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与草原牧区扶贫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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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与草原牧区扶贫工作计划汇编

荆州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与草原牧区扶贫工作计划2018汇编

荆州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维权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和主题学习宣传为主要内容,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弘扬先进、彰显影响”的原则,广泛动员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扎实开展“3·15”纪念活动,集聚消费维权力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荆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通过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从维护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下简称“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鼎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3·15”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荆州市XX年“3·15”活动领导小组,负责“3·15”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由副市长张万超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刘身用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消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家电办、荆州日报社、荆州电视台、荆州广播电台、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委会会长黄晓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委,负责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主题,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XX年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开展“十个一”活动,即:

召开一次“3·15”活动纪念大会;举办一场“3·15”活动特别节目直播晚会;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开办一个“3·15我们在行动”专栏和论坛;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维权成果;组织一次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制作一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等。

五、活动形式

(一)开展“3·15”大型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在沙隆达广场召开纪念大会,设立纪念活动主会场,同时设立若干分会场,中心城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统一组织部署。

二是联合荆州电视台制作“3·15我们在行动”特别节目。

三是联合荆州新闻网开辟“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论坛,利用微博平台在线互动。

四是联合主流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五是联合荆州广播电台举办《行风热线-走进“3·15”》直播节目。

(二)做好XX年消费维权成果展示。

一是集中展示各职能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行动成果,在市集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按照“分门别类、科学销毁、回收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销毁行动,公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及标值,震慑违法行为。

二是“维权三剑客”栏目开播以来经典节目系列回顾。

三是表彰“十佳消费维权志愿者”、“十佳消费维权义务和解员”。

(三)深入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市工商局、市消委针对公用服务、金融保险、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重点行业,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针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点评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自律,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四)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

充分发挥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依托消费维权网络,采取多种形式,进商场(超市)、进村组、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广泛宣传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扩大“3·15”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

(五)开展消费教育指导活动。

市消委将结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3·15十大消费警示提示》,印制《“3·15”活动特刊》、《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引导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科学、健康、安全消费。

(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主题的宣传。

一是组织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编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和制作宣传展板、发送公益短信等。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3·15”活动,按照“政府领导支持、相关部门协作、内部资源整合、系统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联手、广大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做到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

(二)加强统筹,全市联动。

“3·15”活动既要履行好部门职能要求,又要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既要体现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影响,又要充分展示活动的地方特色。

对全市统一安排的执法宣传活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上下联动,统一活动时间、步骤,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注重宣传,认真总结。

加强对“3·15”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各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

加大对部门职能作用和维权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树立服务为民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

“3·15”活动结束后,各地消委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于3月20日前报市消委消费指导部。

联系人:

何芳,电话:

8XX15。

草原牧区扶贫工作计划2018

为顺利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如期实现全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年)〉的实施意见》(内党发〔xx〕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把贫困人口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和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作为首要任务,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扶贫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稳步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扶贫标准,全区农村牧区现有贫困人口266.6万人。

“十二五”时期,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XX年,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比XX年翻一番,达到3000元;贫困人口减少150万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全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XX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力争全区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比XX年翻两番,达到6000元;266.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贫困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1.基本农田草牧场和水利建设。

到XX年,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农区人均建成2亩节水灌溉田,设施农业户户均建成1座温室大棚;牧区畜均节水灌溉饲草料地面积达到0.18亩,畜均1平方米棚舍。

到XX年,农田草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2.产业培育。

到XX年,实现户有增收项目、嘎查村有特色产品、苏木乡镇有产业化基地、旗县(市、区)有主导产业。

到xx年,围绕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初步构建起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扶贫主导产业体系。

3.饮水安全。

到XX年,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自来水普及率达70%以上。

到XX年,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农区建制村全部普及自来水。

4.生产生活用电。

到XX年,消除贫困地区农村牧区无电户,实现户户通电。

到XX年,进一步扩大电网覆盖面,使农村牧区居民生活和农牧业生产设施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目标。

5.农村牧区交通。

到XX年,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进一步提高,全区60%的建制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客运班车通达率。

到XX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班车。

6.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到XX年,完成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0万户,砖瓦房比例达85%以上。

到XX年,全部完成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土房、茅草房改造,砖瓦房比例达95%以上。

