节功能的食品”[2]。
在欧盟,功能性食品定义为一种可以满足其所宣称的对人体的某个或多个组织具备有益影响的,超逾仅仅满足营养需要水平的食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具备改善人类健康与安乐状态,减少疾病风险的能力。
在美国和加拿大,功能性食品定义为一种经过加工而具有生理益处,或可降低慢性疾病风险的,超过传统食物营养功能的食品类型[1]。
德国将绿色食品,特定食品(食疗食品)及改良食品(纯净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
在我国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开始实施《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定义保健(功能)食品:
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3]。
此定义包含三个要素:
它不能脱离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它必须具有一般食品无法比拟的功效作用,能调节人体的某种功能;它不是药品,不是为治疗疾病而生产的产品,可以说保健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食品[4]。
另外,以产品的科技水平进行划分,功能性食品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代功能性食品:
根据食品中各种营养素和功效成分来推断产品的功能,其功能没有经过科学实验来证实,目前各国都将此类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管理,不再以功能性食品的形式生产和销售,主要为添加各种营养素的强化食品。
第二代功能食品:
产品必须经过动物及人体实验并证明其功能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目前国内大部分保健品均为此类产品。
第三代功能食品:
产品在经过动物及人体实验证明其功能的同时,还需明确产品所含的功效成分,功效成分的结构、量效关系、作用机理、配伍性和稳定性等,是功能性食品未来开发的方向[5]。
2.国内外功能性食品的发展概况
2.1国内功能性食品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功能性食品的发展势头迅猛。
目前我国卫生部批准的功能性食品厂家有3000多家,其中2/3以上属于中小型企业。
上市公司不超过6家,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不超过18家,60%的产品功能集中在免疫调节、抗疲劳和调节血脂3项,产品类型中硬胶囊、片剂和口服液占三大主流剂型,三者相加占据所有产品的60%以上[6]。
但我国功能性食品占国际市场的份额过低,仅占全球市场的4%左右[7]。
表1[8]为我国不同阶段功能性食品的发展情况。
表1保健食品产业不同阶段发展概况
发展阶段
生产企业数量
年产值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
约100家
约16亿元人民币
快速成长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
约6000家
300多亿元人民币
竞争重组阶段(1995年初至1998年初)
约1000家
100多亿元人民币
全面发展阶段(1998年初至2000年底)
约3000家
500多亿元人民币
标准规范阶段(2001年至今)
约3000家
1000多亿元人民币
在使用原料方面,我国应用三种最多的微量元素是Ca、Fe、Zn;应用最多的维生素是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应用最多的植物提取物是大豆异黄酮、原花青素、银杏提取物;采用的主要中药材有西洋参、虫草、当归、枸杞子、首乌、阿胶、绞股蓝、琵琶叶等[9]。
在我国,一些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证明的、对人体具有生理调节的功能性食品(第二代功能性食品)在市场上占据了绝大多数;具有明确的功能因子,包括明确的化学结构、准确的含量及翔实的作用机理的功能性食品(第一代功能性食品),目前我国市场上还很少[7]。
说明我国的功能性食品品种比较单一,总体水平较低,与主要为第三代产品的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不同功能性食品的消费群体将逐步形成。
据资料统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几大城市中有90%以上的少年儿童、98%的老年人、超过50%的中青年都在使用各类功能性食品[6]。
2.2国外功能性食品的发展概况
目前,功能性食品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食品领域最集中的部分。
据粗略的估计,全球功能性食品市场年销售总额大约在100亿到400亿美元,而且还在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市场调研显示,全球功能性食品销售已经从1995年的113亿美元增至了2004年的500亿美元,十年间增长了近四倍[7]。
据统计全球第三代功能性食品占整个食品销售额的50%,达到2000亿美元,欧美国家的消费者平均用于功能性食品方面的花费占其总支出的25%[8]。
国际上三大功能性食品研发、消费地区分别是美国、日本和欧盟[1]。
美国目前是世界功能性食品最大的消费市场,占全球功能性食品市场份额的34%,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国内食品销售额的1/3。
其功能性食品主要成分为功能食品、设计食品、营养药物食品和膳食补充食品[6]。
这些产品均可有健康声称,并对健康声称进行分级管理[8]。
日本是现代功能性食品的发祥地,也是功能性食品的第二大研发与消费地区。
其仅在1988年到1998年的十年中,就有约1700种功能性食品上市,市场总额约有140亿美元之多[7]。
日本国内开发的功能性食品分为健康声称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素功能食品)和健康食品,其中特定保健用食品是发展最快的主流功能性食品,1997-2004年市场销售额逐年增加,年增长率为54.68%,至2004年底产品共483种,销售额达6349亿日元[8]。
目前,日本特别重视开发益生菌、益生元和合生元类产品,日本厚生省批准的特定健康用食品(FOSHU)产品中有40%的产品是利用这一原料制成的,其改善胃肠道功能的产品占全球40亿美元的销售额[6]。
