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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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1
三、临时用电的人员管理1
(一)、现场电工的要求1
(二)、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2
(三)、各部门用电人员的职责2
四、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3
(一)、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3
(二)、外电防护4
五、接地与防雷4
(一)、一般规定4
(二)、保护接零7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7
(四)防雷9
六、施工临时用电系统设置10
(一)供配电系统的基本结构10
(二)系统的设置规则11
(三)配电室的设置12
(四)自备电源的设置13
(五)基本保护系统14
(六)TN-S系统14
(七)漏电保护系统设置要点16
七、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与接线17
(一)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与接线17
(二)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18
(三)电缆线路的敷设19
(四)室内配线的敷设20
八、用电设备管理20
(一)电动机械的使用21
(二)照明器的使用22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我部进场伊始即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其中设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本专项方
案对此部分内容不再作重复表述,仅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具体安排情况作出规定。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
1、单独编制的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审批手续。
2、技术交底资料:
包括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和各种设备的用电人员分别进行交底的文字内容,交底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及日期。
3、安全验收和检查资料:
包括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表,电器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验资料。
4、供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电力部门或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5、电工维修记录:
应注明日期、部位、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
三、临时用电的人员管理
(一)、现场电工的要求
1、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现场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
(二)、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的开关箱,负载线和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各部门用电人员的职责
1、机务部门
①负责对电气设备的采购、预试、维修进行审批。
.
②负责对安全用电方面的指挥、调度、协调。
2、安环部门
①负责对电力变压器没有进线开关的以及各部门共用一台变压器部门的停电申请进行核实并报请生产制造部批准。
②负责对各部门的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
③负责收集各施工队生产用电负荷情况并向电业局地调申报用电计划。
④负责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
⑤负责功率因素的管理。
⑥协助施工队对安全用电方面的事故处理。
⑦负责安全用电情况的检查。
3、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管理。
四、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一)、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1所列数值。
表1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2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2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外电防护
1、对达不到第4.2条至第4.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2、对第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用加固措施。
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积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五、接地与防雷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例如图1所示)。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PE―保护零线;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
图1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6、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3),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3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注:
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10、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1、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二)、保护接零
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①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②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m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取第5.5条规定的
措施。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4、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6、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9、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做保护接零:
①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②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四)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
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4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表4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六、施工临时用电系统设置
本工程采用TN-S供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线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电源系统。
机器用线采用电缆线,单架、配电箱采用合格成品电箱。
起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相五线、接地保护、安全用电。
(一)供配电系统的基本结构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按三级设置。
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
配送电力。
按照《规范》的规定,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
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配电系统。
它的基本结构形式如下图所示:
(二)系统的设置规则
三级配电系统遵守四项规则,即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
1、分级分路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配电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
即一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而其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所谓“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
即每一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照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按照分级分路规则的要求,在三级配电系统中,任何用电设备均不得越级配电,即其电源线不得直接联接于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任何配电装置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否则,三级配电系统的结构形式和分级分路规则将被破坏。
2、动照分设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2)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3、压缩配电间距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智短。
按照《规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
1)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3)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
(三)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位置
1)靠近电源。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周边道路畅通。
5)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
6)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2、配电室的布置
配电室的布置主要是指配电室内配电柜的空间排列。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时
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突出的空地,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内设置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距离。
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m,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9m。
