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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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2007~2010年将是武汉市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

至2020年,武汉市将建设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会持续增加。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先行产业。

人类在开发矿产资源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改变和破坏着矿山及其周边地区原有的自然和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将影响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只有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业开采活动,保护好矿山生态环境才能使人类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建设山水园林型城市为导向,坚持以环境效益优先,促进武汉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因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力节约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8、《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

   9、《湖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1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11、《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12、《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

   (三)适用范围

   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7~2020年)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为2007~2020年,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15年,展望期到2020年。

规划基准年是2006年。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武汉市位于江汉平原东部,大别山南坡,处于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之间。

武汉市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地貌表现为中部为低平的长江中游平原,高程20~30m,局部有残丘;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一般高程100~500m,最高点在黄陂区双峰尖(873.7m);南部丘陵、垄岗环抱,垄岗高程一般30~40m,丘陵为50~100m。

   武汉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269mm,且多集中在6~8月。

年平均温度15.8~17.5℃,年无霜期一般为211~272天,年日照总时数1810~2100小时。

区内水系交织成网,江河、沟渠纵横,湖泊星罗棋布,主要河流有长江、汉江,次为府河、巡司河、滠水、倒水、举水,主要湖泊有东湖、汤逊湖、梁子湖等50多个。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

全市现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13个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

全市土地面积8494.41平方公里,市区建成面积222.22平方公里。

200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75万人,户籍人口总数818.84万人。

   武汉市临江傍水,四周湖泊星罗棋布,河港交织,水资源相当丰富,以长江为干流构成庞大的水网,总水域面积2187平方公里,占城市面积的25.6%,居全国大城市之首。

   武汉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现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配套能力较强的工业体系。

武汉正在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升级、集群发展。

重点发展钢铁、汽车及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环保、烟草及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造纸及包装印刷等十大主导产业。

同时运用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

重点发展钢铁化工及环保产业聚集区、汽车及机电产业聚集区、光电子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食品工业聚集区、都市工业聚集区。

   武汉一直是长江中游的商贸金融中心。

目前,全市拥有商业网点12万余个,有3家商业企业跻身全国连锁经营企业30强行列,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超过千亿元。

   武汉历来被称为“九省通衢”之地,它距离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等中国大城市都在1000公里左右,是中国经济地理的“心脏”,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维系四方的作用。

独特的区位优势造就了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

京广、京九、武九、汉丹4条铁路干线,以及京珠、沪蓉等6条国道在此交汇,武汉正在成为全国四大铁路运输枢纽之一。

水运已形成“干支一体,通江达海”的客货运网络,武汉港是我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枢纽港和对外开放港口。

   武汉是国家首批沿江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一直是外商投资中西部的热点地区和首选城市之一。

武汉坚持“开放先导”战略,一大批枢纽性、功能性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武汉是国家重要的科教基地之一,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

拥有包括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52所普通高校,70万在校大学生。

成人高校在校学生近12万人。

各类科研机构106所,国家实验室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个,在汉中国科学院与工程院院士47名。

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十分丰富,“武汉?

中国光谷”所在地武汉东湖地区是我国第二大智力密集区,在光通讯、生物工程、激光、微电子技术和新型材料等领域,科技开发实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武汉的城市文明历史可追溯到3500年前的盘龙城。

这是长江流域发掘出的最古老的城池,被学者认为是长江流域文明和黄河流域文明融合的突破口。

3500年间,因水运发达,物产丰富,这里从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并由军事中心进而发展为区域性政治商贸中心,武汉也因此拥有融汇多元文化的优势和特质。

辛亥革命的首义文化铸就了武汉人敢为天下先的人文精神。

   2006年,武汉市国民经济继续稳定发展,国民生产总值达2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创十年新高。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91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194.00亿元,增长18.0%;第三产业增加值1280.09亿元,增长13.0%。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5%、46.1%和49.4%。

   全市财政收入502.36亿元,比上年增长29.0%。

地方财政收入231.85亿元,增长36.0%。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78.60亿元,增长28.7%。

三、矿山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武汉市现有矿产以建材和冶金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为主。

全市已发现矿产40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3种、地下水及矿泉水各1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4种,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各1种,建材和冶金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21种。

武汉市已查明的固体矿产总资源储量为8.20亿吨,其中各类建材和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的资源储量为8.15亿吨,占了绝大部分。

   武汉市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中,以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膨润土、石膏等12种矿产为主要矿产。

这些主要矿产分布的集中度较高,大中型矿床或矿产集中地占了资源储量的80%以上。

   截至2006年,全市共有矿山企业231家,其中在生产企业212家,筹建企业2家,停产企业17家。

矿山企业中包括采石类企业(包括武钢乌龙泉矿、石膏矿、磷锰矿)118家,粘土矿类企业(包括膨润土矿、耐火粘土)99家,采砂场企业11家,矿泉水企业3家。

统计已闭坑矿山企业14家(采石类),已闭坑矿区124个(采石类矿区53个,粘土矿类矿区71个)。

   

