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高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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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高质量控制要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设备制造及监理
(一)一般要求
1.风电设备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资格业绩满足要求、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善的厂家制造。
2.风机塔筒设备的制造原则上不得分包加工,如有必要须经业主批准同意。
3.风电设备必须由第三方进行监造和监检(以下简称“监理”),塔筒设备不得由风机制造厂进行监理。
4.在设备供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制造厂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二)设备监理单位
1.在对塔筒监造的过程中,监造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审查制造厂人员的资质(包括焊接人员资质和无损探伤资质等)和检测设备的计量证;
(2)审查塔筒钢板材料、环锻法兰材料质量证明书并进行入厂复验;
(3)审查焊接工艺文件;
(4)审查焊材的质量证明书和油漆、热喷锌等防腐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5)检查产品焊接试板检验报告;
(6)下料、筒节卷制、焊接、组对、喷砂、防腐涂层等生产过程的控制;
(7)焊缝无损探伤时的旁站(要求制造厂质监人员在进行相关检测前要提前通知监造人员)和检测报告的检查;
(8)检测焊接后法兰内倾、平面度、平行度;
(9)审核标准件高强螺栓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并要求制造厂按规格、批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械性能检测报告。
2.在对塔筒监造的过程中,监检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进厂后核查制造厂质检部门针对项目的无损检测工艺卡是否合理;
(2)监检抽查时应尽可能的抽取更多的塔筒和基础环段数,在重点部位(如与法兰连接的环焊缝、筒体的丁字接头处焊缝)加大抽检比例。
对监检人员发现存在普遍焊接缺陷的制造厂,根据情况加大抽检比例。
(三)塔筒制造厂
1.在风机制造厂家提供满足风场海拔高度、温度、湿度、腐蚀、沙尘等环境要求的材质设计后,塔筒制造厂应对其产品进行以下控制:
(1)选用正规厂家的钢板、法兰等,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入厂复验报告,无损探伤报告及热处理曲线记录等资料齐全。
塔筒钢板材料下料前进行无损检测(大于等于40mm厚的板必须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环锻法兰入厂应进行几何尺寸及100%超声波探伤及100%磁粉探伤检验(含法兰脖的坡口处),材料代用应办理代用手续,并经业主审批认可;
(2)焊接开始前制造厂要按标准要求做焊接工艺评定、塔筒加工制造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及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应覆盖产品施焊范围;
(3)塔筒焊接材料进厂后要按标准进行理化复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
(4)基础环下法兰钢板拼接数量应符合图纸及合同要求,钢板上炉批号应标识清晰,拼接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焊缝要热处理以消除应力;
(5)制作筒体纵缝焊接试板(拉伸、弯曲、冲击)等;试板允许以批代台,10台为1个批量,每10台需选首台做试板,试板与首台筒体纵缝同时施焊;试样厚度覆盖住产品厚度范围,如一块试板不合格,应加倍制作试板(即另选2台产品做试板),不合格的试板代表的产品焊缝不合格,应作返修或报废;
(6)低氢型焊条、焊剂必须按规定烘干,焊材领用应符合WPS要求。
施焊部位按板厚预热(根据WPS);焊缝应与母材应圆滑过渡,严禁在母材上引弧,不允许敲打焊缝;
(7)塔筒组对时相邻筒节纵缝尽量错开180°;筒节与筒节对接采用外边对齐、严格控制错边量,基础环法兰拼接焊缝避开筒体纵缝,筒体纵缝应置于法兰两螺栓孔中心;门框与相邻筒体纵、环焊缝应错开,筒体环缝必须位于门框中部直边范围内与门框自身拼接焊缝间距≥100mm;相邻筒节纵向焊缝与门框中心错开≥90°;附件焊缝不得焊在塔体焊缝上。
法兰不允许强行组对、对接间隙应均匀;整段筒架组对时应抽盘筒节圆周长,周长差值应控制在6mm以内;
(8)焊缝无损探伤
①塔筒筒体纵、环向焊缝、法兰与筒体过渡处的环向焊缝、门框与筒体连接焊缝、基础环下法兰对接焊缝、基础环法兰与筒体对接环焊缝均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查;