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75mm。
7)配电装置上端(含配电柜顶部与配电母线排)距天棚不小于0.5m。
8)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
3、配电室的照明
配电室的照明应包括两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
一是正常照明,二是事故照明。
(四)自备电源的设置
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自备电源,即是指自行设置的230/400V发电机组。
施工现场设置自备源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用电时,由外电线路电源供电,自备电源仅作为外电线路电源停止供电时的后备接续供电电源,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正常用电时,无外电线路电源可供取用,自备电源即作为正常用电的电源。
自备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自备发电机组的排
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五)基本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的用电系统,不论其供电方式如何,都属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为了保证用电过程中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并对系统本身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接地、短路、过载、漏电等故障进行自我保护,在系统结构配置中必须设置一些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子系统,即接地保护系统、过载与短路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它们的组保就是用电系统的基本保护系统。
基本保护系统的设置不仅仅限于保护用电系统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用电过程中人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别是防止人体触电和电气为灾事故。
(六)TN-S系统
在TN系统中,中性线或零线为二条线,其中一条零线用作工作零线,用N表示;另一条零线用作接地保护线,用PE表示,即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这样的接零保护系统称为TN-S系统。
以下介绍TN-S系统的确定:
1)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中,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2)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份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采取
接零。
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上升高,而使所有的接零设备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当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PE线的引出位置。
对于专用变压器供电时的TN-S接零保
护系统,PE线必须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RCD)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对于共用变压器三相四线供电时的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PE线与N线的连接关系。
经过总漏电保护器PE线和N线分开,其后不得再作电气连接。
(3)PE线与N线的应用区别。
PE组是保护零线,只用于连接电气设备外漏可导电部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无电流通过,且与大地保持等电位;N线是工作零线,作为电源线用于连接单相设备或三相四线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会有电流通过,被视为带电部分,且对地呈现电压。
所以,在实用中不得混用或代用。
(4)PE线的重复接地。
PE线的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于供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处,第处重复接地电阻值(指工频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重复接地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接,否则N线中的电流将会分流经大地和电源中性点工作接地处形成回路,使PE线对地电位升高而带电。
PE线重复接地的目的,一是降低PE线的接地电阻,二是防止PE线断线而导致接地保护失效。
(5)PE线的绝缘色。
为了明显区分PE线和N线以及相线,按照国际统一标准,PE线一律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
顺便指出,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用电系统中,作为电源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在一般情况下都取不大于4Ω。
(七)漏电保护系统设置要点
1、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于总线,也可以设置于各分路,但不必重复设置。
2、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
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合理选择总配电箱(配电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
《规范》从确保防止人体间接触电危害角度出发,对设置于开关箱和总配电箱(配电柜)的漏电柜的漏电保护品的漏电动作参数作出了如下规定:
3、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用电流I△为:
一般场所I△≯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I△≯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T△≯0.1s。
4、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I△>30mA,额定漏电动作是间为T△>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I△T△应不超过安全界限值30mA·s,即I△·T△≯30mA·s。
5、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
6、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7、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
更不允许将PE线当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不能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七、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一)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配电系统中,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与接线与基本供配电系统和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必须具备三种基本功能:
a、电源隔离功能;b、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c、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对于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功能可不要求)。
1、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或总自
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用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或彼此靠近的单极隔离电器,不得采用不具有可见分断点的电器。
2、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
1)配电箱的电器配置
在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的配电系统中,分配电箱中不要求设置漏电保护器,此时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应符合下述原则:
(1)总路设置总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以及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根据这些原则,分配电箱应装设两类电器,即隔离电器和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其配置次序依次是隔离电器、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不可颠倒。
3、开关箱的电器配置
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要与用电设备负荷类别相适应。
(二)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配电装置的使用:
1)配电装置的箱(柜)门处均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总电气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配电装置送电和停电电,必须严格遵循下列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柜)。
5)如遇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的紧急情况,则允许就地、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
班中停止作业1h及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
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7)配电装置必须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牢固、稳定、端正。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过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三)电缆线路的敷设
电缆敷设应采用埋地或架空两种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以防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直埋电缆在穿越建设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
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电缆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四)室内配线的敷设
安全在现场办公室、生活用房、加工棚等到暂设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通称为室内配电线路。
简称室内配线。
室内配线分为明敷设和暗敷设两种。
1、明敷设可采用瓷瓶、瓷(塑料)夹配线,嵌绝缘槽配线和钢索配线三种方式。
不得悬空乱拉。
明敷主干线的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2、暗敷设可采用绝缘导线穿管埋墙或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