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核算管理办法-zhoujh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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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生产成本核算管理办法(2018)
制度名称
生产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生产成本核算,达到生产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在抓好生产过程成本管理与控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提高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水平,是公司领导特别是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第3条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生产成本的列支范围、核算的程序方法等进行的强制性规范,以保证生产成本核算成果的质量。
第2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第4条为了准确、真实地核算产品成本,公司各部门、各生产车间和仓库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第5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指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费用开支实行分口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
第6条各生产车间要加强对产品成本核算的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对生产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备件以及主要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额管理。
2.准确统计每批产品的原材料耗用,并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3.根据本公司水平对各种产成品、在产品制定合理的工时定额,使其成为工资费用分配、个人考核、班组工时利用情况的依据,并把经过准确统计的产品生产所耗工时上报给财务部。
4.设立专门的领料员,对每种产品的原材料进行准确记录和分摊。
5.区分原材料的定额和无定额,有定额的应按定额领、发料,无定额的应编制领用料计划,实行限额发料,不准以领代耗。
6.对月末结存的材料等物资实施盘点,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结转手续,转入下月继续使用;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退回供应仓库。
第7条仓库管理
1.加强仓库登记管理,对领用的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备品备件进行全面、准确登记。
2.严格物资的验收计量,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材料、备件、产品等物资的入库、出库和水、电、气的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计量。
3.强化物资的盘点管理,建立《物资盘点表》,实行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法。
第8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对生产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备件、工具和动力,工时、设备利用情况,内部转移,成品交库、出库和数量,质量检验,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建立原始记录。
2.采用统一的原始记录格式的填制方法。
3.严格签署、审查、传递、汇集、保管程序,保证数字完整、清晰、真实可靠。
第9条财务部应对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按月进行严格考核,尤其对生产产品所耗工时、生产批次产品领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如有超标或浪费现象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3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第10条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凡不属于本期产品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产品生产成本,要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的界限。
第11条生产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1.正确划分应计入成本与不应计入成本的界限。
2.正确划分各月的费用界限。
3.正确划分产品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5.正确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第12条下列支出应当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1.直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直接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包括公司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福利费等。
4.返回废品损失,因质量原因由质检部门判定由下步工序转回的,应由本工序承担费用损失。
5.制造费用,包括公司各个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员工福利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加工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折旧费、运杂费、托运保管费、交通费、电话费、保险费、检定费、计量费、维护费、工装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13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
4.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14条下列收入不得冲减生产成本
1.规定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各项收入。
2.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3.外销材料、废次品等发生的收入。
4.按规定应直接上交财政的各种罚款收入。
5.按规定不应该冲减生产成本的其他收入。
第4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
第15条公司产品按生产作业计划归集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核算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根据工序特点,按品种分步结转半成品、产成品成本。
产品成本的核算期为月份。
第16条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1.生产管理部门按订单或《生产任务通知单》编制《领料单》,仓库按《领料单》配送原材料,生产制造部门按《领料单》领用原材料。
2.生产车间统计人员依据直接材料的原始消耗记录,分类别按品种汇总,编制《原材料耗用明细表》,月末财务人员将仓库转出的原料领用数量与统计人员上报数据核对,并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3.车间统计人员还要按产品品种明细编制《返回产品回收明细表》,作为直接材料的减项,同时计入产品原料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第17条步骤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与生产产品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属某个产品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系数归集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1.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1)生产车间设专人负责生产车间的考勤工作,以便于归集为生产批次产品所负担的人工费用。
(2)财务部月末根据生产部门上报的考勤簿编制《工资及福利费明细表》,列示于“生产成本—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的借方。
将计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借方的人工费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2.工艺用辅助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辅料、耐火材料、冶金辅具、其他材料等按项目归集,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3.工艺用燃料及动力的归集与分配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水、电、风、气(汽)等燃料动力按项目归集,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4.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制造费用是指生产部门为组织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保费、租赁费、保险费、存货盘亏费(减盘盈)及其他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也要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1)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根据该部门所设考勤簿及《工资及福利费明细表》进行归集。
(2)生产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明细表》进行归集与分配。
(3)其他制造费用应通过编制《其他制造费用明细表》进行归集。
第18条返回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因质量原因由质检部门判定由下步工序转回的,应由本工序承担费用损失,直接冲减本期生产合格量,发生的费用损失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第19条当产品完工后,按照工序要求,编制《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单》。
同时,编制《可比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单》,与同期或基期比较。
第5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基本程序
第20条公司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和应计入各项期间费用的数额。
2.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区分为哪些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生产成本,哪些应当由其他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负担。
3.每个月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种产品生产成本。
4.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与归集,并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5.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结转至产成品科目。
6.结转期间费用。
第21条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
1.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按各种产品实际投料或原始记录的实际耗用量直接计入。
2.各种辅助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凡是为生产单一产品发生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凡是为生产多种产品、由多种产品共同耗用而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系数进行分配。
第22条其他几个特殊问题核算的处理办法
1.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发生的盈亏处理
必须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扣除责任者赔偿后的余额,按公司内部管理权责的划分,分别计入和冲减公司管理费用及车间经费,或按规定调整消耗量或产量。
发生毁损的,应当先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最后将剩下的金额计入公司管理费和车间经费。
2.具有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处理
(1)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在其发生时一次性计提,然后将其纳入到有关成本项目当中。
(2)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根据其具体使用项目在其预先提取时分别计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应付利息”当中。
3.“废品损失”的处理
(1)凡是生产中的废品,将废品扣除可回收的价值后,在原成本项目中反映。
(2)凡是销售后用户退回的废品,均应退回原生产车间,冲减该产品当月产量。
其废品损失应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并将废品的销售量及销售成本以红字按原数冲回产成品账户,冲减当月的销售量及销售成本。
如果废品修复后入库,应增加车间的当月产量。
如系上一年度销售退回的废品,只冲减当年的销售量,不冲减生产量。
第6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与解释,报总会计师审批。
第24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