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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生管理规定

XXXXXX国际交换生暂行管理规定

一、宗旨与目的

1.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

1.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报教务处审批。

3.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其它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备案,填写《XXXXXXX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5)。

5.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出国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6.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7.派出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

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

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2)。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分互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4.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

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

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

1.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接收交换生

1.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学院及接收交换生需修读的课程。

2.如果接收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接收学院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3.各有关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4.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安排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学院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

5.国际交流学院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理与教育。

6.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办理。

五、项目促进

1.学校在国际合作交流处账户下设立国际交流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2.学校从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所缴学费中提成10-15%,作为该项目的基金。

3.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

六、有关费用

1.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3.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4.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5.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执行。

七、附则

1.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样式)

甲方:

XXXXXXX

乙方:

(姓名)(院系)

(学号)

根据《XXXXXXX国际交换生暂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交流学习,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共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

3.向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指导办理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自行负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乙方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当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缴清学杂费和该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交换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

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9.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交流期满按时回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交流期满不能按时回校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10.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流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11.在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总结。

四、在乙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甲方指定[教师姓名]老师为本交流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适用范围:

凡申请并获得甲方推荐参加由甲方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境)外交流项目的XXXXXXX全日制学生。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XXXXXXX

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家长签字:

家长电话:

学生声明(样式)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xxxxx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本人在此向XXXXXXX承诺:

在国(境)外期间,遵守中国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风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定期与xxxx保持联系,并按时回XXXXXXX完成学业。

本人向XXXXXXX保证:

本人自行承担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对自己在国(境)外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个人行为向XXXXXXX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学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月日

 

亲属声明(样式)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XXXXXXX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学生姓名]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

[学生姓名]与本人为关系,本人向XXXXXXX保证:

本人及[学生姓名]自行承担[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人及[学生姓名]对[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个人行为向XXXXXXX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亲属签名:

签名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亲属填写顺序为:

(1)家长或配偶;

(2)成年兄弟姐妹;(3)其他近亲属。

2.请认真阅读本说明,由学生本人及亲属签名,并于年月以前交回国际合作交流处。

(地址:

XXXXXXX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

8313811)

 

附件3:

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有关规定

一、交换生费用的交纳

1.本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按省物价局核实的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并补足国外对等交换生在我校与外国留学生学费的差额,才能享受在国外合作院校就读时的免学费待遇(补差费用=外国留学生学费+报名费+通信联络费-我校生均财政拨款-所在专业学费)。

2.如果接收交换生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高校,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补差费给予20%的优惠。

给予此类优惠的国别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提请校行政决定。

3.接收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应基于该生所就读的专业,并按照我校留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4.如接收交换生修读项目协议外的课程,按照每学分500元的标准收费。

5.如交换生项目还包含互免交换生住宿费的,我校派出交换生还须交纳国外交换生在我校的住宿费;如果交换生项目涉及相互提供伙食补贴的,我校派出交换生须向学校交纳国外交换生的伙食补贴费。

6.如国外合作院校为我校派出交换生提供奖学金的,我校应参照本科生的奖学金标准为对方大学的交换生提供奖学金。

我校向对方大学交换生支付的奖学金由我校派出交换生交纳。

7.国际合作交流处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派出交换生收取通信联络费,用于支付因国际交换生项目而产生的材料邮寄、国际电话、传真等费用。

8.派出交换生申办护照、签证和相关申办服务费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交换生自理。

9.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在获得录取通知书以及签证后,一次性交纳相应的费用。

有关费用交纳到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代管的国际交流基金账目,由财务处出具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10.财务处每学期根据派出交换生的人数,将生均财政拨款划拨到国际交流基金。

二、校内费用分配

1.属于国际交换生项目协议内的课程,学费分配按照谁开课谁受益的原则,80%上交学校,10%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提成,用于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接收交换生的入学手续和日常管理。

其余的学费收益10%由参与教学的单位按照分担课程学分所占比例提取(提取的费用其中80%用于补充教研经费,20%用作提成款)。

上述费用从国际交流基金划拨。

2.属于国际交换生项目协议外的课程,由接收交换生将学费缴纳给有关授课单位。

学费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一条第四点。

学费分配办法是80%上交学校,20%由单位提留(提留的80%用于补充教研经费,20%用作提成款)。

三、其它

在校际协议的框架下,超出对等交换的接收交换生的费用自理。

费用统一交纳到国际交流学院或所在学院,费用标准及校内费用分配参照本规定。

 

附件5:

XXXXXXX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编号:

()

申请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住宅电话

汉语拼音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外语程度

 

对外身份

 

专业

 

所在二级学院

 

家庭地址

 

前往国家或地区

 

国(境)外邀请人姓名

单位地址和电话

 

出国(境)事由或

参加会议名称

 

前一次出国(境)日期

 

是否持有因公护照:

是□否□

护照号码

 

是否持有因私护照:

是□否□

护照号码

 

拟出境日期

 

停留天数

 

出国(境)路线

 

经费负担办法

 

主要工作学习简历(高中始)

家庭主要成员及出生年月日

政治表现及历

史上有无问题

 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国际合作交流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请随表附上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

本表一式2份(所在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各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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