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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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
西咸新区2018年建材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同类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完善建材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各类安全风险;实现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工艺环节部位有效管控;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水泥、陶瓷和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
2.未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作业方案或作业方案未告知作业人员。
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5.未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
6.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未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8.未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二)规范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水泥企业粉尘涉爆区域主要包括煤粉仓(库)、堆场以及煤磨。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未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未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装等。
2.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静电接地设施不符合要求。
3.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不正常,消防水未采取雾状喷头。
5.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未放空煤粉仓仍存放煤粉。
6.未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工具。
(三)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除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专项类重大隐患外,重点排查整治六类重大事故隐患: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规范外包施工单位管理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问题:
1.未建立健全外包施工管理制度或制度中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不明确。
2.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不严。
3.未按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时处置流程和责任等。
4.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承包单位共同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确认。
5.未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和检查。
6.未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7.未建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未如实记录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单位和人员资质、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现场检查、作业审批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
各新城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各新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同时,要安排专人认真组织摸排,切实掌握辖区内建材企业底数,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新区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份)
各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本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2018年8月20日前,新区所有建材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和《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3、4、5)开展自查自改。
(三)各新城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
企业自查自改结束后,各新城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建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提请新城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2018年10月20日前,填写《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新区安监局。
(四)组织核查阶段(11月份)
新区安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新城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效果不明显、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不主动的新城和企业将在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份)
各新城安监局、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总结,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经验、亮点,全面提升建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年底前完成对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复查。
12月1日前,请各新城将建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新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新城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和我省水泥等建材企业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专项工作。
新城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抽选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将各项整治内容进一步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内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要提前对各相关岗位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排查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发现并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点督导,严格执法。
各新城安监局要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使动作迟缓、工作不积极主动以及整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真正受到教育。
附件:
1.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2.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
3.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5.陶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联系人:
韦磊联系电话:
3358554)
附件1
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企业地址
行业分类
员工
总数
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
负责人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数量
是否涉及粉尘涉爆场所及粉尘种类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是否涉及外包施工单位
生产、停产情况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1
2
3
4
5
注:
1.重大隐患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指出的6项重大隐患。
2.行业分类是指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陶瓷制造、其他。
3.涉爆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参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
项目
县(区)
应检查
已检查
检查率
检查情况
处罚情况
其他事项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整改率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责任
约谈
通报
下达执法文书
核查
已整治
核查
已整治
(家)
(家)
(%)
(项)
(项)
(项)
(项)
(%)
(家)
(家)
(家)
(万元)
(人)
(个)
(份)
(份)
XX县
合计
填报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场所/环节/部位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安全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2.从事清库作业、煤粉制备作业、水泥磨机维修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
3.是否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重大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是否告知作业人员。
6.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是否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重大
7.作业前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确认,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重大
8.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9.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是否使用空气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是否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
11.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三、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12.是否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是否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是否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是否穿防静电服装。
13.防爆区域(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静电接地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重大
