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规[2007]1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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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规[2007]123号.doc

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

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

一、总则

1.1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等质量通病,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住宅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细则。

二、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责任和义务履行本细则。

2.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病防治相关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与监理细则必须包括通病防治专篇。

2.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三、质量责任和义务

3.1建设单位

3.1.1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细则。

3.1.2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1.3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与造价。

3.1.4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5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通病治理内容列入验收项目之一。

3.2设计单位

3.2.1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

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3.2.2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施工单位

3.3.1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方案。

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的报验工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3应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相应部位通病防治的技术交底工作。

3.3.4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按要求完成通病防治相关的各类功能性检验项目。

3.3.6做好通病防治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力求形成工法。

3.3.7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承担连带责任。

3.4监理单位

3.4.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编制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3.4.3对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做好相应部位的隐检工作,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4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四、外墙渗漏水防治的技术措施

4.1设计

4.1.1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4.1.2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

4.1.3外墙装饰涂料应采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

4.1.4外墙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

4.2施工

4.2.1外墙抹灰应采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数不小于2.5的中粗砂,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砂浆强度上层灰不能高于底层灰。

4.2.2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头缝密实,斜砖挤紧砂浆塞实,脚手眼、洞口堵塞填实。

4.2.3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等根部及凹凸装饰线脚处应做混凝土翻边或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4.2.4砌体与混凝土结构交接处(梁底、柱边)抹灰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2.5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混凝土墙面粉刷前须凿毛或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等进行处理。

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4.2.6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脚手架拉墙杆处预留孔洞等,在抹灰之前应填实修补。

4.2.7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4.2.8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

门窗洞口四周、窗台、腰线、出沿、压顶等外墙面砖节点,必须先抹灰找平压实,经检查无空后,方可进行面砖镶贴。

严禁边镶贴边刮糙。

五、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5.1建设单位

5.1.1建设单位应将建筑门窗专项工程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严禁肢解发包。

5.2设计与施工:

按照台建规[2006]3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楼地面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

6.1设计

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隔离层上表面应有保护面层,隔离层材料选用应考虑面层的施工。

6.1.2厨卫间的楼板周边及烟道、井道四周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50mm宽度与墙同宽的混凝土翻边。

6.1.3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邻房间地面面层间应有高差,且不少于30mm。

6.1.4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6.2施工

6.2.1混凝土现浇板施工时,必须振捣密实,混凝土翻边必须与现浇板同时施工。

6.2.2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6.2.3地面找平层应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6.2.4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6.2.5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24h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

七、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设计

7.1.1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屋面防水设计等级不得低于II级,即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严禁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7.1.2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40mm,并应配置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6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250mm的卷材泛水附加层。

7.1.3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3%,材料找坡不得小于2%,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

7.1.4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天沟、檐沟、泛水等立面处卷材收头节点应设计构造详图。

7.1.5采用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7.1.6找平层应设分格缝。

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7.1.7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汽系统,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7.1.8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7.1.9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按自然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且间距不大于6m。

7.2施工

7.2.1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7.2.2屋面隔汽层、防水层、保温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天和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施工。

7.2.3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应留20mm×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②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上口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③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

伸出屋面井(烟)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设钢筋混凝土泛水,并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

7.2.4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女儿墙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砖墙或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分别按规范要求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7.2.5屋面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盖。

7.2.6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①混凝土浇捣时,应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振捣且碾压密实。

混凝土收水后应二次压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②分格缝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③保水养护不少于14天。

7.2.7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9—

主题词:

建筑质量细则通知

抄送:

省建筑业管理局,市质监总站,市招标办,市造价处,局直管施工企业。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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