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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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

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湘购2018B000079583重招1

采购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

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受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的委托,对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湘购2018B000079583重招1

二、项目名称:

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

三、项目内容:

1、承接主体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化服务组织。

项目内容为承接主体对广大农户在水稻生产进程中水稻收割,实施期限为一年。

二、补助标准:

水稻收割每季每亩补助20元。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即本项目供给商)。

五、供给商资格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给商必需为萍乡市湘东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采购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项:

成心向的供给商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2018年8月29日14时00分,届时请供给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和竞争性磋商地址:

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从响应供给商的大体账户转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016226),不收现金(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保证金以截止2018年月日下午5时前到账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

地址:

萍乡市湘东区五里亭

联系人:

汤玲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公园南路城市风情二单元606

联系人:

肖先生电话:

2018年8月17日

 

第二章供给商须知

第一部份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采购人:

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

地址:

萍乡市湘东区五里亭

联系人及电话:

汤玲

采购代理机构:

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公园南路城市风情二单元606

联系人及电话:

肖先生

2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为萍乡市湘东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项目名称:

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

4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项目预算价(财政补贴)

5

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不能提交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仟元整

开户银行:

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账户: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6226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到帐时间:

开标前一天17:

00之前。

6

磋商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8

应答截止期:

2018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采购人在采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

11

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服务能力从强到弱,确定成交候选承接主体排序

12

其它说明:

本项目场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3

(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核查)的权利。

采购人核查过程贯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如中标侯选人及中标人有信访举报、银行信用不良等情况,采购人在核实属实后可以即时终止合同实施。

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给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磋商文件内容和供给商须知前附表内容有不同描述的,则以供给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二部份供给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竞争性磋商。

二、概念

“采购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供给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给商。

“本项目”指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

3、磋商文件组成

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公告、供给商须知、采购内容及整体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等。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

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给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份投标;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能够以包为单位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若是要求供给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给商能够提交备选方案;不然,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5日前,在原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供给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5天前书面澄清,不然视为认可磋商文件并非予受理相关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形,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投标费用

供给商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成交供给商向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利用费。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六、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供给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和供给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利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给商所利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无专门说明外,供给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响应文件应笔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给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给商朝表签字。

响应文件应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致使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给商承担。

7、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给商应当依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给商应依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关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给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份、技术部份、价钱部份和其他部份组成。

八、响应文件的商务部份

商务部份是证明供给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知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6)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大体情形记录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7)许诺服务情形(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8)服务应答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9)承接主体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人员情形等)

(10)项目实施打算、验收方案

(11)供给商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价钱部份

价钱部份是对采购项目价钱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专门说明的话,对整个项目仅同意一个报价。

本项目投标价钱不参于竞争,报价为项目预算价(财政补助)。

九、磋商保证金

供给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爱惜采购人免遭因供给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若因供给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供给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给商应从本单位大体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

开户银行:

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账户: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6226

不收现金及个人汇款(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前一天17:

00,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置。

未成交供给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给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提供合同复印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下列任何情形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给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后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因成交供给商自身缘故未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等。

10、磋商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在特殊情形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给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回答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给商可拒绝这种要求,而且不阻碍保证金退还。

接收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给商将可不能要求和许诺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形下,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一、响应文件印制、签署与封装

供给商应当预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给商名称和“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能够除外)。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

响应文件应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址签字或加盖公章。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址都应加盖供给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利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供给商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系指负责人;供给商为合股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系指执行事务合股人,下同。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其正本的复印件,可不用另外签字、盖章。

用于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须为原件。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修改处须有供给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给商朝表签字。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利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应加盖供给商公章(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知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个副本独立分装或所有副本统一封装都可)、报价一览表应别离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别离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给商名称,并加盖供给商公章。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给商公章。

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二、投标截止期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详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供给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址。

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修改的时刻递交。

13、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刻以后送达的。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给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前,能够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依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供给商依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实际情形,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五、联合投标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六、诚实信用

供给商之间不得彼此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给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给商的合法权益。

供给商不得以低于本钱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供给商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操纵人不与采购人高管及采购人利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职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之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声明函。

供给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腕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置。

四、开标、评审与定标

17、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确信的时刻和地址进行开标。

供给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应准时参加。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给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钱、是不是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为适合的其他内容。

检查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

除拒绝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八、评审

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不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判;

(2)要求供给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说明或澄清;

(3)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直接确信成交供给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部门报告非法干与评审工作的行为。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2名专家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信供给商是不是具有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依照无效响应处置:

(1)未交磋商保证金;

(2)未依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信是不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给商:

(1)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给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2)显现阻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给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能够要求供给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给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程序

对已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磋商小组按已确信的磋商顺序,与单一投标人别离就样服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磋商。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进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两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磋商小组一致确信投标人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式和标准确信成交候选人。

不然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第二轮磋商(如有需要)

1)第一轮磋商终止后,各响应投标人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

依照第一轮磋商把握的情形,能够对磋商文件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从头确信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投标人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投标人,向响应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修正时刻。

3)响应投标人依照第一轮磋商情形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

逾时不交的,视同舍弃磋商。

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4)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式和标准确信成交候选人。

评审方式:

对各承接主体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投标人资质、服务能力从强到弱,确信成交候选承接主体排序。

评审进程的保密性

(1)采取必要方法,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与、阻碍评审方法的确信,和评审进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给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九、定标

评审委员会将依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给商进行排序,确信前3名为成交候选供给商。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是显现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序:

随机抽取。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给商中,确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给商为成交供给商。

成交供给商确信后,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向成交供给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给商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给商拒绝签定合同的,拒绝签定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和为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两边商定的其他补偿。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给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非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外不得舍弃或拒绝签定合同的。

舍弃或拒绝签定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给商不做未中标缘故的说明。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留,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0、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依照全部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五、签定合同

2一、签定合同

成交供给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给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定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给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给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定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给商私下订立背聚散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能够与供给商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合同签定后,由采购人在3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六、质疑和投诉

2二、质疑和投诉

供给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能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做出回答,但回答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供给商以为采购文件、采购进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在明白或应当明白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质疑函须包括本文件中以下规定的全数内容,并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将质疑函原件送至本公司。

经办人需提供与该公司签定至响应截止时刻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并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不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刻、开标时刻;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若是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给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歹意质疑,并对证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给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峻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惩罚。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给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给商,回答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给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回答不中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刻内做出回答的,能够在回答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承接主体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化服务组织。

项目内容为承接主体对广大农户在水稻耕耘进程中翻耕农田,实施期限为一年。

二、资金利用:

补助标准:

水稻收割每季每亩补助20元。

补助范围:

对外服务量,不包括对湘东区外的服务量和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量。

资金分派:

补助承接主体的资金60%原则上由承接主体依照自身进展的需要,用于购买大型高效植保、农业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农技库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提升服务能力,4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

二、服务内容

一、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合同,两边签字确认。

安装远程电子检测设备,在开展服务进程中应成立作业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作业类型、作业时刻、作业地址、作业对象和作业量等内容,并保留好图片和影像资料;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中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好承接主体作业服务量申报表,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区农业局。

二、服务量的检查: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对照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量申报资料,通过调阅监控、查看现场、抽查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按实际服务面积结合农户中意率核定补助资金。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四、付款方式:

区农业局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经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承接主体。

对承接主体无合法理由不按补助资金6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责令其整改,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惩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置,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

二〇一八年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两边的权利义务,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湘东区水稻生产机插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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