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担保协议(蓝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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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担保协议
编号:
合同签订地上海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与【】(以下均称承租人)就设备融资租赁事宜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融资租赁直租合同》详见附件一,(下称“融资租赁合同”)。
依据承租人的选定和要求,甲方出资购买(下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乙方为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制造商(供应商)。
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要求,甲方、乙方以及承租人三方于年月日签定了编号为【】的《设备购销合同》(详见附件二,下称“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物。
3、为确保承租人依约完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乙方同意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以回购租赁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有关用词定义
1、回购:
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三)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甲方则向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2、租赁物:
租赁物同于《设备购销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具体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及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乙方提供并认可甲方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回购价款承租人尚未清偿的所有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的侵害或损失。
4、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人按期足额偿还租金在每笔租赁业务开始前由承租人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每笔租赁保证金=实际融资额×20%。
二、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
1、担保方式
(1)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承租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有其他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关系为连带共同担保。
(3)如果存在其它担保方式对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时,乙方必须履行担保义务,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为由对债权进行抗辩。
(4)如果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由承租人清偿以后,发生承租人破产被清算或者其它诉讼、仲裁事项,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有效判决、裁定书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乙方仍应对该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承担担保义务。
2、担保期间
(1)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个月,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支付表》(附件四)确定。
(2)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3、乙方担保的范围是承租人没有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包括:
(1)承租人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承租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2)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三、回购方式
1、当回购条件成立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自《回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十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价款。
2、回购条件
出现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承租人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租金;承租人或者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承租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时。
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即成立。
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租赁物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
3、当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甲方将租赁物相应权益转让(包括所有权)给乙方。
双方明确同意:
鉴于租赁物在承租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下,而甲方又无法对租赁物实施有效监控甲方不向乙方作实物交付,甲方仅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凭证和租金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租赁物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权变更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
4、乙方自行将租赁物取回因取回租赁物引起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保证金
1、当承租人发生逾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动用承租人保证金垫付承租人逾期租金并通知承租人补足保证金。
自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的下一日历月的10日前,承租人仍未能补足不足额的保证金时,乙方应补足承租人保证金。
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履行回购承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2、甲方收齐乙方的回购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凭证和租金债权转让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3、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甲方支付价款,回购租赁物;
2、乙方对推荐承租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租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对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租赁设备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4、乙方应督促承租人向甲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协助催收租金。
对于乙方推荐的承租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5、乙方保证为租赁物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6、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乙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
(5)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7、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_0.5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八、特别声明
1、乙方清楚的知悉甲方与承租人合作背景,并确认对承租人的资产、债务、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协议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乙方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九、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变更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包括租金数额、固定收益回报率、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未加重承租人债务的,乙方同意仍由其以回购方式对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若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承租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变更的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十、合同终止
1、在租赁期限内在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提前还款终止融资租赁合同。
2、乙方履行回购承诺: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偿清融资租赁项目所有应付款项未出现违约情形的。
十一、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往来文件、文书包括司法或仲裁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之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编号:
);
2、《设备购销合同》(编号:
);
3、《回购通知书》
4、《租赁支付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日期日期
附件三:
回购通知书
根据编号为《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编号为《设备购销合同》及编号为《回购协议书》,我公司为承租人提供金额为元(大写:
人民元整)的融资,租赁到期日为年月日。
按《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按月支付租金。
截止年月日,承租人已经出现行为(事宜),根据我公司与贵司签订的《回购担保协议书》,请贵司在本通知发出的10日内履行回购责任。
截止年月日,承租人未偿还应付租金本息(含罚息)共计元人民币,其它相关费用元人民币请贵司将该回购价款汇至如下帐号:
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