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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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
评估对象: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岑溪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
新疆光程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岑溪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8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8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荒料量(332)37.29万立方米,评估利用的荒料量37.29万立方米,可采荒料量9.98万立方米,设计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荒料),服务年限5.00年;评估计算年限5.00年,动用可采荒料量9.98万立方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25.00元/立方米,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50%。
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53.06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折合实际参与评估的可采储量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5.34元/立方米。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如超过有效期,此评估报告无效,拟用本报告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孙宏程
项目负责人:
王桂合
矿业权评估师:
王桂合
靳德明
新疆光程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1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2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
附表3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目录见附件处)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光程矿评字[2018]第****号
受岑溪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工作。
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相关规定,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并对该采矿权在2018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以客观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新疆光程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商场南巷12号天一大厦A座1206室
法定代表人:
孙宏程
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3660630155J;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12]010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
岑溪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岑溪市国土资源局以出让采矿权方式确定采矿权人。
3.评估目的
岑溪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
4.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采矿权。
该矿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围定,矿区面积为0.0977km2,开采标高+378m~+205m。
详见下表。
矿区拐点坐标
点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1
2538110.60
37495424.60
2
2538110.60
37495694.60
3
2537748.60
37495694.60
4
2537748.60
37495424.60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4.3以往评估史
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估价人员向委托方咨询,该矿山无其他矿业权评估史。
5.评估基准日
本次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8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其有效性和合理性,由评估双方根据评估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6.评估依据
6.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2国务院1994年第152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3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4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1999]75号文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8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6.9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发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6.1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6.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6.13《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14《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15《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6.16《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17《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6.18评估人员核实、收集和调查的相关资料。
7.评估原则
7.1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的原则;
7.2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财务制度的原则;
7.3预测原则;
7.4供求原则;
7.5变动原则;
7.6竞争原则;
7.7最有效利用原则;
7.8替代原则。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矿区交通位置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位于岑溪市中心302°方位,与市区直距约4.4km处,行政区域隶属岑溪市岑城镇古塘村管辖。
矿区西距容岑一级公路约4km,有简易公路直通矿区,交通便利。
详见矿区交通位置示意图。
矿区交通位置示意图
8.2自然经济及地理概况
矿区地处丘陵地带,地势南高北低,最高海拔位于矿区南东部,高程为+405m,最低海拔位于矿区北部,高程为+205m,相对高差200m。
矿区水系不发育,开采矿层位于本区最低侵蚀基准面10m以上,露天采场自然排水条件良好。
开采区内地表残坡积层较厚,植被较发育,为松树和灌木丛覆盖。
矿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典型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21.4℃左右,年平均降水量1450mm。
冬季短时有霜冻现象,雨季一般为4~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暴雨集中在7~9月,多为热带风暴形成的大风及暴雨。
10月至次年3月气候干燥,雨量较少。
雨季期间对露天开采有一定影响。
矿区外围地表较大的水系有位于矿区北侧的义昌江。
矿区地表水先汇入北东侧的沟谷,最终汇入北侧的义昌江,江水流量受大气降雨影响较大。
8.3矿业权历史沿革
1.现有采矿权设置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于2017年11月2日获得由岑溪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许可证核准的矿区范围地理坐标:
东经110°57′21″~110°57′31″,北纬22°56′20″~22°56′31″。
矿权设置具体内容如下:
证号:
C450481*********0069450;
