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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

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1.2.2项目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2.4建设管理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2.6设计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2.9监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3.4单位工程范围:

1.1.3.10永久占地范围:

1.1.3.11临时占地范围: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为:

变电站电气安装及架空线路工程为1年。

1.1.6.1重大设计变更是指: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减投资超过5万元的设计变更。

1.7.1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提交时间:

原则上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14天前内提供。

提交数量:

6套

1.7.2监理人应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开始14天前向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图。

2.5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时间: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7天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场地条件:

满足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要求。

场地范围:

2.6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使工程具备开工条件:

2.6.1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

工程开工7天前,管线进入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电:

工程开工7天前,管线进入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通讯:

工程开工7天前,管线进入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2.6.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的开通时间、起止地点和要求:

工程开工7天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2.6.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工程开工7天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2.6.4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成工程的立项和核准手续及允许工程施工的省厅(局)级及以上管理机构的文件。

2.6.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的时间为工程开工14天前

2.6.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工程开工10天前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满足工程备料等开工准备工作要求;

2.6.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采用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场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对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和干扰。

如有上述现象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1对于以下事项,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1.4除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外,监理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确认。

(2)本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关职责。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在收到指示后24小时以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不可以)将合同通用条款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1.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工作内容为:

(1)按总网络进度要求和标书要求编制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各类签字齐全、手续完善的统计报表。

(2)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自理。

(3)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理。

(4)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安全、质量、进度和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量完成情况等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

(5)负责工程实施中有关质检、安检、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检查、验收、达标投产、优质工程创建工作,并承担费用。

(6)承包人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的规定进行档案的管理,按照发包人输变电工程网络化管理要求动态反馈工程信息上报发包人。

本工程信息管理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进行运行,承包方应配置满足发包方信息管理所需的设备、软件和人员,并按管理要求按时上报信息资料)。

(7)承包方必须遵守以下与劳务相关的要求

a.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对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必须与其签定劳务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b.对进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

(8)优质工程创建相关工作

(9)执行《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及河南省电力公司工程结算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结算工作。

(10)配合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系统调试、启动验收。

(11)配合工程项目环保、水保、劳动卫生、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12)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相关规定,负责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13)负责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14)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需要,要为现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临建办公设施并承担费用。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和物品,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它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

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外界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7)承包人承担租地任务时,需将租地计划、实施方案提前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并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

(1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b.承包人需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14

(3)承包人免费保管工程的期限为6个月。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发包人应按如下标准支付保管费用: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2.1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间、数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

(1)时间: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2)数额:

签约合同价的/%。

4.3.1承包人的分包应遵守以下约定:

/

4.3.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可以/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4分包人资格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分包人资格能力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相关规定要求。

4.3.7

(1)分包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本合同价格的/%。

4.3.8承包人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措施如下:

/

4.3.10除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外,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责令分包商停工或退出工程现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责令承包人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工程后评价考核中扣除一定分值(后评价考核为以后施工招标评标的评价指标之一);

(5)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活动;

(6)其他处理措施。

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第2项资格要求: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施工管理经验:

35千伏工程的项目经理,至少还应具有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以下进一步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其职员与工人的安全: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雇佣人员的安全,在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电网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与安全相关的进一步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定。

 

5.1.3承包人需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制造商、数量及供货时间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制造商

数量

供货时间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格

交货方式

交货

地点

交货时间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如下: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含本数)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输、装卸执行物资购销合同。

7.1.1关于施工场地的情况如下:

(1)承包人使用的施工场地的总范围:

包括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总范围由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2)承包人使用施工场地的顺序:

承包人使用施工场地的顺序,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规划有序使用。

(3)与顺序相应的施工场地的范围:

与顺序相应的施工场地的范围,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8.1.1

(1)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后3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2)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1承包人应按以下第1项约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在工程开工7天前,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合同生效后3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1.2承包人应按下表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文件:

 

序号

文件内容

提交时间

备注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责任人情况

工程开工7天前

2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二次策划方案

工程开工7天前

3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开工7天前

4

经承包人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7天前

5

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

工程开工7天前

9.1.3承包人编制二次策划所应遵循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

除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三。

9.4.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标准为:

见合同附件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9.6发包人将按整个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和的5%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

10.1承包人应按以下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监理人:

10.1.1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物资供应计划,人力资源配备,工器具配备等;

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专项是公概况,施工方式选择,施工设备、机具的配备,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措施、计划工期等。

10.1.2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日内进行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1.1.2除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外,工程开工还需具备以下先决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等)已通过承包人总工程师组织的审查,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且获得其批准;

(2)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制订,并可以落实到工程实施中;

(3)施工图已经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会审;

(4)施工的技术资料已经完备,并在施工人员中进行了技术交底;

(5)工程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能满足施工需要;

(6)特殊工种人员具备有效上岗证书;

(7)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已报审;设备材料有合格证并且已按规定抽样试验合格;

(8)施工所需材料已经落实,订货情况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9)工程测量、放线、定位等工作已完成并经过复测核对;

(10)近期施工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已到达施工现场,且状况良好;

(11)施工驻地、材料站已布置妥善,生活、通讯设施基本配套,并符合有关标准化管理要求;

(12)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已审批;施工单位质量三级自检体系有效且执行人员已报审;

