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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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2019035
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
英文名称:
ArtProfessionalSkills(Chineseoperasperformance)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
文化产业——演艺业
二、竞赛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引领推进我国戏曲艺术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展示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戏曲表演专业的教育教学成果,着力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为推出优秀戏曲表演人才搭建平台,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提供人才保障。
三、竞赛内容
比赛内容含基础知识、基本功法和剧目表演,重点考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角色塑造能力。
(1)基本功法
要求参赛者进行戏曲四功即唱、念、做、打的综合展示,唱、念、做、打是戏曲演员必备的技能。
(2)基本知识
要求参赛者就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人物装扮及戏曲史等戏曲基本知识进行现场问答。
(3)剧目表演
要求参赛者展示本剧种、本行当的剧目片段。
综合运用戏曲表演唱、念、做、打四项基本功法,四功五法规范,表演生动准确。
四、竞赛方式
(1)本赛项为个人项目,设京昆和地方戏两个组别。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同一组别同一学校不超过2名选手。
(2)比赛分预赛和决赛。
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并组队,按要求在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决赛由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3)决赛分两轮进行。
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
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参赛选手均可指定1名指导教师。
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1名参赛选手。
(五)本赛项不邀请境外代表队参赛。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和要求,进行抽签确定选手参赛时间和顺序。
(2)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教室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场地走台。
(3)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六、竞赛赛卷
选手须在执委会公布的题库中选择和抽取,剧目表演须结合教学和剧种特点,自主确定剧目(剧目片段)。
(一)基本功法
展示方式:
现场表演
选手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的题库中按要求自选比赛内容,如:
原板、快板、京白、韵白、扳腿、三起三落、飞脚、扫蹚、旋子、下腰、小翻、前扑、水袖功、甩发功、小快枪、单刀枪等,超出题库范围的须报赛项执委会批准。
题例:
《凤还巢》青衣【原板】唱腔。
(二)剧目表演
展示方式:
自选剧目(剧目片段)1个现场表演
题例:
《扈家庄》片断。
(三)基本知识
赛项执委会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题库,题目分为文字题、图片题、音频题及视频题等。
选手现场抽取2道题目,当场回答。
题例:
1.以下剧目中取材于古典名著《三国演义》的为:
A《群英会》B《秦琼观阵》C《闹天宫》D《借东风》
E《野猪林》F《空城计》G《坐楼杀惜》
2.听录音,说出锣鼓经名称
3.看图片,指出服装的名称
4.看视频,说出演员和剧目
七、竞赛规则
1.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本赛项比赛。
2.参赛选手和参赛剧目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
如擅自更换,将不予承认其参赛资格;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3.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组别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4.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5.基本功法和剧目表演比赛,选手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于开赛15天前上传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与题库一起同时于开赛30天前公布)。
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6.基本功法、剧目表演的助演人员,须为同一学校在校学生。
7.基本功法参赛选手一律穿练功服(自备)。
8.基本功法、剧目表演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则扣分,到时即叫停。
9.比赛所用灯光、音响及一桌二椅等基本装置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并由专人操作;比赛不用特效灯光、音响、布景及烟机、雪花机、干冰等;选手若须用特殊道具,需在报名时说明;道具、服装由选手自备。
八、竞赛环境
(一)赛场环境要求
在竞赛期间,赛场环境需要安全安静、整洁,保证技能竞赛顺利、有序进行。
(2)赛位设置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需安排竞赛等候区域两处,每个区域需能容纳20人左右。
配备相应休息座椅及饮水系统。
(三)竞赛场地要求
1.剧目表演比赛
两个标准戏曲演出剧场,配备适合戏曲演出的灯光、音响、地毯等设备设施。
(例如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排演场、中国评剧大剧院)
2.基本功法比赛
300平米以上排练厅(教室)两间,配备音响播放系统、地毯及桌椅二十套。
100平米以上排练厅(教室)四间,配备音响播放系统、地毯及桌椅二十套。
