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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不端调研报告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

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

下面是整理的范文,欢迎观看

学术不端调研报告【一】

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

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

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为了解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现状,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频道联合清研咨询专门做了问卷调查。

一、调查时间:

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1月28日

二、调查内容:

学术不端行为现状、产生的原因、对策

三、调查对象:

关注教育的网友

四、调查工具:

网络问卷清研通网络调查平台

五、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此次,共回收1041份有效问卷;其中男性681名,女性360名。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身份分布均匀,大学生较多,占到近50%;另外,教师占调查对象的18%;科研人员占14%。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在专业领域分布上,理工类较多,比例超过50%;其次是文史类,比例为26.8%;最少的为艺术类,仅为3.9%。

专业领域分布较符合我国高校实际。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中,中青年70后、80后、90后较多,占总样本的90%多。

这符合网络使用使用特征,说明此次网络调查结果比较能反映中青年对学术腐败的看法。

综上,调查对象整体来说男性多于女性,多为大学生,专业领域以理工类居多,年龄层次上80后最多。

调查对象分布较符合实际,不能从调查对象男性多于女性很多就说男性更关注学术不端事件,理工科专业男生本来就比女生多;而且从高校实际情况来看,科研人员中女性也较男性少。

不过,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中青年对学术不端事件比较关注。

二论文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普遍

问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考量当前学术不端现状:

1、是否有过学术不端行为;2、有过哪些学术不端行为;3、论文抄袭内容的来源。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如图所示,55%的调查者认为论文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很普遍;另有31%的调查者认为身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很少;仅仅5%的调查者表示,自己和周围的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统计调查数据得知,50.3%的调查者曾经用网络下载的方式完成作业或论文;接近40%的调查者曾把别人的论文拼凑成自己的论文;25%左右的调查者有过将间接引用改为直接引用文献的经历;20%的调查者曾经在自己没有参与撰写或研究的论文、研究成果中署名,

仅仅有25%左右的调查者表示自己没有上述任何行为,这和上面的多数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很普遍是相互印证的。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关于论文抄袭内容的来源,绝大多数84.5%的调查者表示是互联网,有接近60%的调查者认为论文抄袭多是他人论文。

另外,分别有49.4%和36.9%的人表示专业书籍、报刊杂志也是论文抄袭的来源之一。

学术不端行为现状分析:

超过半数55%的调查者认为学术不端现象很普遍。

这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重新打量我们的学术生态环境,以求发现问题、找到源头和解决的途径,净化我们的学术天空!

具体来说,学术不端现象主要是剽窃抄袭、间接文献改为直接文献、论文著作署名中“搭顺风车”等。

将间接文献改为直接文献,可能由于调查者对学术规范不太了解,以至于犯错;也有可能是了解学术规范,但是高校学位论文对参考文献的数量、包括外文文献的数量是有明确量化的要求的,很多学生文献查阅量达不到要求,尤其是阅读外语文献有一定的障碍,不得不采用这样违反学术规范的做法。

在论文、著作发表时搭“顺风车”署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同一个师门或者关系比较亲近的人之间,如师兄发文章时,顺便署上师弟的名字。

这多是因为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学生毕业或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有发表论文的要求且有数量限制,但是自身条件又不足以达到发表多篇文章的水平,只能在别人发的论文署名里“搭便车”,充当论文的第二作者。

论文抄袭的来源主要是互联网、他人论文、专业书籍、报刊杂志等。

选项支持率最高的两项是互联网、他人论文。

可以看出,在当前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背景下,信息获得的便捷性给论文抄袭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以至于出现了“剪切+粘贴”就可以搞定论文的情况;很多的论文数据库,如中国知网,本应该是大家相互学习借鉴的资源,从中可以了解前人或他人的已有研究成果,以避免做重复的研究工作。

但是现在,这些数据库却成了写论文的原始资料库,一个相关主题,下载很多同类文章,然后复制粘贴成自己的文章。

三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如果发现自己的文章被剽窃抄袭,你会采取措施吗?

采取何种措施?