②塔筒法兰和筒体T型接头处,筒体与筒体处T型焊缝接头,基础环上法兰与筒体T型焊缝接头处,按照100%的数量布片进行X射线检查;
③塔筒法兰与筒体之间环向焊缝,门框与筒体之间连续焊缝,表面进行磁粉及渗透探伤检查;
④焊缝返修按返修工艺执行,同一部位返修不应超过两次,否则应经制造厂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部位、返修次数、返修情况应计入质量证明资料;
⑤结合监检人员对已执行的风电项目塔筒焊缝质量情况,同时考虑到自动焊接方式在收弧及起弧处容易出现裂纹的特点,业主应在合同的技术协议部分要求制造厂增加对塔筒纵、环焊缝的表面无损检测。
(9)法兰内倾、平面度、平行度检测
筒体两端法兰平行度、筒体两端法兰和基础环上下法兰平面度和法兰内倾量均应严格控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内,并用有专门的检测仪器检测,而不是拿线绳估算;
(10)标准件高强螺栓审核
外购的高强螺栓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具备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直径>M20的高强螺栓,每种规格、每批次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械性能检测报告;
(11)油漆、热喷锌材料等防腐材料应从正规厂家购买,要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12)喷砂除锈检查
砂料必须有棱角、清洁、干燥,磨料粒度在0.5-1.5mm之间;基体表面粗糙度等级应达到GB/T8923-1988中的Sa2.5级;法兰面粗糙度等级达到Sa3级;喷砂后基体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呈银灰色);潮湿天气喷砂应在4h内完成,晴天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h;
(13)防腐涂层检测
塔筒喷涂方案及喷涂工艺应根据专业涂料厂家技术要求制定并实施,涂层外观应无流挂、漏漆、针眼、气泡、裂纹、薄厚均匀、平整光亮、整体颜色一致。
二、施工安装
(一)土建施工
1.风机基础浇筑时,施工监理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风机基础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同时风机基础必须连续浇筑,以避免出现施工缝;
2.风机基础的养护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做好养护记录;
3.对于直埋螺栓型风机基础,地锚笼施工时,所有预埋螺栓紧固力矩应该100%检验并且所有预埋螺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4.风机基础回填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5.风机基础浇筑后应保养28天,当基础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后方准进行设备安装作业;
6.风机接地系统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接地电阻值不能达到设计值不允许进行风机安装作业;
7.风机基础环上法兰水平度必须经施工方、监理方、厂家以及业主四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吊装作业。
(二)设备的卸车及储存
1.设备进场后,施工监理方应组织业主、厂家、施工方依据设备进场验收单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设备防护罩、塔筒法兰米字支撑固定情况等作为必查项,如实填写进检查记录表;
2.设备卸车位置的地面强度应平整坚实,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允许出现下沉等现象;
3.设备卸车后,设备的包装应及时恢复,防止风沙雨雪、杂物等进入设备;
4.靠近场地边缘的风机设备摆放时应保证充足的安全距离;
5.叶片应尽量顺风放置,并进行稳妥的固定措施。
(三)设备的吊装
1.风机吊具定期检查,吊点螺栓、卡环应定期更换;
2.塔筒吊装前应对塔筒内电缆的固定情况进行检查,所有电缆夹的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风机的所有螺栓应严格按照风机制造厂提供的安装手册进行紧固,螺栓的紧固顺序与紧固力矩应严格遵照安装手册执行;
4.风轮组装时,叶片的支垫位置必须是厂家指定的位置并且支垫物硬度不能损伤叶片;
5.风轮溜尾保护套不允许使用金属材质,以免碰伤叶片;
6.风机吊装完毕后,叶片应调整到顺桨方向。
(四)电气安装
1.塔筒到箱变之间电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过路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2.塔筒到箱变之间电缆施工时,电缆长度应富余一个电缆头的余量;
