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5#楼外保温合同修改稿12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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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楼外保温合同修改稿1230

 

昌乐福荣世家小区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2#、3#、4#、5#楼)

 

日期:

2014年月日

 

发包方:

潍坊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昌乐福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承担福荣世家2#、3#、4#、5#楼外墙保温、装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福荣世家2#、3#、4#、5#楼及相应沿街楼工程

2、工程地点:

昌乐县城文化西路以西、洪阳街以南、一中路以北

3、承包范围:

福荣世家2#-5#楼外墙保温、装饰工程,乙方负责材料的采购使用、按图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具体范围及内容以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相关补充图、设计变更及现场工程师书面指令为准。

4、施工工期:

天/栋(要求四栋楼同时施工)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如超期未竣工,每拖期一天罚款2000元。

5、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全套资料费、试化验费、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6、合同履约金:

签定合同时,乙方需交纳拾万元合同履约金,履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二、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管理员电话:

职权:

现场总体协调及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主体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具备施工条件。

(2)协调施工所需的水、电连接地点,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告知乙方设计图纸保温详细做法。

(4)整体进度完成时间的指令性文件的发布。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

(6)负责有关施工的协调、配合工作;随时检查核对现场施工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情况,对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离施工现场;

(7)审批工程费用报表、竣工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

(8)配合组织竣工验收;

(9)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2.乙方工作:

2.1本项目现场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电话:

电话:

2.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计划及阶段性完成时间报表:

(2)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对原材料进行试化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资料的收集、备案、手续等整理、汇总工作的移交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由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完成后提交甲方正式原件文本;

(4)有关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理通知书要在24小时内给予正式书面回复,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5)承担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负责从开工至竣工移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而造成伤害及损失,应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

(6)承担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相关费用及检测、备案手续等,并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7)承担主体外墙200*200以下孔洞或裂缝长度不受限制的填堵塞、抹平。

窗口四周及其他凹凸不平部位的找平、垂直。

发泡最薄厚度要求不小于20mm(此专指因垂直度偏差原因造成),屋面保温最薄处不小于30㎜。

同标高洞口高差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上下层洞口边角、墙面大角必须顺直在一条线上且不得大于H‰、最大不超过30㎜,墙面平整度不得大于4㎜,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移交前应对本工程所有成品(含其它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修复,已验收的应重新竣工验收。

如在施工中对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由乙方按原价格外加10%的管理费进行赔偿。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料、垃圾等,始终保持“工完料净,场地清”。

(10)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A、乙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对人或物的意外伤害和污染由乙方自行承担;

B、由乙方承担给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进度等要求实施工程承包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乙方按合同规定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负责。

C、甲方、丙方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修订后的计划和保证完成计划的措施,以确保保温、装饰工程按期完成;

D、本工程施工应遵守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则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罚款自行负责;

E、乙方须遵守潍坊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对环境污染、交通工具污染、扰民等问题负责,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F、负责对施工的材料、构件、半成品进行保管,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造成损失、损坏,乙方应全额外加管理费进行赔偿;

G、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如有发现则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H、在竣工移交前按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拆除、清运所有临时设施及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应费用;

I、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做的工作及本合同以外的零星委托工作。

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1)乙方所施工保温工程必须达到昌乐县质量监督站、省消防部门、潍坊市消防局及昌乐县消防支队对保温、防火质量的要求,并办理保温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原件文本交甲方、丙方存档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对所施工的保温工程要确保通过山东省消防局及潍坊市、昌乐县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并承担所有费用,验收合格证件交甲方存档。

(13)乙方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入场施工前三天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投保单复印件(也可分期分批上报)。

(1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委派1-2名固定的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调换需事前告知甲方、丙方和监理单位,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

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4、丙方工作:

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电话: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丙方委托的职权: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权;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权;实际施工工程量及工程变更单的签证;工程预结算等工程费用监理审核文件的签署权。

需要丙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根据施工需要另行通知乙方。

丙方的工作

本项目现场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电话:

电话:

(1)合同签定后,按图纸要求确定施工方案;

(2)协助乙方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3)负责对工程量的审核确认,按合同代甲方及时拨付工程款;

(4)监督乙方对拨付工程款的落实情况,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出现上访事件,丙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分为:

因此出现的工人在公司以及工程大门区域闹事、堵门,致使影响形象和施工的一次罚款1万至2万元;对县建设局出现上访一次罚款1至3万元;对县委政府出现上访一次罚款3万至5万元;对市建设局出现上访一次罚款5万至7万元;对市政府出现上访一次罚款7万至10万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赔偿造成的损失,清理出场)。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甲方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上报进度计划,完成所需人员、机械设备准备工作。

1.2乙方提供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1.3监督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落实。

2.工期延误:

2.1三方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A、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征得甲方、丙方派驻现场工程师的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丙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B、由于工程重大变更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

