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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规宣贯资料新民规宣贯资料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学习资料1、3.2.1条:

分析:

针对你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定性中,新民规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替代旧规的“公共场所”,指向性更为明确。

2、第3.2.3条分析:

将150m以上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定义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注意:

此条仅针对于150m以上超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是除外的。

按照王老在长沙站宣贯所讲,此条可以作为超高层建筑设置柴油发电机的依据。

3、第3.2.6条:

分析:

相对于旧规,将“区域性”改为“住宅小区”,范围缩小,目标性更强;例如十堰恒大城二期,三期地下室换热站,每个换热站仅仅为本小区服务,按照旧规,此换热站负荷等级可以定义为三级负荷。

4、第3.2.7条:

分析:

此条为新增条款,对于二级负荷的地库照明用电、大开间办公室用电,要求设置两个单电源照明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引至不同变压器)交叉供电。

住宅地库是否按这个执行?

多大面积的办公室称为大开间办公室?

在长沙站宣贯时,王老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王老解释到,如果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交通候机/火车大厅等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如果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可利用此照明作为备用照明,无需另外设置备用照明系统。

建议本地图审未提前,仍按照原设计执行。

规范推荐设计:

5、第3.2.8条(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分析:

1、双重电源指的是:

A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B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相互之间联系很弱;C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不中断电源。

2、将旧规中“两个电源”改为“双重电源”,对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6、第3.2.10(新增条款)和13.7.4.6条:

分析:

一级负荷包含非消防用电设备和消防用电设备;对于消防用电设备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强条)有如下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最末一级配电箱应该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其他消防负荷为所在防火分区配电间内配电箱。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4.6条要求:

该条文要求除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双电源切换必须设置在该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房处,其余消防设备(如消防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设备所在防火分区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对于消防风机在何处设置双电源切换箱,这条与建规第10.1.8条要求不一致,因建规第10.1.8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建规未出修编版本之前,建议消防风机双电源切换箱设置在消防风机房内。

但对于非消防用电设备一级负荷的供电,双电源切换设置在何处,规范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王老在长沙站给的解释是:

针对一级负荷如住宅走道照明,如塔楼电井下到负一层,可将走道照明双电源切换装置设置在负一层电井内,如电井没有下到负一层,走道照明双电源切换装置可以设置在首层以上楼层。

针对GB51348-2019第13.7.4.6条和本条与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强条)关于消防风机房末端切换位置冲突,王老的解释是:

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他们同意第13.7.4.6条的做法,所以今后设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附图一二:

一类高层住宅走道照明双电源切换位置如下图所示:

附图三:

规范推荐地下室防火分区消防动力做法:

7、第3.2.11条:

分析:

此条对于二级负荷的供电给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3.2.11.3条和第3.2.11.5条;按第3.2.11.3条要求,如果满足双重电源、低压侧设置母联两个条件,二级负荷可以单电源供电。

规范推荐两种做法:

8、第3.3.4条(强制性条文):

分析:

本条文只是将原条文中“必须”改为“应”,其余没有调整。

9、第3.3.12条分析:

超高层避难层公共照明、应急照明、普通动力及消防动力不应与非避难层共干线、总箱。

应单独设置总箱或电源直接由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引入。

10、第3.5.3条分析:

常规负荷计算(特别是变压器负荷计算),消防用电设备和非消防用电设备,取其容量较大者作为选取变压器的依据;新规此条要求:

如消防用电负荷容量大于非消防用电负荷容量时,再做负荷计算应该是:

消防用电设备容量+非消防用电设备容量(比如:

弱电机房、普通电梯和生活水泵)。

11、第3.5.4条分析:

此条规范针对目前民用项目中对于消防负荷(特别是进行柴油发电机选择)到底如何计算,给了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按照该条文:

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容量=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该区域地下室和塔楼消防负荷*同时系数,但问题来了,同时系数到底取多少,规范包括条文解释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数字,会导致后期再进行计算书,出线N种不同取值。

综合多方经验,建议按以下选择:

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容量=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该防火分区及相邻一个防火分区内消防负荷+本区域内最大塔楼消防负荷及裙楼消防负荷。

12、第4.3.7条分析:

该条文对于变配电房变压器容量做了一定要求,当变配电房变压器台数1台时,单台变压器容量2000kVA;当变配电房变压器只有1台时,单台变压器容量1250kVA,但湖北省供电公司要求:

公变单台变压器容量800kVA。

13、第4.4.7条分析:

第二小条,针对下列截图中所示相邻两间变配电房,如两个变配电房间有门联通,只需要在其中一面变配电房设置高压柜即可。

第三小条,对于变配电房高压柜采用何种柜型,给出了具体的依据。

14、第4.5.4条及4.5.5条分析:

