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转运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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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口管理区医院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转运制度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在外加袋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使用防渗漏和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人员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5时从医疗废物产生地收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的路线送至院内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5、转运医疗废物时实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登记,由孝感市卫生局指定的中环公司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暂储地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资料保存时间为三年。
6、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