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三类灾害排查班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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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三类灾害排查班培训讲稿
煤矿井下三类灾害排查班(培训讲稿)
第一讲法律法规及煤矿井下三类灾害的规章
一、什么叫法律,法律就是法。
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经人大常务委员通过,由主席令颁发。
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也是人们言行的准则。
煤炭行业执行的法律有: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二、什么叫法规,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总理签发执行。
煤炭行业执行的法规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制定的法规、各省、市、自治区制订地方性法规两种。
三、什么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部门制定的规章随时间与需要,也可以补充完善的,例2005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至2010年10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又颁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有“防治水规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等。
地方规章是指当地政府制定的规章,例“贵州省关于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施意见”、“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下发到各省后,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形式贯彻执行。
四、煤炭行业对三类灾害现执行的规章
1、对井下作业操作、处理、制定安全措施时,都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
是煤矿井下作业必须遵守的规章。
2、对井下煤与瓦斯突出治理,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对井下水灾治理,2009年1月3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防治水规定”。
4、对井下顶板灾害防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五、煤矿现执行有关法律“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简介。
(1)“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实施,是煤炭系统唯一的一部法律。
这部法律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基本规范。
对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定了具体的条件。
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煤矿生产,要求煤矿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在井下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员工可以撤离工作地点,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
在生产经营中不具备生产条件,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做到三不生产(即: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真实不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①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
②从业人员的知情和建议权。
③批评、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者强令冒险作业权。
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撤离权。
⑤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享有赔偿权。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①遵守矿规定的制度和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②接受培训教育。
③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
六、煤矿现执行有关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7年12月1日实施,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①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
②安全投入符合要求。
③配置安全机构与人员。
④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经考核。
⑤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有证。
⑥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等。
煤矿生产许可证是煤矿有证可以从事煤炭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煤矿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才可以生产。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2007年6月1日实施,规定发生各种事故按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划分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死亡30人以上,重大事故是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较大事故是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般事故是死亡3人以下。
煤矿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3、“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颂布实施,明确规定煤矿十五项重大隐患,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对什么是重大隐患进行细化,煤矿有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整顿,进行处理。