如果单位发现工作人员有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会如何处理?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侧面窥知社会大环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

当一个社会对学术不端行为听之任之,那无疑更会恶化现在的学术生态环境。

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剽窃抄袭,会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会和不会两种做法基本持平。

有46.7%的调查者表示不会采取措施。

从上文我们得知,只有53%的调查者表示在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剽窃或抄袭时会采取行动。

其中,有65%左右的人会向论文发表的期刊、杂志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诉;57%左右的人表示会联系对方,要求道歉;47%左右的人表示会采取法律途径。

分析上图,我们遗憾的发现,超过40%的人表示对单位的处理方式不清楚;35%左右的调查者表示会处罚,但是处罚力度很轻;有接近20%的人表示单位不会处罚。

“给予重罚、如开除等”的选择率仅仅为12.5%。

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处理情况分析:

发现自己的文章被剽窃抄袭,有46.7%之多的调查者表示不会采取措施。

这表明很大一部分人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另一种可能就是自己的文章也或多或少抄袭了别人,有一种'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想法,所以对别人剽窃抄袭自己的文章就听之任之了。

不管是那种情况,这种“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态度,反映了大家对学术腐败的态度,这其实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纵容。

在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剽窃或抄袭后,会采取行动的仅占到被调查者的一半。

这其中不足半数人会采取法律途径;会向相关机构申诉的人多些,但也仅仅占到2/3而已。

由此可见,大家的维权意识以及采取正确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均有待加强。

在一定程度上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亟待作出更有效的规范。

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讨伐此人和向媒体透露这一情况,这两项也获得了相当的支持。

反映出网络、媒体在生活中越来越具有广泛的影响。

网络是把双刃剑,怎么用好网络,让其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超过40%的调查者表示不清楚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说明很多单位在这方面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也可能是有相关规定,但是没有对单位的员工进行宣传推广,对这一问题处理的透明度不够;即使是有处罚,处罚力度也很轻,这肯定不足以形成威慑作用。

当然,治理学术不端不能完全依靠行为发现后的严厉处罚,学者研究者自觉地遵守学术规范才是根本之策。

但是在这种自觉意识还很弱小的情况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就显得极为必要。

学术不端行为是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揭露、核实,就必须立即采取制裁措施,以儆效尤。

综合调查数据可以发现,违反学术不端行为的代价是很小的,被抓获进而处理的可能性很小,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倾向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信号,一个让学术不端行为最终发生的催化剂。

四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六大原因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通过调查得知,排名第一的是“社会风气不良”63.5%和“评价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63.5%,紧随其后的是“为获得利益置规范于不顾”58.2%,“自身能力和学术要求不匹配,不得已而为之”52.4%;也有45%左右的人认为工作或学业压力过重,精力有限;42%左右的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原因在“对学术道德规范了解不够”。

中国教育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74%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学术规范进行专门教育。

学术不断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统计图表可以看出,选择前六项的比例差距不大,选择人数都接近半数或半数以上,说明这些因素的存在都是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较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全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焦虑和浮躁的氛围,这也影响到学术界,很多人不在能静下来搞研究,只想着赶快出成果;另外,评价制度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如要求教师每年发若干篇核心期刊的文章,教师在繁忙的教学之余还得应付这些考核的量化指标。

其中,评价制度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的评价;另一类是对老师、科研人员的评价。

一些高校规定硕士毕业必须得在核心期刊上发文章,本科生则至少要写学位论文。

近期,学位论文抄袭曝光的事件屡见不鲜,更有一些著名专家学者也被发现曾经有此污点。

确实,就目前我国高校教学现状,本科生接触研究的机会甚少,即使是研究生也由于导师带的学生越来越多,陷入难分一杯羹的窘境。

没有对某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又何来原创的分析并形成论文。

关于学位论文,尤其是本科生学位论文是否必要或如何改革的话题也多次被探讨,短期内可能很难找到其他有份量的考核方式替代,至于其他考核方式是什么,不同学科特色也会有不同的需求。