(13)主要测量、计量器具已检验合格;

(14)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已完成并通过考试合格。

现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已经齐备;

(15)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1.2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目标的,承包人应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目标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继续予以完成。

并按照通用条款11.6.3的条款承担误期赔偿。

11.4出现如下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时,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进度,若经采取措施施工进度仍被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由于出现下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六级以上大风、沙尘暴、暴风雨、暴风雪、冰雹等异常恶劣气候持续1周以上。

11.6.3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0.1%或1000元的违约金。

延误合同工期达2个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2.1.5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施工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施工:

13.1.1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如下目标:

承包方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实现: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确保工程移交零缺陷、争创优质工程。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9版)、《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创优管理,并根据《评选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的要求及时收集、归档、上报工程创优申报资料。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贯彻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列工程规范和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图纸等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工艺要求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示范手册》要求。

13.7.1质量事故的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b.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d.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e.一次返工真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2)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3)记录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13.7.2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如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执行。

15.4.2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15.9.4关于暂定金额的说明如下:

15.11.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按以下约定执行:

16.1.2

(5)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双方确认以下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6.2.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如下约定处理: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调整

16.2.3合同价格不得因以下各项费用而进行调整:

17.1.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7.2.1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在完成以下工作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预付款:

(1)合同和履约保函已生效;

(2)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已开始。

料代用清单;;施工缺陷处本工程预付款数额为合同总额的20%。

17.2.5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如下:

当承包方完成工程量达到60%时,发包方开始按比例抵扣预付款。

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前抵扣完毕。

17.6.1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竣工结算资料。

除通用条款已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还需包含的其他内容如下: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相关规定。

17.7.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1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1.7对工程进行达标考核的标准:

达标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本工程按工程达标投产(约定)和省电力公司相应质量标准进行考核。

(2)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必须以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质量标准为依据。

(3)凡通过达标的工程,主管单位审批并行文,命名“达标投产输变电工程”,颁发奖牌,并对参建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4)如经考核评定,未能达到达标考核要求的,则由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承包方等单位,分析原因,并予处理。

(5)本工程将采用项目管理系统及数据管控模块,并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竣工验收资料(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通知)。

18.3承包人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要求及份数如下:

18.3.1内容、要求:

(1)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开、竣工报告;

b.竣工草图及施工图会审纪要;

c.设计变更通知;材料代用清单;

d.材料、加工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报告;

f.施工试验报告;

g.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h.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往来的技术文件;

i.声像资料素材: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进行有关声像素材的拍摄与初步整理。

j.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工序及重要活动按照发包人相关拍摄要求进行过程拍摄,通过录像、图片等形式形成文件资料,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k.施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2)竣工移交资料质量要求:

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

归档率100%:

按发包人的档案相关管理规定移交的归档资料齐全、完整,一项不缺。

电子版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不可遗漏。

准确率100%:

竣工图真实、准确,与设计变更一致;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数据准确,并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署意见;各项文件必须原件归档,复印件、复写件不能归档;各种记录和文件签字、盖章完备,签字一律使用签字笔;监理意见、质检报告签发一律手签。

案卷合格率100%:

案卷题名准确、规范;组卷系统、规范;分类准确;装订整齐美观。

电子版文件中的手签部分要求通过扫描处理后计算机录入,外来文件要求对方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保存。

18.3.2份数:

竣工草图4套;其他竣工资料正本2套,副本8套,正本应为原件;全套竣工资料电子版一份(采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18.4发包人对承包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档案考评基金为工程合同总价的1%。

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总分100分,每扣一分,扣减合同约定的档案考评基金的0.5%。

(1)项目开工阶段。

业主项目部须在签定合同后28天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交项目档案管理组织名单、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项目归档计划(根据工程里程碑计划同步分阶段归档时间)。

分值为10分。

(2)项目中间检查。

归档计划执行情况,分值为20分。

(3)竣工资料移交。

按照归档率、准确率、案卷合格率考核,分值为70分。

缺失或不合格一项扣5分。

(4)资料提交时间考核。

承包人迟交竣工草图和竣工资料,迟交一日扣款1000元。

18.6.3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按如下约定执行: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位工程验收可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为(中间)转序验收,一般应在形象进度超过70%时进行,第二次在完成100%时进行。

(2)隐蔽工程项目由于日后难以另行进行检查验收时,应随施工进度随时检查、验收,检验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18.10.1工程试运行天数为24小时。

19.3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范围和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等相关规定。

缺陷责任期:

(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等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为二年。

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按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

(1)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2)发包人投保。

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如下:

承包人/发包人应购买并在本合同生效后至接收证书颁发之日止的期间内维持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工程概算价格。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应包括对构成工程或将并入工程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无论是在仓库中或是在施工现场中)的下列风险:

(1)直接因某些风险而对工程设备、材料造成实质上的损失和损害,包括火灾、暴风、冰雹、爆炸、暴动及内乱、野蛮行为、恶意行为及飞行物或交通工具造成的损害、浓烟、洪水、地震、倒坍;

(2)工程启动或调试期间发生的锅炉/机务整体的机械和电气故障的风险。

同时,该等保险也应保护发包人和/或承包人不因履行本合同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死亡和/或第三方财产损失而被索赔。

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按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

(1)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2)发包人投保。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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