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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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农村建房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农村建房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其中农村宅基地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建房呈逐处递增趋势,农村宅基地管理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

几年来,河间市高度重视宅基地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因历史遗留原因,宅基地管理问题仍比较突出,矛盾也比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彻底扭转管理现状,实现宅基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一、农村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是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突出。

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对全市615个行政村的调查发现,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加剧了闲置土地盘活的困难。

二是村庄布局散乱,居住不规则,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房子大小、高矮参差不齐,极为混乱。

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三是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四是“空心村”现象,五是超标准占地建住宅。

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使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

二、农村建房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农村宅基地普遍超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生产生活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制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

(一)原旧宅基地面积过大。

当时没有标准,占多大就是多大,一般在6分地以上,个别的达到1亩多。

(二)村庄建设规划缺乏规范。

该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大都是在七八十年代由村里自发进行的,每户占地多少由村里说了算。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颁布《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和面积才有了明确规定。

此时许多村庄的建设规划早已开始实施。

(三)受农村生活生产观念影响。

长期以来,农村建房习惯既建房又圈院,真正超面积的是院落这一部分,近年来,由于庭院养殖业比较发达,需要一定的院落作保障,从而形成了圈大院超占地。

(四)因集体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了筹措建设资金,村干部乱批滥放了一大批宅基地,够条件不够条件,只要出钱就给,面积也不受限制,导致一部分村民一户多宅。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无论是国家土地管理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对村民占用集体土地都没有收费规定,加剧了村民超占面积建房的欲望。

二是村庄建设规划缺乏法律地位。

国家规定村庄建设人均占地不得突破150平方米,缺乏约束机制,目前规划体系在许多地方尚未建立。

三是村干部乱批滥放宅基地,这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有哪些“权”没有明确赋予。

当前农民盖住宅,3—5天就可以封顶,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违法者不停工,土地管理部门一点办法也没有,走完法定程序,将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早盖好了,人也住进去了。

且农民建住宅倾其多年积蓄,一旦拆除,便会激化矛盾,因此法院接到这样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往往是不了了之。

三、对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及《土地登记条例》等,明确宅基地产权、流转、收益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

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应从立法的角度去加以完善,使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强,不断规范用地行为,防止利用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实施违法。

(二)认真做好村庄建设规划。

十年时间对我市范围内的“空心村”进行治理,并已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并制定了《河间市“空心村”治理规划》、《“空心村”治理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协助村庄对原有的“空心村”进行测量、规划,绘制现状图。

在此基础上,将十年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户登记造册,制定出《农村居民宅基地十年早知道一览表》。

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两图一表”进行审批,不符合“两图一表”的坚决不与批准。

另外为规范好农民建住宅,防止“空心村”问题的发生,对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

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收回集体使用权申请,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是规范农村宅基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之一。

以该市行别营乡前各庄村为例,在完成“空心村”治理工作中,新增宅基地面积2.5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农民建房的需求,同时,也使宅基地价格大幅回落。

到目前为止,河间国土局已对果子洼柳林、兴村乡大庄、时村乡永乐村等20个村进行了“空心村”治理,共整理规划空闲土地130宗,节约耕地120亩。

(四)立足内涵挖潜,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理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

农村宅基地整理潜力巨大,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

通过宅基地整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

同时,明确村庄整治、旧村改造腾退土地的产权界定、处置、使用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农民土地补偿及腾退土地收益,让农民真正从腾退土地获益。

严禁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借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旧村改造的名义,利用腾退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规避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与管理。

(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针对农村宅基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案查处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大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

要对解决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从村庄迁出转非人员保留宅基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研究、调研,做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三是要加大对非法批地村干部的处罚力度,严重的要追究非法批地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解决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关键在村组,但对有些村干部来说,罚款没有,处分不怕,只有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制止村干部乱批、乱放、乱划宅基地的有效手段。

(六)严格宅基地审批。

为规范好农民建住宅,要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严把审批关,杜绝违法批地现象。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冻结村界规定,防止村庄外延。

在现场勘察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请执法队人员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对该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并盖章,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审批宅基。

(七)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对规范农民占地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对土地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乡(镇)政府、村干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村干部的责任心,增强乡村干部守土有责的观念。

来自于国土资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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