采矿权人: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
地址:
广西岑溪市岑城镇;
矿山名称: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
经济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开采矿种:
饰面用花岗岩;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1万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
0.0977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
由+378m至+205m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有效期限:
壹年自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日。
本次拟申请延续采矿权范围及开采深度等要素不变;另根据目前梧州市国土矿规文件要求,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年生产能力应达到2.0万立方米/年以上,因此拟将生产规模从原来的1.00万立方米/年(荒料)拟变更为2.00万立方米/年(荒料)。
8.4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测量队于1960~1966年开展1:
20万容县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对该复式岩体的产状、时代、矿物成分及化学成分等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1988~199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开展了岑溪县等幅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对“长岗顶复式岩体”的产状、时代、矿物成分及化学成分等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详细划分了不同侵入期次的侵入体,厘定了各侵入体的谱系图,建立了长岗顶超单元岩石谱系;
第八地质队于1985~1987年对该区进行了地质普查工作,原建材部广西地质勘探大队也于1986年对该区进行了地质找矿普查工作。
2014年4月,委托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编写提交了矿山《岑溪市大恒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于2017年11月2日获得由岑溪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2018年5月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对矿山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并提交《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8年5月4日,本矿区储量估算范围内累计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332)196.50万m³(荒料量39.30万m³),历年累计开采资源储量(332)10.07万m³(荒料量2.01万m³),保有资源储量(332)186.43万m³(荒料量37.29万m³)。
报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意见书文号为:
储核-岑-2018-41。
8.5矿区地质概况
8.5.1地层
矿区范围内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第四系。
第四系残坡积(Q):
覆盖于地表,岩性主要为亚粘土、砂土,厚度6~18m不等
8.5.2构造
矿区内地质构造不太发育,但有一条呈北西走向的小断层从矿区南侧外通过,对本矿的岩石节理裂隙、荒料成材率有一定的影响。
8.5.3岩浆岩
矿区出露的岩浆岩为侏罗纪(J3r2H)粗、中粗粒斑状含角闪黑云二长(钾长)花岗岩,是本矿区开采利用的对象,它属于“长岗顶岩体”的一部分,位于岩体中部的岑城镇古塘村附近。
花岗岩的矿物及化学成分较稳定,岩石由红色微斜长石、灰色奥长石及石英等组成,以粗、中粗粒花岗结构为主,或不规则状次生钠长石小晶体沿钾长石边部或裂纹进行交代,其含量有时大于5%。
岩体内常有暗色包体,呈长椭圆形,大小不等,一般长5~100cm。
据踏勘观察,地表矿体露头及附近矿区开采工作面,局部偶见少量密集状的暗色细粒矿物呈长条状细脉或椭圆形的包体(捕虏体)分布于岩石中,与花岗岩(矿体)接触带附近有同化混染现象。
8.6矿体地质
8.6.1矿体特征
矿区内矿体均为侏罗纪(J3r2H)粗、中粗粒斑状含角闪黑云二长(钾长)花岗岩。
花岗岩矿体大部分被浮土覆盖,仅局部裸露地表。
坡积层的矿物成分主要为粘土、亚粘土,偶夹少量碎石,呈褐黄色,厚约6~18m不等。
作为饰面用花岗岩,可开采利用的矿层主要为岩体的基岩。
花岗岩基岩以上的岩石,自上而下可划分为强风化带、中风化带和微风化带。
强~中花岗岩风化层,厚度10~20m不等。
矿层严格受岩体控制。
矿体位于同一岩体,分布于整个矿区,矿体成带展布,范围广,规模大,岩性为正长岩,呈浅肉红色~灰白色,细-中粗粒粒状结构、花岗变晶结构、斑状正长结构,块状构造。
岩石浅变质,弱硅化,含钾岩石含矿层经简单干筛、水洗处理后所得到的含钾岩石原矿经再次深加工(破碎、球磨、水洗、强磁除铁)后可作为陶瓷原料,含沙泥土经处理后的细砂可以做为建筑材料。
微风化带:
岩石呈浅红色,岩石结构清晰,岩石矿物成分略显风化,节理裂隙弱发育,多呈闭合状,致密坚硬。
微风化带岩石为花岗岩原岩,粗、中粗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色彩较鲜艳,厚度不明。
只有剥离残坡积层及岩石风化层(即剥离层)后,才可采出适用于饰面用花岗岩的新鲜岩石。
估测开采矿体的剥离层一般厚约20~30m不等,平均厚约25m。
储量估算范围内的矿体出露最高标高+378m,最低标高+205m。
8.6.2矿石质量
颜色:
以肉红色为主,局部呈玫瑰色,混杂灰白色及少量灰色斑点。
矿岩色彩较鲜艳,尤其加工成板材后更是艳丽。
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
花岗岩矿石主要由钾长石、钠长石、石英、黑云母等组成,次要矿物为角闪石(5%左右),少量为辉石、微斜长石、绿泥石等。
副矿物有钛铁矿、磷灰石、电气石、黄铁矿等。
岩石为中粗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
矿石坚硬,具脆性。
本矿产出的花岗岩荒料为上好的饰面用花岗岩原料。
8.6.3矿石类型和品级
矿区内矿石类型单一,为中—粗二长花岗岩,工业类型即石材品种为“岑溪红”饰面用花岗岩。
岩石没有划分等级。
8.6.4矿体围岩和夹石
本区矿体为“长顶花岗岩体”的一小部分,开采矿层顶板为中风化层,底板为微风化带及新鲜的花岗岩原岩。
花岗岩岩体呈岩基产出,岩石完整性好,没有夹石层,但存在最终影响到花岗岩板材质量的少量矿物质。
8.6.5矿床共(伴)生矿产
矿床内可利用矿石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目前没有发现有用的伴生的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
8.6.6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该采矿场为饰面用花岗岩矿山,根据矿山多年的生产经验,该矿山生产花岗岩原料符合花岗岩标准板的要求,加工技术成熟。
矿石主要用于生产花岗岩标准板,加工流程有:
锯割→精磨→细磨→精磨→切断修补→抛光。
8.7开采技术条件
8.7.1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矿区含水类型为花岗岩风化网状裂隙水。
由于本区断裂和裂隙不发育,不利于地下水富集。
矿区发现的矿体均产于山坡上,设计开采矿体赋存标高+378m至+205m,矿区当地侵蚀基准面为+190m,本矿区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没有地表水体,地下水补给主要靠大气降水,加上地形陡峻,多顺地表径流或沿裂隙流走,不利于对地下水的补给,地下水自西向东排泄。
矿区含水岩组为风化花岗岩含水岩组,岩石裂隙发育一般,多为剪切性质,闭合性好,含水性差,故含水岩组为弱含水层,没有地表水体补给,对矿床充水没有多大影响。
综合上述,矿区富水性较弱,地下水以花岗岩风化网状裂隙水为主,潜水层分布较少,且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对矿床影响不大。
矿区内水文地质属简单类型。
8.7.2工程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本矿区矿床赋存均在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
矿体为块状产出,矿石为肉红~浅肉红色中粗粒黑云钾长或二长花岗岩,呈中粗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致密坚硬,软化系数一般在0.8以上,膨胀系数小于8×10-6,硬度6.7,吸水率0.12%。
矿区构造简单,节理、裂隙不发育,岩石完整性较好,天然块度大,除矿体浅部发育少量风化裂隙外未发现有其他软弱结构面,未发现边坡失稳或滑塌现象,矿体稳定性和完整性好,适宜露天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及风化层后,可采得大块荒料。
开采时从上至下梯级开采,无需支撑。
矿区总体工程地质条件相对较好,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7.3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矿区地处山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地,属一般的荒山、杂木林区。
目前,矿山范围内植被发育,山体斜坡稳定。
