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炮制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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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炮制通则

文件名:

中药材炮制通则

文件编号:

制定人: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类别:

技术标准

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

版次:

第一版

批准人:

日期:

年月日

印数:

颁发部门:

生产部

日期: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分发至:

总经理、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物料管理部、设备工程部、生产车间

变更记载

修订号

修订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原因及目的

中药材炮制通则

1.目的:

建立中药材炮制通则,规范中药材炮制,确保炮制产品质量。

2.范围:

中药材炮制加工。

3.责任:

技术负责人、工艺员、岗位负责人、操作人、QA检查员应对实施本通则负责。

4.内容:

净制、切制、炮炙。

药材炮制系指将药材通过净制、切制、炮炙加工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

炮制药材用水,应为饮用水。

炮制药材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一.净制

即净选加工。

经净制后的药材称为“净药材”。

药材在切制、炮炙时,均应使用净药材。

1.净制生产流程图

准备

领取中药材

清除杂质

按生产前检(挑、筛、风选、水选)

查SOP确认

(剪、切、刷、刮削、剔除、泡洗、

操作结束

碾串、火燎)

净料库

过筛

干燥

分离、清除非药用部分

下道工序

(切制、炮炙)

2.净制操作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除另有规定外,净制药材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火燎及泡洗等方法处理以达到该品种的质量标准。

2.1清除杂质:

2.1.1挑选:

清除混在药物中的杂质及霉败品等或将药物按大小、粗细等进行分类,挑选往往配筛簸交替进行,以便达到洁净或进一步加工处理。

2.1.2筛选:

根据药材和杂质的体积大小不同,选用不同规格的筛和罗,以筛去药材中的沙石,杂质,使其达到洁净;有些药材形体大小不等,需用不同孔径的筛子进行筛选分开,以便下道工序加工时药品质量一致。

【注意】上料以药材须在筛网上充分振荡为准,并随时用手(或工具)翻动。

常用药筛规格

菊花筛孔内径约15mm;

大中眼筛孔内径约6mm;

小中眼筛孔内径约5mm;

大紧眼筛孔内径约2mm;一号筛(10目);

小紧眼筛孔内径约1.5mm;

马尾筛二号筛(24目);

铜丝筛五号筛(80目);

打碎筛筛孔内径圆孔10mm,8mm,7mm;方孔1mm。

2.1.3风选:

利用药材和杂质的轻重不同,借风力将杂质除去;使杂质和药用部分分离以达到纯净药材的目的。

2.1.4水选:

将药材通过用水洗(淘)、淋或漂除去药材杂质的常用方法;用筛选或风选不易除去,故用水洗或漂的方法,以使药物洁净。

【注意】

(1)洗涤中药材应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

(2)漂洗时应注意掌握时间,勿使药物在水中浸洗过久,以免损失药效。

(3)洗涤后的药材不得露天干燥。

2.2分离和清除非药用部位:

2.2.1去根或茎

①去残根:

一般指除去主根、支根、须根等非药用部位。

如石斛、荆芥、薄荷、黄连、芦根、藕节、马齿苋、马鞭草、泽兰、益母草、瞿麦等。

另如麻黄茎和根均能入药,但两者作用不同,故须分开,分别药用。

②去残茎:

根类药物往往带有残茎。

如龙胆、白薇、丹参、威灵仙、续断、防风、秦艽、广豆根等均须除去残茎,使其纯净。

2.2.2去皮壳:

用刀刮去栓皮,苔藓及其它不洁之物;去皮壳取仁;如燀法去皮。

去皮大体分三类:

①树皮类:

如杜仲、厚朴、黄柏、肉桂等。

②根和根茎类:

如知母、桔梗、北沙参、明党参等。

③果实种子类:

如草果、益智仁、使君子、鸦胆子、大风子、榧子、白果、石莲子、桃仁、苦杏仁等。

2.2.3去毛:

根据药物不同,可分别采取以下方法。

①刮去毛:

如鹿茸的茸毛,先用刀器将茸毛基本刮净,再置酒精灯上稍燎一下,用布擦净毛茸。

【注意】不可将鹿茸燎焦,以免切片时破碎。

②刷去毛:

如枇杷叶、石韦等在叶的背面密生许多绒毛均须刷去。

③烫去毛:

如骨碎补、马钱子等,用砂炒法将毛烫焦,取出稍凉后再撞去毛绒。

④撞去毛:

如香附,将香附和瓷片放进香附竹笼中来回撞去毛。

2.2.4去芦:

指药物的根茎、叶基等部位。

习惯上认为需去芦的药物有人参、党参、桔梗、续断、防风、草乌、白薇、茜草等。

2.2.5去心:

指根类药物的木质部或种子丕芽。

如牡丹皮、地骨皮、五加皮、的木质心不能入药用;莲子心和肉分别药用。

2.2.6去核:

用筛去核;砸破去核;润软、烘软去核。

如乌梅、诃子等。

2.2.7去枝梗:

指除去某些根茎类、果实、花、叶类等药物非药用部位的枝梗,以其纯净。

如五味子、花椒、连翘、桑叶、金银花、钩藤、桔梗等。

一般采用挑选、切除等到方法。

2.2.8去瓤:

部分果实药物采用,需挖去瓤。

如枳壳去瓤。

2.2.9去头尾足翅:

部分动物类或昆虫类药物,有些要去头尾和足翅。

除去有毒部分或非药用部分。

在净制加工处理中,对一些动物、昆虫类药的头尾足翅,均须除去。

如乌梢蛇、金钱白花蛇等均需去头尾;红娘子、青娘子均须去头翅足。

2.2.10去残筋肉:

动物类药物,均须除去残肉筋膜,纯洁药材。

如龟甲、豹骨等。

2.3其它加工

2.3.1揉搓(挽):

指某些药物质地松泡而呈丝条状,需揉搓成团,便于调剂和煎熬。

如竹茹、谷精草等到需搓成团;大腹皮经过捶打揉搓成定量小卷;桑叶、荷叶等须揉搓成小碎块。

2.3.2碾(研):

指某些药物由于质地坚硬或体积小而硬,不便切片,需碾碎,以便有效成分容易煎出。

二.切制

药材切成饮片时,除鲜切、干切外,须经过水浸润的软化处理过程,目的是使净药材吸收一定量的水分,使质地由硬变软,以便于切制。

凡以水处理药物,必须经过净制过程后再按药物的特性,结合季节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使之软化。

常用的软化处理方法有:

喷淋(淋法)、抢水洗(淘洗)、浸泡、润、漂、蒸等。

并应按药材大小、粗细、质地等分别处理。

注意掌握气温、水量、时间等条件。

应少泡多润,防止有效成分流失。

切后应及时干燥,保证质量。

1.切制生产流程

生产前准备

领净药材

软化处理

切制饮片

半成品

操作结束

转干燥岗位或下一工序

2.切制前的软化处理及注意事项:

2.1喷淋法(淋法)

喷淋法即用清水喷淋或浇淋药材的方法。

操作方法:

被处理药材一般不直接放入水中,将药材整齐地直立堆放,用清水自上而下均匀喷淋,喷淋的次数应根据药材质地而异(通常2~4次),均需稍润,以茎和根部浸软为度

本法适用于气味芳香、质地疏松的全草类、叶类和有效成分易随水流失的药材。

如薄荷、荆芥、枇杷叶等,用清水浇淋1~2次,以能切制即可;对质地较硬的如青蒿、仙鹤草等,还需将茎部放入水中浸泡(叶片不泡),以能切制为度。

【注意事项】防止反热而烂叶,每次软化药材量,以当日切完为度,切后应及时干燥。

2.2抢水洗(淘洗)

即用清水洗涤或快速洗涤药物的方法。

操作方法:

将药物投入清水中,经淘洗或快速洗涤后及时取出,稍润,即可切制。

大多数药物洗一次即可,以洁净为准。

本法适用于质地松软,水分易渗入的药材。

如陈皮、桑白皮、五加皮、合欢皮、防风、龙胆等。

【注意事项】应尽量缩短药材与水接触的时间,防止药物“伤水”和有效成分的流失。

2.3浸泡法:

将药材用清水浸泡一定时间,使其吸入适量水分的方法。

操作方法:

先将药材洗净,再注入清水至淹没药材,放置一定时间,视药材的质地、大小和季节、水温等灵活掌握,中间不换水,一般浸泡一定程度,捞取,润软,再切制。

一般体积粗大,质地坚实者宜久泡,体积细小,质地疏松者宜少泡,春冬气温低时宜长泡;夏秋气温高时宜短泡有些质轻遇水漂浮的药材,在浸泡时,需压一重物,使其泡入水中。

本法适用于块根、枝、茎、坚硬果实类药材。

如天花粉、乌药、泽泻、白术、山药等。

【注意事项】泡的时间不宜过长,防止药材“伤水”和有效成分流失,而降低疗效。

采用浸泡法要本着“少泡多润”的原则,使之软硬适度便于切制为准。

已淘洗的药物,必须泡的才泡。

大致全草类药物泡1/2~2小时;皮类药物泡1~3小时;根及茎类药物、坚硬果实类药物泡1~4小时。

特别坚硬的药物,通常水分不易渗入到组织内部。

但为了保持药效,又不能长时间浸泡,这时可将药物泡一段时间,取出晾晒一下,使水分挥散一部分,渗入一部分,然后再浸泡,一、二次润不透,可重复几次,如槟榔、三棱等。

2.4润法:

是把泡、洗、淋过的净药材,用适当器具盛装,保持湿润状态。

使药材外部吸收的水分向内部渗透,达到内外湿度一致,利于切制的方法。

润的方法有浸润、伏润、露润等法。

2.4.1浸润:

以一定量的水或其他溶液浸润药材,经常翻动,使水分缓缓渗入内部,以“水尽药透”为准。

如木香、枳壳等。

2.4.2伏润(闷润):

经过水洗、泡或以其它辅料处理的净药材,用缸等在基本密闭条件下闷润,使药材内外软硬一致,利于切制。

如白术、山药等。

2.4.3露润(吸湿回润):

将药材摊放于湿润垫有蔑席的地上,使其自然吸潮回润。

如当归、玄参等。

润药时间需根据药材的性质,季节,灵活掌握,以药材加工切片不破碎为宜。

【注意事项】对含淀粉较多的药材,需多加注意,这类药物极易滋生微生物而变质。

发现粘、发红、发馊、发臭时需用硫磺熏或加适量明矾水,再用清水洗涤。

如山药、天花粉等。

确保有效成分不流失,需润药得当,则有“七分润工,三分切工”之说法,润药是关键。

适法得当则很少有炸心、翘片、掉边、碎片等现象。

2.5漂法:

是将药材用多量的水,多次漂洗的方法。

操作方法:

将药材放入大量的清水中,漂去有毒成分和盐分及腥臭异味,采用换水法进行。

每日换水1~2次,漂泡的时间根据药材的质地、季节、水温而灵活掌握。

一般漂的时间为3~10天。

本法适用于毒性药物,用盐腌制过的药物及有腥臭味的药物。

如草乌、天南星、附子、昆布;动物类:

如龟甲、鹿角、狗骨等。

【注意事项】漂泡的清水量应一次性加足,一般不宜再次加水,否则药物易于变黑。

由于是利用微生物而使筋膜腐烂,不可避免有很臭的气味产生,所以容器必须加盖。

药物除去筋膜后需反复用清水漂洗几天,至无臭气。

有毒药物,取药材切开,放于舌上,半分钟以内不刺舌为准,即为漂好;有盐分的药物,以药物无咸味为准,即为漂好;有腥臭味的药物,以漂去瘀血及腥臭味为度。

2.6蒸(煮)法:

将净制后或加入辅料的药物,用水蒸气蒸或煮透使之软化的方法。

2.6.1木瓜用蒸法蒸透后趁热切片,呈棕红色,利于切制和保证质量。

如莪术、天麻、玄参用蒸气蒸软切片。

2.6.2鹿茸先刮去茸毛,加酒稍闷,置高压锅脐上喷汽趁热切片,边蒸边切。

利于切制和保证质量。

2.6.3黄芩清蒸后趁热切片,使其断面是鲜黄色,质佳效高。

否则变色而降效。

2.6.4川乌、附子、天南星、熟地、延胡索、黄精、半夏、草乌等,均采用酒蒸或辅料煮后进行切片。

2.6.5鳖甲、龟甲沸水蒸去筋膜;桑螵蛸清蒸杀虫卵;茯苓蒸后去皮切片;巴戟清蒸去心成巴戟肉等。

3.软化水处理效果的检查方法:

药材在水处理过程中,要检查其软化程度是否符合切制要求,习惯称“看水性”、“看水头”。

其检查方法如下:

3.1弯曲法:

长条状药材软化至握于手中,大拇指向外推,其余四指向内缩,药材略弯曲,而不易折断,即为合格。

如白芍、山药、丹参等。

3.2指掐法:

团块状药材软化至手指甲能掐入表面为宜。

如白术、天花粉等。

3.3穿刺法:

粗大块状药材软化至以铁杆能刺穿而无硬心感为宜。

如大黄、虎杖等。

3.4手捏法:

不规则的根与茎类的药材软化至用手捏粗的一端,感觉其柔软为宜。

如独活、羌活等。

部分块根、果实、菌类药物如延胡索、枳实、等润至手捏压无吱吱的响声或无坚硬感觉为宜。

4.切制饮片的规格(类型)标准及切制方法

切制品规格标准分为片、段、块、丝等。

其厚薄大小通常为:

片极薄片0.5mm以下;薄片1-2mm;厚片2-4mm;(含斜片、直片)。

段长段10-15mm;短段5-10mm;长段称“节”,短段称“咀”。

块8-12mm的方块或丁。

丝皮类药材丝宽2-3mm(细丝);叶类药材丝宽5-10mm(宽丝)。

其它不宜切制的药材,应捣碎用。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药材的质地不同而采取“质坚宜薄”,“质松宜厚”的切制原则,选择饮片规格。

5.切制的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选择以机械切制;辅以手工切制。

特殊药材选用如下切制方法:

5.1镑片:

所用工具为镑刀。

操作方法:

将软化的药材用钳子夹住,另一只手持刀一端。

来回镑成极薄的饮片。

也可用镑刀机操作切制。

本法适用于动物角类药物,如羚羊角、水牛角等。

5.2刨:

将软化好的药材固定,用刨刀刨成薄片。

如苏木、檀香等。

5.3劈:

用斧类工具将木质类药材劈成块或厚片。

如松节、降香等。

三、炮炙

除加有规定外,应根据中药饮片的炮炙不同要求,按下列流程,采用以下某一工艺方法进行炮炙。

1.炮炙工艺分类及生产流程:

(见下页图)

2.炮炙所用辅料规格标准:

除另有规定外,应根据中药饮片炮制的不同要求选用以下规格标准辅料:

【液体辅料】

蜂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P295.蜂蜜项下的规格标准。

炼蜜除另有规定外,取蜂蜜加热,滤过,至锅内加热炼至温度达到116-118℃,相对密度为1.37,含水量应在14-16%时的“中蜜”。

酒黄酒应以糯米或秫米酿制的含醇量在14-17%,相对密度为0.98;性状应为橙黄色至深褐色,清香透明的液体,气味醇香特异。

白酒应符合卫生部关于《白酒卫生质量标准》规定,含醇量应在60-65%,相对密度为0.82-0.92;性状应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气味醇香特异,而有较强的刺激性。

醋米醋其含醋酸约4-6%,性状应为淡黄棕色至棕色澄明液体,具有特异的醋酸味。

油系指麻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P261.麻油项下规格标准。

炒法

半成品

烫法

操作结束

制炭

炒炭

煅炭

生产前准备

净药材或饮片

煅法

明煅

煅淬

煅炭

其他制法

烘焙法

煨法

发牙法

提净法

水飞法

干馏法

制霜法

发酵法

复制法

盐水系指取规定量食用盐加4倍量的水溶解,滤过,静置,取上清液。

姜汁取生姜洗净,捣烂,加水适量,压榨取汁,姜渣再用水适量重复压榨一次,合并汁液,即为“姜汁”。

除另有规定外,生姜与姜汁的取得比例为1:

1(g:

ml)。

如用干姜则按每1kg干姜折合3kg鲜姜计算。

干姜须切片加水煎煮二次取汁。

米泔水系用大米或小米加水揉搓所得的淘米水。

胆汁系指牛胆,羊胆或猪胆,剪开胆囊取汁,或所取胆汁经加热煮沸,滤过。

牛乳系指新鲜牛乳。

存放时间长,霉变者不能使用。

【固体辅料】

麸皮系指小麦磨取面粉后剩下的果皮。

凡虫蛀,霉变或被污染者,均不能供炮炙用。

蛤粉系指蛤蜊科四角蛤蜊等贝壳经煅制粉碎后的灰白色粉末。

滑石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P287.滑石粉项下的规格标准。

伏龙肝应符合《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P384.伏龙肝项下的规格标准。

砂子系指河流砂,用水洗净泥土,晒干。

米系指除去杂质,灰屑的洁净大米或小米。

羊脂油系指牛科动物山羊的脂肪经低温熬炼而成。

豆腐系指食用豆腐,用新制品,放时间长,有腐败气味的不能使用。

3.炮炙的火候标准

文火:

系指火焰小,火力弱;

武火:

系指火焰大,火力强;

中火:

系指在“文火”与“武火”之间的火力。

4.炮炙操作方法和要求

炮炙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或《产品生产工艺卡》之规定进行生产。

未编制《生产工艺规程》或《生产工艺卡》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须选择以下常用炮炙方法和技术参数。

4.1炒炒制分清炒和加辅料炒。

炒时应火力均匀,不断翻动。

掌握加热温度、炒制时间及程度要求。

清炒取净药材置热锅中,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需炒焦者,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黄色,断面色加深为度,取出,放凉。

炒焦后易燃药材,可喷淋清水少许,再炒干或晒干。

麸炒取麸皮,撒在热锅中,加热至冒烟时,放入净药材,迅速翻动,炒至药材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麸皮10kg。

4.2烫烫法常用的辅料为洁净的河砂、蛤粉或滑石粉。

取河砂(蛤粉、滑石粉)置锅内,一般用武火炒热后,加入净药材,不断翻动,烫至泡酥或规定的程度时,取出,筛去河砂(蛤粉、滑石粉),放凉。

如需醋淬时,应趁热投入醋中淬酥。

4.3煅煅制时应注意煅透,使酥脆易碎。

明煅取净药材,砸成小块,置无烟的炉火上或置适宜的容器内,煅至酥脆或红透时,取出,放凉,碾碎。

含有结晶水的盐类药物,不要求煅红,但须使结晶水蒸发尽,或全部形成蜂窝状的块状固体。

煅淬将净药材煅至红透时,立即投入规定的液体辅料中,淬酥(如不酥,可反复煅淬至酥),取出干燥,打碎或研粉。

4.4制炭制炭时应“存性”,并防止灰化。

炒炭取净药材,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黄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

煅炭取净药材,置煅锅内,密封,焖煅至透,放凉,取出。

4.5蒸取净药材,照各该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拌匀(清蒸除外),置适宜的容器内,加热蒸透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干燥。

4.6煮取净药材加水或液体辅料共煮,辅料用量照各该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煮至液体完全被吸尽,或切开内无白心时,取出,干燥。

有毒药材煮制后的剩余汁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弃去。

4.7炖取净药材照各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置适宜的容器内,密闭,隔水加热,或用蒸汽加热炖透,或炖至辅料完全被吸尽时,放凉,取出,干燥。

4.8燀取净药材投入沸水中,翻动片刻,捞出。

有的种子类药材,燀至种皮由皱缩至舒展、能搓去时,捞出,放冷水浸泡,除去种皮,晒干。

4.9酒制包括酒炙、酒炖、酒蒸等。

酒制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用黄酒。

酒炙取净药材,加酒拌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黄酒10kg。

酒炖取净药材,加酒拌匀,照上述炖法制备。

酒蒸取净药材,加酒拌匀,照上述蒸法制备。

酒炖或酒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种子类用黄酒20kg,根及根茎类用黄酒30kg。

4.10醋制包括醋炙、醋煮、醋蒸等。

醋制时,应用米醋或其他发酵醋。

醋炙取净药材,加醋拌匀,闷透,置锅内,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醋煮取净药材,加醋,照上述煮法制备。

醋蒸取净药材,加醋拌匀,照上述蒸法制备。

醋炙、醋煮或醋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醋20kg,必要时可加适量水稀释。

4.11盐制包括盐炙、盐蒸等。

盐制时,应先将食盐加适量水溶解后,滤过,备用。

盐炙取净药材,加盐水拌匀,闷透,置锅内(个别药物则先将净药材放锅内,边拌炒边加盐水),以文火加热,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盐蒸取净药材,加盐水拌匀,照上述蒸法制备。