C、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丙方、监理办理工期签证,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D、按乙方承诺的工期验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四、质量与验收及保修期限:

1、质量与验收

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保证通过昌乐县质量监督站、墙改办、山东省消防等部门的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要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山东省《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和投标须知中约定的标准验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如因本分部工程质量问题出现二次竣工验收,丙方代甲方扣除乙方总造价千分之五的管理费。

2、保修期限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三年。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当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工程施工的安全负全责,按乙方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执行价格、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执行价格:

分类做法明细价格:

(1)外墙保温喷35mm聚氨酯发泡+抹20㎜厚玻化微珠单价113.00元/㎡,外墙涂料单价77元/㎡,综合单价190元/㎡。

(3)屋面保温喷60㎜厚聚氨酯发泡,单价元/㎡。

防火隔离带:

小高层楼在一层处设一道宽度400mm的防火隔离带,以上每两层设一道同宽度的防火隔离带,用玻化微珠做隔离材料。

要求发泡前对外墙面涂刷一遍带色水性界面剂,发泡后在表面涂刷一遍界面剂或界面浆,抹面胶浆5mm厚中间压入耐碱网格布。

所有玻璃幕墙底面即保温层抹面胶浆面层刮外墙用白水泥,刮平。

综合单价包括所有试验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配合费、税金、投保费用、包验收等的一切费用。

甲方另行安排的零星用工每工日90元/工日。

2.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面积约计14482平方米(不含一层以下保温面积约计1572平方米),价款约计2751580元,(2#楼约计4380平方米,约计款832200元;3#楼约计2861平方米,约计款543590元;4#楼约计4380平方米,约计款832200元;5#楼约计2861平方米,约计款543590元)最终结算款额按实际施工面积×相应综合单价方式确定,按实决算。

3.合同期内因政策性或市场性材料价格的变化,均不调整。

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三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本工程无予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单体楼外墙保温完毕(聚氨酯发泡、玻化微珠完成)经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甲方签字后),由丙方代甲方支支付外墙保温施工做法工程量款额的60%工程款(乙方报预算,监理、甲方、丙方审核);

b、第二次付款按单体楼外墙涂料完成经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甲方签字后),由丙方代甲方支付外墙涂料施工工程量款额的60%,(乙方报预算,监理、甲方、丙方审核);

c、第三次单体楼外墙施工完毕后,经甲、乙、丙、监理方共同初验达到规定要求后,工程竣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正式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后由丙方代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款总额的80﹪(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各付款至80%),余款在工程决算后由丙方代甲方支付至合同款额的95%,支付前提供全额税务发票。

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报预算,甲方、丙方、监理审核)。

七、材料要求待修改追加

1、材料及技术要求

1.1外墙保温⑴、本工程外墙采用硬发泡聚氨酯保温层(其厚度30mm),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厚度为20mm,为组合保温体系,玻化微珠保温砂浆要求使用正规厂家A级防火检测报告的产品,并有发货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随货同行,现场核验资料与实物相符后卸货,抹面保温砂浆找平层后再在抹面胶浆5㎜厚中间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柔性腻子等工序按正常工序施工,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J11135-2008进行。

外墙基层要先涂刷一遍带彩色的界面剂,在发泡保温层表面再刷一遍界面砂浆,以增加其层与层之间的粘结力。

主要性能指标为:

屋面、外墙聚氨酯密度≧35㎏/m³,导热系数0.024w/(m.k),抗压≧150kpa,燃烧性能达到专业消防验收合格,质量监督站认可,拉伸粘结强度≧0.10Mpa,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⑵、施工环境和基层墙体的温度不能低于10℃,风力5级以下,严禁雨天施工。

⑶、保温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检,提供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降低材料等级使用情况。

如发现有材料不合格或与要求不相符的,甲方、丙方、监理有权要求将不合格材料清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甲方、丙方视此种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额最低5000元上不封顶)。

⑷、乙方必须按山东省标准图集、图纸、变更及相关国家规范施工,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管理,并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做好配合。

⑸、本工程要求涂刷两遍界面剂,在发泡前均匀涂刷一遍,在发泡完成后抹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前涂刷一遍。

⑹、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并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⑺、基层处理应坚实、平整、干燥、洁净。

⑻、涂料饰面选用满足GB50411-2007标准的耐碱玻纤网格布,进场产品要有检测报告、合格证,耐碱玻纤网格布规格为涂料饰面≥160g/㎡;面砖饰面耐碱玻纤网格布规格为≥290g/㎡。

⑼、外墙装饰层沿街采用大理石饰面,玻璃幕墙底面即保温层抹面胶浆面层刮外墙用白水泥,要求表面平整。

(10)、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应按设计、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所有材料(含构配件及半成品)的采购。

采购的材料均应有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效文件。

1.2外墙涂料:

