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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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总师室

2007年八月

 

总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略)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

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

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

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

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

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

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总说明

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此《规范》验收,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

而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控制,并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运作。

主要有三个显著性特点,

第一是具有20条的强制性条文,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当初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等。

《规范》所确定的20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第二是加强现场检验,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现场检查及复验在过去的节能工作中是很少应用的,但这些环节非常重要,可以规避一些次质产品进入节能工程中。

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许多外观、包装、品名相似而性能相去甚远的材料充斥建材市场,有些材料的检验报告不真实甚至冒名顶替,导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件应用在节能工程上。

第三则是推行三项检测,包括工程验收前对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和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建筑节能运作将实现闭合管理,有助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升。

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已经划分了的,不再重新划分。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规范《要求》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而原来没有划分的,可以采取重新划分的原则。

即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原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

第一章总则

【条文】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要点说明】阐述制定本标准规范的目的和依据,以便使人们了解其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条文】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要点说明】各项规定的“严格程度”是最低要求,最起码的要求。

这也是我们监理的底线原则。

【条文】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要点说明】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相关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应单独成册,资料内应出具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术语

※2.0.9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相关要求:

监理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0.14型式检验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相关要求: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产品如在昆山市质监站进行备案后,质监站将在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上作出已备案的文字说明,此时工程只要有该型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即可;未在昆山市质监站进行备案的,应由建设、监理核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作出证明。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技术与管理

※【条文】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要点说明】施工现场均应做到“四有”规定:

有资质、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有标准”是指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做好基本条件)。

“有体系”树立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有制度”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制度必须健全。

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

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三检”控制。

相关要求:

目前没有节能保温的专业资质,有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即可施工。

※【条文】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要点说明】强制性条文,对涉及节能变更的限制,三层含义:

第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

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条文】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要点说明】由于技术新没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

必要时进行“预演”评定达到要求。

【条文】3.1.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条文】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要点说明】目前没有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实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3.2材料与设备

【条文】3.2.1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条文】3.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要点说明】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

监理现场检查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这些质量证明文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直接影响节能效果的材料和设备应实施抽样复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项目见下表

表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2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压强度、抗剪强度。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抽查不少于一组。

3

门窗节能工程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5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6

采暖节能工程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热量、供冷量、风量、出口静压、躁声及功率;

2绝缘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缘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条文】3.2.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防火规范GB50045、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

【条文】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要点说明】建筑节能材料应符合规范GB50325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条文】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要点说明】无配合比时,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

执行中应注意上述配制要求,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应写入施工方案中。

相关要求:

昆山市质监站规定保温砂浆强度应达到1Map。

【条文】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要点说明】多数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对节能效果有明显影响。

这些要求应该体现在施工方案中,目前缺少含水率要求的情况较多,本规范给出控制含水率的最低要求。

雨期施工、材料泡水等情况下,应采取措施控制保温材料的含水率。

相关要求:

雨天不得施工,雨后不能马上施工。

3.3施工与控制

※【条文】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相关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如何审批保温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

(质监站会检查)

【条文】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要点说明】制作样板间(件)的方法还是比较行之有效的,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

样板间(件)的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条文】3.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验收的划分

【条文】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

【要点说明】单位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直接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验收规范原有的划分基本一致。

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划分检验批验收,本规范15.0.3条规定了验收合格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

1

墙体节能工程

2

幕墙节能工程

3

门窗节能工程

4

屋面节能工程

5

地面节能工程

6

采暖节能工程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

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验收结论

其他参加验收人员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

概述

1、第一节“一般规定”中主要叙述了墙体节能验收的条件、内容、方法和隐蔽工程的项目等基本要求。

特别对隐蔽工程验收提出了不仅要做文字记录还要拍摄图像资料的规定。

对容易被忽视的节能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形式检验报告、保温材料的防潮防水措施等提出要求。

2、第二节“主控项目”中的15条要求适核心内容。

主要对墙体节能材料要求、重要材料进场复验、基层处理和构造做法的要求等。

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对保温隔热材料厚度、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保温浆料的施工和涉及安全的锚固件等作出严格规定。

