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之欧阳化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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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之欧阳化创编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时间:

2021.02.12

创作人:

欧阳化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作者:

中国银行业协会    点击数:

644    更新时间:

2006-6-6    文章录入:

admin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着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规范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宗旨,建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

   第三条认证制度遵循统一规范、社会公认、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认证制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领导实施。

认证委员会下设“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

专家委员会是实施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办公室是实施认证制度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是中国境内银行业的基本从业标准。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实行证书管理。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拥有银行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

   第八条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和资格审核取得。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面向银行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一条资格证书在中国境内有效。

条件成熟时,可实行国际互认。

 

   第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应工作规则由认证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修改权、解释权归认证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月审议通过)

作者:

CBA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业协会  点击数:

960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达到中国银行业从业相关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

  第三条 资格证书分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

公共基础证书是银行业所有人员应具有的从业资格证明;专业证书是银行业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第四条 资格证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取得

  第六条 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对同时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

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年检

  第十条 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

  第十一条 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注销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

  第十六条 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

CBA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业协会 点击数:

137671发表时间:

2009-2-20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2009年6月6日和6月7日举行,考试包括公共基础、风险管理、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五个科目,其中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为试点考试科目,仅在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设立考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9日9:

00至3月27日17:

00,考试费用100元/科。

详情请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

      

    为方便会员单位组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特为各会员单位提供集体缴费服务,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报名须知。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于2008年8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封面为橙色。

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教材。

《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辅导教材均为试用版,可从六个试点考试地区的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当地唯一指定发行机构。

       附件:

1.个人报名须知                        

                   2.集体报名须知 

                   3.《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4.《风险管理》考试大纲   

                   5.《个人理财》考试大纲

                  6.《公司信贷》试点考试大纲

                  7.《个人贷款》试点考试大纲

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报名须知

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6月6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进行。

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

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一、报名信息

(一)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下列130个城市设置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

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为试点考试,仅在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设立考点,请考生注意。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重庆、万州、涪陵)、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吉林(长春、通化、吉林)、辽宁(沈阳、锦州、营口、盘锦)、内蒙古(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赤峰、包头)、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保定)、新疆(乌鲁木齐、阿克苏、奎屯)、甘肃(兰州、张掖、天水、庆阳、武威、酒泉)、青海(西宁)、陕西(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宁夏(银川)、河南(郑州、驻马店、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山东(济南、潍坊、烟台、济宁、临沂)、山西(太原、大同、临汾、长治)、湖北(武汉、宜昌、襄樊、荆州、黄冈、荆门)、江苏(南京、盐城、无锡、苏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宜兴)、四川(成都、南充、绵阳、泸州、西昌)、贵州(贵阳)、云南(昆明、曲靖、大理)、广西(南宁、桂林、柳州、梧州、河池)、西藏(拉萨)、浙江(杭州、温州、绍兴、嘉兴、台州、金华、舟山)、江西(南昌、赣州、上饶、宜春)、湖南(长沙、张家界、衡阳、湘潭、怀化、永州、岳阳、株洲)、广东(广州、湛江、江门、珠海、汕头)、福建(福州、泉州、漳州、南平)、海南(海口、三亚)、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阜阳、安庆)。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银行业从业人员:

2009年3月9日9:

00——3月27日17:

00

非银行从业人员:

2009年3月25日9:

00——3月27日17:

00

(四)考试费用:

100元/科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可任意选考):

公共基础(周六场、周日场)、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试点考试科目仅限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

(二)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2009年6月6日9:

00——11:

00

个人理财2009年6月6日14:

00——16:

00

公司信贷2009年6月6日14:

00——16:

00

公共基础2009年6月7日9:

00――11:

00

风险管理2009年6月7日14:

00——16:

00

个人贷款2009年6月7日14:

00——16:

00

由于此次试点考试的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分别与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在同一时间考试,请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

(三)考试时长:

120分钟

(四)考试方式:

计算机考试

(五)考试题型:

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六)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考试大纲及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试点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www.china-)。

(七)辅导教材: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公司信贷》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个人贷款》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于2008年8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封面为橙色。

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教材。

《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辅导教材均为试用版,仅通过六个试点考试地区的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该地区的唯一指定发行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特指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

(二)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并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

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证书申请。

(三)已参加过往次考试的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四)请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注意认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等关键信息项。

(五)本次考试在上述130个城市开设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报考城市。

由于考试机数量限制,各考点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六)考生可通过在线支付或邮局汇款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必须在3月27日17:

00前完成(通过邮局汇款的,日期以邮戳为准)。

(七)请考生注意协调个人工作时间,避免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八)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获取资格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并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相应科目的考试;

(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特别提示

  

(一)准考证打印

2009年5月25日9:

00至6月7日16:

00,考生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页面(网址:

  

(二)考生退考

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2009年3月27日17:

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

手续费每科次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退回。

(三)发票寄送

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

发票将于4月20日起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

五、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及所在单位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包括发票无法寄达、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等)。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它

本须知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

1银行知识与业务(60%)

