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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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文件
同教〔2011〕188号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同安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校(园),各民办校(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促进我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两年一次全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体育、艺术、科技先进集体主要包括:
全区各中学(含职业中学)、中心小学、直属校、中心园及民办校(园)。
体育、艺术、科技先进个人主要包括:
体育、艺术、科技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中小学校负责人,分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的领导。
重点是体育、艺术、科技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名额
学校类别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体育
艺术
科技
体育
艺术
科技
中学
4
4
4
6
6
6
小学
4
4
4
6
6
6
幼儿园
4
4
6
6
学校类别说明:
中学包括职校、完中校、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小学包括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特教、民办小学;幼儿园包括直属园、中心园(含独立园)、民办园。
三、评选条件
(一)体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落实课程计划。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体育教师开展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时间和经费。
3、建立健全学校各项体育规章制度,有专人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配合作用。
因地制宜的进行体育教育行政管理、教研活动。
4、认真开展大课间活动和阳光体育运动,落实校园内体育活动一小时,做到时间、内容、场地器材、人员四落实,学生参与面广,形式多样,特色显著,富有成效。
体育课程落实,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校内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至少每年举办两次校运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起示范作用。
积极参加区级以上体育比赛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专业人才。
5、按《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的需要。
(二)艺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规定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且特色明显。
2、重视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的业务培训,支持艺术教育教师进修、观摩,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积极向上,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相适应的艺术师资和校外辅导员队伍。
3、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艺术规章制度,有专人分管学校艺术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配合作用。
重视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较好地保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4、积极开展艺术节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踊跃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教育比赛、展演等活动,成绩优异。
5、规划和建设好艺术教育专用设施,并保证必要的艺术教育和活动经费。
(三)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坚持把科技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
2、加强科技活动辅导队伍建设,有科技活动兴趣小组,并坚持常年活动。
3、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科技规章制度,有专人分管学校科技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配合作用。
重视科技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较好地保证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开展。
4、学校每年定期举办“科技节”、研究性学习等系列活动,参与学生人数要达到学生总数的80%以上;积极鼓励并支持科技活动小组参加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等系列比赛活动,团体获三等奖以上。
5、学校保证人员、活动场地、经费投入和活动必需的条件落实到位。
(四)体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体育的各项政策、法规,热爱学校体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团结同志,在同行中有较高威信。
2、连续从事中小学体育教学、行政管理、教研(科研)工作3年以上者。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及良好组织协调、教学和教研(科研)能力,指导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各项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承担体育教学、行政管理、教研(科研)等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和技能竞赛、科研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五)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学校艺术教育法规、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敬业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教研(科研)工作3年以上者。
2、努力学习,锐意改革,精通业务,成绩突出。
教学人员应是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重视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研究教学方法,面向全体学生并注意因材施教,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质量优异。
管理人员应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校外艺术教育活动组织得力,活动有特色;在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方面,指导思想端正,工作务实,成绩突出。
教研(科研)人员应是努力开展教学研究,善于总结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教育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指导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凡具备以上条件,并承担国家、省、市、区艺术教育教研和实验任务,以及在省、市、区教育系统举办的艺术节和音乐、美术教师教学技能、课堂教学、科研评选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应优先考虑。
(六)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从事科技辅导工作3年以上。
2、坚持常年开展科技活动,有思路、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方案、有总结,所在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突出的特点和特色。
3、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科技活动竞赛,年度至少有5人获区级三等奖以上(含信息技术类比赛)。
4、积极参与并撰写教科研论文,能带动和指导本校(园)教师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四、评选办法
1、各校要加强这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在教学、训练、第二课堂、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艺术展演、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不搞平衡照顾。
2、在评选中,各校根据学校的实际自行申报,坚持层层评选,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让受到表彰者得到鼓舞,促进我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的发展。
3、区教育局将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联评工作。
4、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1、2,要求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汇总表》(附件3、4)于12月30日前报送德育科(纸质与电子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
教育评优工作通知
抄送:
市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2011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10-11年度同安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申报类型
体育
艺术
科技
近两年
获奖
情况
申
报
陈
述
申
报
陈
述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请在申报类型后打“√”。
附件2:
10-11年度同安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申报类型
体育
艺术
科技
从事此项工作年限
特长
工作单位
近两年
获奖情况
学校推荐申报陈述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请在申报类型后打“√”。
附件3:
10-11年度同安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
序号
学校
申报类型
说明:
“申报类型”填写体育、艺术、科技。
附件4:
10-11年度同安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序号
学校
教师姓名
申报类型
说明:
“申报类型”填写体育、艺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