(1)先修大角、窗膀、横竖线条,外墙大角包括阴角,先弹线,后用修补专用胶浆进行修整,直至修直为准。

窗膀在其侧面弹控制线,用修补胶浆修正,无论几层楼上下窗膀必须顺直,横竖线条必须顺直,否则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在以上工序达到标准要求后进行大墙面刮弹性腻子,满刮第一遍,并修补好墙面原有缺陷,用40目-60目粗砂纸打磨一遍,清除干净粉尘后再满刮第二遍弹性腻子,用100目左右细砂纸打磨平抹纹,清除干净表面粉尘。

(3)在腻子表面干净、无污染、无粉尘的基础上,先刷一遍抗碱封固底漆,然后滚涂两遍弹性涂料。

(4)细部处理:

检查整个外墙的每一个部位,看是否有漏涂碰坏现象,及时修整,等待验收。

整个外墙达到线角整齐,表面平整,墙面分色清晰,染色美观大方,不开裂,不空鼓,不脱皮,不掉色。

同标高洞口高差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上下层洞口边角、墙面大角必须顺直在一条线上且不得大于H‰、最大不超过30㎜,墙面平整度不得大于4㎜,

八、工程变更:

涉及重大结构及方案调整,以及功能布局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提出,其可由甲方、丙方发出变更,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丙方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监理单位通知乙方执行。

其它变更如属本工程建筑造型需要,应经甲方、丙方及乙方三方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应将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每套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交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丙方审核。

2竣工结算依据甲方、丙方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及附件均应使用定额配套的预算软件)。

3竣工结算款为决算后的合同价款。

应付工程结算款应扣减工程进度款,质量保修金及赔偿费用等应扣工程款。

4监理单位及甲方、丙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丙方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核批准。

5、竣工验收:

5.1竣工资料所包含的内容,须严格按潍坊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编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竣工资料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2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款的5%,工程竣工移交三年后并完成质量保修书规定的缺陷,同时要通过物业或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施工期间如遇5级以上大风、下雨、雪天气,甲方、丙方应就工期给予顺延,以甲方、丙方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为准。

2、三方约定的甲方其它违约责任:

a、甲方应负责提供电源、水源。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累计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应给予工期顺延,以甲方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为准,费用由乙方负责。

b、甲方、丙方若图纸重大修改,导致施工工程量增加或顺序被改变,工期应予延长;

3、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a、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丙方竣工验收使用,向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如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b、乙方未经甲方、丙方同意转包工程的,甲方、丙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撤离现场或整改,并承担1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仍不足以制止该转包行为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c、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丙方将视违约情况(已明确的违约责任,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随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d、乙方应当无条件按“诚实信用、文明施工、安全第一”原则约束自己的施工行为,确保甲、乙、丙三方及所有在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理念规范自己的施工行为。

E、如发现不合格材料或非指定材料、品牌等降低材料等级的行为,将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F、乙方应及时结算劳务工人工资,如有因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上访事件,因此出现的工人在公司以及工程大门区域闹事、堵门,致使影响形象和施工的一次罚款1万至2万元;对县建设局出现上访一次罚款1至3万元;对县委政府出现上访一次罚款3万至5万元;对市建设局出现上访一次罚款5万至7万元;对市政府出现上访一次罚款7万至10万元,影响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法解决:

(1)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条款:

1.1乙方要负责现场保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灭火器材的配备由乙方自行解决,易燃材料存放区必须设置备用灭火器材;

1.2乙方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的检查。

1.3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全方位实施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的监控管理。

监理单位任何形式的监控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4、对乙方不文明施工行为违规处罚:

甲方、丙方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违约行为时,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罚违约金。

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违规内容

乙方违约金

备注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元/人·次

2

现场材料乱堆乱放

1000元/次

3

垃圾随意摆放、丢弃

1000元/次

4

酒后上岗

1000元/次

5

生活垃圾或现场包装垃圾未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500元/次

6

打架斗殴

2000元/例

7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000元/次

8

材料、机械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正常施工

2000元/次

9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3000元/次

10

私自接水、接电

3000元/次

11

施工现场范围100米之内随地小便

200元/人·次

12

施工现场范围100米之内随地大便

500元/人·次

13

治安防范不力(偷窃、抢劫等)

2000元/次

14

吊笼内或高空打闹

5000元/次

15

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

10000元/次

1.5工程预算等工程费用文件的编审封面均应由编审人员签字并盖章,同时由编审单位本工程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工程费用文件。

1.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含合同条款)涉及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7乙方应充分预计到可能的资金风险,并保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保证劳务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的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类理由向甲方、丙方提出合同约定之外的工程款支付要求。

如出现劳务工人上访讨要工资,甲方、丙方有权从其工程款内首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在拨款时扣除垫付劳务工人工资总额外另加20%的管理费一并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昌乐福荣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

昌乐福荣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昌乐县城方山路6705号地址:

电话:

6259658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201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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