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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1组建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按公司统一的要求布置监理部办公室,建立工作制度,熟悉图纸,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绘制图表等。

1.2参加业主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及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签A2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1.4审查承包商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签认A4表。

1.5审查分包单位资格,签认A3表。

1.6审查交桩复测及加密控制测量成果签认A4表。

1.7审批开工报告A1表。

1.8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部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认。

2.设计技术交底会及图纸会审

2.1设计技术交底前,业主应按合同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施工图。

2.2项目监理机构可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审图记录。

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核。

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应书面汇总,如有需要应书面报送业主。

2.4图纸审核完后通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参加的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监理人员参加。

2.5项目监理人员应认真听取设计人员的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设计要求。

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给予答复。

2.6设计技术交底会后由承包商整理会议记录,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设计和监理四方会签并存档。

经四方会签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记录,可作为施工及监理依据。

2.7监理方对设计技术交底会的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进行记录,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和签认会议记录的根据。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3.1开工前的适当时间,承包商应将编制并通过自审(有相应负责人的签字和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及A2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3.2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审查中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规范、标准、图集等是否现行有效,是否违反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的审批与专家论证手续是否健全,计算结果是否完整、正确、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等。

3.3重视并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核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总监对以上专项方案的审核应全面并突出重点,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并对安全验算成果进行必要的复核。

对于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并提供论证意见报告,总监宜参加论证会议,提醒施工单位不要走过场。

3.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方案的审核重点:

基坑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土层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调查;变形限定要求及附加荷载分析;地下水分布、变化情况及控制措施;支撑体系选择与优化,计算及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试验;施工监测预警值、监测项目及方法;开挖顺序及场地平面布置;管线道路及周遍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

3.3.2模板工程方案的审核重点: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验算、选型、选材、制作、进场验收及组装,模板及支架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等,模板设计后要对模板面板、支撑龙骨、模板对拉螺栓的强度、刚度等进行验算。

3.3.3脚手架工程方案的审核重点:

脚手架类型的合理选用、脚手架形式与材料选择;搭设高度要求;底部立杆的基础情况;扫地杆的设置;步距的设置;小横杆的间距;连墙件的设置;安全网的设置;脚手架的铺设;各类荷载的计算;材料的选择;高大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的安全保险措施是否可靠并有针对性;检查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得力等,构造、安全防护要求等。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如需承包商修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将施工组织设计及A2表留存一份,其余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A2表应留存并应报送建设单位。

3.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等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3.6已审定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监理控制的依据。

但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的改正,工期延长,技术措施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3.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报送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予以签认后方可施工。

3.8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1开工前的适当时间,承包方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并填写A4表。

4.2承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4.3审核主要内容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及拟进入本工程的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4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本工程需要,总监方可予以签认。

4.5承包方如果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包含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的全部,可不再单独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核签认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审查分包单位资格

5.1承包商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

5.2承包商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即A3表,并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审查,如能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签认A3表。

5.3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将分包合同送项目监理部备案。

5.4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认可不解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5.5承包商委托其他单位试验室进行试验时应按分包单位报审。

6.审查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

6.1对建设单位通过设计或监理提交的控制网座标、水准点,承包商应予复测确认。

6.2承包商应依据所提供的座标、水准点,引入本工程适当的地方,加密布置形成控制网,以便施工引用,且妥善保护。

6.3同一工程如有若干个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应对各单位的控制系统进行复测闭合。

6.4当承包商对交桩复测后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请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

6.5本项工作与施工实施过程中的“施工放样”意义不同,但表格相同。

7.审查《开工报告》

7.1承包商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

7.2项目监理部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7.2.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2.2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7.2.3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

7.2.4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迅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7.2.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部审批。

7.2.6测量控制桩已经项目监理部复验合格。

7.2.7施工人员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机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7.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及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后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A1表,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如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需建设单位批准,则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计算。

(二)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进行目标控制,即围绕施工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文明目标进行控制,同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2.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2.1督促要求承包商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审查、签认。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表。

2.2要求承包商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A4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

2.3项目监理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

2.3.1承包商如有本企业试验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商报送试验室的资质,试验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定期检定证明、实验室管理制度,试验员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予以确认。

2.3.2承包商没有试验室或试验资质不够,试验项目不全时,拟需对外委项目或全部外委试验,则承包商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将拟委托试验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委托试验内容等有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予以签认。

2.4查验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永久工程的部分)

2.4.1承包商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2.4.2承包商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按规定在监理“见证”状态下取样,然后进行自检和复试;请监理见证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

并将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2.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2.4.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表。

2.4.5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退出现场,承包商按要求办理后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表。

2.4.6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衡器、量具、计量装置、测量仪器等均应要求承包商填写《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A4,也可用A9表),并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等相关资料。

2.4.7监理工程师还应定期检查上述设备的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

2.5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2.5.1总监应督促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2.5.2监理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跟踪检查承包商的纠正过程,验证纠正结果,以消除质量隐患。