7.农村牧区教育。

到XX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

到XX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8.医疗卫生。

到XX年,基本建立贫困地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

到XX年,力争使贫困地区城乡群众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9.公共文化。

到XX年,行政嘎查村文化室覆盖率达90%以上,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9%以上,行政嘎查村基本通宽带。

到XX年,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文化站和广播影视综综合服务站,嘎查村有文化室,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通宽带。

10.社会保障。

到XX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到XX年,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1.人口和计划生育。

到XX年,力争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68左右。

到XX年,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12.生态保护与建设。

到XX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XX年增加1.5个百分点,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到43%。

到XX年,森林覆盖率比XX年增加3个百分点,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到45%,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1.加快推进工业化,缩小工业发展差距。

把农畜产品加工业作为贫困旗县(市、区)推进工业化的支柱产业,推出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培育一批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县域工业化的重点,支持服装、纺织、皮革、机械零配件、民族民俗特色产品等产业发展,使之成为贫困旗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吸纳农牧民就业的富民产业。

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使工业园区成为县域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和完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2.加快推进城镇化,提高人口集聚能力和产业辐射带动力。

以贫困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为重点,科学制定城镇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逐步使贫困旗县(市、区)二、三产业比重接近全区平均水平,产业结构由农牧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转变,带动农牧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3.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涉农涉牧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

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

大力改造和提升农牧业基础设施,推广使用良种良法。

落实草畜平衡、草原奖补政策,建设高产苜蓿生产示范基地,调整畜种结构。

农区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牧区大力推进家庭生态牧场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草牧场依法有序流转,实现农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县域经济发展领域,参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并取得合理回报。

坚持富民优先、藏富于民,对劳动密集型民营小微企业实行轻税政策。

综合利用现有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建设。

通过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多种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采取定向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整合各部门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

加大本土企业培育力度,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力量。

(二)培育扶贫主导产业

1.明确扶贫主导产业发展重点。

今后五年,全区重点培育乳、肉(肉牛、肉羊、生猪、禽)、绒、薯、菜(食用菌)、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及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主导产业。

各地要科学制定扶贫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定政策、筹资金、搞建设,集中投入、连续扶持、做强做大,实现扶贫主导产业有龙头企业、有生产基地、有贫困户参与受益,使扶贫主导产业成为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力支撑。

2.夯实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基础。

坚持围绕产业上设施、围绕基地搞配套,切实解决制约扶贫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种植业突出解决“水”的问题,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设施农业园区。

养殖业重点解决“草”的问题,加强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建设,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立草为业。

实行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恢复草原生态恢复。

加强与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相配套的道路、用电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

3.壮大扶贫龙头企业。

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今后5年,围绕发展十大扶贫主导产业,大力支持现有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继续扶持认定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达到350家,其中生产加工类企业200家,流通服务类企业150家。

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专项扶持和贷款贴息力度,着力解决其贷款难的问题。

支持扶贫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档次,打造知名品牌。

落实对扶贫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

健全完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龙头企业发展、贫困农牧民受益。

(三)大力实施扶贫开发三项重点工程>——连片开发工程。

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地区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实施连片开发工程。

连片开发工程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以培育扶贫主导产业为重点,通过3至5年的集中扶持,使每个盟市培育发展起一批扶贫主导产业,贫困地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每年连片开发总投资要达到4亿元以上,其中自治区为每个盟市每年各安排1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盟市、旗县(市、区)按照不低于1:

3的比例整合资金,从有一定基础的产业抓起,一次规划,集中投入,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其他盟市也要加大连片开发工程投入力度,使产业发展与基础建设同步,实现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促进区域进步、区域进步推动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

——整村推进工程。

今后5年,在全区范围内每年组织实施400个贫困嘎查村、5年共XX个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工程。

整村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每个嘎查村投入450万元以上,其中自治区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旗县(市、区)整合300万元以上。

通过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深入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优美“六到农家牧户”工程,集中建设中心村,逐步撤并“空心村”。

以“四有三带动”为抓手,使每个贫困嘎查村有一个党政机关定点帮扶、有一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联系、有一名驻村干部包扶、有一名大学生村官服务,形成企业带动、能人带动、党员带动的工作格局,推动贫困嘎查村实现“五通、五有、一产业”:

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房住、有学上、有医看、有科技特派员、有强有力的嘎查村级班子,培育发展一项稳定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

