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口蹄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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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口蹄疫应急预案

武川县口蹄疫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口蹄疫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16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市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05】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口蹄疫的病料采集

(一)各乡镇发现疑似口蹄疫病,要立即上报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需采集病料,要由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紧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进行病料采集,严禁私自采集病料。

(二)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上级及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采集病料和进行病毒分离、鉴定等与口蹄疫相关的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口蹄疫疫情的分析

依据口蹄疫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口蹄疫疫情划分为一般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

(一)一般动物疫情指在一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零星发生的紧急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指在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旗县区同时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三、口蹄疫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由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控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并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联络、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防制口蹄疫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口蹄疫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二)部门职责

1、农牧兽医部门职责

(1)调集动物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2)做好口蹄疫疫情的监测、预报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风险评估;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发病动物、同群动物的扑杀处理和尸体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做好出入境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7)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8)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10)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11)培训防疫人员,组织疫情处理预备队;

(12)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源宣传工作。

2、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化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及时拨付紧急防疫所需经费。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牧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发病动物、同群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监察部门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10、科技部门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

11、人武部和经贸、司法、林业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预案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四、疫情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各乡镇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或接到可疑紧急动物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同时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并立即向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并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审查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

经自治区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确认为口蹄疫疫情后,疫区由县农牧兽医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立即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迅速采取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县人民政府根据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同时应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疫区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申请,调拨自贮或申请调拨市级紧急防疫所需经费、物资和药品等。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储备库应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并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在预算中安排防疫经费,用于疫病防治工作和疫情、疫苗补助。

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办公室向县财政提报储备计划,并负责储备库的建设和物资储备。

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也要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物资购置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1、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对防疫技术的指导,并开展相应疫病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工作。

2、各乡镇动物防控工作站负责区域内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县级紧急动物疫情风险评估专家组,负责为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口蹄疫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

2、县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乡镇紧急动物疫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建、培训扑灭紧急动物疫情预备队。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口蹄疫疫情控制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口蹄疫疫情报告制度

2、呼和浩特市口蹄疫疫情处理技术规范

3、呼和浩特市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办法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口蹄疫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防疫工作站报告。

当地动物防疫工作站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采取防疫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执行。

二、疫情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在报告、传递口蹄疫疫情时,应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形式上报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疫情报告内容。

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饲养动物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口蹄疫疫情时,乡镇动物防疫站要在6小时内向当地旗县区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旗县区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在12小时内向市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紧急动物疫情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的3小时内向自治区紧急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各级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日报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口蹄疫处理技术规范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及疫情普查

(一)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

农区以自然村、城镇以居委会为单位。

疫区是指疫点为中心,周围5至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15至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二)拉网式普查是在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的同时,对周边地区动物逐村、逐户、逐头进行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等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二、疫点、疫区的封锁

(一)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1)疫点周围要有明显标识,使过往行人能一目了然。

(2)严禁人、动物和车辆的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部门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3)对所有染疫动物(同群动物)及其产品,在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必须进行连续严格的消毒。

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1)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禁止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流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进行消毒。

(2)停止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和移动。

(3)对易感动物进行普查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4)疫区内的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受威胁区。

3、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方向是由外围向疫点方向进行)。

(2)停止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流通。

(3)对易感动物实施疫情普查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三)疫点内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21天内未发现新的患病动物,经上级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三、消毒程序和方法

(一)消毒前的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和垫料等;

2、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病原有效的;

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和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方法

1、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方式;

2、饲养场圈舍、场地、车辆和工具等可采取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3、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消毒;

6、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四、组建紧急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成人员

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其他方面人员。

(二)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的任务

按照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疫情处理工作。

(三)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的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检疫检验要点等;

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知识,包括:

(1)病料采集及运检,免疫注射、消毒、拉网式普查、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它。

3、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和工作协调、配合的有关要求及其它知识。

 

附件3

呼和浩特市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

一、应急物资储备

(一)疫苗

必须贮备足量的口蹄疫疫苗。

(二)消毒药品

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氛制剂、过氧乙酸、火碱等。

(三)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火焰消毒机;

2、消毒容器:

20升、50升、100升。

(四)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一次性塑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靴、安全风镜。

(五)其它用品

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疫区标志杆、带等。

(六)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防疫指挥车、防疫车。

(七)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传真机和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一)应急物资储备于市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储备库;

(二)应急物资储备由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管理,由市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配;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紧急动物疫情,不得挪用。

 

主题词:

畜牧业防疫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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