3.风机内所有电缆头的工艺应100%检查;
4.风机施工阶段,风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配备到位;同时风机内严禁明火作业。
三、调整试运行
(一)风机吊装后的系统调试阶段
1.风机安装后需组织业主、风机厂家、监理三方进行安装质量的系统验收,并由三方根据风机安装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只有业主、风机生产厂家、监理三方均确认符合安装标准,方可出具安装后验收报告,转入风机静态调试阶段;
2.风机静态调试阶段需由业主派出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与施工监理共同参与风机厂家人员的静态调试工作,确保风机厂家人员的调试工作详实有效,特别是应注意有关电缆的绝缘情况和机械部件的外观以及相关技术尺寸的检查;
3.风机动态调试工作前,必须核实风机上的安全设施已经安装到位,并具备相应作用,未经过静态检查的风机禁止进入动态调试阶段;为保证风机动态调试的详实有效,应在动态调试前,要求风机生产厂家提供动态调试的方案,业主以及施工监理有应对方案的正确性和完善性进行审核;
4.风机动态调试需能完整有效的检测风机上的全部控制功能,特别是有关安全链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逐一验证其有效可靠;对于超速保护、振动保护、刹车功能、电流越限、电压越限、频率越限等有关风机重要保护应从检测元件、逻辑元件、执行元件进行整体功能测试,禁止只通过进行信号的测试代替整组试验;
5.风机动态整组试验报告必须由风机生产厂家、监理单位、业主三方的共同确认;
6.对于调试阶段发现的任何有关风机安装质量问题,均应由安装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满足风机安装工艺标准的要求。
(二)风机240h测试阶段
1.风机240h测试阶段的管理工作是发现风机整体运行质量的关键阶段,对于风机的验收至关重要,对于不能通过240h连续无故障运行的风机禁止投入生产;
2.风机240h测试阶段必须在风机远程通讯系统完善后进行,并且应保证风机的运行数据能够完好保存;
3.对于240h测试阶段故障频发的风机,应由风机生产厂家出具明确的故障原因和整改措施,对于频繁故障的风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前不得进行240h测试工作;
4.为保证风机生产厂家对风机故障的及时处理和240h测试,业主应在风机采购协议书中对其进行相关约束;
5.风机的240h测试报告应能反应出风机在通过240测试时的实际运行数据资料。
(三)风机质保期
1.业主应及时掌握风机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特别是有关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以保证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行;
2.任何情况下禁止在风机重要保护功能退出的情况下运行;
3.及时检查和跟踪风机的故障处理,确保风机生产厂家的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对于运行中没有通讯功能的风机应加强监管,确保风机安全的可控和在控;
5.风机质保期内的定期检查工作,特别是3个月、6个月、12个月(检验周期根据风机厂家技术说明)等定期检验,业主应加强对检验项目和检验工作的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
6.定期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有关安全回路的测试和机械连接部件的检查报告;
7.业主在风机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上可以在合同采购上进行约束;
8.加强风机的日常巡检管理。
(四)风机出质保管理
1.风机在出质保前必须由业主和风机维护单位进行完善的移交工作,涉及到风机在质保期内的所有故障处理情况数据、维护定检数据、油品及机械检测资料等;
2.出质保后风机的维护定检应严格按照风机技术标准进行;
3.确保风机运行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开展风机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利用科学手段对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科学保障;
5.每台风机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巡检,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保证巡检质量;
6.对于风机出现有关安全运行的隐患时,特别是发现风机基础问题、塔筒问题、螺栓问题、桨叶故障、变桨系统故障、安全链故障、重要保护退出运行等情况时必须将风机停止运行;直至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治理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