3、第三节“一般项目”主要是对材料与构建的外观和包装、铺贴加强网、墙体的热工缺陷、墙体保温板材的接缝、保温浆料的厚度与接搓、墙体上容易碰撞的特殊部位处理以及有机类保温材料的陈化时间等提出要求。

4、本章和有关维护结构的几章类似,格式体例一致,验收的内容与要求也相互融会贯通。

学习和执行这些规定可相互对照、加深理解。

4.1一般规定

【条文】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要点说明】:

适用范围涵盖了目前所有的墙体节能做法。

其他节能材料也应参照执行。

※【条文】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要点说明】主要强调验收程序节能工程和主体工程分开验收;节能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预制墙、金属框架墙等,“应与主体一同验收”是指时间上和验收程序上的“一同验收”,验收标准应遵守各自的要求,不能混同。

※【条文】4.1.3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要点说明】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是由供应方配套提供。

对于其生产过程采用的材料、工艺,现场无法控制也难以检查,耐久性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因此主要依靠厂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

证明采用的该种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安全性和耐候性符合要求,同时还意味着厂家或供应方承担该产品或成套技术的法律责任。

安全性:

防火安全和结构安全。

防火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里主要指材料的燃烧性能。

外保温系统虽然不是承重结构,但在正常荷载作用下保持稳定。

目前测试的项目主要是抗风荷载性能和抗冲击性能。

耐候性:

要求外保温系统在温度、湿度和收缩作用下应是稳定的。

目前测试的项目主要是耐候性和冻融性能。

※【条文】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主要指外门窗洞口)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要点说明】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以补充。

对于“必要”可理解为能够满足需要及通过照片图象能够证实被验收对象的情况。

应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放大)照片。

作为隐蔽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相关要求:

第2条保温板的粘结面积应在50%以上;第9条砌筑用砂浆应为配套的保温砂浆,而非普通砂浆。

对于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必须有检查记录。

【条文】4.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条文】4.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墙面,每500~1000㎡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想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主控项目

【条文】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要点说明】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基本规定,也是监理的基本工作。

设计选用的材料和构件是经过热工计算确定的,不允许随意改变和替代。

和【条文】3.1.2强制性规定相一致。

目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现场监理必须认真对进场材料和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条文】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要点说明】强制性条文。

隔热保温材料包括自保温墙体材料,大多数是多孔、松软、低强度、低密度材料,其导热系数与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相互关联,都对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数项参数的试验更好更全面地判断材料的内在质量。

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控制燃烧性能主要靠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

对于新材料,还应检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重点看热工性能、燃烧性能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通常核查注意以下几点:

1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应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口商品商检证明、复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是否都具备。

2文件的有效性。

主要核查出具报告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资格)、文件的有效期、文件的日期、签字、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

3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是填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明确和正确,以及各项质量证明文件之间是否有矛盾等。

4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为复印件时,应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应注明原件存处。

※【条文】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要点说明】“压缩强度”是针对受压缩变形较大的材料力学检验的一项参数,通常可理解为当材料的压缩率为10%时的抗压强度值。

抽查3次和6次的规定是指不必对每个检验批抽查,只需控制总的抽查次数。

各次抽查宜针对不同的检验批进行,宜均匀分布。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包括抗裂砂浆和保温砂浆;检查数量中的单位工程昆山市规定为同一施工许可证内的整个项目。

【条文】4.2.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要点说明】本条要求进行的冻融试验并未规定必须进场复验,可以是进场复验,也可以是由材料生产、供应方进行或委托送检的试验。

外保温工程用粘结材料的冻融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条文】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相关要求:

重点检查基层的表面平整度,粉尘等附着物,含水情况。

【要点说明】保温层所附着的墙面,通常可能是主体结构的表面(混凝土或砌体表面),其平整度、光洁度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附着物和污渍可能会给节能保温材料的粘结带来困难。

施工方案中应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4.1.4条规定,隐蔽工程应形成图象资料,图象资料除了拍照验收部位外,还可以拍摄界面剂本身、表面处理操作等内容。

【条文】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条文】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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