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XX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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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XX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XX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科学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水管字〔2017〕13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意见》(鲁水管字〔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
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起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起管护规范、制度健全的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建立起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起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全县登记注册的2座小
(2)型水库,即南长山岛王沟水库、砣矶岛磨石嘴水库。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1.明确工程产权。
充分考虑水库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明确落实小型水库产权。
2.明确管护范围。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县农林水务局牵头,分别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相关乡镇政府及县国土、财政等部门搞好配合。
管理范围:
(1)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2)设计兴利水位以下的库区;(3)大坝坡脚以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4)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
(1)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
(2)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3)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
王沟水库由长岛县水利综合服务站作为水库管护主体,磨石嘴水库由砣矶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管护主体。
长岛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监管。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
王沟水库政府责任人由县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县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县水利综合服务站负责人担任;磨石嘴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砣矶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砣矶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责任人担任,管理单位由磨石嘴村委负责人担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3.明确部门管理责任。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的政策制定、防汛调度、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学习培训等工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编制、调整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组建管护队伍、落实防汛责任、管理措施,搞好日常考核和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加强水库建设管理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等。
(三)落实管护经费和专职管护人员
1.建立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
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县政府负责筹措。
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奖励。
市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投入方式和力度予以补助。
县级财政作为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投入主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改革要求,小
(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年.座,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0.5万元/年.座。
管护经费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工程的管理维护。
2.完善水库承包租赁合同。
试验推行承包租赁方式管理水库,合同中明确要在承包租赁期内服从防洪调度、安全管理、抗旱应急、生态保护等要求,并对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作出约定。
管护主体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专项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严禁挪作他用。
3.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及职责。
实行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制度。
聘用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巡查制度、实行合同管理。
水库专职管理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年龄60周岁以下、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时间有保障、熟悉工程情况、能识别基本险情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律不得被聘任,其他两委成员原则上不予聘任。
根据水库实际情况,按照村推荐、乡镇审核同意、培训合格、签订责任书、农林水务局和财政局备案的程序优中选优。
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与承包租赁主体人员相结合。
管理人员一旦上岗,即纳入考核,并实行合同制,进行动态管理,考核不称职人员随时解聘。
水库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讯和日常维护工作,遵守巡查制度,及时上报工情、险情,保证工程卫生整洁,巡查、观测、检修等事项要有专门记录,记录要完整、规范。
4.健全管理单位办公设施。
小型水库管理逐步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
水库管理房面积要大于10平方米,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以及日常维护工具。
建立小型水库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型水库资产管理。
三、管理机制
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推行专业化集中管理的管护方式。
(一)成立专业化维修队伍。
针对小型水库日常维修项目投资小、零星分散的实际,维修养护项目以县为单位打捆招标,由县农林水局与中标维修养护单位签订养护合同,县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定期对维修养护的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最大限度地提高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率。
(二)健全维护经费管理机制。
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
坝顶、坝坡的平整和卫生,路沿石的设置和整修,排水沟的完善和疏通,溢洪道的通畅,管理房的整修,维修养护设施的购置,库区管理等方面。
涉及水库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清除违章建筑物等不在此经费范围内。
各水库管护主体应在年底前提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县农林水务局、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
水库管护主体负责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的全程监督并组织验收,验收报告经县农林水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维修养护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工程维修养护年度预算结余经费滚存使用,年度超预算部分可从下年预算中支付。
县农林水务局对水库专职管理员聘用经费拨付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并将相关资料报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三)建立水库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
县农林水务局建立水库远程监控系统,对水库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常规考核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库确权划界、责任落实、人员聘用、违建清除、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改革相关文件(7月底前)。
制定出台《长岛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长岛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长岛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考核细则》及水库运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县农林水务局编制水库维修养护计划。
(二)启动方案前期工作(9月底前)。
组织召开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
确定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完成人员培训,签订《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书》,发放上岗证、张榜公示、搞好档案管理等。
(三)实施水库维修养护计划(11月底前)。
县农林水务局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水库维修养护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水库维修养护。
(四)自查自纠(11月底前)。
水库管护主体及时对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进行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针对性的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五)迎接省级验收(12月底前)。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督导做好各项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县级成立全县小型水库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型水库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搞好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县农水、财政、国土、公安、住建、市政市容、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县农林水务局、财政局负责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要及时完善工作推进措施,要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对相关乡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要全面搞好面上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