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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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
XX大学
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工作,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校企合作组织领导、校企共同体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建设、订单培养、产学研基地建设等。
第三条产学研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
第四条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形成量化总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校企合作绩效考核
第五条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绩效考核。
每年1月份,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各项校企合作工作,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汇总预审。
第六条依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量化赋分。
第七条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满分50分,其中校企合作绩效考核主体成绩为40分,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出各教学单位成绩,成绩第一名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成绩为40分,第二名之后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成绩按照公式“该教学单位成绩/第一名教学单位成绩*40”进行折算。
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加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教学单位当年度校企合作到位经费每5万元加2分;合作企业设备捐赠金额每50万元加2分(旧设备价格每年折旧5%),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八条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赋分办法
备注
一、教学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作用(20分)
1.教学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的领导作用(5分)
(1)教学单位领导具有校企合作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
(5分)
(1)校企合作工作典型案例,如:
形成了校企合作办学特色,进行了大会交流等。
(2分)
校外交流0.5分/次;校内交流0.4分/次。
(2)教学单位负责人的校企合作研究成果,如:
课题成果,论文、著作等。
(3分)
横向课题1分:
国家级1分、省级0.8分、市级(院级)0.6分。
论文1分:
核心期刊1分、国家级0.8分、省级0.6分。
著作1分:
专著1分,编著第一位1分、第二位0.8分、第三位0.6分。
2.教学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规划(6分)
(2)教学单位具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的规划,有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有成效。
(3分)
(1)校企合作的三年规划文本。
(1.5分)
有高度可操作1.5分;规划相对合理,有一定操作性1分;规划完整,操作性不强0.5分。
(2)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5分)
计划清晰,总结有亮点1.5分;计划相对合理,总结充分1分;计划完整,能总结全年工作0.5分。
(3)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探索与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对深化校企合作产生促进作用。
(3分)
(1)校企合作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
(1分)
横向课题1分:
国家级1分、省级0.8分、市级(院级)0.6分。
(2)校企合作方面的论文。
(1分)
论文1分:
核心期刊1分、国家级0.8分、省级0.6分。
(3)校企合作方面的著作。
(1分)
著作1分:
专著1分,编著第一位1分、第二位0.8分、第三位0.6分。
3.教学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管理机构(4分)
(4)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每学期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究校企合作发展。
(4分)
(1)校企合作工作组名单。
(1分)
机构完善,职责清晰1分;机构成立,职责不清晰0.8分。
(2)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2分)
管理制度完善、可操作2分;管理制度完整1.5分;管理制度不完整1分。
(3)校企合作工作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
(1分)
会议记录、资料完善1分;会议记录、资料相对完整0.8分;部分资料缺失0.5分。
4.日常管理工作(5分)
(5)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
(5分)
(1)建有校企合作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库。
(2分)
信息库内容丰实2分;信息库基本完善1.5分;信息库不完善1分。
(2)高质量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3分)
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3分,能按时完成任务2分,不按时完成任务0分。
二、校企共同体、厂中校、校中厂、订单班(60分)
1.校企共同体
、专业理事会建设(30分)
(1)与行业、主流企业深度融合,签订共建校企共同体、专业理事会协议书。
(12分)
(1)校企共同体、专业理事会协议书。
(6分)
当年度签订校企共同体或专业理事会协议书6分;第二年及以后5分。
(2)校企共同体、专业理事会建设过程材料。
(6分)
过程材料完善、详实6分;过程材料相对完整4分;过程材料部分缺失2分。
(2)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学院和企业专业共建、人才共育。
(12分)
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材开发、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更新,先进技术共享等佐证材料。
(12分)
评议组核定:
优秀12分;良好10分;一般8分。
(3)校企人员互聘。