欧洲的功能性食品也有2000多种,其市场截止1999年已达到40-80美元,且以每年17%的速度增长[7]。
人们逐渐认识到食品与健康的关系,并于1995年成立欧洲功能性食品科学研究项目(FUFOSE),开始对功能性食品进行系统性研究,从功能性食品的定义、生产方法、健康声称的管理到食物声称科学证据评估程序(PASSCLAIM)循证方法建立等,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10]。
据资料显示,欧洲现有1.25亿人患有高胆固醇血症,49%的欧洲健康食品生产厂商将降低心血管疾病风险列为首选功能,因而帮助降低胆固醇功能的人造奶油不断在市场出现。
另外,饮料市场也向高咖啡因和稀有氨基酸的方向发展[6]。
国外功能性食品可见以下特点:
低脂肪、低热量、低胆固醇的食品品种多,销售量大;植物性食品受宠,保健茶、中草药在国外崛起,销路看好;工艺先进、高科技制作,产品纯度高、性能好,多为胶囊、片样造型,或制成运动饮料,易于吸收;第三代功能性食品较我国科技含量高,品种丰富,产品功效成分明确,价格便宜[7]。
3.功能性食品存在的问题
3.1由功能性食品所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3.1.1添加违禁药物
在减肥功能性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也有很多关于功能性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
曾有日本东京一女大学生服用中国生产的“天天素清脂胶囊”死亡,该女生服用该“天天素清脂胶囊”两个月半,瘦了13公斤,后来被家人发现昏倒在卧室里,送到医院后被证实已经死亡。
研究表明,该产品中的盐酸芬氟拉明中含有食欲抑制剂和肥胖治疗剂。
但是副作用极大,服用者大都发生了眩晕、呕吐、腹泻、头痛、失眠、抽搐等危害健康的反应。
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见效快”的消费需求,以实现企业利益,一些厂家偏离正轨,铤而走险,于是出现了市场上的各种安全危机。
在我国市场的调查中,2004年6月上海市抽查18批减肥功能性食品,也发现100%违规添加化学药物成分[11]。
3.1.2大部分不标副作用
对于产品的不适应人群应要求有专门标注,比如褪黑素产品,应标“抑郁人群、儿童禁服”等。
市面上大部分功能性食品均未有表明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另外香港消委会曾收集了一百九十二种较受欢迎的中国大陆生产的功能性食品,资料包括冬虫夏草胶囊、首乌片、田七粉、灵芝胶囊、灵芝孢子、银杏丸和鱼油丸等,消委会分析其中八十种食品的商标,发现当中大部分均没有表明禁忌及副作用,消费者服用时存在一定危险。
如果产品中的成分对孕妇有害,孕妇误服了便会对胎儿造成危害[11]。
3.2评价体系不完善
3.2.1功能性评价体系的问题
食物成分大多是多种成分的混合物,分离纯化其有效成分,确立评价其生理效应的方法和指标是功能性食品发展的关键。
我国目前主要针对功能性食品所宣称的生理功效进行动物学以及人体实验。
但仅凭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实验结果来判定是否具有声称的保健功能往往达不到该产品的预期疗效。
由于功能成分的作用机理阐述不清,缺乏深入的基础性研究材料,造成产品缺乏创新,市场寿命短,很难进入国际市场。
相比而言,国外十分注重从生理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及细胞学等不同角度研究功能性食品及功能因子的特定生物学功能。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研究了一些新的评价技术用于功能性食品的评价。
如日本使用了XYZ评价系统、DNA芯片分析技术和建立应用数据库[13]。
3.2.2安全性评价体系的问题
功能性食品的安全性评价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功能性成分的直接毒理和微生物安全效应;二是不适当的摄入某种功能性成分,可能会对食用者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适量摄入ω-3脂肪酸对于人体有益,但如果将之分离后加入食品中,造成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凝血功能。
又如我国有微量元素硒缺乏地带(膳食中低于9-11pg/d),人体缺乏硒元素会患有以骨节肿大为特征的心肌病——“喀山病”;但在我国也有硒过盛地带,摄入硒过量会引起脱发、指甲脆裂等中毒症状[14]。
因此功能性食品应规定适用人群,以保证其安全性。
在功能性食品毒理性实验初级阶段,以动物为供试对象是稳妥而必要的,但其结果是否可直接用于人类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如微量元素硒有防止人类癌症和心脏病的功能,但在小白鼠实验中却发现硒存在致癌性[15]。
而由于我国功能性食品安全性评价体系不完善,国内许多功能性食品仅仅靠动物实验得来的数据来推测其功效,使功能性食品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3.3假冒伪劣“功能性食品”及虚假广告现象严重
我国功能性食品的假冒伪劣现象非常严重,由此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很多。
2004年广西南宁市抽查8个功能性食品中只有一个合格,其他均是一般普通食品冒充。
山西平路华瑞灵芝厂,其“祥瑞灵芝王”全部是用玉米、大麦加工成的米粉。
南京“九代清源”干脆盗用诺贝尔奖得主名义,宣传该功能性食品能治疗乙肝,有患者花几千元买来十几瓶,服完多瓶不见效,再找其办事处,已人去楼空[11]。
还有一些消费者重金购买的“保健口服液”竟是糖水,声称添加了许多营养元素的功能性食品却与普通食品无差别[12]。
在功能性食品的宣传上,经审批的功能才能在产品的宣传中体现,是一种强制性约束。
这种“硬约束”自然有它的可取之处,就是约束了随意的夸大宣传。
但是,它也在事实上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的盲目消费。
如“抗氧化”、“免疫调节”、“抗疲劳”等功效,消费者在消费时并不了解其含义,因此购买时表现出盲目性。
一些功能性食品厂家或经销商,擅自夸大功能性食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3.4“审批门槛”低,管理力度不够
我国于1996年3月中国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13]。
但总体而言,我国对功能性食品的“审批门槛”定的较低,有些产品性能较差,有的甚至没有保健功能。