14.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1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16.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是否放空煤粉仓。
17.是否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是否使用铜质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重大
18.消防水是否采取雾状喷头。
四、原料堆场
19.堆料和取料作业是否分批次进行。
20.人员易接近的堆、取料设备或运动件外露的输送设备是否设置了防护网、急停装置等隔离防护装置。
21.原煤及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的堆场、堆棚、预均化库等是否设置了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五、原料破碎设备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
22.破碎设备运转过程中是否对清理物料等其他作业行为进行了禁止。
23.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是否设置了防护栏。
六、原料磨系统
24.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是否设置了机旁控制装置,是否设置了开机声光信号装置。
25.设备及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是否设置了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护盖等防护装置。
26.进入磨机检修作业是否配备了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设备,检修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换气。
27.人员易接触的表面高温设备是否设置了隔离护栏等防护装置。
七、煤粉制备系统
28.煤粉制备系统是否设置了防爆阀。
29.煤磨进出口是否设置了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收尘器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重大
30.煤粉制备车间是否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
31.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是否进行了可靠接地,煤粉仓、煤粉秤、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道是否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32.煤磨系统收尘器是否设置了防燃、防爆、防雷、防静电及防结露措施,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和气体灭火装置。
重大
33.煤粉仓等系统设备和管道是否封闭,是否有煤粉泄漏或进入新鲜空气等跑冒滴漏现象出现。
八、柴油罐
34.储量5立方米以下窑头临时点火柴油罐,非点火期间是否违规存油。
35.罐区上方是否违规架设电气线路,罐体是否进行了有效接地。
九、回转窑、预热器、篦冷机、窑尾烟室等区域
36.是否有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和专门的作业监护人员。
十、人工清库作业
37.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重大
38.进入水泥库内清除库壁结料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对爬梯的牢固度进行可靠确认,是否保持足够照明。
39.进入水泥库内清除库壁结料作业监护人员是否有脱岗行为,库内情况外部人员是否掌握。
十一、筒形储存库主体结构
40.筒型储库是否出现较大裂缝、钢筋或受力杆件断裂、严重变形等情况,结构主体是否有倾斜现象。
十二、料斗进料口、库顶人孔门及车间内的孔洞部位
41.易发生人员跌落的料斗进料口是否设置了防止人员跌落的篦子板;篦子板是否有磨损、孔洞大小是否合适。
42.库顶人孔门是否锁紧。
车间内的孔洞是否设置了防护栏或盖板。
十三、余热发电锅炉
43.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等是否有损坏。
十四、脱硝
44.脱硝系统氨水储罐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
是否设置了氨气浓度报警系统、防泄漏装置和防静电系统。
十五、协同处置
45.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是否配备了防火防爆装置。
十六、带式输送机
46.带式输送机头部与尾部是否设置了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
人员经常通过部位是否设置跨越通道。
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4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
场所/环节/部位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安全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2.从事熔化、成型、退火、切割、装箱、氢气、煤气等高风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
3.是否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重大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是否告知作业人员。
6.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是否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重大
7.作业前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确认,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重大
8.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9.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是否使用空气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是否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
11.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三、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12.是否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是否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是否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是否穿防静电服装。
13.防爆区域(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静电接地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重大
14.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1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16.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是否放空煤粉仓。
17.是否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是否使用18.铜质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重大
19.消防水是否采取雾状喷头。
四、入料仓口
20.入料仓口是否设置了防护栏、安全护板等防护装置。
五、混合机
21.混合机内检修或清理粘料时是否执行停电、挂牌、上锁等制度。
六、窑炉
22.窑炉池壁、池底等耐火材料是否有缺陷,是否存在玻璃液泄漏现象。
重大
七、天然气调压室、锡槽配气间、镀膜间、煤气发生炉、氢气发生站
23.仪表和阀门是否有泄漏现象。
24.是否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5.电气是否采用防爆型,管道是否进行静电接地,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静电跨接。
八、锡槽
26.锡槽槽底冷却风机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泄漏锡液现象。
重大
九、二氧化硫供气间
27.二氧化硫供气间是否设置气体检测报警仪。
十、液氨罐、液氨中间储罐
28.法兰、仪表和阀门是否有泄漏现象。
29.是否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30.电气是否采用防爆型,管道是否进行静电接地,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静电跨接。
31.罐体是否设置消防水喷淋系统。
32.作业现场是否配置防护用具和应急工具。
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5
陶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
场所/环节/部位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安全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2.从事破碎作业、球磨作业、烧成作业、煤气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
3.是否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重大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是否告知作业人员。
6.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是否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重大
7.作业前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确认,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重大
8.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9.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是否使用空气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是否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
11.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三、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12.是否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是否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是否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是否穿防静电服装。
13.防爆区域(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静电接地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重大
14.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1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16.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是否放空煤粉仓。
17.是否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是否使用铜质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重大
18.消防水是否采取雾状喷头。
四、破碎机、干压成型/液压压砖机、喷釉/机械手喷釉装置
19.破碎机、干压成型/液压压砖机和喷釉/机械手喷釉等装置周围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五、细磨/球磨机
20.球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是否齐全,是否牢固可靠。
六、喷釉/压力罐
21.长期停机的设备气管是否有堵塞或密封不良等现象。
22.喷釉过程中是否对压力进行实时监控。
23.打开压力罐前是否卸压。
七、烧成
24.点火前是否对整个系统进行压力试验,供气管路各焊点、焊缝、连接位置、螺栓孔位等处是否有密封不良现象。
25.运行过程中是否发生气体泄漏。
26.是否定期对窑炉油、气输送管路、阀门等进行巡查。
八、煤气发生炉
27.所有管路、连接部位、隔断装置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28.所有压力表、液位计、蒸汽汇集器等显示仪器、仪表、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29.是否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