也许,我们只能期待越来越多的学校勇敢走上这条探索之路,最终寻找到一个能达成社会共识的模式了。

在对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评价,尤其是职称评定中,一般以发表论文数、参与项目数、专著数、获奖数排队,这种量化的评估方法决定了所发论文等的数量是评定职称的一句。

可以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衣食住行水平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数字”。

结果,学者们关注的是论文的数量和发表论文的杂志档次,较少关注论文的质量和内涵。

为了追求数量,不顾科研成果的周期,开始走捷径。

在追求数量的同时,关心核心刊物。

所谓的核心刊物,发表的文章水平不一定就有多高,但是评价的重视使得大量的投稿涌向核心期刊。

而在缺乏有效监督措施的背景下,一些杂志纯粹以敛财为目的,有钱就可以发文章。

这样供需双方就成了一个互惠互利的利益团体,未获得利益而置学术规范于不顾。

调查也显示,很多学术不端行为源于对学术规范的不甚了解。

在高校平常的教学中,教师没有将学术规范言传身教地传递给学生。

很多高校没有专门就学术规范给学生以讲解,都是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才把一些大概告知学生,也使得很多毕业论文中的引用、标注就不是很规范。

值得欣慰的是,2010年,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在新生入学之初即邀请学者讲述学术道德,期望新生从一入学就能严谨治学。

虽然每个人都自觉践行学术规范,不是一个必修课或讲座可以保证的。

但是,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五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会影响学生学术不端行为

70%的调查者认为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会影响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其中,50%的人认为影响很大;20%的人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只有4%的调查者认为不会影响;另有25%的调查者认为不好直接说影响还是不影响,应该视导师和学生自身情况决定。

分析:

近几年,随着研究生的连年扩招,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据报道,我国研究生导师的人均指导人数超过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上限水平。

例如,美国高校中每个导师同时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3人,5-6人属较高水平。

香港中文大学规定,每个教授同时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不能超过6人,超过者需向学校备案并做出解释。

据华中科技大学周有光新书《中国博士质量报告》显示,46%的博导同时指导的学生超过7名,最多的高达47名,这还都是博士生,硕士生的情况就更严重了。

导师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要忙教学、要忙科研,真正用于培养学生的时间就少得可怜,而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地培养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更有甚者,很多研究生平常的工作就是编书、帮老师写论文、给导师做助教,连自学的时间都没有多少。

没有导师的有效指导,没有随意支配的学习时间,这种情况下,出现论文抄袭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除了平时的指导,导师最重要的是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让学生体会到学术研究的全过程,从而以后可以独自展开研究。

但是,这最重要最不该疏忽的毕业论文的指导,导师也做得不够好。

硕士毕业论文字数在3万左右,博士毕业论文字数在8万左右,这么多学生的论文集中到一段时间,导师能走马观花地看一遍就不错了,更别提有针对性的指导了。

六学校或单位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会影响学术不端行为

分析调查数据,仅有不到5%的调查者表示学校或单位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不会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影响;超过95%的认为会有影响,且超过70%的调查者认为影响很大。

分析:

当前,我国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采取量化评估方法,明确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方允许毕业;教师每年也有发表论文的科研任务,这和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奖金以及学科的硕博士点资格申请、排名等都有直接的关系。

在这些硬性指标高压下,一些研究生短期内出不了量多质高的论文,又迫于毕业压力,只得弄虚作假、花钱找关系发论文;有的教师迫于评职称需要,只得找人当“枪手”,当有名无实的挂名作者。

学术评价的本意是促进学生、教师的科研热情,鼓励大家努力科研,但是过于注重量化指标的功利化评估体系却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论文买卖这一畸形产物。

七改善学术氛围的有效措施

在改善学术氛围的措施中,“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素养建设”,“保障科研基金审批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加强对年轻科研工作者的支持力度”,“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都获得了较高的支持。

只有极少数网友保持着无需干涉的态度。

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还是期待能有一个较为纯净的学术氛围,而措施有很多,能做的有很多,如果能逐一着手实施,相信学术氛围将逐步得到改善,也让人们对学术更有信心。

