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附件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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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附件一

附件一: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副产品AgriculturalProduct

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MarketofAgriculturalProduct

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公开、规范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场所。

4经营环境要求

为保证其交易活动和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实现批发市场各项功能,应具备相应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并不断完善自身经营环境。

4.1选址

4.1.1应符合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2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注意远离高污染、高辐射、低地层密度、珍稀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地区。

4.1.3应设在离地表水源(河流、湖泊)较远处;不能设在水源较远,应建立保护水源措施。

4.1.4应设在交通方便之地,应考虑与周围商圈服务协调性。

新建立同类型、同规模批发市场设置应保持适当距离。

4.1.5向多个城市辐射批发市场,选址应考虑靠近国道或省级公路,有水路运输条件,可考虑选址在码头附近。

4.2场地环境条件

4.2.1店面(门面)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鲜明,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2应设有专业机动车停车场。

4.2.3场内地面应做到平整、清洁、干燥,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2.4交易场地应敞亮、通风、无积水,交易场地地面硬化、防滑,便于清洗。

4.2.5交易场地应设有通道,保证通行顺畅和迅速疏散要求,水平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中3.2.8规定。

4.2.6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农副产品类别。

4.2.7交易大厅宜建单层结构。

4.2.8应按农副产品大类分区,同时要兼顾农副产品保鲜特性,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和副食品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副产品之间交叉污染。

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4.2.9商品应堆放整齐,无地面摊卖。

4.2.10入场交易商品标签应价格明确。

4.2.11多层市场应有承重和货车吨位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

5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应配备与交易产品、方式和规模相适应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功能正常,设备检验合格、运行正常。

5.1相关服务设施设备

5.1.1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投诉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醒目,符合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标准要求。

5.1.2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

5.1.3以拍卖交易为主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结算设备。

5.1.4以生鲜肉类交易为主应与国家认定定点屠宰点场厂挂钩,并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设施、低温保鲜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施。

5.2计量、检测设施设备

5.2.1国家明令淘汰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2.2应设置符合要求公平秤,作为经销商使用称重计量器具衡量工具,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2.3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相关商品检测设施设备,并保证设备检定合格。

5.2.3.1以蔬菜、水果交易为主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5.2.4.2以水产品交易为主应配备检测甲醛、水质检测设备。

5.2.4应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和功能。

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5.3保鲜储存设施

5.3.1应配备满足交易存储需要冷藏、冷冻设施或租用批发市场外冷藏、冷冻设施。

5.3.1.1以鲜活水产品现货交易为主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下水井盖。

5.3.1.2以生鲜肉类现货交易为主应有闭合交易棚。

5.3.1.3以粮食现货交易为主应具备满足粮食安全包管仓储设施。

5.3.1.4以冷冻产品现货交易为主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冷冻储藏设施。

5.3.1.5以果品交易为主应配备满足交易需要保鲜储藏设施。

5.3.1.6有活畜和活禽交易应有专门区域和围栏设施,便于隔离管理。

5.3.1.7冷冻产品陈列应保持冷冻状态。

5.3.2已开业市场,由于空间局限不能自建仓储设施,应租用附近地区仓储设施。

5.4运输设施设备

应根据农副产品交易需要配备相应运输工具和装卸、搬运等辅助设备。

5.5卫生安全设施

5.5.1应建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卫生间应符合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

卫生间上、下水管要通畅,冲洗设施齐全,并保证清洗用水。

5.5.2应有垃圾桶,设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

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5.5.3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防疫工作。

5.5.4现场食品加工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食品加工应有加工间,防止污染。

5.5.5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连通污水处理厂,有条件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标准要求。

5.5.6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5.6建筑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

建筑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标准要求。

已开业市场未满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应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增加检修频率,增加消防设施设备。

6经营管理技术条件

6.1商品质量管理

6.1.1应有专门机构、人员和质量管理制度对入市交易商品质量进行查证、抽检和监督管理。

6.1.2应对场内经营商品实行质量抽检、查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定期查验场内经营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经营商品进行质量卫生抽检,建立安全流通档案,对抽检不合格商品和经营者依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2经销商管理

6.2.1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经销商管理。

应保证场内经销商是合法经营主体,经营人员资格合格、证照齐全,并保证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6.2.2应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应对申请进入市场经销商进行合法经营资格审查,建立管理档案,保证诚信经营。

6.3交易服务管理

6.3.1应有投诉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投诉机构,专人负责,投诉电话应在全市场公示,投诉处理情况要跟踪。

6.3.2应具有对所交易农副产品现货品质、重量等内容进行验证能力持证上岗培训档案商品进行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进行验收。

