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采购工作监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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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工作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监察工作,规范监察工作程序,明确监察职责,提高监察效能,维护国家、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部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采购活动。
第三条监察处是学校采购监察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学校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对采购工作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责。
第四条采购监察工作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完善各类涉及采购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各种重要会议。
第六条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法纪教育。
第七条负责对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检查其贯彻各级有关采购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对采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第八条有权要求被监察对象就采购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有权责令监察对象停止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和取消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
第九条受理涉及采购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采购工作中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向学校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意见;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采购监察工作要做到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干扰,配合不越位。
监察人员不参与投票表决,不在经济合同书上签字,不直接验收所采购的物资。
第十一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情况或招标(邀标)情况。
第十五条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的执行情况,重点进行关键环节(资格预审、编定标底、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抽取、开标过程、评标过程、定标、确定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七条采购工作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九条单项或批量采购额度较大的采购项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普遍关注的采购项目;“985工程”、“211工程”等专项项目建设的采购工作。
第二十条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察处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监察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监察处依据采购项目实际对采购工作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阶段监察或全过程跟踪监察等监察方式。
第二十三条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监察处随机安排监察人员参加评标过程的监察。
第二十四条监察处视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某一采购项目进行重点专项监察。
在全过程监督采购程序的基础上,对采购制度建设、合同履行、工作文档管理等进行专项监察。
监察处所进行的专项监察工作,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各采购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编定标底、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采购重要关键环节开始之前应向监察处进行通报,监察处考虑是否需派员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和过程监督;需要监察处参与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提前一天告知。
第二十六条各采购工作小组应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将采购结果向监察处报备。
第二十七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有关部门应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告监察处。
第二十八条需对所采购项目和供应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项目考察申请表》(见附件1),在计划考察前一个工作日递交监察处,监察处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监察人员参加考察。
考察完毕,应将《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项目考察报告》(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并报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监察处中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部门)予以纠正;发现管理中较为严重问题,应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如果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涉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监察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保守秘密,正确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一条监察人员要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相关项目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熟悉与掌握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监察人员参与的采购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项目考察申请表
考察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单位(签章)
考察单位意见(签章)
监察处意见(签章)
考察人员情况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专业
考察原因:
(可另加页)
考察项目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
1、被考察单位名单及简要情况
附件2:
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项目考察报告表
考察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单位(签章)
考察单位意见(签章)
监察处意见(签章)
考察人员
姓名
单位
签名
考察结论:
含资质预审情况报告、考察情况报告、被考察单位综合得分与排
名意见、邀请招标的邀标建议名单等。
(可另加页)
考察项目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
1、被考察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2、被考察单位报价表、质量与服务承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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