——扶贫移民工程。

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相结合,力争用5年时间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或已不具备生存条件的5.3万户、20.1万贫困人口实行移民搬迁。

自治区每年安排1万户、4万人左右的移民搬迁任务,每户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

移民项目在本盟市范围内实施,向盟市中心城区、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平稳有序转移,做到有产业支撑、有就业岗位、有稳定增收渠道。

移民集中安置点土地由地方政府划拨,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污水处理、供热、小区绿化由相关部门整合资金配套建设。

对移居到盟市中心城区、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的农牧民实行“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即:

移民原承包耕地、草地、林地经营权、受益权不变,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政策不变,移民享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不变,移民父母随子女进城后原享受农村牧区低保政策不变,如转为非农户口后可享受城镇低保;移民子女进城入托上学、就业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自愿转为非农户口的,除交纳户口变更工本费外,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

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教育、医疗、住房、生产、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围绕实施扶贫开发三项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六项配套措施。

1.产业化扶贫。

与金融部门合作,实施“1115”产业化扶贫工程,采取扶贫资金贴息、银行贷款等方式,每年扶持100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10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社、100个贫困嘎查村、5个旗县(市、区)扶贫主导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

2.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

大力实施劳务收入倍增计划,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高贫困农牧民的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和转移就业服务,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促进农牧民分工分业和充分就业。

3.互助资金扶贫。

今后5年,全区每年发展400个嘎查村级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力争在现有750个的基础上达到3000个。

4.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旗扶贫。

继续实施“整乡推进”和“一村一品”项目,组织实施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体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旗的扶持力度。

5.贴息贷款扶贫。

重点支持对贫困农牧民有直接带动作用、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的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社及残疾人扶贫基地。

到户贷款贴息直接支持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确保贫困农牧民受益。

6.保障救助扶贫。

与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有效衔接,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养老、医疗、住房和社会救济等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四)积极推进社会扶贫

1.加强党政机关定点帮扶。

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五级联动机制,实行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2.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

加大政府援助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投资和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对口支援领域,积极探索自治区范围内区域协调发展、先富带后富的路子。

3.深化京蒙协作扶贫。

赤峰市、乌兰察布市要抓住机遇,主动融入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接受北京市的辐射带动。

从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援等方面入手,加强农畜产品产销、能源、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打造北京绿色农畜产品、能源基地,推进旅游富民工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巩固发展社会领域合作,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4.促进工商企业扶贫。

自治区工商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要做好百户企业集中帮扶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工作。

通过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逐步强化贫困旗县(市、区)的产业支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农畜产品基地,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促进贫困家庭增收。

鼓励企业为贫困地区捐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帮扶,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办,以及社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推动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助学、义务支教、自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活动。

三、政策保障

(一)科学制定扶贫规划

1.完善扶贫开发总体规划。

由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区“十二五”扶贫开发总体规划。

编制总体规划要坚持重点突出、符合区情、集中攻坚的原则,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严肃性和指导性。

2.编制好特困片区扶贫开发规划。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盟市编制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两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自治区五个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及实施方案。

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总体思路,突出区域特点和比较优势。

3.编制好重点旗县(市、区)扶贫开发规划。

专项规划要围绕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等方面组织编制和实施。

4.编制好贫困嘎查村扶贫开发规划。

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牧区人口、村庄结构变化的实际,以建设中心嘎查村为重点,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嘎查村布局、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民居建设等进行整体规划,为整村推进奠定基础。

(二)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

1.加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扶贫投入,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扶贫开发资金。

自治区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中央投入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原则安排扶贫投入,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将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

2.整合扶贫资金。

坚持旗县(市、区)整合、盟市指导、自治区支持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配套使用、各记其功”的要求,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三大工程为平台,统筹整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妇联、残联、农电、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和财政“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重点贫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实现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扶贫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行业扶贫机制。

3.增加信贷资金。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增加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规模,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事业。

与金融部门合作,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每年在10个贫困旗县(市、区)各组建一个小额贷款公司,5年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的全覆盖。

大力发展嘎查村级互助资金,5年嘎查村级互助资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

(三)强化扶贫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坚持尊重群众意愿。

把扶贫开发政策知情权、规划制定权、项目选择权、资金使用权、项目实施权、监督管理权和扶贫效益享用权全部交给贫困群众,做到扶贫项目群众自定,村务活动群众自理,建设工程群众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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