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定责定岗定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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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定责定岗定编方案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定责定岗定编方案

为明确单位职责,规范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办学实力与办学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根据江苏省编制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定责定岗定编”(简称“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兼顾当前和长远,统筹规划,逐步到位,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学校人员结构,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编制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努力建设一支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建设“行业领先、省内一流、航海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三定”原则

1.职责明确。

既要充分考虑各单位目前所承担的职责,也要兼顾事业发展、业务扩大需要增加的职责。

2.以职定岗。

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及学校机构设置对岗位总量、结构等要求,合理设置岗位。

3.以岗定编。

按照岗位对人员基本素质、数量的要求,以及学校对干部、师资队伍建设基本数量和结构要求,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总量和结构。

4.精简高效。

按照“小机关、大学校”和“师资充足、管理精简”的要求,倡导合理负荷、高效工作,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潜能和创造性。

5.动态调整。

学校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的变化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年初可结合年度目标的下达对岗位及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岗位配置

1、根据学校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置普通教师岗位、实训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科研岗位、管理服务岗位、工勤岗位、经营岗位等七个类别的实际工作岗位。

2、普通教师岗位指在二级学院(部)从事理论和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四种岗位。

实训教师岗位指在二级学院(部)专职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岗位,一般安排在校级公共实训平台。

普通教师岗位和实训教师岗位合称教师岗位,其数量按照生师比15:

1、专兼比6:

4测算。

3、辅导员岗位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工作的岗位,其数量按照生师比200:

1配置。

4、科研岗位指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岗位,不设定具体数量,根据实际申报人数和条件确定。

5、管理服务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服务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等七种岗位。

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的数量根据党委《关于公布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党群组织)干部岗位设置的通知(苏海院委[2014]5号)》要求配置。

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数量按照党委有关决议配置。

科员数量根据各岗位实际工作职责配置。

6、工勤岗位指承担教学、办公、后勤等场所日常运行管理、简单技能操作、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后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位在不超过现有工勤人员总数范围内按需设置。

学校通过自然减员方式控制工勤人员数量,不招录新人。

7、经营岗位指在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专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岗位,不设定具体数量,按实配置。

四、二级教学单位职责与岗位编制

二级教学单位是指航海技术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

(一)基本职责

在以下基本职责中,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3个部除“专业群与专业建设”和“招生、学生管理与就业”两块工作外,其余均需履行。

继续教育学院除“专业群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外,其余均需履行。

1、专业群与专业建设

(1)本学院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2)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3)教学资源与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与维护;

(4)质量工程项目、示范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5)专业(群)建设的质量评估;

(6)新专业的论证、申报与建设。

2、师资队伍建设

(1)本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本学院(部)具体岗位的职责与任职资格的制定;

(3)内部聘任、考核、续(解聘)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4)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遴选、考察、考核与初步认定;

(5)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

(6)本学院(部)绩效考核与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7)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开展与申报;

(8)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初核与推荐。

3、教学管理与改革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制订与报审,教学任务的落实;

(2)日常教学、考试考核、技能鉴定、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和论文答辩的组织实施;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与日常教学的质量监管;

(4)本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及课程免修、缓修、缓考、重修的申请、审查和报批。

(5)全校性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

(6)全校性大型考试考务的安排与配合;

(7)教风、学风建设;

(8)教职工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9)学生技能训练、技能大赛的组织;

(10)理实一体、工学结合、分层分类培养、考教分离、学生评教选教等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11)各级各类优秀教学成果的组织申报。

4、科技与社会服务

(1)本学院(部)科技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3)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科研与社会服务激励机制的建设;

(4)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项)、验收的组织与配合;

(5)科研成果和专利的组织、申报、转化与推广;

(6)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的组织与开展。

5、对外交流与合作

(1)本学院(部)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与行业、企业、同类院校以及行业学会、协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3)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拓展与实施;

6、学生教育管理与招生就业工作

(1)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拟定与上报;

(2)招生宣传、咨询服务与新生入学等工作的实施;

(3)学生的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4)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

(5)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教育与服务;

(6)学生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

(7)学生的评奖、评优、推优,违纪学生处理;

(8)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班主任的选聘、培训与管理;

(9)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创)业指导、就业岗位落实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10)毕业生就(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7、行政后勤与安全保卫

(1)本学院(部)规章制度的制订与执行;

(2)本学院(部)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3)信息报送与信息化建设;

(4)二级档案管理;

(5)二级经费预决算与经费管理;

(6)本学院(部)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7)安全责任的落实,本学院(部)辖区的安全保卫;

(8)本学院(部)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与环境卫生。

8、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1)党政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

(3)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文化建设;

(4)分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关工委工作;

(5)党建质量体系建设与质量管理。

9、其他工作

(1)学校委托的公共实训平台、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2)学校委托的其他公共项目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其他职责