1.1中国银行业概况

1.1.1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中央银行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1.1.2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外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银行经营环境

1.2.1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结构

经济全球化

1.2.2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

货币政策

1.3银行主要业务

1.3.1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

借款业务

1.3.2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

债券投资业务

现金资产业务

1.3.3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

清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卡业务

代理业务

托管业务

担保业务

承诺业务

理财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

1.4银行管理

1.4.1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的种类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流程

1.4.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体

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

1.4.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4.4资本管理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4.5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合规管理的目标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4.6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客户利益保护

2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25%)

2.1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2.1.1《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2.1.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2.1.3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相关的处罚措施

2.1.4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责任

2.2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2.2.1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存款合同

2.2.2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

授信审核

贷款法律制度

2.2.3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2.2.4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2.3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2.3.1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2.3.2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及其种类

2.3.3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法

抵押

质押

保证

留置

2.3.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终止制度

2.3.5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概述

《企业破产法》的实体性规定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的分配

2.3.6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功能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2.3.7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2.4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4.1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的种类

金融犯罪的构成

2.4.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

破坏银行管理罪

2.4.3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2.4.4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15%)

3.1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1.1《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

3.1.1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2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3.2.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3.2.2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3.2.3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3.2.4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3.2.5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3.3附则

3.3.1惩戒措施

3.3.2解释机构

3.3.3生效日期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风险管理科目考试大纲

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础1.1风险与风险管理1.1.1风险与收益

1.1.2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经营

1.1.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

1.2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1.2.1信用风险

1.2.2市场风险

1.2.3操作风险

1.2.4流动性风险

1.2.5国家风险

1.2.6声誉风险

1.2.7法律风险

1.2.8战略风险

1.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1.3.1风险分散

1.3.2风险对冲

1.3.3风险转移

1.3.4风险规避

1.3.5风险补偿

1.4商业银行风险与资本1.4.1资本的概念和作用

1.4.2监管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要求

1.4.3经济资本及其应用

1.5风险管理常用的概率统计知识1.5.1基本概念

1.5.2常用统计分布

1.6风险管理的数理基础1.6.1收益的的计量

1.6.2风险的量化原理

1.6.3风险敏感性分析的泰勒展式

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架构2.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环境2.1.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2.1.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2.1.3商业银行风险文化

2.1.4商业银行管理战略

2.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2.2.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2.2.2监事会

2.2.3高级管理层

2.2.4风险管理部门

2.2.5其他风险控制部门

2.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2.3.1风险识别

2.3.2风险计量

2.3.3风险监测

2.3.4风险控制

2.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2.4.1数据收集

2.4.2数据处理

2.4.3信息传递

2.4.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3.信用风险管理3.1信用风险识别3.1.1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3.1.2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3.1.3个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3.1.4贷款组合信用风险识别

3.2信用风险度量3.2.1客户信用评级

3.2.2债项评级

3.2.3组合信用风险计量

3.2.4国家风险主权评级

3.2.5新资本协议下的信用风险量化

3.3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3.3.1风险监测对象

3.3.2风险监测主要指标

3.3.3风险预警

3.3.4风险报告

3.4信用风险控制3.4.1限额管理

3.4.2信贷审批

3.4.3贷后管理

3.4.4经济资本计量与配置

3.4.5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产品

4.市场风险管理4.1市场风险识别4.1.1市场风险特征与分类

4.1.2主要交易产品风险特征

4.1.3资产分类

4.2 市场风险计量

4.2.1基本概念

4.2.2市场风险计量方法

4.3 市场风险监测与控制

4.3.1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4.3.2市场风险监测

4.3.3市场风险控制

4.4经济资本配置

4.4.1经济资本的计算和配置方法

4.4.2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和股东价值增加

5.操作风险管理5.1操作风险识别5.1.1人员因素

5.1.2内部流程

5.1.3系统缺陷

5.1.4外部事件

5.2 操作风险计量与资本配置

5.2.1基本指标法

5.2.2标准法

5.2.3高级计量法

5.3 操作风险评估与控制

5.3.1风险评估与控制环境

5.3.2风险评估要素、原则和方法

5.3.3主要业务风险控制

5.3.4风险缓释

5.4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5.4.1风险监测

5.4.2风险报告程序

5.4.3风险报告内容

6.流动性风险管理6.1流动性风险识别6.1.1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6.1.2币种结构

6.1.3分布结构

6.2流动性风险评估

6.2.1流动性比率/指标

6.2.2现金流分析

6.2.3其他评估方法

6.3流动性风险监测与控制6.3.1流动性风险预警

6.3.2压力测试

6.3.3情景分析

6.3.4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7.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管理7.1声誉风险管理7.1.1声誉风险管理的内容及作用

7.1.2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7.1.3声誉危机管理规划

7.2战略风险管理

7.2.1战略风险管理的作用

7.2.2战略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8.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8.1银行监管8.1.1银行监管的内容

8.1.2银行监管方法

8.1.3银行监管规则

8.2市场约束8.2.1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

8.2.2外部审计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个人理财科目考试大纲

1.个人理财概述

1.1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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