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建设指导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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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建设指导 3.docx

猪场建设指导3

工厂化猪场猪栏数量的计算及排列方式

  在工厂化养猪生产过程中,为提高猪舍的利用率和养猪生产效率,一般均采取全进全出、均衡生产的方式,以周为节律进行生产,即饲养一定数量的母猪,组成一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都由配种、妊娠、分娩、保育、生长、育成等环节组成。

以饲养600头基础母猪、年出栏一万头商品猪的万头生产线为例,按每头母猪平均年产2.1窝计算,则每年可产仔1260窝,平均每周产仔24窝,即每周应有24头母猪配上种,24头母猪产仔,24窝仔猪断奶进保育舍,24窝育肥猪出栏。

  每条生产线都由配种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舍和育成舍组成,而每栋猪舍的大小则取决于各类猪舍中猪栏的数量及排列方式。

1 生产线内各类猪栏的数量

  工厂化养猪是以周为节律,以饲养单元为单位,实行全进全出的生产制度。

全出后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考虑到实际生产过程中的不平衡性及管理上的方便,各猪舍还应增加一定数量的机动栏,一般为增设1周的猪栏数量,以便冲洗消毒及机动时使用。

  1.1 公猪栏 在工厂化养猪生产中,公母猪的比例为1∶20。

以万头生产线为例,需饲羊公猪30头,所以应在配种舍内设30个公猪栏;公猪的年更新率为50%,每年应更新淘汰15头公猪,因此还需要设置4~5个后备公猪栏。

  1.2 母猪栏 因为母猪在生产线的配种舍、妊娠舍、分娩舍之间循环,所以每栋猪舍内母猪栏的数量取决于母猪在各舍内的占栏时间。

  1.2.1 母猪在配种舍内的占栏时间:

母猪断奶后转入配种舍,一般经4~5天发情配种,平均为7天左右,配种后再经过一个发情周期如不再发情即转入妊娠舍。

所以母猪在配种舍内的时间应等于从断奶到配种的天数,再加上一个发情周期的天数。

即7天+21天=28天或4周。

  1.2.2 母猪在妊娠舍的占栏时间:

妊娠母猪在产前7天左右进入分娩舍,故在妊娠舍的时间应为114天减去一个发情周期,再减去7天,即为114-21-7=86天或12周左右。

  1.2.3 母猪在分娩舍内的占栏时间:

等于哺乳期加上7天,如为28天断奶,则母猪在分娩舍内的占栏时间应为35天或5周。

确定了母猪在各舍内的占栏时间后,便可计算出各舍母猪栏的数量。

  以600头基础母猪的万头生产线为例,母猪在分娩舍内的占栏时间为5周,则分娩舍母猪栏的数量应为:

  (5+1)×24=144栏。

  配种舍的母猪栏数量为:

  (4+1)×24=120栏。

  妊娠舍母猪栏的数量为:

  (12+1)×24=312栏。

  1.3 保育舍仔猪栏 仔猪断奶后进入保育舍,在保育舍的时间为5周左右,断奶时相邻两窝仔猪合并成一栏转入保育舍,所以保育舍猪栏的数量应减半。

每一栏的面积可容纳两窝仔猪,所以保育舍仔猪栏的数量为:

  (5+1)×24÷2=72栏。

  1.4 生长舍猪栏 进入生长舍的猪体重已在20千克以上,此时需要公母分群饲养,每栏饲养头数应15~20头(即2窝仔猪的头数)。

中猪在生长舍内的时间约为9周,因此生长舍的猪栏数量为:

(9+1)×24÷2=120栏。

  1.5 育成舍猪栏 从生长舍到育成舍时,为了减少重新组群的应激反应,应尽量做到整栏移动。

猪只在育成舍的时间约为8周,因此育成舍的猪栏数量为:

(8+1)×24÷2=108栏。

2 各猪舍内猪栏的排列方式

  2.1 在同一条生产线中,各猪舍的长度应基本一致,不宜过长,以60m~85m为宜。

猪舍过长会给排污、饲喂和机械清粪带来不便。

  2.2 猪舍的宽度应有利于建筑、采光、通风及保温,最好在15米以内。

  2.3 猪栏的排列方式应便于机械的安装与操作。

  2.4 根据猪栏数量的多少,可排成2~4列,如猪栏数量过多,一栋猪舍容纳不了时,可分建2~4栋猪舍。

  2.5 配种舍的公母猪栏应相对或相邻排列,以利于刺激母猪发情。

  2.6 为了便于清洗消毒和实行全进全出,分娩舍尽量做到24栏为一个单元,保育舍则12栏为一个单元,而且单元之间隔离。

其它猪舍则尽量做到24栏或12栏为一组

ICS

备案号:

DB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073—2010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NormsforIntensivePigFarms

2010-06-01发布

2010-07-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场址选择2

5 功能分区2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2

7 建筑要求4

8 水电供应9

9 设施设备10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吕学斌、龚建军、何志平、应三成。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的场址选择、猪场布局、饲养工艺、建设要求、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的新建、改(扩)建。

其它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3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3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51/T××××种猪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繁母猪adultsow

后备猪经培育达适配年龄后可繁殖生产的母猪。

3.2 

自繁自养猪场homebredpig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实现从仔猪繁殖至商品猪育肥全过程生产的猪场。

3.3 

仔猪繁殖场pigletreproduction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繁殖的仔猪经培育后直接出售的猪场。

3.4 

商品猪肥育场commercialpig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引进仔猪进行育肥的猪场

3.5 

规模猪场intensivepigfarm

存栏能繁母猪2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或仔猪繁殖场;存栏50头以上的商品猪肥育场。

3.6 

自然采光系数coefficientofnaturallighting

有效透光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

4 场址选择

猪场选址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地势地貌、通风、交通、防疫距离等符合NY5033要求。

5 功能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

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

6.1 工艺流程

猪群以“周”为繁殖节律进行猪群的管理和周转,按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待售(生长育肥)五阶段工艺设计。

分娩、保育猪舍采用单元式设计,实行全进全出制生产体系。

各阶段滞留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转群后的空圈或单元,需清洗、消毒、空圈7d。

——能繁母猪在配种舍4头群养42d,完成配种与孕检工作。

——孕检完成后继续群养或限位饲养至产前7天转入分娩猪舍,母猪产仔哺乳28d。

——仔猪转入保育舍培育42d。

——在自繁自养场转入生长育肥舍肥育90d~105d。

——在仔猪繁殖场则转入待售舍出售,待售期21d~28d。

——商品猪育肥场年出栏3批。

6.2 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母猪妊娠期

d

114

断奶至发情间隔

d

≤10

表1猪场设计技术指标(续)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母猪受胎分娩率

≥85

母猪年产窝数

窝/年

≥2.0

断奶日龄

d

28

保育期

d

42

生长育肥期

d

90~105

母猪窝产活仔数

≥10.5

哺乳期存活率

≥90

保育期存活率

≥95

生长育肥期存活率

≥98

年提供育成仔猪数

≥19

年提供商品猪数

≥18

种猪年淘汰更新率

≥25

6.3 猪群结构

公猪

公母猪配备比例:

自然交配1:

25,人工授精1:

200,不同授精条件下存栏公猪见表2。

表2 不同规模、授精条件下所需种公猪数量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然交配

1

2

4

8

12

16

20

24

人工授精

1

2

2

3

3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猪群结构

在以周为节律生产情况下,规模场的猪群结构见表3。

每阶段数偏差在±10%以内。

表3 规模猪场的猪群结构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后备母猪

3

6

13

25

38

50

63

75

配种妊检母猪

7

18

36

72

107

143

179

215

妊娠母猪

10

24

48

97

146

194

243

291

分娩哺乳母猪

3

8

16

31

47

63

78

94

哺乳仔猪

33

82

164

329

493

658

822

986

保育猪

44

111

222

444

666

888

1110

1332

生长育肥猪

105

264

527

1054

1581

2109

2636

3163

待售猪

28

70

141

281

422

562

703

843

注:

斜体字部分为自繁自养场的猪群结构,带下划线的为仔猪繁殖场的猪群结构,其余部分为两类型猪场共有部分。

以下同。

商品猪育肥场

不同存栏规模商品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见表4。

表4 不同存栏规模场年可出栏商品猪数

存栏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年出栏

150

300

450

600

900

1500

3000

7 建筑要求

7.1 建设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包括猪舍建筑、辅助建筑、粪污处理设施及绿地占地面积。

自繁自养场及仔猪繁殖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5。

表5 猪场建设用地面积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繁自养场

M2

1200

3000

6000

12000

18000

24000

30000

36000

仔猪繁殖场

M2

720

1800

3600

7200

10800

14400

18000

21600

商品猪育肥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6。

表6 商品猪育肥场占地面积

存栏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面积

m2

100

300

500

700

1000

2500

5000

7.2 建筑物布局

猪场应分区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区、生产区与隔离区,其不同区间建筑物布局如下:

管理区

配套布局场长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消毒更衣室、辅助设施等。

生产区

按夏季主导风向布局引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种公猪舍、配种娠检舍、妊娠舍、分娩母猪舍、保育舍。

自繁自养场还布局设生长育肥舍等;仔猪繁殖场配套布局待售舍等。

商品猪育肥场仅布局。

隔离区

配套建设病猪隔离舍、解剖间、毁尸坑、粪尿处理设施等。

7.3 饲养密度

每个猪栏的饲养密度符合GB/T17824.1的要求。

7.4 猪舍应配置单元数与猪栏数

猪舍单元配置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猪场,可采用以“周”为单位的繁殖节律,其分娩舍、保育舍推荐采用单元式设计,便于实行全进全出管理。

其最低单元数分娩舍不宜低于6个单元,保育车间不宜低于7个单元。

猪舍猪栏配置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

各猪舍猪栏配置见表7,但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数量为最大推荐量。

表7 各猪舍猪栏配置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种公猪栏*

1

2

4

8

(1)

12

(2)

16(3)

20(3)

24(4)

后备母猪栏

1

2

3

6

10

13

16

19

配种妊检母猪栏

2

5

9

19

28

37

46

56

妊娠母猪栏**

3

6

13(49)

24(97)

37(146)

49(195)

61(243)

73(291)

分娩母猪栏

6

12

24

47

71

95

118

142

保育猪栏

6

13

26

53

79

105

131

158

生长育肥猪栏

13

3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待售猪栏

4

7

14

28

42

56

70

84

病猪隔离栏

2

5

9

19

28

37

47

56

注:

“*”种公猪舍行括号中的数值为采用人工授精方式所需猪栏数;“**”行括号中的数值为限位饲养所需要的猪栏数。

斜体字与带下划线的字代表意义同表3。

商品猪育肥场

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最大推荐量见表8。

表8 生长育肥舍猪栏配置

存栏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猪栏数

5

10

15

20

30

50

100

7.5 猪舍建筑面积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各猪舍建筑面积见表9。

表9 各猪舍建筑面积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引种隔离舍

m2

2

60

120

120

120

120

180

180

种公猪舍*

m2

12

24

48

96(12)

144(24)

192(36)

240(36)

288(48)

后备母猪舍

m2

12

24

36

72

120

156

192

228

配种妊检母猪舍

m2

24

60

108

228

336

444

552

672

妊娠母猪舍**

m2

36

72

156

288(277)

444(414)

588(552)

732(692)

876(829)

哺乳母猪舍

m2

43

86

173

338

511

684

850

1022

保育猪舍

m2

43

94

187

382

569

756

943

1138

生长育肥猪舍

m2

156

360

720

1440

2160

2880

3600

4320

待售猪舍

m2

48

84

168

336

504

672

840

1008

病猪隔离舍

m2

24

56

112

225

337

449

562

674

注:

“*”行括号中的数值为采用人工授精方式所需面积;“**”行括号中的数值为限位饲养所需要的面积。

斜体字与带下划线的字代表意义同表3。

表中数据以猪舍跨度8m为例。

商品猪育肥场猪舍建筑面积见表10。

表10 生长育肥舍建筑面积

存栏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面积

m2

60

120

180

240

360

600

1200

辅助建筑面积

包括更衣、淋浴、消毒室、办公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人工授精室。

其它建筑包括食堂、寝室、水塔、锅炉房、维修间等,其建筑面积见表11、表12。

表11 猪场辅助建筑面积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更衣、淋浴、消毒室

m2

10

10

20

20

40

40

40

80

办公室

m2

10

10

20

20

40

40

50

60

技术室

m2

10

10

10

20

20

30

40

兽医室

m2

10

20

20

40

40

50

60

饲料加工及贮藏室

m2

50

100

200

300

400

500

500

600

人工授精室

m2

0

20

30

30

30

40

其它建筑

m2

20

80

100

150

300

400

400

500

合计

m2

90

表12 商品猪专门肥育猪场辅助物建筑参考面积

存栏商品猪

≤300

500

1000

消毒通道

m2

5

5

20

办公室

m2

10

10

20

技术室

m2

10

20

兽医室

m2

20

饲料加工及贮藏室

m2

20

50

100

其它建筑

m2

10

50

100

7.6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容积

参照DB51/TXXXX(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7.7 猪舍建筑要求

结构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建筑形式

根据自然气候条件,分娩母猪舍、仔猪保育舍宜采用密闭式猪舍。

其它猪舍可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猪舍。

单列排列的猪舍宜采用半坡式屋顶,双列式猪舍宜采用双坡式屋顶。

猪舍檐墙以3m为宜,跨度以8m为宜。

方位

猪舍布局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以东西向±15°以内为最佳。

每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10m,每相邻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5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5m。

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

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猪只躺卧、行走所接触区域应做防滑处理。

地面应向粪尿沟处倾斜1%~3%,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消毒剂的腐蚀。

屋顶

采用机制瓦、双层彩钢,泡沫夹层厚度不低于10cm。

密闭式猪舍屋顶配置无动力通风系统,分娩母猪舍、保育猪舍应吊顶。

围护结构

能遮风避雨,保温隔热,内墙面要求耐酸碱腐蚀。

耐火等级按照GB50016和GBJ39的要求设计。

窗户

满足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要求,妊娠母猪和育成猪采光系数宜为1:

12~1:

15,育肥猪宜为1:

15~1:

20,其它猪群为1:

10~1:

12。

窗户上沿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4m,下沿高度距地面宜为1.2m。

粪沟

沿舍内檐墙建设舍内粪沟,粪沟辅设漏缝地板,宽度宜为0.6m~1m,起始端深度不低于0.3m,沿污水流动方向倾斜坡度宜为1%~2%。

产仔舍及保育舍内粪沟应配套产仔栏与保育栏建设“勺子”形粪沟。

8 水电供应

8.1 水源及供应

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源与自来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

猪舍供水可采用高压有塔或无塔供水系统,供水压力符合GB/T17824.1要求。

8.2 供水量

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的猪场,日供水是量见表16与表17数值。

表13 规模猪场供水量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猪场供水总量

t/d

自繁自养猪场

4

10

20

40

60

80

100

120

仔猪繁殖场

1.4

3.4

6.8

13.6

20.5

27.3

34.1

40.9

猪群饮水总量

t/d

自繁自养猪场

1

2.5

5

10

15

20

25

30

仔猪繁殖场

0.4

0.9

1.8

3.7

5.5

7.3

9.2

11.0

表14 商品猪育肥场

存栏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猪场供水总量

t/d

1.25

2.5

3.75

5

7.5

12.5

25

猪群饮水总量

t/d

0.3

0.6

0.9

1.2

1.8

3

6

8.3 电力供应

规模猪场宜采用动照合一的供电方式,配套380V-220V电压电源,满足猪场日常照明及饲料生产需要。

电力负荷不宜低于猪场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注意错峰用电。

9 设施设备

猪场各种设备配置、规格尺寸、安装及材质要求应符合DB/T1782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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