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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序号及其他要最新修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

一、国家法律

111月责。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

调查处理

2

《中华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

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

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

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

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

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

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

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

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

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

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

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

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

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

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

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

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

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

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民共和国

消防法》

2009年5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4

《中华人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

具。

第四十八条中内容“机动车载运爆

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

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

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

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民共和国

劳动法》

1995年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

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

6

《中华人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

用本法。

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

7民共和国10月27

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

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六条

811月

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

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

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

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12月26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

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

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

二、国家法规

14月14工业[91]化劳字第全部条款

210月8工业全部条款

311月经贸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单位。

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45月1安全、节能知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条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5国监控化学品管12月

27日

国务国务院令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

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

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

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监控化学品储

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营许可证管理方11月经贸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

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程》、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

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

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

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

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第九条、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73月15

国务国务院令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

定。

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8年1月(1995)第十九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

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

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

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91月

劳动劳部发[1996]的急救方法。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10《工伤保险条例》月

国务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

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11年4月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

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六项)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

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

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

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

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2年5月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

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

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13月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

期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14产企业安全生产5月17局令对其真实性负责:

(共9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

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15安全技术培训考7月安监令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

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

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项)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16

《电气安全工作1987年电子电子工业部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日部文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十章事故的处理和管理

17产企业安全评价9月8七、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一)被评价单位和

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

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

(二)收集、整理

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

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

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18年9月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第十三条

197月

劳动劳部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

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

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压力管道及其

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

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

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

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

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

205月1国卫生部令第

25号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

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

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

门报告。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

数、可能发生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

等。

第十二条

2112月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

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八~十一、十七、十九

22

《关于特种作业总局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四项)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

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

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八、十一、十二

23设项目安全许可10月安监局令

第8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

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置和设施,伴有

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

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

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

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

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

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第七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

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

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

24年5月贸易委员会令第49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

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

施。

25月23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

验收评价。

3定义: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

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

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

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6供养亲属范围规年1月

1日

劳动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项)

第四条、第五条

274月18〔2002〕

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

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

通知。

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

分10类115种。

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

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

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

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

99种同时废止。

28年6月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29年月局、国家煤矿安全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

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

案。

30《生产安全事故2007国务国务院令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报告和调查处理年6月院(第493号)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项)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

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

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

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

31安全生产费用财月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

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

(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

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

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

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

提取。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以下规定范围使

用:

(六项)

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32隐患排查治理暂月1安监令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

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33危险化学品登记10月安监〔2005)1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34月8所有条款

354月24检验令

第46号

第四章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36作业场所劳动保5月12

国务国务院令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37《消防监督检查2009年公安公安部令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

规定》5月1部第107号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

检查下列内容:

(十项)

387月1

国务国务院令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

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

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

妥善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39月1

国务国务院令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

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

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

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五条

4011月

国务国务院令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

理和许可制度。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

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

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

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

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

须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

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

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

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

41健康监督管理暂9月令

第23号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

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

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

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42一步加强安全生1月9国发[2004]2号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3《国务院关于进2006年国发[2006]15(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

一步加强消防工5月10院号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要严格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

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

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

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

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

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49月1安监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

的监督。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

正情况进行监督。

45危险源监督管理月27安监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461月24

国家二、开展在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要对设计方案

中安全与环保措施进行专项再审查。

审查的

重点之一是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有事故池或缓

冲池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

置措施。

没有收集、处置措施的,都要补充

设计予以完善,与工程主体设施一并建设和

验收。

47

《安全生产违法2008年国家国家安监总局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的种类:

(九项)

法》日总局第15号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

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

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

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8风险抵押金管理7月26出。

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

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

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

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

体办理有关手续。

49监督与安全监察10月技术第三节使用和管理

5010月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

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

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

为6年。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

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

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

确定方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51月质量(1999)154

第2条、116~第123条、第125

第127条

第130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

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

机构及检验单位。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

查,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第131条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

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

理注册登记。

第139条

52人员监督管理办7月1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

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

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六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

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没有培训能力

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

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

务:

(六项)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六项)

第二十二条

53月1卫生部23号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

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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