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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章程模板.docx

国有企业章程模板

xxxx有限公司章程

(20年月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xxxx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xxxx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dastrialco.,ltd.

英文缩写:

indastrial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

xxxx市xxx路xxx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圆,认缴。

第六条公司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和xxxx科技公司共同出资。

第七条原则上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执行董事任期3年,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过股东会代表二分之表决权通过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

第八条公司为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在境内外投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发展企业,奉献社会,惠及员工,拓宽市场、打造现代化路面改善xx人民的出行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x个

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住所:

xx市xx区xx路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金额:

万元

占股比例:

%

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金额:

万元

占股比例:

%

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限期、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情况

实缴出资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期限(/年/月/日)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等)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年/月/日)

出资额

第十四条股东为公司出资人。

公司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股东仅对股东会负责,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驶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通过执行董事、监事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少甲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股东按一期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资金。

第四章党组织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员人数满3人及以上,可成立党支部;公司党员人数不满3人或建立党支部的各项条件不成熟是,公司党员成立党小组。

第十七条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组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支持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对执行董事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探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工作。

(五)制定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

政建设的规划、方案,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其他需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五章董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有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年度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之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股东会要求执行董事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应当列

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三)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

料。

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天员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由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通过聘任。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会议决议或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执行董事作出的决策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当向股东会及时报告公司重大情况。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1名,由xxxx科技公司推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

1。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省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发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负责人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或任命。

第三十二条公司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完整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核验。

第三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经市国资委批准,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第三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和所出资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管理效能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长远发展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七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职工有关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十章工会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市国资委决定报拉萨市政府批准解散;

(二)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依法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四十三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本《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改事项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总经理制订,经股东会三分二表决权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执行。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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