1、航海技术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分别负责航海基本技能训练中心、船舶智能化机舱实验实训中心、金工技能训练中心、电工技能实训中心、计算机基本技能训练中心等校级公共实训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落实相关的教学任务。

2、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挂靠在人文艺术学院,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艺术教育实施方案,负责公共艺术类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3、国际教育交流与服务中心挂靠在基础教学部。

落实学校外事工作政策,拓展国家合作项目;为外籍教师、专家选聘、留学生招生提供服务;负责外籍教师、留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全校教师、学生出国(境)前英语培训与能力提升;为学生国(境)外交流、交换、留学等提供咨询、联络、手续办理等服务。

4、体育教学部负责学校群众体育工作;

5、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挂靠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制定大学生素质教育实施方案,构建大学生素质教育教学体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廉洁教育、就(创)业指导等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三)岗位编制

1、按照生师比15:

1、专兼比6:

4测算全校专任教师岗位(包括普通教师岗位、实训教师岗位)总数,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数按上述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81%配置。

各二级教学部的专任教师岗位数原则上根据各部承担的教学任务,按440课时/年/人配置,二级教学部专任教师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19%。

专任教师中,教授(正高职称教师)岗位、副教授(副高职称教师)岗位、讲师(中级职称教师)岗位、助教(初级职称教师)岗位数占专任教师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8:

27:

54:

11的结构要求。

2、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岗位数按照生师比200:

1配置。

3、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岗位数按照党委《关于公布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党群组织)干部岗位设置的通知(苏海院委[2014]5号)》要求配置,其中党总支副书记、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等岗位计入辅导员岗位,学术事务办公室主任岗位计入教师岗位。

科员岗位数量按照学生规模配置,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设3个岗位、其余二级学院设2个岗位,二级教学部设1个岗位。

同时,根据各二级学院(部)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少量工勤岗位,主要负责实践教学场所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维护、卫生保洁等工作。

4、继续教育的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岗位数按照《关于公布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党群组织)干部岗位设置的通知(苏海院委[2014]5号)》要求配置。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设置3个辅导员岗位和3个科员岗位。

5、各二级教学单位岗位编制如表1所示。

五、党政群机构、直属单位职责与岗位编制

党政机构、直属单位指经校党委核准的17个党政群机构和4个直属单位。

(一)党政群机构职责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合署)

(1)负责编制学校发展规划;汇编全校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干部编制管理。

(3)负责机要工作和校内外文件收发工作;负责学校统计工作,审核、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编写年鉴和大事记。

(4)起草党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等文件;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全校性党政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对学校文件、会议精神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和协调。

(5)负责全校性值班、节假日及每周会议安排;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的调度与管理工作。

(6)统筹校园网站建设,负责校务信息公开和OA系统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学校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上报;负责做好信访工作;负责书记、校长信箱处理工作。

(7)负责学校党、政印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工作,审核、办理、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收缴;负责学校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负责学校校名、校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学校各类法律事务管理与合同管理;负责学校各类合同管理;负责学校报刊、信件等收发工作。

(8)负责外事工作政策的制定,合作协议的审核,相关手续的报批和办理,外事接待;负责外籍教师、专家的聘用,留学生招录等工作的管理。

(9)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

(1)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设,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部建设以及争先创优活动。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3)负责副科以上干部选拨、选聘、调配、考核以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党校工作,组织开展党员、中层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与培训。

(5)负责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负责党建和干部工作文件的管理、归档以及党内统计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有关统一战线政策,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机制,负责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高级知识分子等统战对象的联系;支持和指导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与新闻中心)

(1)制定并实施全校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点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负责开展形势政策、普法宣传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以及中心工作的宣传。

(3)制定并实施学校文化建设规划,负责校园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与制作,文化设施、景点的规划与设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的凝练和宣传,负责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

(4)负责学校校园网主页、广播、视觉媒体、橱窗、各类出版物等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园内道旗、标语的制作、审查与管理;负责各类文化活动以及人文、社科类报告、讲座的审查与管理。

(5)负责对外新闻宣传的策划与组织,扎口管理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与研判,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负责学校宣传片、画册等的设计、制作与更新;负责《江苏海院报》的编辑与发行。

(6)负责学校大型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影像资料采集、整理、归档,建设新闻资料库;负责学校机关报刊征订与管理。

(7)负责思政研究会和党建研究会日常工作。

(8)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督查办公室(合署)

(1)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行为,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等管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教育进校园工作。

(2)负责受理有关反映党员、干部等问题的函件、来信、来访,调查核实举报的问题,立案、查处违纪案件;创建无职务犯罪先进单位。

(3)负责学校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招生、就业、教育收费、人才引进、职称聘任、考核评比、财务管理等过程的监督;负责对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审查;

(4)负责行政效能监察、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

(5)负责对学校基建、修缮、技术工程、设备和物资采购等项目的日常审计;负责学校重要部门或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6)负责全校中层干部的日常督查与考核。

