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docx
《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篇一:
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苏教?
20XX?
4号
关于印发《20XX年苏州市区
小学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小学:
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
教育小学招生意见通知
抄报: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
抄送:
各有关部、委、办,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教育局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XX年5月7日印发(共印:
150份)
附件:
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根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通知?
(苏办发?
20XX?
24号)和?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苏教规?
20XX?
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战略主题,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牢固树立教育服务意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位;新生入学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各地要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
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五个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
市区小学入学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七个区的小学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各市、区要充分利用本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未来五年辖区内居住人口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做好辖区内小学事业发展预测并作出整体规划,制定相应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享有相应的小学学位。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
义务教育法?
和国务院(国发?
20XX?
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提供足额的公办小学学位,逐步调整不符合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逐步提高公办小学吸纳比例。
根据各市、区签定的?
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
要求,20XX年公办小学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根据?
义务教育法?
和?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规定,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普通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
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
设臵特教班,为残障儿童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
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
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入学对象
(一)根据?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规定,凡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四、报名办法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
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五、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
义务教育法?
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
小学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四)除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
篇二:
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20XX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苏教规〔20XX〕2号)和我局?
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
(以下简称?
三项规定?
)(苏教办〔20XX〕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XX年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新生入学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各区要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小学施教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各小学地段生比例。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
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五个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
市区小学入学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七个区的小学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各地要充分运用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未来五年辖区内居住人口变化,做好辖区内小学事业发展预测并作出整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享有相应的小学学位。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
义务教育法?
和国务院(国发〔20XX〕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提供足额的公办小学学位,逐步调整不符合苏州市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的民工子弟学校,逐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
20XX年,公办小学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根据?
义务教育法?
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度以下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根据?
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
,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依据“按需供教”原则可设臵特教班,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
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
进一步加
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一)根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规定,凡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四、报名办法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
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五、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
义务教育法?
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小学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四)除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