(二)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武汉市矿山开采矿种类别以建筑用砂岩、白云岩、冶金用辅料,砖用粘土为主,除1家石膏矿为地下开采,3家矿泉水厂为井抽采,其它均为露天开采,开采方式单一。

矿山环境问题主要为土地、植被资源占用与破坏、地貌景观破坏以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等。

   1、土地、植被资源占用与破坏   采矿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尾矿、废石土、矿渣等废弃物堆积排放,直接占用土地及对堆置场地植被等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至2006年,全市矿山企业和已闭坑矿区共占用破坏土地2363.29公顷,其中采矿场、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分别占用破坏土地2291.49公顷、36.07公顷和35.73公顷。

占用破坏土地类型中耕地24.51公顷、林地679.48公顷、草地6.47公顷、其它类型土地1652.83公顷。

矿山企业和已闭坑矿区占用破坏土地情况见表3-1、表3-2。

   2、景观破坏   露天采矿剥离表土,挖损土地,破坏地表植被,以及堆放尾矿、矿渣等,使得地表面貌变得支离破碎,直接影响景观和环境功能。

   3、大气污染   露天采矿及选矿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造成了采矿场局地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及不良的通风方式可使局部污染扩大至矿区周边地区。

长期堆放于矿区地表的固体废物,由于终年暴露在大气之中,因风化作用变成粉末状,干旱季节在一定的风速作用下扬起大量粉尘而污染大气。

4、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1)崩塌   全市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灾害共有3处,分布于江夏区与黄陂区,与露天采矿等有关。

崩塌方量均小于10000m3,规模为小型,影响范围共计1.13公顷,死亡16人。

其中,江夏区鸽子山采石场崩塌发生于1999年11月3日,崩塌体积7350m3,灾害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2)滑坡   近年来,全市因矿山开采引发的滑坡灾害有5处,主要分布于蔡甸、江夏、黄陂和洪山区。

灾害均发生于采石场内,规模为小型,影响范围共计3.14公顷,造成9人死亡。

其中,蔡甸区侏儒顺通采石场天堂山滑坡,发生于1997年7月7日,滑体体积18000m3,致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废渣堆,其边坡稳定性较差,可能产生崩塌、滑坡灾害。

例如洪山区何刘采石场,其废渣堆放量约1000m3,形成潜在滑坡体,影响范围0.2公顷,直接威胁铁路及居民安全。

   5、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活动,尤其是露天采矿场堆积的废石、废渣等松散固体物质,由于地表植被的破坏,造成水分涵养下降,加剧矿区的水土流失。

6、矿山废水、废渣对环境影响

   矿山废水、废渣排放占用土地,破坏地表植被,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废渣等松散固体物质,易造成矿山地区的水土流失。

至2006年,全市废水、废液、废渣、排放量见表3-3、表3-4。

(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1、评估分区原则

   分区原则以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为主,兼顾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突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

评估参考指标主要包括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危害,“三废”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压占与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矿山企业规模与经济形式,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区位条件等。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为三级,即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

矿山环境影响程度指标A>1.5,为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1.5≥A>0.5,为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A≤0.5,为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

      2、评估方法

   矿山环境综合评估采用因子权重法进行。

确定选取的评估因子的权重,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估。

   

(1)评估因子选择   与矿山环境相关的各类环境因子主要有:

   地质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植被发育情况。

   矿山环境现状:

矿山企业规模、占用破坏土地面积、废水废液排放量、尾矿固体废物排放量、水土流失程度、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

矿产资源分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易程度:

治理对象、治理工程量、治理经费、治理周期。

   

(2)评估单元划分

   本次评估成图比例尺1:

20万,在充分考虑各评估因子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大小(即权重的不同)的情况下,以4km×4km划分单元网格,全市共计480个单元格。

通过评判、赋值、叠加得出矿山环境影响程度指标,从而判定出矿山环境的相对好坏。

   3、矿山环境综合分区评述

   依据上述评估方法,对全市各评估单元采用综合分值确定各单元的等级。

   全市共圈定9个区域,其中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4个,面积3473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4.09%;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4个,面积1578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1.86%;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1个,面积79892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94.05%。

各区基本情况见附图1。

   武汉市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分布于蔡甸区,江夏区等地灰岩矿、砂岩矿、白云岩矿矿山,矿山主要环境问题为:

景观破坏、土地占用、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等。

   武汉市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主要分布于汉阳区、洪山区、黄陂区等地砂岩矿、灰岩矿、白云岩矿,粘土矿矿山。

矿山环境问题为以土地占用、水土流失为主,零星分布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武汉市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为市内除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以外的全部区域。

绝大部分矿山企业主要开采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矿山环境问题主要为景观破坏和土地占用。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武汉市未开展过专项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此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开展的。

1996~2000年,“湖北省1:

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对全省172个矿山作了较系统的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

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了“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该项目对全省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重点研究,对小型矿山有选择性地进行了核查,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

   上述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虽涵盖武汉市域内的矿山企业,但是由于项目的调查目的和方式各不相同,且主要以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重点调查对象,不能全面反映武汉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随着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武汉市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取得了显著进展。