矿区内或相邻矿山未发现有岩质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综上所述,总体上本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良好类型
8.7.4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矿区内矿体埋藏较浅,无地表水体,矿体无构造破碎带,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花岗岩岩组,岩石坚硬,稳定性较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小,工程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矿山周边环境简单,为露天开采,开采矿体在含水层之上,无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地质构造简单,矿体岩性变化较小,采场面积小,边坡较稳定,地形地貌简单,因此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为良好类型。
因此,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简单类型。
8.8矿山开采现状
本矿为老矿山,对矿区资源量计算范围内的饰面用花岗岩已有多年。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公路——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采矿方法采用机械切割法,最终产品为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
采矿工作面主要参数为:
台阶高度:
16m(分层工作台阶高度为2m,每8个分层工作台阶最终合并为一个台阶);工作台阶坡面角:
90°;最终台阶坡面角:
70°;安全平台:
3m;清扫平台:
5m;最小工作平台宽度:
≥30m。
矿山多年来开采生产正常。
矿山经过多年的开采,目前在矿区范围内形成了6个主要开采平台,自南到北方向依次是+337.7m平台、+329m平台、+321m平台、+300m平台、+313m平台、+321m平台。
本矿为生产多年的老矿山,矿山现有开拓系统较完备,目前矿山开拓公路已通达开采工作面。
9.评估实施过程
9.1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人委托并组成评估专家小组。
9.2评估专家小组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待评估采矿权的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
9.3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进行采矿权评估。
9.4提出评估报告初稿并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
9.52018年10月8日,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10.评估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由于矿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出让收益基准价尚未出台,不能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
也没有收集到近期具有可比性的相关交易案例,也不能选择使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
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成本途径评估方法。
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可比销售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可以找到相似的参照物;具有可比量化的指标、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
评估人员未能收集到三个以上的具有可比量化的指标、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的相似参照物,本次评估不能采用可比销售法。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适用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探矿权价值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矿产探矿权价值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本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适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委托评估的矿山出让年限不超过5年,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本次评估适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的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1.技术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1.1储量估算资料
2018年5月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对该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提交了《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该报告基本阐明了矿区地层、构造、矿体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并估算矿体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采用平行断面法,估算方法选择得当,参数取值合理,估算结果可靠。
由于矿山已开采多年深部已得到控制,估算的资源量已具控制的内蕴经济意义,资源储量估算参数是根据有关地质勘查规范进行取值的,资料可信度较高,可作为评估依据。
11.2开采设计资料
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编制了《岑溪市大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以当地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基本完整。
经类比,《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基本合理,项目经济可行,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
11.3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储量
11.3.1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5月4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2)186.43万m³(荒料量37.29万m³)。
11.3.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则评估利用的荒料量为37.29万立方米。
11.4开采方案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该矿体适宜露天开采,故本方案设计为露天开采方式。
根据该矿山的地形特点和矿体赋存条件,本设计沿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根据该矿山的地形情况,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按5m工作台阶(采用石材机械锯切法开采时工作台阶为2m)高度从上而下采剥,直至露天开采的最低开采标高(即采场底平面标高)为止。
11.5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为:
饰面石材用花岗岩荒料。
11.6采矿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圈定的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内花岗岩矿矿石压占资源储量(332)为133.88万m3(荒料量26.78万m³),则设计损失量为26.78万m³,矿山采矿回采率为95%,矿石贫化率为0%。
11.7评估用可采储量
11.7.1评估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可采储量指评估利用资源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37.29-26.78)×95%
=9.98(万立方米)
评估用可采储量的估算详见附表2。
11.8矿山生产规模
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本次评估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定的生产规模确定生产能力为2.00万立方米/年。
11.9矿山服务年限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非金属矿种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矿山服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