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docx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
序号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是否残疾烈属孤老
雇员
非雇员
股东、投资者
境内无住所个人
备注
电话
电子
邮箱
联系地址
电话
工作单位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个人股本(投资)额
人年纳税人识别号
来华时间
任职期限
预计离境时间
预计离境地点
境内职务
境外职务
支付地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谨声明:
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填报本表时,“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为所有纳税人的必填项;其余则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选择后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姓名:
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国籍(地区):
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
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是否残疾烈属孤老:
有本项所列情况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雇员栏:
本栏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电话:
填写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电子邮箱。
非雇员栏:
填写非扣缴单位雇员的纳税人(不包括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一般填写从扣缴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联系地址:
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地址。
电话:
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不填。
股东、投资者栏:
填写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没有则不填。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填写扣缴单位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个人股本(投资)额:
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个人投资的股本(投资)额。
境内无住所个人栏:
填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信息。
没有则不填。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
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者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
来华时间:
填写纳税人到达中国境内的年月日。
任职期限:
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期限。
预计离境时间:
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年月日。
预计离境地点:
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地点。
境内职务:
填写纳税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境外职务:
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支付地:
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
□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收入额
免税所得
税前扣除项目
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
税额
减免
税额
应扣缴税额
已扣缴税
额
应补(退)税额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财产原值
允许扣除的税费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
1
22
23
24
25
26
27
合 计
谨声明:
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
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
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扣缴义务人编码:
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
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一般行业:
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特定行业: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
一般行业的填写
第2列“姓名”:
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第5列“所得项目”:
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
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第6列“所得期间”:
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也填入该列。
第7列“收入额”:
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也填入该列。
第8列“免税所得”:
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第9—16列“税前扣除项目”:
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其中,在个人年金的缴费环节,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在个人年金的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年金时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他”。
第17列“减除费用”:
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
没有的,则不填。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第22列“应纳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第23列“减免税额”:
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第24列“应扣缴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4列=第22列-第23列
第25列“已扣缴税额”:
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26列“应补(退)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6列=第24列-第25列
第27列“备注”:
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第2列—第6列的填写:
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第7列—第19列、第22列—第26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第7列“收入额”:
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第8列—16列的填写:
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第17列“减除费用”:
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
没有的,则不填。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第22列“应纳税额”: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姓
名
身份
证件
类型
身份
证件
号码
所得
项目
所得
期间
全年收入额
年免税所得
年税前扣除项目
年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月平均应纳税额
年应扣缴税额
减免税额
年预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
1
22
23
24
25
谨声明:
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
为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2.扣缴义务人名称:
填写实际支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编码:
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
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4.第5列“所得项目”:
在本表中仅指“工资、薪金所得”。
5.第6列“所得期间”:
在本表中,填写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6.第7列“全年收入额”:
填写纳税人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7.第8列“年免税所得”:
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的全年汇总额。
8.第9—14列“年税前扣除项目”:
第9—12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分别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项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第13列“其他”: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14列“合计”:
为对应项目的合计数。
第14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
9.第15列“年减除费用”:
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的全年合计额。
10.第16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17列“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按前列计算出的数额按月进行平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17列=(第7列-第8列-第14列-第15列-第16列)÷12个月
12.第18列“税率”及第19列“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7列计算值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3.第20列“月平均应纳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0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14.第21列“年应扣缴税额”:
是指全年应扣缴的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1列=第20列×12个月
15.第22列“减免税额”:
是指按照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6.第23列“年预缴税额”:
是指扣缴义务人全年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17.第24列“应补(退)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3列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序号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有效身份证照
证券
账户号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每股计税
价格
(元/股)
转让股数(股)
转让收入额
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扣缴
税额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小计
原值
合理
税费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⑺×⑻
⑽=⑾+⑿
⑾
⑿
⒀=⑼-⑽
⒁
⑸=⒀×⒁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