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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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
织金县秀华煤矿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通风科
2015.11.5
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4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4
1.2矿井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5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6
2.1事故报告原则6
2.2统一指挥原则6
2.3救人优先原则6
2.4及时抢险原则7
2.5分级处置原则7
3.组织机构及职责7
3.1成立事故处里指挥部7
4、预防与预警8
4.1危险源监控8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8
4.1.2采取措施9
4.2预警行动13
5、信息报告程序14
5.1报告与通知程序14
5.1.1报告程序14
5.2向外求援的方式15
6、应急处置16
6.1响应分级16
6.2应急程序16
6.3处置措施18
6.3.1现场处置18
6.3.2统一指挥18
6.3.3应急措施19
6.3.4技术支持19
6.3.5应急抢险20
6.3.6应急控制20
6.3.7现场维护与稳定20
6.3.8人员疏散与安置21
6.3.9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21
7、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21
7.1消防器材管理台帐21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1)瓦斯窒息事故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能源发[2010]699号“关于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秀华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7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9m3/t,鉴定经论为高瓦斯突出矿井。
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 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
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根据周边煤矿和我矿实际情况,以及重庆煤科院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结果表明,我矿为高瓦斯突出矿井。
在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后,能够消除突出危险性。
但是在防突措施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冒然进行石门揭煤或其他采掘活动,有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而诱发煤尘、瓦斯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影响整个矿井。
1.2矿井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矿井属高瓦斯突出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
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 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 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8)、在没有采取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冒然进行石门揭煤,或其他采掘活动,有可能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产生大量的瓦斯和煤尘。
这些高浓度的瓦斯可以瞬间使人窒息。
如果瓦斯和煤尘遇到引爆火源,还会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里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
矿长:
田忠贵
副总指挥:
总工:
吴黎明生产矿长:
彭庆军安全矿长:
安才亮机电矿长:
天景模
成员:
林泽恳、李永杰、李小向、李斌、库管、机电班、安全员、瓦检员等。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我矿安装KJ90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地点按照规定。
瓦斯传感器安装到位,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防突方面,煤矿配备了Z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3台、ZY-650矿用全液压钻机4台、WTC瓦斯突出参数分析仪3台、CJZ70多功能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封孔灌浆设备等。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编制下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通风科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 每个地点的瓦斯、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5)我矿设有两个专职防突队,严格按照通防、技术部门制定的防突钻孔设计,对煤矿井下各作业地点实施超前排放钻孔和瓦斯抽放钻孔。
(6)煤矿井下全程敷设了瓦斯抽放管路,对各作业地点实行瓦斯抽放。
4.1.2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搞好瓦斯预抽,消除瓦斯防突危险性。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情况,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①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天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掘进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
③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④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⑤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⑥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掘进巷道口设好栅栏,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矿级管理人员、爆破工、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
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进回风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井下正反风门安设开停传感器。
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及时处理超限或积聚瓦斯,排放瓦斯时,治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救护队按措施处理。
无措施不排放瓦斯。
。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矿长,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5)加强放炮管理
①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联锁”制度。
②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③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④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杜绝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现象。
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放炮。
⑤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满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⑥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安全防护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⑦严格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⑧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柵栏进入盲巷。
⑨采面回采过程中严禁开采煤柱。
(6)加强防突管理
①认真、准确、及时的搞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
②及时、合理的制定和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技术安全措施。
③科学、严谨的做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
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⑦严格执行井外(或避难硐室)放炮制度。
4.2预警行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2)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
将瓦斯抽放泵打开抽上隅角瓦斯,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1%,应停止工作,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时,必须由救护队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当井下任何地点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组织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并向调度室汇报。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与通知程序
5.1.1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由值班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或本单位进行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救援。
并在1小时内向县煤炭局调度室汇报。
(1)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调度室电话:
8008
(2)矿内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人员(询问内容同上,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务室(安排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调度室派专车送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院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检科(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班组(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口(人行车、物料的装运工作)→救护车(井口、运送伤病员)
(3)向织金县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汇报程序:
(4)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织金县安监局调度室,由织金县安监局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③事故发生的地点
④事故类型
⑤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
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⑦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5.2向外求援的方式
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应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应急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相应程序。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组织抢险;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织金县煤安局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织金县煤安局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织金县煤安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积极响应织金县煤安局应急救援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5)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6)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示协调或增援命令。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
并及时向织金县煤安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资源。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序等相应决定。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3.3应急措施
现场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发生预兆后,跟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根据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先前处理。
与此同时由跟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调度室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矿长,由矿长决定向上级进行汇报,请求增援。
总指挥及事故救援小组成员(以事故专业分管领导为主)要利用一切手段了解事故现场及全矿井各系统情况,询问相关信息,为抢救事故作出决策。
在接到事故汇报后,由调度室通知事故救援小组中各分组的组长,由组长再通知所有小组成员(特殊情况时由调度室直接通知到小组成员本人),所有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各就各位,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通风队长等人员根据所掌握事故情况准备事故救灾所需人员、材料、技术资料等,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等做好各类救灾物品、救灾车辆等救灾所需人财物的准备。
6.3.4技术支持
技术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3.5应急抢险
(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
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成事故发生。
(2)涉及危险物资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各种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6.3.6应急控制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2)对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进行监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论证,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3.7现场维护与稳定
(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的命令。
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的警戒范围。
(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有警戒保卫组负责。
(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6.3.8人员疏散与安置
(1)根据事故大小、持续时间及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员疏散范围。
(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6.3.9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事态被控制住以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2)由技术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7、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序号
备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清水泵
台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2
泥水泵
台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3
Ф100㎜消火水龙带
m
200
4
Ф75㎜消火水龙带
m
300
5
Ф52㎜消火水龙带
m
300
6
Ф52㎜普通消火水枪
支
5
7
Ф52㎜多用消火水枪
支
2
8
Ф52㎜喷雾消火水枪
支
2
9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
套
1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10
消防泡沫喷枪
套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11
高倍数泡沫剂
t
0.5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12
消防泡沫剂
t
0.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13
分流管
个
4
14
集流管
个
2
15
消火三通
个
4
16
阀门
个
4
17
Ф52㎜斜喷消火阀门
个
4
18
Ф110㎜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
套
30
19
Ф75㎜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
套
20
20
Ф52㎜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
套
40
21
吸液器
个
2
22
管钳子
把
8
23
折叠式帆布水箱
个
1
24
轻型钩杆
个
1
25
重型钩杆
个
2
26
救生绳
根
1
27
橇棍
根
4
28
木锯
把
2
29
平板锹
把
4
30
伸缩梯
副
1
31
组装梯
副
1
32
普通梯
副
2
33
小靠梯
副
2
34
10L泡沫灭火器
个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