2.5.3对某些质量控制点,如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关键环节或重点部位、工序施工完成后存在质量问题难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关键环节或重点部位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旁站,以及时了解、记录施工作业的状况和结果,及时纠正出现的质量问题。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宜文字记录或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旁站监理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D3表。

2.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6.1承包商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A4),报项目监理机构。

2.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商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2.6.2.1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指令承包商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2.6.2.2经核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A4表,承包商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7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2.7.1建设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2.7.2承包商完成某项分项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A4)并附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其它证明该工序完全达到合格标准的资料)报送监理理机构。

2.7.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全部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承包商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检、核实。

对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上述表格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指令承包方整改,自检合格后,按上述要求再报验。

2.7.4承包商完成分部工程施工后,应对所属各分项工程进行汇总自评,填报《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A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部位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并签认。

2.8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处理

2.8.1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B2表,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更改设计或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者;

●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者;

●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用未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工序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者;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而擅自隐蔽者;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者;

●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商隐瞒不报、私自处理者。

2.8.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商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2.8.3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书面提出,或由设计单位书面委托承包商或其他单位书面提出,由设计单位签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复,由承包商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2.8.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3.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订防范性对策。

风险分析主要是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

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建设方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原因易发生费用索赔。

该项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对造价进行预控的重要工作内容。

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3工程变更的控制及现场签证

3.3.1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均应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

3.3.2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商协商工程变更的价款。

变更价款定价原则有:

●预算中有的项目,按预算单价计算;

●与预算中项目相近的,经适当调整后套用;

●预算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商提交编制依据交监理机构审核,监理机构咨询专业机构与业主商议后确定。

3.3.3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3.3.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认真对待现场签证。

其充要条件为:

(1)必须是监理合同授权委托;

(2)必须是施工合同文件中有相应规定条款;(3)承包方所作为的必须是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的或未隐含的部分;(4)承包方作为的不是因为承包方自已的原因造成的。

3.4工程索赔的控制

3.4.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做好风险分析,采取措施尽量防范索赔的发生。

3.4.2注意积累原始素材(涉及工程索赔的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包括:

施工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工程变更、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工、料、机动态记录、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有关文件、会议记要、监理工程师通知等),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及反索赔提供依据。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索赔事宜,根据合同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并提出监理意见。

3.4.3对于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工程,必须在先取得业主认同后,按程序签证计量。

3.5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3.5.1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

3.5.2承包商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表并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方法。

3.5.3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工程量清单,并报总监审定。

3.5.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时,应会同承包商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

未经验收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拒绝计量,不予支付。

3.5.5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其它支付费用。

3.5.6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表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B3表报建设单位。

3.6竣工结算

3.6.1竣工结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6.2当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按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6节的规定处理。

4.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4.1项目监理部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分析、分解。

安排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分工,明确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4.2要求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若有多家承包商,则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重点审核:

●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符合总计划目标

●是否有遗漏,是否满足配套要求(主体与附属)

●施工顺序是否满足施工程序及技术间歇的要求。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和供应能否保证,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是否有足够供应能力)

●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条件、原材料、设备的进度计划、设计图纸出图计划以及资金供应计划是否衔接。

●计划进度是否有造成业主违约而导致索赔的可能存在。

4.3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判断进度偏离目标的原因,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4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工程例会,检查落实月、周、日报,协调各方关系,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及时调整纠偏。

4.5如果发生工程延期,由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确认为是延期而非延误,则签发《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4表,至影响工程延期原因消失后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签发《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5表(承包方原因:

延误;承包方以外原因:

延期)。

4.6项目监理部通过《监理月报》或《工作联系单》C1表向建设方提供进度报告。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工作

5.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并办理相关手续。

5.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

●临时设施的安全;

●施工用电安全;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

●消防安全。

5.4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

5.5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警告承包商或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要求及时纠正。

5.6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警告承包商,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纠正。

5.7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并入竣工资料存档。

6.合同管理工作

6.1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地按合同条款实施管理。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同各类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和分析,确定合理的解释,发现和提出合同中需要完善解决的问题。

确定业主、监理、承包商各自的权限及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现场管理的依据。

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3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保存并管好有关的文件和单据,以便对合同争议的解决起到作用。

它们主要有:

合同文件,有关材料及设备的进场时间及规格、数量、质量的记录,材料代用协议书;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措施,半成品的验收报告,监理日记,与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会谈的记录、信函、工程照片等。

6.4合同跟踪管理:

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信息,协调各合同之间的接口,及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监理月报》及《监理工作联系单》向业主反馈合同执行的情况。

6.5合同管理中几类重要的内容:

6.5.1工程变更管理:

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认可权必须进行限制,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变更只有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单位四方签字才能生效,这样才不会产生争执。

6.5.2工程索赔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索赔。

如果发生索赔,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索赔事件,则按照工程造价控制中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

6.5.3工程延期管理:

对工程进度进行预控,督促承包商按期完工,避免发生工程延期。

如果发生延期,则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中的工程延期程序进行处理。

6.6当合同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争议。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前研究解决争议的对策,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7.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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