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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政策解读

财政支农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财政支农总体概述

一、财政支农的涵义

财政支农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主要手段,是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和制度建设,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是用于国家扶持的项目,包括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

二是用于支援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包括:

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持农村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养殖补助费等。

财政支农资金实际是指财政支出中直接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联系较为密切的资金。

主要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研究经费、社会福利救济费、政策性补贴支出等。

二、财政支农的内容

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突出财政支农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主要包括: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等。

(二)支持抗灾救灾,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主要包括: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动物疾病防治补助资金、农业税减免补助资金等。

(三)增加财政扶贫投入,支持扶贫开发。

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重点是中央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

(四)积极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包括:

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

(五)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能力。

主要包括:

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两部分。

(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投资,支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包括:

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

(七)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

主要包括:

农村公共卫生税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等。

(八)取消专门针对农民的农业税收,减轻农民负担。

(九)推行扶持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政策,不断不民种粮积极性。

主要包括:

粮食直接补助、农资生产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十)支持产粮大县、财政贫困县实行“三奖一补”政策,缓解县级财政压力。

第二部分农业、农村发展概述

一、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变化

1、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

废除人民公社,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放开粮食等农产品流通,建立农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取消农业税,以种粮农民实行补贴,逐步建立和完善强民惠农政策体系,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着力推动城镇化建设。

2、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已达万亿斤。

3、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步减少。

4、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二、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

1、资源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我国人均耕地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3%,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北方耕地面积占全国的59.8%,而水资源仅占14.5%。

全国平均年遭受旱灾耕地面积超过4亿亩,约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5。

不少地方过量开采地下水,洪涝灾害成为严重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

2、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全国近18.3亿亩耕地中中低产田占70%多,57%的耕地无灌溉设施,农业科技进步率48%,农业机械化程度45%左右,农业基本还是靠“天收”。

3、农产品保障供给压力大。

近10年,我国耕地减的比河南还多,人口增长近一个山东的人口。

粮食消费增加了500亿公斤,人均消费食用油增加了2成,肉类增加了32成,蛋类增加了4成,水产品增加了6成,奶类翻了两番。

这些都给保障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提出也严峻的挑战。

4、国际农产品进口冲击加大。

5、农户经营规模小。

6、城乡差距持续扩大。

第三部分财政支农政策概述

一、财政支农的政策和成效

总的来看,财政支农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978年至1994年为第一阶段,1994—2002年为第二阶段,2003年以来为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4年)。

1978年,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拉开了序幕,财政支农政策相应地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期。

20世纪80年代初,财政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改为财政包干制,并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重点。

例如,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主要是中央级农业事业费支出和对地方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支出。

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主要是支持农村人民公社支出、农业事业费等。

此外,国家还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包干给地方。

这一时期,由于中央财政收入相对减少,地方财政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出现了下降趋势。

80年代后期,中央及时调整了农业投入政策,例如,加大了对大农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国家财政还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实施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

这一时期是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

第二阶段(1994-2002年)。

这一阶段,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增强,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三农”支出、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支出逐步成为财政支出的重点。

1994年,国家实施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8年起,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方面,国家通过发行特别建设国债,支持包括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增加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财政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2000年,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三提五统,改革税费征收模式。

这一时期,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幅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更趋于合理,财政支农的机制和方式方面发生了积极变化。

在财政扶贫领域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引入了世界银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如报帐制、专家评审制、绩效评价制度等,效果十分明显。

第三阶段(2003年-2012年):

2003年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先后出台实施了“四减免”,减农业税、减免牧业税、减免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四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中央对农业投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与政府的“取”、“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二、财政支农政策成效显著

(一)支农资金规模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来,我国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收放活的方针,公共财政体制逐步确立,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成效显著,财政支农资金量逐年增加。

(二)增产、增效、增收取得新成绩

随着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和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呈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实现农民增产、农民增收。

(三)财政支农的方式发生新转变:

一是由扶贫农业向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转变;

二是由间接补贴农民向直接补贴农民转变;

三是由长期补贴流通环节向补贴农业生产经营转变。

(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现新突破

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跨部门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开展了以县为主、以农业发展规划引领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

(五)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创造新机制

通过实施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政府采购、补贴资金“一卡通”、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农村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实施和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目前财政支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支农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农业投入不到位,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特别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帐多,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农民普遍反映贷款少、利息高、手续多,同时,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和工商企业。

农村“一事一议”操作难、标准低,议而不决,难以达成共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困难重重。

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分散、分目繁多、资金量很小,涉及部门多,发放工作量大,行政成本高。

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大,资金使用分散,整体效益不高。

(二)农林水三项投入规模较小

从整个资金流量来看,资金额度不小,但三项支出的规模和比重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很低。

(三)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农业财政支出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比重过高,面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过低。

(四)支农资金管理相对滞后。

目前,直接补贴一般只与农村经济政策挂钩,而忽略从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考虑。

补贴目标对象集中在粮、棉、油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农产品上。

支农重点不够突出,平均分配资金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

部分支农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

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还不严格,时有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监控工作不到位,惩处制度不够完善。

(五)支农资金运行效益不高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资金在途滞留时间长,资金拨付进度慢,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财效性差,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

同时,支农支出实行分块管理,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分割、相互之间不协调、重复投入,力量分散,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第三部分目前各种农民补贴资金

一、农业补贴方面:

实行“一卡通”发放,目前20项

1、粮食补贴类

(1)粮食直接补贴

以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补助标准不低于10元/亩,15元左右,各乡镇不一样。

100亩以上种粮户补贴实行10元/亩的标准。

(2)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以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补贴给种粮农户,补助标准60元/亩。

(3)良种补贴,包括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油菜良种补贴都是以实际农作物良种购买数量折算播种面积为基础。

水稻、棉花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其他每亩10元。

二、社保类

(4)农村五保户补助

农村“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通过调查、摸底、核实、公示、审批等环节最终予以确认,2013年五保户补助标准为元。

(5)抚恤(优抚)资金。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

家庭成员有使用摩托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场的,因赌博、吸毒等地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者。

目前我县共分为A、B、C、D四类标准。

A类

(7)灾民救灾补助。

(8)农村新型使用医疗补助。

(9)重点地质灾害安置补助。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三、林业工程类

(11)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折成现金210元。

经济林补助5斤,生态林补助8年。

(12)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每亩补助现金20元。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4)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四、计划生育类

(1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资金扶助

扶助对象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五、农机具购置类

(16)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补贴机具农机局每年都公示),通过乡镇农机站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并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核实后,再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

补贴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年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六、库区扶持类

(17)库区移民扶持资金

补贴标准按移民人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助二十年。

(18)山库区对贫困农民口粮救助补助资金

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进行一些缺粮折现补助。

七、生猪养殖类

(19)能繁母猪保险及补贴资金

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9%,农户自筹20%。

建立母猪饲养补贴制度,以参保母猪数量为依据,对饲养农户给予50元补贴。

八、其他类

(2)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

目前我县村干固定报酬实行打卡发放,正村级400元/月,其余村干按350元/月发放,误工补贴采取村级报帐方法。

(21)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等其他补贴。

第四部分支农项目资金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主要解决移民村公益性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经济社会发展。

以移民村为基本单位,投资直接核准到村,资金使用权和项目建设权归移民村群众,实行以村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主建设和政府监管服务机制。

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民主选择项目和理事会,项目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建管分开,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实行村民自建和有偿劳务,做好项目公示,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

项目主管是县移民局和乡镇移民办,乡镇财政部门设立移民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县、乡两种报帐方法,自建项目实行乡级报帐办法拨付资金。

二、财政持贫项目

(一)从改革开放至今,扶贫开发大体有5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85年体制改革推动脱贫阶段

土地制度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制度激发了农民征税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

第二阶段:

1986-1993年开发式扶贫阶段

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改革以往济式扶贫,转为开发式扶贫,核定了国家和省级两级贫困县,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

第三阶段:

1994-200年“八七”扶贫攻坚阶段

国家确定了592个贫困县,太湖县也在这一阶段,1994年确立为国家级贫困县。

第四阶段:

2001-2010年新扶贫阶段

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这不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到新的阶段。

这一时期,主要的扶贫措施是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扶贫,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到贫困村。

第五阶段:

2011至今开放式扶贫阶段

(二)财政扶贫资金内容

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扶贫资金,主要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发展资金:

重点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业务主管部门是扶贫办、乡(镇)经发办和县乡财政部门。

(1)工代赈资金:

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1)建立专户,实行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从2002年开始,实行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报帐制度,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评机制。

2001年以来,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管理考评办法》、《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我们县在此基础上也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同时,每年10月—11月份审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考核四评比。

形成中央对省、省对市县,县对乡级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概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

(二)范围:

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内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村内公益事业。

(三)筹资筹劳标准

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每个工日折资金20元,村集体资金投入可以视作农户筹资范畴。

(四)项目实施

项目通过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县审批。

县审批后再批复到各乡(镇),具体由村组织项目实施。

(五)资金管理,实行乡级报账制

首先农户筹资款以村为单位缴存乡(镇)一事一役专户,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可以预拨部分奖外资金。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资产清算,奖外资金直达施工单位或施工人,不允许经过村级财务账。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的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点专项奖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主要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项目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发展机构。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高效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重点扶持产业包括:

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产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五、美好乡村建设

2012年9月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全新全面的阶段。

省委、省政府作出这一重大决策,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对于加快建设美好安徽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造福千万农民的最大民生工程。

建设美好乡村主要是实施“五大工程”

一是实施村任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修编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建设中心村两部分内容。

二是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整治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等。

三是实施兴业畜民工程。

通过乡村产业的不断壮大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选择适合本地发展、最能为群众所接受的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形成“专而精、专而强”的发展格局。

四是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土地连片,规模经营,建成更多的高基本农田。

五是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结合文化强省建设,把乡村特色建设文化传承保护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来源与用途:

从2013年开始,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并逐年增加,市级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县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

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庄规划与建设,市、县级财政安排的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重点支持美好乡村五大工程建设。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

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根据省批复各市、县年度中心村建设计划,一次性分配下达,并确保落实到村。

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由县级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资金整合指导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市批复,提出资金使用安排意见,报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和国库集中支付。

2013年×××美好乡村建设第一批中心村1710个,其中×××市193个,××××27个。

六、其他支农专项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等等,农业专项项目资金。

第五部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与财政支农政策

一、十八大与支农工作概念

(一)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三民”问题。

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大家要反复学,深刻领会。

(二)要结合实际,在学用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思想,准确把握“四化同步”要求,深刻领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三)要在贯彻执行中有创新。

(四)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中把政策落实,要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又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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