(6分)
(1)兼职教师作用发挥相关材料。
(2分)
兼职教师来自合作企业:
作用发挥明显2分、作用发挥较明显1.5分、作用发挥一般1分。
(2)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相关佐证材料。
(2分)
教师到合作企业锻炼:
佐证材料完善、详实2分;佐证材料相对完整1.5分;佐证材料部分缺失1分。
(3)有共同研发的项目,研发团队。
(2分)
校企共同成立研发团队,项目质量高2分;有研发人员,项目质量一般1.5分;有研发团队,无项目1分。
2.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建设(10分)
(4)合作企业在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
学院与企业签订实训基地协议,在企业挂牌,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等。
(4分)
(1)校企双方签订的实习基地(厂中校)协议。
(4分)
每新增一个校外实训基地2分。
(5)校企合作密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材开发、课程建设,教师下企业锻炼、兼职教师聘任、教学内容更新、先进技术共享等。
(6分)
(1)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
(1分)
佐证材料完善、详实1分;佐证材料相对完整0.8分;佐证材料部分缺失0.6分。
(2)兼职教师作用发挥相关材料。
(1.5分)
兼职教师来自合作企业:
作用发挥明显1.5分、作用发挥较明显1分、作用发挥一般0.5分。
(3)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等佐证材料。
(1.5分)
教师到合作企业锻炼:
佐证材料完善、详实1.5分;佐证材料相对完整1分;佐证材料部分缺失0.5分。
(4)校企共建课程、开发教材佐证材料。
(2分)
教材出版每本2分;校本教材每本0.5分。
3.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建设(10分)
(6)学院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校内实训基地设计布局与行业企业共同完成,设备安排、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与企业接轨,实训环境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境的结合和统一。
(5分)
(1)校企合作双方签订的(校中厂)协议。
(2分)
当年度签订协议书2分;第二年及以后1分。
(2)有实训基地设计布局方案,参与完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材料。
(3分)
方案详细、可操作,责任到人,相关材料齐全3分;方案完整、有人员分工,相关材料基本具备2分;方案不详细、可操作性一般,有人员分工,材料不完整1分。
(7)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材开发,课程建设,兼职教师聘任,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
(5分)
(1)企业设备捐赠佐证材料。
(1.5分)
佐证材料完善、详实1.5分;佐证材料相对完整1.2分;佐证材料部分缺失1分。
(2)校中厂运行相关材料。
(2分)
教师锻炼、学生实训等材料完善、详实2分;材料相对完整1.5分;材料部分缺失1分。
(3)兼职教师作用发挥相关材料。
(1.5分)
兼职教师来自合作企业:
作用发挥明显1.5分、作用发挥较明显1.2分、作用发挥一般1分。
4.订单班(冠名班)建设(10分)
(8)与区域主流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订单班(冠名班)(10分)。
(1)订单班(冠名班)协议书。
(4分)
每新增一个订单班2分。
(2)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的相关材料。
(4分)
每个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实施人才培养的相关材料2分。
(3)在订单企业就业学生名单。
(2分)
学生就业质量高,有详细名单2分;就业质量一般,有名单1.5分;有一定数量学生就业,名单不全1分。
三、产学研基地建设(20分)
1.产学研基地建设(10分)
(1)教学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10分)
(1)校企共建产学研基地的协议书。
(3分)
签订产学研基地协议书3分。
(2)产科研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2分)
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相关材料齐全2分;形成团队,能进行项目开发,有材料1.5分。
(3)具体的产学研项目佐证材料。
(5分)
佐证材料完善、详实5分;佐证材料相对完整4分;佐证材料部分缺失3分。
2.为企业开展培训服务(10分)
(2)为合作企业举办各类培训,按企业需求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实现教学相长。
(10分)
(1)校企合作培训协议书。
(3分)
签订校企合作培训协议书3分。
(2)面向合作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佐证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讲义、培训考核、学员名单等)。
(7分)
佐证材料完善、详实7分;佐证材料相对完整6分;佐证材料部分缺失5分。
注:
同一合作项目按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三章产学研绩效考核
第九条产学研计分范围
(一)立项的国家、省、市和院级科研项目。
(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成果转让等社会服务项目。
(三)取得的国家专利。
(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六)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级别
资助项目分值
自筹项目分值
国家
45
40
省级
35
30
市级
25
20
院级
10
第十条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计分标准
(一)学院承担的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分值,只计入主持人所在单位。
(二)与校外合作,在立项文件或评审书上列XX大学校名的纵向项目,主持项目且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资助项目60%计算分值,并计入主持人所在单位;作为第二位成员(首位为校外人员)参与项目且0.5万元(含0.5万元)项目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资助项目30%计算分值,并计入成员所在单位;低于上述标准或没有经费的合作项目,主持项目按自筹项目40%计算分值,并计入主持人所在单位;作为第二位成员参与项目按自筹项目20%计算分值,并计入成员所在单位。
合作项目没有列XX大学校名的不计分,第三位及以后成员不计分。
(三)院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按照《XX大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认级别。