(7)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合署)

(1)负责新生报到的组织与协调,落实宿舍安排、公寓用品及一卡通的发放,做好体检、心理测试、入学资格审查、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教育规划与实施,指导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与国防教育以及廉洁教育,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调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实施校风、学风教育;做好毕业教育工作。

(3)健全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准军事化、半军事化以及学生一日常规管理;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负责学生考核、评优评奖、奖助学金发放。

(4)负责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学生事务投诉处理中心的管理;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

(5)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规划、建设、培训、管理与考核;负责学工系统值班安排及管理。

(6)负责学生就(创)业教育、就业指导;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建立和维护学生就(创)业基地;负责毕业生就业离校手续的办理,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体系;编制、上报就业质量年报。

(7)负责师生员工的国防教育,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军队与学校共建、拥军优属及校园国防文化建设。

(8)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招生办公室

(1)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编制、报批招生方案。

(2)负责招生形式和招生类别的拓展。

(3)负责学校招生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招生简章的编印,组织实施招生宣传。

(4)负责生源基地的建设与维护。

(5)组织实施各类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校园数字迎新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7)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党委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处(合署)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等应急事件演练。

(2)负责校园技防、物防、人防、消防体系以及校门门禁、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与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校园交通秩序、教学生产安全以及人生财产安全保障等工作。

(3)负责校园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活动主办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负责对社会化单位、外来人员安全审核、登记、审批和安全教育、安全责任监管。

(4)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与属地司法、公安、消防、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联系,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5)负责处置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校内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负责校园稳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6)负责在校集体户口的师生户籍管理,暂(寄)住流动人口管理。

(7)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学校机构的定责、定岗、定编工作。

(2)制定并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教学、科技创新团队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资助与培养。

(3)负责学校人员分类管理、新教师招录、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职级评定、岗位聘任、调配、退休、辞聘、解聘、终止合同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聘余人员的管理、培训及分流安置工作。

(5)制定学校人事日常管理制度;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奖惩以及一般性违纪处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请假、探亲报销的审批手续。

(6)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等的调整、核定和报批。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维护和使用;负责学校人事师资、劳动工资等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

(8)负责兼职教师聘用的管理,负责兼职教师库的建立与维护。

(9)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与推荐以及工人等级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教学、专业发展、新技术应用等能力的培训与提升,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10)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合署)

(1)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归口管理学校各类收入、收费,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2)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

(3)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校级财务预算,组织、监督、分析、控制预算计划的执行;审核、会签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

(4)负责日常公用开支资金、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结算报销、记账、报表、财务分析等日常会计核算;负责学生学费、各类考证费用等收缴工作;负责工资、岗贴、津贴、奖学金等各类资金的发放。

(5)负责年终财务决算编报;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询、移交;负责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凭证的查询和取证。

(6)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负责财务分析报告编报。

(7)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8)负责全校招投标工作。

(9)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教务处

(1)负责组织研究并制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

(2)负责编制并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落实教学任务;制定教学管理文件,负责校历、选课、排课、调代课、考核考试、毕业实习(设计)、论文答辩、教学检查、教学事故处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开展教风建设;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3)负责教学场所等资源的整合与调配,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公共实训平台运行的监管,负责教材征订、发放等工作,统筹数字化学习中心资源建设。

(4)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学生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5)负责学校各类考试考务工作;归口对接各类船员证书考试相关工作。

(6)制定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验实训建设项目评审、立项、验收与监管工作;负责板桥“育睿”轮教学实习船的运行与管理。

(7)负责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评定、立项、推荐与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

(8)负责组织新专业调研、论证与申报工作,拓展与本科、中职学校联合办学项目。

(9)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10)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教学督导室(合署)

(1)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运行、管理和信息分析;负责内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内部质量审核和质量管理评审以及外部审核认证。

(2)负责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听课”;负责各类教学问题的收集、整改的监督和结果的反馈;定期编制“质量月报”。

(3)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和分析;编制、上报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4)负责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与监测系统的填报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办学评估工作,开展校内专业评估。

(6)负责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评价。

(7)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合作发展处、校友服务与发展中心、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合署)

(1)制定并实施学校合作发展规划,负责“校、政、行、企”合作发展理事会日常事务。

(2)统筹、开发校企合作项目,负责审核各类校企合作协议,统筹校外实训基地、教师培养基地、学生就业基地等的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的相关问题。

(3)负责秦淮校区、板桥校区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校友总会的日常管理,指导各校友分会的建设与活动,为校友发展提供服务。

(5)负责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

(6)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科技产业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1)编制并实施学校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科研管理、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项等日常工作。

(3)负责科研成果评定、推荐与申报、推广转化,专利申请等工作;

(4)负责大学科技园、科技公司、研发中心等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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