学术不端调研报告【二】

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学术规范字20126A号

一.事件经过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于2012年2月日收到由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转来的实名举报,质疑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及其领导的听觉医学中心团队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王正敏本人的瑞士苏黎世大学博士学位造假、三本学术专著和专利涉嫌抄袭、院士申报材料中涉嫌多处造假、谎报,他和合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存在一稿多投和一图多用、任意篡改实验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举报信并附有《新语丝》网站上的两篇化名文章《发现中科院院士王正敏犯有严重学术不端情况》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的假博士学位》。

关于王正敏合作者的调查报告见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陈兵等涉嫌文章一稿两投等行为的调查报告”。

2012年2月29日,我规范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负责调查,3月15日,致函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要求其在30天内将调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给校学术规范委员会。

4月5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召开了医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到委员15人,实到13人。

会议内容:

①向该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通报本案的事由和下一步工作计划;②确定调查组成员,即日起开始调查工作。

规范委员会两名联系委员全程参加了会议。

2012年4月1日,规范委员会启动调查工作,对王正敏“博士学位”和“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查证。

规范委员会于4月5日及4月6日,分别约谈被举报人和举报人。

王正敏对相关问题作了说明。

举报人又于4月6日和26日两次对举报内容进行了书面补充说明。

2012年4月16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10人除应回避者外,实到会9人,1人请假。

两位规范委员列席会议。

4月26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就王正敏等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结果向我规范委员会递交了调查报告。

2013年4月23日举报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报王正敏学术著作抄袭的问题。

2013年6月5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举报所称王正敏院士2021-2022年申报院士时三本个人专著涉嫌抄袭国外名著一事进行专题讨论。

并递交了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和结果

一关于王正敏的博士学位问题

举报人认为,“王正敏当年1979在瑞士苏黎世大学只是临床的专科培训,根本不是去读大学,其论文博士没有学历,它和博士是两个不同的学位概念。

”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是:

由苏黎世大学校长和医学院院长共同签名授予王正敏医学博士的德文证书复印件,以及由苏黎世大学医学院院长翻译的该证书英文复印件,在英文复印件上写明“发给医学博士学衔issuethetitleofadoctorofmedicine”。

另外,王正敏在苏黎世大学时的导师UgoFisch于2011年8月11日在其所写书籍《颅底显微外科》的中文版序中的话也是:

“获苏黎世大学1982届博士学衔。

”即英文原文是titleofdoctor而非degreeofdoctor。

所以认为,王正敏以学衔冒充学位,属于学历造假。

王正敏则对举报人的指责予以反驳,他的理由是:

“我在1980年6月至1982年6月,由国家派遣作为与瑞士国交换留学生到瑞士苏黎世大学附属苏黎世州立医院耳鼻喉科学习。

两年中,我在该院耳鼻喉科主任Fisch教授指导下,从事实验研究,参与临床,修完学业课程,完成医学博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而被授予苏黎世大学医学博士学位。

”他提供了一些相关材料,包括:

博士论文、苏黎世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生证、苏黎世大学研修留学生读博课程修读登记表、Fisch建立的著名国际显微外科基金会“学报”、王正敏苏黎世大学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3年4月3日为王正敏的学位证书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留服认瑞士[2013]00029号。

该认证书称:

“王正敏1980年6月至1982年5月在瑞士苏黎世大学UniversitaetZuerich从事眼鼻咽喉科学专业研究,向大学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考核与审查,于1982年5月获得该校颁发的医学论文博士学位证书”。

“经核查,苏黎世大学系瑞士正规高等学校。

王正敏所获博士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经查无误。

规范委员会认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国内应该具有权威性,因此王正敏的博士学位不存在造假行为。

二关于王正敏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论文存在“一稿二多投”的问题

举报人认为,以下论文均存在“一稿二多投”的问题:

1.中、英三组论文的一稿二投:

包括:

①以陈兵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的《ACorrelationStudyofEndoneurialFluidPressureandElectroneurographyoftheFacialNerve》ORL,2021-2022;67:

113-118与陈兵、王德辉、王正敏《面神经液压与面神经电图的相关性研究》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21-2022;38:

268-271;②《中耳加压治疗豚鼠内淋巴积水》梁琴、迟放鲁,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21-2022;11:

198-202与《EffectsofHyperbaricTherapyonFunctionandMorphologyofGuineaPigCochleawithEndolymphaticHydrops》Fang-LuChi,QinLiang,andZheng-MinWang.Otology&Neurotology.2021-2022;25:

553–558,后一篇英文论文中有王正敏的署名。

而被举报人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华医学会的刊物也遵循此原则,将其归结为“以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即属于“重复发表”或“二次发表”,而非“一稿二投”。

但是中华医学会杂志社2021-2022年“关于一稿二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以下简称《处理原则》中,对二次发表规定了以下条件:

1作者应事先征得两个刊物编辑部的同意,负责二次发表的刊物应得到首次发表文稿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

2首次发表距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为1周双方编辑部经协商者例外。

3二次发表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读者群,往往以发表简化的版本为宜。

4二次发表的内容应真实反映首次文稿的数据和解释。

5应在二次发表文稿的文题页脚注中向读者、审稿人和文献收录机构说明该文已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注明首次发表文稿的文献出处。

经调查核实后认为:

上述三篇二次发表的论文,均没有满足该《处理原则》中的1、5二条,而且后文也没有引用前文。

所以这种做法应该属于学术不规范。

但上述重复发表之事,均发生在上述《处理原则》还未明确之时,故可不以违反《处理原则》论。

然而他们“二次发表”在国外ORL和Otology&Neurotology杂志上的论文,显然是违背了两个国外刊物的投稿准则,即:

“收到的稿件被明确的理解为它没有同时被其他任何出版物所考虑接收。

”因此按国际学术界的惯例,后发表的三篇英文论文必须作撤稿处理。

2、多篇中文论文中存在学术违规问题

举报人所指的多篇中文论文,实际是以陈兵为第一作者、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的5篇论文:

①《病理状态下面神经内压微创测量的实验研究》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1998;5:

235-238;②《面神经损伤后面神经内压的变化》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1998;33:

338-340;③《面神经内压与面神经Wallerian变性》上海医科大学学报,2021-2022;27:

339-342;④《面神经液压与面神经电图的相关性研究》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21-2022;38:

268-271;⑤《面神经内压微创测量的实验研究》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1999,13:

273-275。

经核查,其中论文①和②,从实验材料、方法、结果、讨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各环节上看,可以认定为同一篇论文例如前一篇论文237页上的“附表”与后一篇论文339页上的“表2”完全一样“两篇文章相同程度达85%甚至90%以上”,可以认定其为一稿二投。

举报人称重复使用相同的图来发表论文是指:

论文③中341页上的图1,是对论文④中270页上图1进行右下方截图后再顺时针旋转180度所得;论文③中第341页的图2,是对论文④第270页上图2的右上方截图后再顺时针旋转180度所得;论文③、④中的图2,其实与发表在ORL杂志中的图片也是相同的,但是对文中图片的注释不同,即在ORL文中,对此图的注释为“面神经损伤后1周”,而在论文③、④中则注释为“面神经损伤后3天”,对同一张图片有两种不同的时间注释,前后矛盾,属于任意编纂实验结果。

被举报人陈兵的解释是:

中文论文①、②和③三篇文章中尽管有关神经内压部分数据有交叉,但每一篇文章的研究角度并不相同,是同一实验在不同研究阶段的实验成果,并不存在“一稿多投”。

而发表于2021-2022年ORL杂志的文章,与中文论文③、④在图2的注释时间点上有出入,其可能的原因是在英文翻译过程或编辑校对过程中的工作失误,说明校对过程欠仔细,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作改正,并不是任意编纂实验结果。

经规范委员会的对比后确认:

中文论文①和②,确实如举报人所说的内容高度重复,可认定其为一稿二投。

论文③、④和ORL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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