(四)各类社会服务项目,按照《XX大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认级别。
(五)项目年度所得分值为:
立项年度分值占项目总分值的40%,结题年度分值占项目总分值的60%。
(六)未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每延期1周年(含1周年),扣结题年度分值的20%,延期不超过1年不扣分。
社会服务项目若能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延期,没有经济纠纷,可以不扣分。
若由于委托单位不同意而引起经济纠纷,首先根据项目经费变化降低级别,同时,每延期1周年(含1周年),扣结题年度分值的20%,延期不超过1周年不扣分。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撤销的,撤销年度扣回全部分值。
(七)各类纵向子课题降两个级别计分。
第十一条各类纵向资助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根据实际到位经费情况,在项目结题年度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
分值=金额(万元)×4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分值
30
12
6
第十二条国家专利(职务发明)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第十三条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
(一)科研论文是指在有国家正式出版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2千字以上学术论文,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刊物。
(二)论文级别及分值
中文核心
期刊
国家级
学术期刊
省级学术期刊
其他
学术期刊
20
10
6
4
(三)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首先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刊物名称
加分标准
SCIEIISTPSSCI
15
CSCDCCSCIMRPACABA
10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C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四)论文必须署名XX大学,且只计首位作者。
第十四条学术著作的计分标准
(一)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二)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论文集不计分。
(三)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10万字)×7×著作类别系数。
(五)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类别
专著
编著
译著
教材
专业
普通
部编
省编
自编
系数
2.5
2.0
1.5
1.0
2.0
1.5
1.0
(六)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6:
43人5:
3:
24人4:
3:
2:
1
合著人数超过4人时,只计前四位;与校外合著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XX大学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能够出具有效证明,可以计分。
经分解计分后,计入作者所在单位。
(七)该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系数如下:
职务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系数
0.5
0.3
0.2
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计算公式为,分值=该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
经分解计分后,计入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奖(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等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等次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分值
60
45
20
45
30
15
30
15
8
15
8
4
第十六条相关事项
(一)我院第一位获奖,只将分值计入第一位人员所在单位;校外第一位,我院第二位获奖,只将分值50%计入第二位人员所在单位。
(二)同年度,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下一年度,同一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计算差值,追加计分。
(三)科研成果奖励,以授奖单位的正式文件为准。
(四)所有科研成果评奖,须经科研处统一上报,否则不予计分。
(五)各类学会、研究会、研讨会获奖不计分。
第十七条产学研绩效考核统计范围
教学单位当年全部在职在岗人员(不含7月1日以后进校人员)的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新入校人员调入前的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对本年度违反学术道德,出现重大学术不端行为人员的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不作统计。
第十八条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份,由教学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各种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将汇总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核准登记。
(二)科研处组织评审组按规定标准加以折算和汇总,形成教学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总成绩。
(三)计算人均成绩,人员系数按照初级0.8、中级和硕士1、副高级和博士1.2、正高级1.4来确定。
(四)教学单位产学研绩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60分。
其中产学研绩效考核主体成绩为50分,计算方法如下:
人均成绩第一名的教学单位,产学研绩效考核主体成绩为50分,第二名之后教学单位产学研绩效考核主体成绩按照公式“该教学单位人均成绩/第一名教学单位人均成绩*50”进行折算;教学单位产学研绩效考核加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教学单位当年度技术服务到位经费每5万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考核办公室、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研处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X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