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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桥头堡建设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在桥头堡建设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吴莹

  发布时间:

2012-01-3013:

25:

39

2011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确定了云南桥头堡建设的5大发展定位,其中一项是要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云南是一个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和欠发达的省份。

云南有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少数民族不但人口众多,而且分布广、种类多。

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5个是云南特有的民族,有16个跨国境而居,还有7个人口较少民族。

云南也是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有8个民族自治洲、29个民族自治县,还有197个民族乡。

 

各民族大团结为桥头堡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山区和欠发达的特殊省情,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持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疆稳定、社会进步、各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成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十一五”期间,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经济实力持续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民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卫生事业有效改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逐步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发展关键期,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正在凸显出来。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发展和自身发展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社会利益和人民诉求的多样性使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

桥头堡建设是关系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是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共同心愿。

在桥头堡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切实贯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

 

抓住桥头堡建设机遇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一,探索有云南特色的民族地区发展路子。

选择什么样的道路,朝着什么样的目标和方向迈进,是民族地区需要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

当前,云南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族地区要求发展的迫切愿望和发展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持续稳定,探索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地区发展路子。

第二,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只有不断从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才能更加坚定各族群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在桥头堡建设中,要充分利用沿边开放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发挥边疆民族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一批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消除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把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同自身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培育旅游文化、生物资源开发、矿电、畜牧等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支撑作用强、带动面广的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开展与周边国家的商品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开放带动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繁荣当地经济,加快脱贫致富,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

第三,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

与经济发展相比,云南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改善民生的任务更为艰巨。

要把改善各族群众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深入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和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边境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特困民族地区、散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和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等六大工程,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

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实现基础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解决好民族教育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的投入扶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着力维护民族地区平安和谐。

在桥头堡建设中,保持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是前提和基础。

要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推进民族工作依法行政,在边境地区普及法律法规常识,提高各族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管理边境。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用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使少数民族党政、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工作,扎实抓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筑牢保持稳定的社会基础。

第五,着力为民族地区繁荣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的大政方针,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

为此,要加强党对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能力,建立完善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自2007年4月起,云南省在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启动“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重点抓村、突出抓创、以点带面、讲求实效”的思路,深入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通过扎实工作,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明显增强。

在桥头堡建设中,要继续巩固和发展“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夯实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使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前进、维护边境安宁的重要力量。

 

作者吴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副所长

原载2011年第9期《社会主义论坛》“特别关注”

 

黄毅: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作者:

|来源:

云南网|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6日

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

省第九次党代会是在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大会立足云南、放眼全国、着眼全球、面向未来,以宏大的气魄、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谋划云南改革发展大局,提出了在新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而奋斗的主题,明确了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发展方略、工作重点和重大举措,并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作了部署,为推进示范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

9月29日,省委书记秦光荣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刻阐述了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就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指示,强调要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人才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取得实效、作出示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关键是深刻领会、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示范区建设统领全省民族工作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部署上来,树立高远、开放、包容的高原情怀,倡导坚定、担当、务实的大山精神,切实把推进示范区建设作为加快桥头堡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典型和窗口,为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探索和积累经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把握省第九次党代会对示范区建设的新要求

省第九次党代会号召全省各族人民在新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而奋斗。

在这个云南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新起点是总要求、是新高度,科学发展是主题,和谐发展是保障,跨越发展是关键,而桥头堡建设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

在新的高度上深刻领会和把握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边疆长治久安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探索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路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抓住扩大对外开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进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睦邻友好,提升我国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新的高度上深刻领会和把握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定位。

通过示范区这个重要载体和抓手,坚持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保发展,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中,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工作作出示范、探索经验。

在新的高度上深刻理解和把握示范区建设的根本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题,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民族工作举措,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坚定信念,充分认识云南建设示范区的基础条件和独特优势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成分、特有民族、跨境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是我国多民族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缩影。

多年来,云南民族工作高举“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旗帜,创造了“云南现象”和“云南模式”,为坚定信念,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浓厚的民族工作氛围。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省委书记秦光荣在调研示范区建设时指出: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

重视民族工作已成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的自觉行动。

从省到县层层建立了民族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适时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建立了研究民族工作、检查民族政策、实施民族工作决策的机制。

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探索积累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宝贵经验。

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组织、体制和思想保证。

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

省委、省政府始终立足多民族边疆省情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与云南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了加强民族团结、加大民族地区扶持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划,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积极推进民族立法,颁布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办法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尤其是近年来我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举措等方面率先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政策、法制保障。

快速的发展基础支撑。

通过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的努力,以交通、铁路、航空、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形成规模,广大民族地区农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特别是针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散居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提出了现代化进程中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实施了“兴边富民”工程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散居民族、特困民族发展等一系列惠民工程,使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近10年来,民族自治地方的主要经济指标以两位数增长。

为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坚实的民族团结基础。

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使讲民族团结光荣、做民族团结模范成为风尚;广泛动员各族群众、社会力量,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边疆民族地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在城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在民族问题“热点”、“难点”地区创建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探索和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妥善、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纠纷,全省多年来没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示范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抓住关键,全力推动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题,牢牢抓住跨越发展这个关键,进一步完善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新突破。

第一,把发展作为示范区建设的第一要务,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抓住桥头堡建设大开放、大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实现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四个翻番”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倍增”为目标,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有效缓解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制约。

把产业发展作为促进群众增收、拉动社会就业、扩大财税来源的重要途径,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加速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族群众向城镇转移。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散居民族、深度特困民族发展工程,推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加快发展,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富民为先。

统筹城乡、区域和各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把更多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从帮助解决各族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看病难、读书难、看戏难、学科技难等问题入手,显著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深入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就业技能、产业技术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落实城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帮困、扶贫体系,使各族群众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把繁荣民族文化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内生动力,着力壮大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多民族文化交融交汇、和谐共荣是云南最具特色的优势和独特的宝贵资源,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精神力量。

要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战略目标,坚持各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方针,以保护促发展、促开发,加大各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语言文字、文物博物、图书出版、体育竞技工作,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深入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打造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特别要创新各民族文化交流平台、载体,深入挖掘各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热爱祖国、维护统一、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兼收并蓄、包容和谐的精神文化内涵,增强各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在扩大交往交流中增进共识、互信,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使示范区建设的过程成为培育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的过程。

第四,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着力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伤害民族感情事件的发生。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式内容,巩固和发展“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基础,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的认同。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和多民族聚居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点,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建设,大力弘扬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的主旋律,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积极引导各民族互助、互帮、互学,深化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时代主题。

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

努力把云南建设成安定边疆、和谐边疆、繁荣边疆。

第五,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制度保障,着力构建示范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是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

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适时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政府搞好规划、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引导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关键突破的思路,以民族关系复杂、民族工作重点难点地区为突破口,加大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

要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就示范区建设进展、成效进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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