   武汉市矿山“三废”排放中以废水、废渣排放为主。

废水排放主要从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方面进行治理;废渣处理主要是在综合利用方面。

总的看来,“三废”处理利用率较低,对矿山环境的影响较大。

其中,国有矿山在“三废”防治方面投入较大,治理效果明显。

   目前,武汉市矿山土地复垦率较低,仅局部地和零星地恢复利用,复垦率不足5%。

土地复垦是废渣场及闭坑后的露天采场治理的最佳途径,不仅改善矿山环境,还恢复大量土地功能,其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

其中,蔡甸区姚家山采石场于上世纪60年代炸山采石,80年代后期废弃。

2003年,蔡甸区成立姚家山开发公司,吸收资金对矿区进行综合治理。

如今,姚家山矗立起整齐漂亮的现代化厂房,不占用一分耕地,建起上千亩工业基地,引进国内外投资6亿多元,提供就业岗位8000多个。

土地恢复由绿化复垦向效益恢复的方向发展。

此外,武汉市于2003~2005年分两期申请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共计400万元,实施了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期、二期)项目,治理面积31.3公顷;2006年,我市对江夏区乌龙泉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硃山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山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立项申请,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900万元,规划治理面积共53.60公顷。

   (3)矿山环境保护研究

   2003年12月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

提出了矿山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环境评价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2005年1月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该“规划”阐述了武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并提出了保护与恢复治理对策及建议。

   (五)矿山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矿山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1、自然与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与气象、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关。

   武汉市季风气候加剧矿区采场、尾矿库等扬砂、扬尘及大气污染;降水充沛,雨量集中,特别是夏季常出现暴雨,降雨是武汉市矿山出现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武汉市以开采灰岩、石英砂岩为主,灰岩、石英砂岩等致密坚硬块状岩石抗剪强度大,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岩体整体稳定性差;此外,若开采岩石中含有软弱夹层,当软弱层结构面倾向与坡向一致时,在爆破震动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灾害。

   2、矿山环保意识

   矿山环保意识对矿山环境的破坏有着密切联系。

长期以来,人们矿山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忽略了环境保护与治理,是造成矿山环境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

特别是近些年来,乡镇及个体小矿蜂拥而上,部分国有矿山转为个人承包,其中有很多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对矿山环保的投入严重不足等均给矿山环境造成巨大的冲击和破坏。

   3、矿山生产企业技术、设备与工艺

   武汉市矿山企业设备简陋、技术和管理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

全市矿山企业中,国有企业仅占6%,绝大多数为集体和私营企业,且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等矿产大的矿产集中地被分割成众多过于小型的矿山,矿山之间低价竞争,重开发,轻保护,乱采滥挖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私营、集体矿山企业生产技术低下,集约化程度不高,管理落后,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恶化。

   4、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包括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两方面。

目前武汉市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结合武汉实际,提出了“保护、保护、再保护”的指导思想,组织编制了《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对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等乱采滥挖的矿山企业进行了专项整顿。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启动了汉阳锅顶山矿山恢复治理项目。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

   但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武汉市具有矿山分布广,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矿山资源开发分散,管理难度大。

矿业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许多矿山只产出不投入,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矿山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1、“历史遗留”问题将成为主要的矿山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发展矿业,解决矿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曾经提出“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指导方针,造成小型矿山盲目发展。

由于这些矿山企业建设起点低、生产工艺落后,在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周边地区植被、景观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长期以来,矿山环境问题越积越多,矿地矛盾逐渐升级。

“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2、乡镇集体及个体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将日益突出

   乡镇集体及个体矿山在20世纪80年代后异军突起,已在武汉市整个矿业中占据相当突出的比重。

但在其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资源利用率低,乱挖滥采现象严重,“三废”处理和利用状况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目前,乡镇集体及个体矿山自身的一些不完善因素难以在短时期内得以改善,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矿山环境问题必然突出。

   3、矿山环境问题总体将会趋缓

   武汉市矿产资源种类单一,总体潜力极为有限,长期以来,主要的矿产资源储采比例不断下降,资源保证程度越来越低,为尽量延长武汉市矿产资源的供应时效以及未来的长期平稳发展,同时为了满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需要,武汉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逐步压减矿山开采量。

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压减,开采范围缩小、集中,新产生的环境问题将会较以往逐步减少,总体上将会趋缓。

四、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良性循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边开发边治理,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从矿山生态环境出发,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别对关停矿山、生产矿山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使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科学管理”原则。

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最佳治理方案,降低成本,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于2005年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拟定武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武汉市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加快调整矿山布局,逐步关停重点保护区内的矿山;依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开展污染与地质灾害严重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各类保护区域内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改善提高武汉市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逐步建成与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新局面。

   近期目标(2007~2010年)

   1、初步建立我市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及预测预报体系。

   2、逐步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尾矿库、废矿堆拦石坝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3、全面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加快矿山布局的调整,逐步关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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