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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分类

1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0.5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2.0.5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R31

R32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

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33

R34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

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C11

C12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

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

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

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C31

C32

C33

C34

C35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

C4

C41

C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

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

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C51

C52

C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

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

入居住用地(R)

C6

C61

C62

C63

C64

C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

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

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

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

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

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他公共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

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

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T21

T22

T23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T41

T42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

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9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他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

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S1

S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

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

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S

S31

S3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

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U11

U12

U13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U21

U22

U29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

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

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U41

U4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

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

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

地和林地

G1

G11

G12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

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

G2

G21

G2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

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

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他用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

的水域

E2

E21

E22

E29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他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

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E61

E62

E63

E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他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他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

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R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0.1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3.0.2.1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小类

R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

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

R1

R2

R3

村民住宅用地

居民住宅用地

其他居住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

不包括自留地及其他生产性用地

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

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

C

C1

C2

C3

C4

C5

C6

公共建筑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设施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

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建筑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

等用地

M1

M2

M3

M4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

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

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

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W1

W2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T1

T2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等用地

U1

U2

公用工程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小类

G

绿化用地

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G1

G2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

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

绿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地和特殊用地

E1

E2

水域

农林种植地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以生产为目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

E

E3

E4

E5

牧草地

闲置地

特殊用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

5.0.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7.0.1.3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

7.0.1.4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

2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m2/人)

I

60.1~75.0

II

75.1~90.0

III

90.1~105.0

IV

105.1~120.0

4.1.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60.0

I

60.1~75.0

+0.1~+25.0

60.1~75.0

I

60.1~75.0

>0 

II

75.1~90.0

+0.1~+20.0

75.1~90.0

II

75.1~90.0

不限

III

90.1~105.0

+0.1~+15.0

90.1~105.0

II

75~1~90.0

-15.0~0

III

90.1~105.0

不限

IV

105.1~120.0

+0.1~+15.0

105.1~120.0

III

90.1~105.0

-20.0~0

IV

105.1~120.0

不限

≥120.0

III

90.1~105.0

<0

IV

105.1~120.0

<0

4.1.5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150.m2/人。

4.2.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4.2.1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人(m2/人)

居住用地

18~28.0

工业用地

10~25.0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其中:

公共绿地

≥9.0

≥7.0

4.3.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表4.3.1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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