九、技术平台
(一)北戏“少儿戏剧场”
1.剧场概况:
剧场有敞开式大化妆间1间、小化妆间1间、贵宾休息室一间、观众席座位分上下两层共600个座位。
2.舞台概况:
台口宽11.6米,台口高6.5米,台深12.5米(大幕线至底幕12米),舞台顶高20米,东侧台为7米*7米,东侧台外有装卸车平台(舞台进货口尺寸:
4米高*3.5米宽)。
吊杆:
景杆18道;灯杆5道、可升降对湖蓝色开底幕1道、可对开湖蓝色二幕1道,大幕沿幕红色1道;电影银幕1道,墨绿色边沿幕4道;吊杆行程:
灯杆8米、景杆14.5米;吊杆长度:
灯杆16米、景杆16米;承重:
灯杆600kg、景杆400kg。
3.升降乐池:
升降乐池共分3块;其中中间宽3米*长4米*1块,两侧为不规则宽2.5米*长4*两块,乐池可与舞台平行,或降低2米,乐池可容纳20—30名乐师(乐池可通过音响线缆接舞台两侧串口直接接入调音台)。
4.舞台基础灯光:
一排面光/二排面光各有LED灯16个(8个白色、8个彩色)、一排顶光LED灯10个(白色),耳光每侧各LED灯8个(白色),侧光每侧各LED灯10个(彩色)。
舞台四周地板、灯杆、马道上均有灯光接口。
另备有:
效果烟机1台、雪花机两1台等舞台设备。
5.舞台音响设备:
调音台:
VENUES6L48路数字调音台,内置效果器、均衡器、压限器;音箱:
英国玛田MARTIN扩音设备一套(WT3全频音箱6只、MARTIN-SUB低音音箱4支WT2固定安装返送音箱4支);手持话筒SHUREUR4D4只、胸麦SHUREUR1-W9310只。
(二)中国评剧大剧院剧场
1.剧场概况:
剧场有大化妆间2间、小化妆间2间、服装间1间、贵宾休息室一间、观众席座位分上下两层共734个座位。
2.舞台概况:
台口宽14米,台口高8米,台深18米(大幕线至底幕16.5米),舞台顶高18米,两侧侧台分别为10米*10米,东侧台外有装卸车平台(舞台进货口尺寸:
4米高*3.5米宽)。
3.吊杆:
景杆37道;灯杆7道、台口两侧可升降柱光每侧1道、侧光灯杆每侧1道;可升降对开大幕1道、大幕沿幕1道;电影银幕1道,固定天幕;吊杆行程:
灯杆12米、景杆18米;长度:
灯杆16米、景杆18米;承重:
灯杆800kg、景杆500kg。
4.升降舞台/乐池:
升降舞台共4块;其中宽2.5米*长14米*1块,可升高/降低2米;宽2.5米*长4.5米*3块,可升高/降低1.5米。
乐池可于舞台或观众席平行,或降低2米,乐池可容纳20—30名乐师(乐池内装有音响16路缆盒串口可直接接入调音台)。
5.舞台基础灯光:
一排面光/二排面光各有LED灯20个(10个白色、10个彩色)、一排顶光/二排顶光各LED灯6个(白色),耳光每侧各LED灯8个(4个彩色、4个白色),侧光每侧各LED灯10个(彩色)。
舞台四周地板、灯杆、马道上均有灯光接口。
另备有:
电脑图案灯、电脑染色灯、LEDPAR灯、效果烟机、雪花机、干冰车等其它舞台设备。
6.舞台音响设备:
调音台MIDAS型号H3000,48路;音箱MeyerSound扩音设备一套(MSL-4全频音箱7支、DF-4全频音箱7支、UPA-2P全频音箱4支、DS-2P低音音箱7支、650P超低音箱6支、UPM-1P全频4支、UM-1P返送音箱2支、UM-100P返送音箱2支);音响系统周边设备一套(包括:
处理器1台Galile616、效果器1台LexiconMX300、压限器4台KT的DN504四通道、均衡器4台MeyerSoundCP-10、2台dbx-2231等)。
另备有手持话筒、胸麦耳麦等其他音响设备。
十、成绩评定
(一)比赛评分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
由专门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是参赛者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
各比赛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由赛项专家组确定。
(二)比赛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第一轮项目:
剧目表演,选出百分之六十的选手参加第二轮。
第二轮项目:
基本功法和基本知识。
第一轮选手以剧目分数排名为入选标准。
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各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各项得分的权重为:
基本功法30%(其中,文行唱念部分占70%,做打部分占30%;武行唱念部分占30%,做打部分占70%),基本知识5%,剧目表演65%。
(三)戏曲表演赛项在基本功法方面,依据专业规范、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基本知识方面,依据标准答案评分;剧目表演方面,依据剧种、行当规范、技术能力、人物塑造及艺术表现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具体要求为:
1.基本功法:
(1)唱:
要求参赛者演唱本剧种、本行当的唱腔选段,时间3-4分钟。
在考察参赛者音准、音域、音色的基础上,要求做到字正腔圆,节奏准确,富有剧种和行当韵味。
(2)念:
要求参赛者展示本剧种、本行当的人物念白,形式不限,时间1-2分钟。
要求吐字清晰有力,根据人物的特点和情节,妥善处理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的节奏变化,具有鲜明的节奏感与韵律美。
(3)做:
要求参赛者展示戏曲身段、程式动作及特殊功法,时间2-3分钟。
要求动作规范,形体协调,节奏鲜明,神形兼备,富于美感。
(4)打:
要求参赛者展示把子功、基功和武功,时间3-5分钟。
把子功要求动作规范,节奏适度、攻防到位,手眼身法步协调统一;基功、武功要求在腰腿软度、开度的基础上,展示飞脚、扫蹚、旋子、翻身及跟头等技术技巧,要求动作规范、协调,在展示速度、力度的同时富有美感。
2.基本知识:
要求参赛者就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人物装扮及戏曲史等戏曲基本知识进行现场问答。
时间2-3分钟,答题要求名称准确,要点清晰。
3.剧目表演:
要求参赛者展示本剧种、本行当的剧目片段,时间10-15分钟。
在考察参赛者扮相、身材、嗓子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参赛者唱、念、做、打的基础规范,技术技巧的掌握和运用,舞台艺术的表现力,以及塑造人物形象的能力。
十一、奖项设定
比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奖。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按京昆组和地方戏组,分别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二)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二、赛场预案
(一)比赛医疗事故预案
1.执委会和赛点院校须在比赛期间全程安排医疗点。
每个赛点至少安排1个医疗点,每医疗点配备2名专业医护人员应急救护,医疗点根据比赛有可能出现的医疗情况和普通应急情况,配备相应的药物和医疗器械。
2.后备应急定点三甲医院:
博爱医院(距北戏少儿戏剧场500米)、北京友谊医院(距北戏少儿戏剧场3.6公里)。