6.3.3应有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对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责任,应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应约定双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6.3.4水产品交易厅(棚)内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清洁。

6.3.5应有交易计量管理制度。

对市场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应登记注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设置符合要求公平秤,定期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计量监督管理,对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4人员管理

6.4.1应有足够数量卫生防疫、质量检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车辆装卸、治安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服务人员,各类从业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求从业资格。

6.4.2应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食品卫生检验和卫生防疫技术人员。

应定期检查市场服务人员健康状况,经营熟食品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6.4.3市场开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经济或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经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级管理中使用术语、标识和等级划分原则、方法,以及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不同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1年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市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定义

3.1农副产品AgriculturalProduct

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MarketofAgriculturalProduct

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公开、规范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场所。

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

4.1将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四个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四A级(AAAA)、三A级(AAA)、双A级(AA)、A级(A)。

4.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按场地环境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综合管理能力和信用管理四个方面要求进行划分。

5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标志

5.1标志式样:

(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志式样、内涵及颜色提出建议)

5.2标志内涵:

5.3标志颜色应为:

5.4标志等级形式应统一:

AAAA级为四个标志横向排列,AAA级为三个标志横向排列,AA级为两个标志横向排列,A级为一个标志居中摆放。

多个标识应横向排列,保持等大、居中、上下对齐,间隔均匀,颜色应一致。

5.5标志读音为英名字母“A”音,AAAA级读作“四A级”,AAA级读作“三A级”,AA级读作“双A级”,A级读作“A级”。

6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条件

6.1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1.1场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经营环境要求”部分相关要求。

6.1.2设施设备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经营设施、设备要求”部分相关要求。

6.1.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商品质量管理”部分相关要求。

补充要求如下:

交易商品应感观清洁。

鼓励交易商品规格化。

6.1.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经销商管理、交易服务管理、人员管理”部分相关要求。

补充要求如下:

6.1.4.1应有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

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公示并建档,推行诚信经营。

6.1.4.2应有市场交易统计报告制度。

定期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1.4.3应对进入交易市场经销商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培训。

6.1.4.4鼓励对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宣传。

6.1.5信用管理要求

已开业市场应积极参加国家承认信用评价。

6.2A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2.1场地环境要求

内容同6.1.1,补充要求如下:

6.2.1.1有绿化面积。

6.2.1.2除停车面积外,场内道路与总占地面积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

6。

6.2.2设施设备要求

内容同6.1.2,补充要求如下:

6.2.2.1交易棚应是四面围拢、上面封顶密闭建筑,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棚内照明设施、上下水管道、安全通道、安全门、消防设施、防鼠防虫设施等应齐备。

6.2.2.2应设有商品检验实验室,并配备检验微生物实验仪器以及相关辅助设备。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可与国家认可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委托检验关系。

6.2.2.3冷库内照明充足,制冷设施工作正常;货品放置离地离墙,堆垛间有一定距离。

冷库设计应符合GB50072要求。

6.2.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同6.1.3,补充要求如下:

入市经销商资质证明应有存档和记录,入市商品质量证书或检测报告应有备案。

6.2.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内容同6.1.4,补充要求如下:

6.2.4.1应建立经销商经营制度规范。

应对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方面培训,应达到一定比例。

6.2.4.2应及时处理并记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种投诉。

6.2.4.3应有检测机构或部门,一定数量专业、专职检验人员,检测业务工作流程安全、快捷。

部分检测工作可委托国家认可检验机构进行。

6.2.4.4环卫工作应专业、及时。

6.2.4.5应建立经销商违规行为文件记录和交易诚信档案。

6.2.4.6应严格控制使用对人体有毒害作用杀虫剂防虫防鼠,不在靠近交易区使用杀虫剂。

6.2.4.7应有库存管理制度。

6.2.4.8应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

6.2.4.9应有重要商品购销台帐制度。

建立肉类、豆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购销台帐,规范索单登录,加强进货可追溯管理。

6.2.4.10交易信息及时发布。

违规行为及时公示。

6.2.4.11应有售后服务制度。

6.2.4.12应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面知识培训。

6.2.5市场信用要求

内容同6.1.5,补充要求如下:

6.2.5.1应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6.2.5.2市场在等级评定前2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

6.2.6业务要求

6.2.6.1年交易量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6.2.6.2批发交易量应占整个交易量60%以上。

6.3AA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3.1场地环境要求

内容同6.2.1,补充要求如下:

6.3.1.1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市场土地资源,搞好场地绿化工作。

6.3.1.2除停车面积外,场内道路与总占地面积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

5。

6.3.2设施设备要求

内容同6.2.2,补充要求如下:

6.3.2.1应按照不同商品保鲜特性配备陈展设施,注意食品安全卫生。

6.3.2.2新鲜蔬果存储应有保鲜冷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1%。

6.3.2.3生鲜肉禽蛋存储应有冷藏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1%。

6.3.2.4冷冻农产品存储应有冷冻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1%。

6.3.2.5以粮食交易为主应配建粮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1%。

6.3.2.6鼓励配备色谱类检测有毒有害物质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

6.3.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同6.2.3,补充要求如下:

6.3.3.1经认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等入市要保留证书复印件,陈列应标识清晰、规范。

6.3.3.2交易厅(棚)内生鲜肉类切割销售前,应吊挂。

6.3.3.3鼓励交易商品规格化,洁净上市。

6.3.3.4鼓励树立交易商品自有品牌。

6.3.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内容同6.2.4,补充要求如下:

6.3.4.1应统一交易结算。

6.3.4.2市场应有自己网站。

6.3.4.3可通过问询处或设立咨询电话,获得商品查询信息。

6.3.4.4经销商违规交易行为应有文件记录。

6.3.4.5应有预防交易欺骗、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不文明交易行为措施。

6.3.4.6应有应急卫生防疫制度。

6.3.4.7应对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方面培训,培训应与获得经营资格挂钩。

6.3.4.8拍卖交易应有完整、规范拍卖管理制度文件。

6.3.4.9鼓励开展物流配送业务。

6.3.4.10应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面知识培训,培训比例应达到全部人员90%。

6.3.5市场信用要求

内容同6.2.5,补充要求如下:

市场在等级评定前3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

6.3.6业务要求

6.3.6.1年交易量应不少与10亿元人民币。

6.3.6.2批发交易量应占整个交易量75%以上。

6.4AAA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4.1场地环境要求

内容同6.3.1,补充要求如下:

6.4.1.1场内地面无裸露泥土。

6.4.1.2绿化面积比例,不少于市场总占地面积1%。

6.4.1.3除停车面积外,场内道路与总占地面积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

4。

6.4.2设施设备要求

内容同6.3.2,补充要求如下:

6.4.2.1新鲜蔬果存储应有保鲜冷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3%。

6.4.2.2生鲜肉禽蛋存储应有冷藏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3%。

6.4.2.3冷冻农产品存储应有冷冻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3%。

6.4.2.4以粮食交易为主应配建粮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3%。

6.4.2.5干货储存应有周转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0.3%。

6.4.2.6应自行配备冷链运输车辆,或对拥有冷链运输车辆配送单位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

6.4.2.7交易棚(厅)应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宜建单层建筑,采用大跨度大空间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

6.4.2.8应配备能够检测农残、药残、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鼓励配备气相气质联用仪。

6.4.2.9应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6.4.2.10水产品批发市场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和冷藏链保鲜设施,鼓励配备电子拍卖交易系统。

6.4.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同6.3.3,补充要求如下:

6.4.3.1应对经认证有机食品设立专区陈列,并标明转基因食品。

6.4.3.2新鲜蔬果进入市场应进行清洁处理,防止泥土和污物沾染其它食品。

6.4.3.3鼓励交易商品等级化、质量标准化,推行交易商品规格化,洁净上市。

6.4.3.4鼓励交易商品使用包装和标识。

6.4.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内容同6.3.4,补充要求如下:

6.4.4.1应对商品交易信息进行数据库管理,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现代化交易管理。

6.4.4.2电子拍卖交易市场,应与银行挂钩,实现网络订单交易电子结算。

6.4.4.3应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建立有能力保证农副产品运输安全配送车队。

6.4.4.4应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商品信息。

6.4.4.5市场管理者应有定期培训学习,应组织各部门编制规范化《市场管理工作手册》,明确各级工作人员所辖工作内容和执行状况评价。

6.4.4.6应定期对经销商和消费者满意度进行抽样调查,记录他们意见,采纳合理建议。

6.4.4.7应具有专业装卸搬运队伍,有规范、集中装卸管理制度。

6.4.4.8应有专业市场清洁队伍。

6.4.4.9应对市场内经销商和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比例不少于85%。

6.4.5市场信用要求

内容同6.3.5,补充要求如下:

6.4.5.1市场在评定前4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

6.4.5.2应有信用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机制。

6.4.5.3应有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和赔偿制度。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公平、公正处理交易纠纷,对场内经营者侵犯客户合法权益行为,经查实,应向客户先行赔付。

6.4.6业务要求

6.4.6.1批发交易量应占整个交易量90%以上。

6.4.6.2年交易总额应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6.4.6.3总占地面积应不小于5万平方米。

6.4.6.4年交易量不小于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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