两个规范推荐布置如下图所示:

A、主供回路和备供回路分列布置,不建议单排布置;B、主供回路和备供回路分沟敷设;C、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要求,消防设备和非消防设备建议分沟布置。

D、如非消防设备主备供回路无法分开,需采用燃烧性能B1级电缆。

15、第6.1.11.2条分析:

当地下室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需按6.1.11.2条相关要求提给建筑专业,特别注意面积超过50m,需设置两个出入口。

16、第6.2.2条分析:

相对于旧规,新规该条文对于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和单机容量进行了重新重新规定,今后再进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和商业项目备用照明设计时,需注意此条要求。

针对EPS蓄电池初装容量Ceps可以按下列公司计算:

Ceps=PeX(T+0.5h)/(1-d)U式中:

Pe-EPS所接灯具的容量(W)T-不同建筑物疏散照明持续时间(0.5h、1h、1.5h)U-灯具电压,DC36V或DC216V0.5h-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灯具应急时间0.5h,需要增加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此数据只针对疏散照明,不针对备用照明)d-锂电池最大衰减系数(50%60%);铅酸电池(60%70%)17、第7.1.4条:

分析:

相对于旧规,主要变化在第三小条,该小条规定,电源由室外引入室内,在总箱进线处设置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不允许设置隔离开关。

功能性开关主要是指:

开关、半导体开关电器、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和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10条: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强条)18、第7.2.2条第7.2.4条:

分析:

这三条对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配电系统做了详细要求,其中特别注意7.2.2.3条、7.2.3.3条、7.2.3.4条。

今后设计中,公变母线槽、公共照明配电箱供电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楼层应以避难层分段供电;对于避难层用电设备设计,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时(例如消防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以在避难层或者塔楼负一层配电小间设置总箱,再由总箱放射至各个避难层用电设备。

注意:

专用线路是指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的配电回路直接引至用电设备。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7.2.4条解释,避难层用电设备(注意用电设备指的是消防用电设备和非消防用电设备)可以在避难层、负一层设置总箱,再由总箱放射到避难层各个用电设备;对于其他建筑内避难场所(如医院建筑中避难间)如何设计,王老的解释是如避难场所面积较小,可以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但电缆需采用耐火电缆,如面积较大,则需同避难层用电设备做法一致。

19、第7.4.1条:

分析:

在规范中引入铝合金电缆,按照新规要求,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可以采用铝合金电缆;如当地无特殊要求,非消防负荷可以采用铝合金电缆,但需注意铝合金电缆截面,载流量与铜芯电缆的差别。

20、第7.6.3条(强制性条文)和第9.2.13.79.2.13.9:

分析:

此条文对于消防用电设备,突然断电比过负荷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常见的消防设备有: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消防水泵和消防风机长期不运行,突然启动,可能存在启动时间长,启动电流大的情况,如果配电线路保护开关带过负荷保护,在此种情况将会造成跳闸,设备无法运行,造成的损失更大;第9.2.13.9条要求,针对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其出线线缆可以按普通风机选择。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无备用设备,故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过负荷报警应采用热继电器的报警信号;对于消防水泵,为一用一备配置,因有备用泵,且备用泵的启泵是接收主泵的停泵信号,故只有主泵停止时,备用泵才会投入使用,针对此种情况,消防水泵(采用一用一备),主泵热继电器过负荷跳闸、报警并发送备用泵启泵信号,备用泵热继电器仍然采用只报警不跳闸。

对于疏散照明,不存在过载,回路断路器可以带过负荷保护。

21、第7.6.6条分析:

电弧是绝缘体被电压击穿后,由不导电变成导电并发光发热的自然现象,俗称“打弧”;在电气短路火灾中,接地故障电弧性短路导致火灾的危险最大,因为电弧具有很大的阻抗和电压降,它限制了故障电流,使过电流防护电器不能动作或不能及时动作来切断电源,几个安培电弧的局部高温可高达30004000,足以引燃附近的可燃物质起火。

市面上常见的电弧故障产品有两种,分别为AFDD(跳闸型)和AFD(报警型),前者适用场所有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或存储可燃物品的仓库的照明、插座回路;后者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规范推荐做法为:

22、第8.1.6条(强条)分析:

此规范较早出现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2.8条,是一般性条文,新民规将此条定义为强条,以后设计,特别是做户内接线图时需特别关注此条。

可燃物包含以下几种:

木结构、木龙骨、木吊顶板、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PC聚碳酯板和膜材。

23、第8.1.7条分析:

此条相对于旧规,对于塑料导管、槽盒的材质要求更为具体,今后设计中,应将此条添加到设计说明中。

24、第8.9.1条:

分析:

燃烧性能B1级与我们常规说的阻燃等级B级,参照标准和含义完全不同;B1级属于难燃,在950火焰条件下,可以维持正常,工作3小时以上;但我们常说B级属于阻燃,经查厂家样本,在750850火焰条件下,最高可维持正常运行1.5小时,但根据GB/T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系列标准中,阻燃A,B级供火时间为40min,C,D级供火时间为20min;实际上阻燃等级B级电缆,很难达到燃烧性能B1级相关要求。

A、BTTZ矿物绝缘电缆属于刚性氧化镁矿物绝缘电缆,能满足燃烧性能A级要求;B、NG-A(BTLY)型、YTTW/RTTZ型、BTTRZ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按照厂家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燃烧性能A级试验,但可以到达B1级要求;25、第9.2.12条分析:

本条文第3小条要求,生活水泵电动机回路需加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整定为300mA。

26、第8.11.8条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已做明确要求,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长沙站宣贯会王老对于此条的解释:

根据消防负荷在火灾时持续工作时间来选择电缆的耐火等级;如果消防负荷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负荷可不采用B1级电缆;如果消防负荷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负荷可不采用B1级电缆;今后工程做法为:

如遇到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共井,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柔性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燃烧性能未B2级(或B3级)线路。

27、第9.3.1条分析:

按照新规3.2.11条要求,如建筑物由双重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但此条强调了客梯即使是二级负荷,也需要双电源在末端切换,只是其中一路电源可就近引入,该电源建议与客梯专用回路电源引自不同变压器;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可以按照3.2.11条执行。

28、第9.4.5条分析:

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回路需设置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断路器,断路器带过负荷保护和断路器保护。

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

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回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值为300mA;需做等电位连接,辅助等电位箱可以设置在门房,电动伸缩门控制箱金属外壳、电动伸缩门、导轨与辅助等电位箱可靠连接。

29、第9.7.4条分析:

本条实际上是对充电桩的设置位置提了具体要求,建议提醒建筑专业再布置充电桩车位时,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第2小条和第3小条补充在设计说明中。

30、第9.7.9条分析:

本条规定了充电桩电源进线线缆的材质要求;此条只规定了充电桩电源进线要求,但未表示充电桩配电箱至充电桩线缆材质要求,建议也按此要去设计。

31、第10.2.3条分析:

值班照明指的是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值班照明可以利用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或正常照明中能够单独控制的一部分照明。

32、第10.2.7条分析:

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将航空障碍灯水平安装间距和垂直安装间距由不大于45m改为不大于52m。

33、第10.4.4条分析:

本条文对备用照明的设置提了具体的要求,以后商业、金融、教育、体育建筑等项目建议按第3小条设置。

34、第10.6.5条分析:

重要的照明负荷通常都会定义为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如为一级负荷,需采用双电源切换;如为二级负荷,一般可以采用规范3.2.7条做法。

35、第10.6.2010.6.21条:

分析:

10.6.20条针对地下车库照明控制方式,不建议采用传统利用防火分区照明配电箱内的断路器来控制照明灯具的开启方式,推荐采用红外感应灯具和雷达感应灯具;第10.6.21条,对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4条的规定,给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法。

36、第11.2.3条(强条):

分析:

本条文对于旧规中部分作为对比的年预计雷击次数的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修改详见上图红色框处。

37、第11.3.3.3条及第11.3.4.3条:

分析:

本条文直接保留旧规相关要求,但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9条及第4.4.8条相关要求不一致,建议今后设计中,按新民规此条执行。

38、第11.6.6条:

分析:

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对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做了重新要求。

今后设计时,应注意相关要求。

39、第18.8条(强条)分析:

本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40、第11.9.5条:

分析:

关于防护等级的分类,可以参考图集15D501第112页,住宅建筑一般为D级。

41、第12.4.14条(强条):

分析:

该条文第1小条所指的场所一般是高压实验室;第2小条指的是人身可以触及的交流220V室外照明的;第3小条指的是不允许进入的喷水池内安装的交流220V水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第4小条指的是电视机、电风扇等;建议今后设计将此条抄录进施工图设计说明。

42、第13.2.113.4.7.2条:

分析:

本条文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特别要注意第4小条,建规第8.4.1条只要求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此小条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幼儿园的儿童场所;第2小条,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小区内既有高层住宅,也有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可以不用设置火报系统,连消火栓按钮也无需设置。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

无论儿童用房、老年人照料设施规模多小,都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选择独立式报警系统。

43、第13.2.2条分析:

本条文是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7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正,需特别注意第2小条和第10小条。

44、第13.2.3.1条:

分析:

本条文是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今天设计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第3小条。

45、第13.3.1条:

分析:

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给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选择原则,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控制室未主消防控制室;B、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前提条件是区报不需要人工介入和区报所有信息都能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显示;C、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并能手动和自动控制辖区内所有设备;D、超高层建筑内转输水泵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E、推荐采用集中/控制中心+区域相结合的报警系统。

F、规范第13.3.2条中,对于如果住宅采用集中+区报,区报可以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

46、第13.3.5条分析:

建议后期设计说明中增加此条内容;或者引用图集做法14X505-1P63。

47、第13.3.6.413.3.6.5条分析:

本条文相对旧规条文做了以下变化:

A、将消防应急广播馈线电源由110V改为24V;B、要求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那么目前需要设置消防广播扬声器的场所有:

走道,大厅、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C、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7.6.2条要求,每台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今后住宅项目,公共区域可以每三层设置一个消防广播扬声器;但公建项目还是需要每层设置。

48、第13.3.8.2条:

分析:

本条文对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跟以往设计由区别的地方在于:

以前消防风机房双电源切换是设置风机房的,消防设备电源点设置在风机房处;新民规允许一个防火分区消防风机、防火卷帘等可以共用一组消防双切箱,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可以设置在双切箱的馈线处。

49、第13.4.6条(强条):

分析:

本条文禁止应急照明采用断电启动方式,此条文疑点在于:

是否只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如本建筑物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没有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时候,是否不再此条管辖范围内?

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启动方式有: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模块控制。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

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需在控制箱上设置启动按钮,用于启动全部应急照明灯具。

50、第13.5.3条:

分析:

本条文对于电气火灾系统监测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和设置原则;今后设计主要关于第12小条。

51、第13.6.1条:

分析:

本条文主要还是从压降角度考虑,25盏并不是一个绝对数值,再满足每个回路不超过172.8W(采用DC36V灯具)及压降要求,每个回路灯具数量并不一定严格执行不超过25盏。

52、第13.6.3条、第13.8.5条、表26.1.7:

分析:

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应急照明系统、无论是暗敷设还是明敷设,均应穿金属导管;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线路)在暗敷设时,可以穿金属导管或B1级阻燃刚性塑料管;消防联动控制(各类型联动控制线、消防电话及消防广播线路)、消防用电设备、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可以理解是消防系统中的通信线路)无论是暗敷设还是明敷设,均应穿金属导管;C、消防广播线路应单独穿管或独立槽盒。

以后施工图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槽盒应设置两个,一个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槽盒,一个为消防广播系统槽盒。

今后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论明敷设还是暗敷设均采用穿金属管敷设方式。

53、第13.7.4条:

分析:

本条文对各个类型建筑及各个负荷等级消防设备供电方式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大体上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要求一致,但对于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方式,还是存在分歧,建规上对于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还是要求有条件的建筑要尽量通过设置两台终端变压器供电;但新民规一台变压器单电源供电或由本防火分区内最近双电源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第6小条对于消防风机的供电方式跟建规第10.1.8条要求相冲突,因建规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在建规没有修编前还是按建规执行。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

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且已备案,所以今后设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54、第13.7.5条:

分析:

本条文旨在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供电的独立性,其他消防负荷线路故障时,不会影响它们的正常使用;但对于总配电室,可以理解为如变配电房不在建筑物内,本建筑物总进线配电箱(柜)设置的配电间为总配电间。

针对消防电梯供电要求,住宅项目建议几栋楼消防电梯设置一组消防电梯总配电箱(主/备供),总箱电源由变电所直接引入,经总配电箱放射至各栋楼消防电梯机房双切箱。

55、第13.7.7条:

分析:

如当地图审和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议取消自动巡检装置。

56、第13.7.11条:

分析:

本条文对于消防风机的供电方式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要求相冲突,因建规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在建规没有修编前还是按建规执行。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13.7.11.1条解释为:

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且已备案,所以今后设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针对13.7.11.2条,王老解释为:

防火卷帘控制箱可设置在配电间外的公共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塔楼楼梯间、大堂等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控制箱可以就近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车库区域,其跟车库集水坑作用一样,属于消防辅助设备,潜水泵控制箱可以设置在车库公共区域。

57、第13.7.1213.7.14条分析:

屋顶消防设备除了消防电梯外,还有消防风机和消防稳压泵,根据第13.7.12条要求,消防风机和消防稳压泵可以共用一个消防双切箱;对于13.7.14条,如果排水泵按消防负荷算,控制箱设置现场是否违反此条要求,此条文不够严谨?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

防火卷帘控制箱可设置在配电间外的公共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塔楼楼梯间、大堂等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控制箱可以就近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车库区域,其跟车库集水坑作用一样,属于消防辅助设备,潜水泵控制箱可以设置在车库公共区域。

58、第13.8.4条:

分析:

本条文主要关注第1小条和第3小条;第1小条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的燃烧性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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