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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制度一

校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我省医药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

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和发展纲要》精神,决定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学校的教育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二条校长在领导全校的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决定。

第三条校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校长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五条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执行教代会在其职

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教代提出的应由校长办理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

第六条校长根据任期目标,提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经教代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校长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完成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

招生计划和教学任务。

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接受委托培养学生任务和为企业承担培训员工的任务。

第八条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种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第九条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有计划地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及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现代化。

第十条注重智力投资和人力开发。

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进修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

第十一条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他们的合理要求,负责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使教职工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第十二条校长应该按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在处理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应当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校长应支持共青团和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办学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校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校长的权限

第十五条对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专业方向调

整、培养目标、办学方法等问题,校长有权进行决策或提出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审。

第十六条有权具体安排国家下达的基建投资、经费分配和创收的使用管理及分配办法。

第十七条对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校长有权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副校长的任免或聘任,由校长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对教职工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职工考核奖惩等问题有决定权。

校长对确有突出贡献和有成绩的教职工,可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违纪教职工,校长有权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辞退教职工应征求教代会的意见。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

第二十条对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福利基金使用和其它有关集体福利事项有权做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校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校长有权代表学校行使国家和上级规定学校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校长按本条例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校长决策的组织形式和决策内容

第二十四条校长决策采用党政工团联席校务会议的形式进行。

会议由校长主持,党委书记、副校长、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和职工代表出席,必要时校长可指定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校务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学期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主要问题。

二、学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如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建立和废除,工资调整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等。

三、有关学校教职工的晋升、聘任、工资改革、奖惩办法,集体福利金的使用等。

四、涉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校务会议讨论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时,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审的,由校长负责上报。

第二十八条校务会议讨论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之前,校长应向党委汇报,听取意见。

第二十九条校务会议讨论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时,需经教代会审议的,由校长负责提出。

第五章学校行政指挥系统及责任制

第三十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并代表学校向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工作,并对校长负责,行政职能科室在各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校长或主管副校长负责。

第三十二条校长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

代理职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级行政领导成员,副职是正职的助手,在正职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正职负责。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待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行,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条例不符合的,均按本条例执行。

学校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端正会风,特

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

(一)参加人员:

校长、副校长、书记、校长助理。

(二)主持人:

校长。

(三)记录人:

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每周一上午九时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保证政令畅通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研究制定学校长远规划、短期计划及改革方案。

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

3.通报各分管校长的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协调交叉的工作。

4.研究决策教学、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大笔财务支出、人事劳资、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

5.研究准备上报的重大事项。

6.研究各科室请示的重要问题。

7.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校务会议

(一)参加人员:

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

(二)主持人:

校长。

(三)会议记录:

办公室主任。

(四)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文件、指示及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宜。

2.讨论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改革方案,布置阶段性工作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

3.讨论学校重大问题,收集群众意见,反映信息,公布结果。

4.讨论对教职工的奖惩事宜。

5.讨论学校其它一些重要问题。

三、教职工大会

(一)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

(二)主持人:

校长。

(三)每学期召开3~4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决定的一些问题。

2.布置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意见,总结学年(学期)工作或单项工作。

3.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4.公布学校重要改革举措。

5.需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开的事情。

四、会议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能开小会不开大会,能开短会不开长会,尽量少开会,开短会,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会议纪律,坚持考勤制度,切实端正会风。

(三)保守会议秘密,杜绝跑风漏气现象。

(四)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备好各类材料。

需要收集群众意见的,会前通知会议议题及内容,以利领导决策时参考。

保密工作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

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个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制秘密文件;成文草稿必须与正式文同样对待,打印形成的蜡纸、废页应及时销毁。

七、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八、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分类、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九、阅读秘密文件必须在阅文室进行,必须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做到月清点、季检查。

十一、秘密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

十二、工作调动和退、离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移交清楚。

十三、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其它按规定处理。

十四、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

机密、秘密级文件应派二人以上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毁。

十五、凡内部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不许擅自公开见报。

凡不宜作为新闻公布的不要公布,不得擅自公开宣传。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向报纸杂志投稿,或将其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稿之中。

十六、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报刊、书籍中的文章。

个人向报刊投稿及编著的书稿、文稿等,应由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十七、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十八、陪同外国人员参观、游览、参加宴会洽谈,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十九、与外国人员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十、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二十一、接受外籍教师、学者来校讲学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二十二、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十三、凡属科技保密项目的档案,都必须有安全可靠的保管措施,并建立健全使用与管理制度。

二十四、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及其它宣传工具不得宣传保密的科技内容。

向国外投寄的稿件,不得涉及科技秘密。

二十五、出国携带的科技资料,不得涉及秘密。

二十六、科技保密项目不得让外宾参观。

二十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申请保密专利。

二十八、聘请的外籍教师,在工作中确需涉及科技秘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并要求教师承担保密义务。

二十九、科技人员(包括科技管理人员)在与外国人接触、对外通信联系,对外交换科技资料、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时,不得涉及我国的科技秘密。

三十、电子计算机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加强对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等)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使用、借阅、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

三十一、接待外用户使用计算机时,应采取专门技术措施,使外用户不能涉及秘密数据。

三十二、召开重要会议时,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三十三、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

三十四、各科室领导,要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学习保密规定,带头执行保密纪律,养成保密的良好习惯。

对模范执行保密规定的,要予以表扬,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机要员保密守则

一、切实做好机要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递、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文文有着落,办后及时归档。

二、对转来的机要文件、资料,要严格审查核对,如有差错或损坏,应立即追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三、严格机要文件、资料的发放范围和签发手续,不得错发和遗漏。

不准随意托人代收。

亲启信件,交亲启者签收。

如亲启者不在,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四、凡外发的机要文件、资料,须贴密封签、盖密封章,以机要文件邮寄。

五、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除分发整理文件外,平时办公桌上不得堆放机要文件、资料。

除取放文件外,文件柜、办公桌抽屉要常落锁。

机要室下班后要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六、按规定要求定时回收机要文件、资料。

回收时要按发文登记簿清点,该收的全部收回,允许单位存阅的要办好手续。

如发现机要文件、资料丢失或残缺,要立即查找,并报告保密部门。

七、不准将机要文件、资料私自带离工作场所,不准将机要文件、资料给无关人员阅看。

八、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决不准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九、提高警惕、严守纪律,不乱交朋友,不拉关系,严防坏人利用。

不准在机要室拍照,不准把无关人员带进机要室。

十、调动工作时,要将自己所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并办好必要的移交手续。

收发人员保密守则

一、严格执行信件、文件、资料和报刊的收发管理制度。

加强信件、文件、资料的接收登记和分发传递工作。

二、对接到的信件、文件、资料,要认真核对。

及时登记、分发,不错发、不漏发、不遗失、不积压、日日清。

三、分发信件、文件时,要直接交承办人员。

特别是机要文件、资料必须直接交机要员,不随意找人代收。

做到件件有签收手续。

四、认真做好信件、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不准他人乱翻乱拿往来信件、文件、资料,谨防丢失。

五、收发室为秘密要害部位,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存放信件、文件、资料的柜子要加锁。

外出要关窗锁门。

不在桌上堆放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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