盐炙或盐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食盐2kg。

4.12姜汁炙姜汁炙时,应先将生姜洗净,捣烂,加水适量,压榨取汁,姜渣再加水适量重复压榨一次,合并汁液,即为“姜汁”。

如用干姜,捣碎后加水煎煮二次,合并,取汁。

取净药材,加姜汁拌匀,置锅内,用文火炒至姜汁被吸尽,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晾干。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生姜10kg或干姜3kg。

4.13蜜炙蜜炙时,应先将炼蜜加适量开水稀释后,加入净药材中拌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炼蜜25kg。

4.14油炙羊脂油炙时,先将羊脂油置锅内加热溶化后去渣,投入净药材半匀,用文火炒至油被吸尽,药材表面呈油亮时,摊开,放凉。

4.15制霜(去油成霜)除另有规定外,取净药材碾碎如泥状,经微热后,压去部分油脂,制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松散粉末。

4.16水飞取按规定处理后的药材,加水适量共研细,再加多量的水,搅拌,倾出混悬液,下沉部分再按上法反复操作数次,除去杂质,合并混悬液,静置后,分取沉淀,干燥,研散。

4.17煨取净药材用湿面或湿纸包裹,或用吸油纸均匀地隔层分放,进行加热处理,或将药材埋入生麸皮中,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除此之外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麸皮50kg。

5、炮炙操作注意事项

5.1炒法:

是将净制或切制后的药物,置锅内加热炒至所需程度的方法。

炒法分为:

清炒法(炒黄、炒焦、炒炭)和加辅料炒法(麸炒、米炒、土炒、砂炒、蛤粉炒、滑石粉炒)二种方法。

【注意事项】

炒黄、炒焦、炒炭均需选用适当火力,温度不宜过高,以免炒黄的药物焦化,炒焦的药物炭化,炒炭的药物全部炭化以至灰化。

一般炒黄多用文火;炒焦、米炒、土炒、蛤粉炒、滑石粉炒、麸炒多用中火;砂炒、炒炭多用武火。

砂炒温度要适中,温度过高;须加入适量冷砂,减小火力,降低温度,避免药物焦化。

由于砂温高,所以药物炒至需要程度时,应迅速出锅并筛去砂,以保证药物质量。

蛤粉炒火力比较小,且蛤粉颗粒细小,传热作用较砂为弱,能使药物缓慢均匀受热,适用于炒制胶类药物。

炒时火力不宜大,以免药物粘结、焦化。

用过的蛤粉可连续使用1-2次,至变灰色即需更换。

滑石粉炒时火力不宜大,以免温度过高时使药物焦化。

5.2炙法:

是将净制或切制后的药物,加入定量液体辅料拌炒,使辅料逐渐渗入药物组织内部的方法。

炙法分为:

酒炙法、醋炙法、盐炙法、姜炙法、蜜炙法、油炙法等六种。

【注意事项】

酒炙法用酒闷润药物的过程中,容器上面应加盖,以免酒迅速挥发。

若酒的用量较小,不易与药物拌匀时,可先将酒加水适量稀释后,再与药物拌润。

加热炒制时,火力不可过大,翻动宜勤,一般炒至近干,颜色加深时,即可取出摊晾。

醋炙法若醋的用量较小,不能与药物拌匀时,可加适量水稀释后与药物拌匀。

树脂类和动物类一定不能先用醋拌润,否则粘结成块,炒制时受热不均匀。

盐炙法在加水溶化食盐时,一定要控制水量。

水的用量应视药物的吸水情况而定,一般以食盐的4-5倍为宜。

若加水过多,则盐水不能被药吸尽,或者过湿不易炒干;加水过少,又不易与药物拌匀。

含粘液质多的车前子、知母等药物,不宜先与盐水拌润。

因为此类药物遇水易发粘,盐水不易渗入,炒时容易粘锅。

所以,应先将药物加热除去部分水份,并使药物质地变疏松,以利于盐水渗入。

盐炙法火力宜小,采用先炒后喷盐水炒干的方法时更应控制火力,若火力过大,加入盐水后,水分迅速蒸发,食盐即粘附在锅上,达不到盐炙目的。

姜炙法在制备姜汁时,水的用量不宜过多,一般以最后所得姜汁与生姜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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