目前我国对功能性食品管理的重点是对功能性食品配方的审批,确保产品配方无毒,功能真实。
2001年底,经卫生部批准的功能性食品有3148个,其中90%以上属第二代产品,功能因子不明确,作用机理不清楚,一旦造假难以鉴别[16]。
表2[17]为对国内171份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调查结果。
表2171份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分析
项目
份数
百分比(%)
缺少编制说明
116
67.8
引用标准不规范
151
88.3
未引用必要的法规和国家标准
167
97.7
必要的基本标准指标和有关要素未列入标准
171
100
书写不规范
153
89.5
国外发达国家则在审查标准的制定上较为严格。
如美国公布了健康食品规定方案,食品健康提示的四种标准指出,健康提示要为消费者提供严格、准确的科学信息和饮食方法[13]。
日本将“功能性食品”和“健康食品”分别管理,“功能性食品”必须是第三代产品,其功能因子应是天然成分,采用传统的食品形态,并作为每日膳食的一部分[16]。
3.5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
我国的功能性食品市场中大部分为第二代功能性食品,对食品中功能性成分的研究较少。
小企业、小产品、小市场仍然是当前主流,低投入、低水平、低质量问题严重。
同时,我国功能性食品有很多还采用传统的食品加工工艺和技术[12],使其有效成分的利用率大大降低。
国内一些功能性食品企业管理层的文化素质不高,对企业没有长远考虑,缺乏科学决策,造成产品开发力度不够,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
3.6价格较高
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功能性食品一般大力宣传其保健功效,从而抬高价格。
消费者对功能性食品的保健功效和其本身价值不了解,导致盲目消费,商家因此使原本低廉的成本产出了很高的附加值,实则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解决我国功能性食品问题的对策
4.1加强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同时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产品如涉及到有关生理功能作用的标签说明和广告宣传必须经过审批[4]。
加强功能性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涉及功能性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负责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在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进出口把关等方面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
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功能性食品的制假动态[11]。
4.2加强功能性食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深入研究
将食品营养学、医学、生理学、药学和生物化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综合运用,深入研究功能因子确切的作用机理和对人体生理功能的影响,加强微胶囊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膜分离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在功能性食品行业的应用。
生产过程中必须实行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不同的科学配方和合理的生产工艺研制出一系列名副其实的营养和健康的功能性食品[11]。
4.3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
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使国民了解有关营养膳食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功能性食品与药品的区别[4],了解各类功能性食品的适宜消费人群,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功能性食品,避免盲目消费。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形成诚信的社会氛围,使功能性食品市场健康发展[11]。
4.4开发中国特色的功能性食品
功能性食品与中国传统的食疗内涵极为一致,中医食疗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财富。
据历代医药文献记载,常用食物中近百种食物具有补益养生和益寿延年的功效,大量的食疗方剂也对功能性食品的开发有所启发,如绞股蓝、葛根、茯苓等许多药食同源的食物均已开发出一系列功能性食品,显示了在这方面所具有的巨大的研究和开发潜力[4]。
4.5建立功能性食品安全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功能性食品检测预警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功能性食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状况[11]。
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完善相应的预警机制,以便更好的管理功能性食品市场。
5.结语
虽然现在市面上的功能性食品层出不穷,各种新的概念不绝于耳,但我国功能性食品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功能性食品市场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各种评价体系不健全,功能性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假冒伪劣现象严重。
功能性食品市场的规范和对功能因子的深入研究,将是我国功能性食品发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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