(二)比赛技术事故预案
1.执委会和赛点院校需要在比赛期间同时配备两套电脑计分设备同时录入,保障计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2.比赛期间,根据需要保证剧场电力设备有相应的应急电力,以保证应急事故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
3.比赛期间,如因意外停电等原因导致比赛中断,比赛暂停,待事故排除,达到比赛条件,再继续进行比赛。
(三)比赛应急事故预案
比赛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灾害等,参照《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排演场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执行。
详见附件。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戏曲赛项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委、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
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责任
1.各省市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省市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省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赛前报名和赛中重要事务联系,均以某省代表队名义。
在报名时各省代表队须明确领队1人。
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4.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领取赛项材料,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有问题及时与接待人员或赛项执委会联系。
5.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赛式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各项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顺利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食、宿、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并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严格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选手树立正确的比赛观,团结互助,弘扬优良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赛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有序、高效、公平、公正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熟知比赛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参加各项比赛。
2.选手报到和赛前检录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赛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在参赛队领队会议抽签决定。
3.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4.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各种工作人员须佩戴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印制的相应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抽签、检录、计时、计分等各项任务,保证比赛圆满成功。
3.严格执行赛项规程,认真维护赛场秩序,仔细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未经赛项执委会同意,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4.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
过时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如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
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七、竞赛直播
(一)赛项执委会将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无盲点全程多机位多角度录像。
(二)并将赛场实况包括参赛选手表演,评委点评,场上互动,竞赛比分等内容通过现场实时导播在畅读网络平台上进行全程直播。
(三)在赛前赛后,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评委和行业专家进行采访:
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赛事过程中及结束后,参与竞赛单位及选手以及广大师生和观众都可以通过网络回放回顾本次比赛全过程。
十八、资源转化
教学资源转化建设方案
(一)赛项资源收集整理
在赛项结束后10天内,基本完成比赛录像、赛题等所有赛项资源的整理归档。
(二)资源转化实施工作
1.赛后1个月内,完成比赛内容(比赛录像、赛题、题库等)的整理编辑,为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戏曲表演专业丰富教学资源、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2.赛后2个月内,编辑制作评委(裁判)点评视频、优秀选手和指导教师访谈视频、行业专家访谈视频,促进中等职业院校戏曲表演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
3.赛后3个月内,编辑制作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赛项集锦,全面展示赛项风貌,使之转化成为宣传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戏曲表演专业教学成果的生动资源,引领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共享性资源,进一步拓展大赛的效应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