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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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报表表式……………………………………………(3)

四、有关分组目录、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14)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劳动力资源配置、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特制定《深圳市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情况、社会从业人员情况、民营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指标、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深圳市劳动情况基层表。

(三)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将报表上报到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四)各区统计局应按照深圳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格式报送到深圳市统计局人口办。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不留小数。

(六)本报表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综合范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深I102表

劳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各基层单位1月6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未上网的单位报送所在区统计局或街道办。

深I103表

劳动情况快速年报

年报

同深I102表

各区统计局1月15日前报汇总表。

I300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年报

同深I102表

各区统计局2月6日前报数据盘及汇总表。

I302表

单位从业人员

变动情况

年报

同深I102表

同上。

I340表

市、县在岗职工人数与工资一览表

年报

同深I102表

市2月底前。

深I104表

深圳市劳动情况季报基层表

季报

同深I102表

各基层单位季末26日前网上直报;各区统计局季后4日前报汇总表和综合数据库。

I342表

社会从业人员情况

季报

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及渔业的劳动者

各区年报3月15日前,季报季后8日前。

民调08表

民营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指标

季报

辖区内各民营经济企业单位

市季后18日前,电子邮件。

I443表

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季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各区季后5日前,电子邮件。

三、报表表式

《劳动情况》表填表要求和说明

一、《劳动情况》表填表说明:

1、“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填全称,盖章。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2002年修订版)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可以点击深圳统计网(..sztj..)中的“统计标准”进行网上查询。

4、“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指单位财务核算的方式。

1--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事业会计制度;3--行政会计制度;9--其他。

5、“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110—国有;120—集体;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内资;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股本超过25%);310—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本超过25%)。

6、“国有经济控股”: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含50%和纯国有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9--其他(是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

7、“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40—地区(市);50—县(区);61—街道;62—镇;63—乡;90—其它。

二、指标解释:

1、“单位数”:

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统计单位。

通常单位数填“1”。

2、“单位从业人员”:

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4、“其他从业人员”:

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下岗职工(含内退),停薪留职的职工、借调外单位不在单位发工资的职工。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7、“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8、“省外员工”:

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不包外籍人员和港台籍人员)。

9、“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10、“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12、“年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可以用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

计算公式:

年平均人数=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1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日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1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含临时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5、“本年新增就业岗位相应的人数”:

指本单位在本年度内的新增就业岗位中相应需要增加的人数,即本年内计划招收的人数,含目前仍未招收到的岗位从业人员。

三、逻辑审查规则:

01=06+09;01≥02;01≥03;01≥04;01≥05;05≥63;06≥07;07≥08;09≥10;12≥13;14≥15;16≥61;17=18+19;19≥21;24=25+26+27+28+29+31;29≥30;32=33+34+35+36+37+38+40;38≥39;41=42+43;41=55+56+57+58+59+60+65;42=49+50+51+52+53;43≥45;64≥24-32。

四、统计数据直报网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统计局(..)()()(..sznstj.gov..)

盐田区统计局(..)(.)(..lgtj.gov..)

劳动情况快速年报

2008年

表号:

深I103表

制表机关:

深圳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深统规[2008]5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综合单位:

(盖章)调查类别:

义务性调查

单位数

(个)

从业人员

年末数

(人)

离岗职工

年末人数

(人)

在岗职工

年平均人数

(人)

全年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千元)

全年离岗职工

生活费

(千元)

其中:

在岗职工

其中: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合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注:

此表由区统计局填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号:

I300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8)119号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计量单位:

人、千元

代码

年末人数

单位

从业

人员

其 中:

1.

在岗

职工

2.

其他从业人员

非全

日制

省外

员工

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使用的

农村劳动力

省外

户籍

农村劳动力

女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甲栏分组

见四

(一)

续表

(一)

年末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

平均人数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

的职工

1.本单位

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

3.本单位

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单位

从业

人员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

1.在岗

职工

2.其他

从业

人员

其中: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续表

(二)

平均人数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本年新增就业岗位相应的人数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

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

人员劳动

报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其中:

聘用的港澳台

和外籍人员

24

25

26

27

28

29

3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各区报送时间为2月6日前,报送方式为送审。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表号:

I30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8)119号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增加人数

合计

从农村

招收

从城镇

招收

录用的退伍军人

录用的

大、中专、技工学校

毕业生

调入

其他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1

2

3

4

5

6

7

8

总计

一、按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国有

(二)城镇集体

(三)其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续表

本年减少人数

合计

离休、退休

退职

开除、除名

辞退

终止解除

合同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死亡

调出

其他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各区报送时间为2月6日前,报送方式为送审。

市、县在岗职工人数与工资一览表

表号:

I340表

制表机关:

广东省统计局

文  号:

粤统字[2001]81号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计量单位:

人、千元

在岗职工年末人数

总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1

2

3

4

总计

市区

xx市

xx县

续表

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总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5

6

7

8

总计

市区

xx市

xx县

续表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总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9

10

11

12

总计

市区

xx市

xx县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深圳市劳动情况季报基层表

2009年季

表号:

深I104号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制表机关:

深圳市统计局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盖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批准文号:

深统规[2008]5号

企业事业机关

单位所在地址代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

调查类别:

义务性调查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季末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季末实际

1

1

一、单位数

1

七、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千元

20

二、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

2

八、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1、在岗职工(含临时工)

3

(一)增加人数

21

2、其他从业人员

4

1、从农村招收

11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季末人数

5

2、从城镇招收

22

其中:

内部退养职工

6

——

3、录用的退伍军人

24

四、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7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5

1、在岗职工

8

5、调入

26

2、其他从业人员

9

其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27

五、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平均人数

10

6、其他

28

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留小数)(以下为年初至本月止累计数)

千元

11

(二)减少人数

29

按经营所在地分组

1、离休、退休、退职

30

罗湖区

千元

12

2、开除、除名、辞退

31

福田区

千元

13

3、终止、解除合同

32

南山区

千元

14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3

宝安区

千元

15

5、死亡

34

龙岗区

千元

16

6、调出

35

盐田区

千元

17

其中: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36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18

7、其他

37

2、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19

说明:

请各填报单位于季末26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未上网的单位报所在区统计局或所在街道办。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其他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表号:

I443 表

制表机关:

广东省统计局

文  号:

粤统办函[2004]73号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季       计量单位:

千元

指标

非营利性服务业

合计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

2

3

4

5

6

劳动报酬

(千元)

1

比上年同期增长%

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区统计局报送。

2.报送时间为季后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民营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指标

表号:

民调 08表

制表机关:

广东省统计局

文  号:

粤统函[2005]15号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季       计量单位:

人、千元

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千元)

本季

上年同季

同比增长%

年初至本季累计

上年同季

同比增长%

1

2

3

4

5

6

合计

01

其中:

私营企业

02

个体经营单位

0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地级市统计局报送。

2.报送时间为季后18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四、有关分组目录、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总计

其中:

国有控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1.中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

4.县及县以下

5.其他

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业

其中:

地方

2.事业

其中:

地方

3.机关

其中:

地方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

1.农业

2.林业

3.畜牧业

4.渔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采矿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

6.其他采矿业

(三)制造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3.饮料制造业

4.烟草制品业

5.纺织业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家具制造业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制品业

18.塑料制品业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金属制品业

23.通用设备制造业

24.专用设备制造业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铁路运输业

2.道路运输业

3.城市公共交通业

4.水上运输业

5.航空运输业

6.管道运输业

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8.仓储业

9.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2.计算机服务业

3.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1.批发业

2.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1.住宿业

2.餐饮业

(十)金融业

1.银行业

2.证券业

3.保险业

4.其他金融活动

(十一)房地产业

其中:

1.房地产开发经营

2.物业管理

3.房地产中介服务

续表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业

2.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研究与试验发展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中:

(1)气象服务

(2)地震服务

(3)海洋服务

(4)测绘服务

(5)技术检测

(6)环境监测

(7)工程技术与规化管理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4.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管理业

2.环境管理业

3.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业

2.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其中:

1.初等教育

2.中等教育

3.高等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卫生

2.社会保障业

3.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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