七、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章,现执行有“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简介。
(一)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2005年1月1日实施,在2011年3月1日新版,是煤矿从业人员井下操作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共有10章533条。
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执行时煤矿自行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与“煤矿安全规程”一样具有法律效应。
2、“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都要建立健全“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基本制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
2006年3月1日施行
1、煤矿应当接受培训的人员有“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2、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要有二级资质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三级资质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8月1日实施
1、要求从事有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防突员按规定进行防突专项培训。
2、突出矿井,要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综合措施,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二讲煤瓦斯突出基础知识与防治措施
第一章、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
(一)、什么叫煤与瓦斯突出
在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煤层受瓦斯压力、地应力的作用下,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从煤(岩)体内喷出大量的煤与瓦斯的动力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按力学特征分类:
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压出、煤的突然倾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四种,统称突出。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在极短的时间内,向采掘空间喷出极高浓度的瓦斯,人员吸入后会造成窒息死亡。
喷出高浓度瓦斯,有可能会造成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毁坏巷道设备。
突出煤量大煤会将人埋住死亡。
(四)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分类及特征
突出动力现象按成因及特征分四类,煤的突然压出、煤的突然倾出、煤与瓦斯突出、岩石与瓦斯突出。
1、煤的突然倾出:
主要是由重力引起的,瓦斯在一定程度上也参与,由于瓦斯的存在降低了煤的机械强度,瓦斯压力促进了重力作用显现造成,煤的突然倾出有时也会引起或转化为煤与瓦斯突出。
煤的突然倾出的特征:
倾出空洞多为椭圆形、梨形,沿上山倾斜向上,大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倾出的煤无分选现象,粉煤很少,煤量大部分是堆积在洞口,瓦斯量也不大。
多发生在急倾斜煤层。
2、煤的突然压出:
主要是煤岩体在构造应力或采动集中应力作用下,造成煤的突然压出,瓦斯起次要作用。
煤的突然压出可分为煤的突然移动和煤的突然挤出。
煤的突然移动是应力的水平挤压作用造成的,如底板上鼓,和煤体压碎整体移动,不抛出煤和不形成空洞。
煤的突然挤出,是煤层受到构造应力、采动应力的作用,煤层中的软分层在直接顶板上有硬岩或放顶不好,使工作面边缘煤体被压碎而发生。
煤的突然压出特征:
无分选现象,粉煤很少,压出煤量不大一般10t—20t,有构造应力压出量大,瓦斯量不大,空洞不明显。
3、煤与瓦斯突出:
是煤体受到地应力和瓦斯压力共同作用下,很短时间内发生,喷出大量煤和瓦斯的动力现象,地应力是主要动力。
煤与瓦斯突出的特征:
突出能将煤抛出很远,有明显分选现象,突出煤量很大,瓦斯浓度很高。
会随风流或逆风流移动,突出空洞“口小、腹大、底收”。
煤与瓦斯突出:
目前国内突出都发生在爆破以后,极短的时间内有时间隔较长时间后,也会发生突出称为延期突出。
一般发生在构造应力和应力集中区域,如石门揭煤后,底板抽放巷遇地质构造后掘进,容易发生。
4、岩石与瓦斯突出:
一般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在砂岩、砾岩区。
一般都在放炮后突出。
5、突出煤层的鉴定与单项指标分析
煤矿在开采前,要掌握了解煤层是否发生过动力现象,如没有发生过动力现象,要用单项指标鉴定,单项指标都超过临界值,则认定煤层为突出煤层,煤矿就是突出矿井。
(五)鉴定突出煤层四项单项指标:
超过为突出煤层。
煤层
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P
坚固系数
f
瓦斯压力
p
临界值
ⅢⅣⅤ
△P≧10
f≦0.5
≧0.74
1)、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是指煤体结构受构造应力作用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
突出危险指标Ⅲ、Ⅳ、Ⅴ。
什么叫煤的结构是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什么叫煤层结构煤是层状体煤,是以层中含夹层的层数和厚度确定。
煤层中软分层的厚度对煤与瓦斯突出关系很大,煤层结构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类。
夹矸厚度不大于0.5m。
2)、煤体的坚固系数是指煤体抵抗外力的能力大小。
是煤的强度、硬度、脆性,坚固系数f≦0.5指标是普氏硬度系数。
3)、瓦斯放散初速度△P≧10是煤体暴露时放散瓦斯快慢。
瓦斯放散初速度有取煤样进行测定,有用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测定。
4)、瓦斯压力是指未暴露煤体内的原始压力,采取措施后p要小于0.74mpa。
是煤体内瓦斯压力高低是突出煤层的重要指标。
六、什么叫地应力
地应力是井下采掘前方某一点接受各种自然应力的总和。
地应力包括地层重力、采矿应力及构造应力。
①什么是地层重力,是指地层铅垂向下的作用力。
地层重力是随埋藏深度越大而增大、深度越深,突出危险越大。
②什么是采矿应力,是指井下开采活动产生的矿山压力形成的采矿应力。
井下采掘,爆破造成新的空间,原来的应力分布平衡遭到破坏,导致采掘前方应力集中叠加,就会引发突出。
例:
巷道相向方向掘进,会应力叠加,容易发生突出。
例:
采面遇地质构造要重新开切眼,造成应力叠加,容易发生突出。
③什么是构造应力,是指地质构造造成煤层挤压、褶皱、断裂、煤层产状骤然突变,这些地段蓄存的应力叫构造应力。
七、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分析
我国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研究认为,突出主要是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即:
地压、高压瓦斯和煤体结构。
煤与瓦斯突出是集聚煤体和围岩中大量潜能高速释放,所以说地应力激发突出起决定性作用,高压瓦斯是突出的主要动力,煤层破坏系数是影响突出的条件。
采掘活动是对煤与瓦斯突出起到诱发作用。
有的情况蓄存在煤体内的高压瓦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单独发动突出,一般较多的是与地应力共同作用发动突出。
八、煤与瓦斯突出的应力因素分析:
井下采掘活动产生应力集中现象,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但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①集中应力峰值必须靠近采掘工作面。
离工作面越近,突出危险性越大。
②必须具有形成突然卸压的诱发条件。
也是突出的必要条件(如煤层变软,软分层增厚在外力作用下容易发生突出)。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
1、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性预测和工作面预测
2、区域预测危险性划分及预防
区域危险性预测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
3、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方法
①地质统计法
根据上一水平发生过的突出地区,来推算下一水平构造带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第一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标高称初突深度。
该水平以下可称突出危险区,以上称威胁区。
②综合指标法(区域预测)
D=(0.0075H/f-3)(p-0.74)临界值为0.25
K=△P/f临界值为15
式中D—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H——开采深度,m
P——煤层瓦斯压力,取几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最大值,Mpa
△P——软分层煤与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
f——软分层煤的平均坚固系数
③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临界值为4—5L/min(根据挥发份取值)
④R值指标法临界值为6
R=(Smax-1.8)(qmax-4)
式中Smax——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钻屑量,L/m
qmax——个钻孔沿孔长最大瓦斯涌出速度,L/m
⑤钻屑指标法K1临界值为0.5
⑥钻屑温度临界值为4℃
⑦钻屑量临界值为6㎏/m
经区域防突预测,各项指标在临界值以下,为突出威胁区,在临界值以上为突出危险区。
4、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工作面采用“WTC或GDC”仪器考核指标临界值
①瓦斯解析值K1值0.5
②钻屑量SA6(㎏/m)
③钻粉温差△T4℃
④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
当参考的参数大于或等于上述临界值时,有突出危险;小于临界值时,则视为无突出危险,可按批复的掘进或回采距离作业,采掘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测量采掘工作面迎头至测点距离:
主要掌握是否超允许进距离掘进。
②探清煤层厚度、工作面素描:
断面素描(包括断面上煤层夹矸的厚度)、破碎程度以及断面构造面等情况。
煤层厚度应作记录,并在报告上注明。
当看到顶底板而无法直接测量厚度时,应用麻花钻探杆打探孔。
③测量煤壁温度:
测量点应避开风流直吹区域,该温度为工作面原始温度。
④准备好各种测定仪器:
准备好秒表、转子流量计、接钻屑的工具、弹簧秤、温度计等。
随后连接好初速度测定装置的测杆和封孔器,打气并观察是否漏气,完好时进行考察操作。
⑤打∮42mm钻孔至2m深:
打完前2m后,每钻进1m都要测定一次各项指标(其中K1值每2m测一次)。
在钻进同时接取钻屑,用来测定钻屑量和温度,并进行K1值的测定,此外,应记录有无喷孔及瓦斯异常等情况,所有的情况均填写在考察报告单上。
⑥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当打完1m段的钻孔停止钻进,用秒表计时,并立刻将封孔器送入孔内打气封孔,(此法是用六枝化处煤矿自制封孔器),接上流量计当秒表列2min时记下流量数,读得的数为初速度。
如初速度大于5L/min要再等5min,再读一次流量。
(后再与前者比即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程度)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涌出量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降低,通常要2min内完成,否则测定数不准,通常不适用于防治措施效果检验。
5、其他要求
(1)矿长负责防突考察工作的领导工作,保证考察所需的人、财、物供给。
(2)矿技术负责人负责本矿防突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3)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突的地质预测预报,提供防突考察所需的基础资料,保证考察资料的准确、可靠。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防突考察工作管理,确保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定期组织考察人员的培训学习。
(5)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突考察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6)施工连队的技术人员负责防突考察报表单上审批的施工长度和现场防突工作的落实,严禁超采超掘,并作好防突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总结瓦斯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6、用WTC仪器测K1值几点注意:
瓦斯解吸指标K1值与受煤体瓦斯压力,瓦斯解吸速度、及煤的破坏程度有关,又与钻杆推进速度有关,推进快煤体暴露时间短,K1值大。
钻孔长,K1值准确。
仪器操作有以下几点注意。
①WTC仪器下井前要先预热。
井下操作时只少有2人。
②K1值是瓦斯含量与瓦斯解吸特征的综合指标。
适用于钻孔长度10m,孔径∮42m麻花钻杆排粉。
③钻屑(煤粉)在孔内排出时间顺畅,时间短,测的数据准确,排粉不畅时间长、数据小,就会误判出问题。
④钻孔打在煤层中的位置,不要打在夹矸或硫铁硬煤上钻孔取数不准。
⑤控制钻杆转速,转速高、排粉速度快,钻杆夹矸、卡钎。
所得数据都不准确。
⑥钻屑一般1—3mm如量杯中粒径1mm的偏多,粒么减小,则为导致测的K1值偏大,筛选与粒径掌握十分重要。
⑦装入煤粉的量杯要刮平,不要超出杯顶,量杯进入仪器的时间不要超过2min。
第三章、突出矿井管理人员培训及突出预兆
煤矿是突出矿井,要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突出矿井的管理有技术现场管理和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人员组织管理是技术、现场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一、建立突出矿井各级人员防突责任
1)建立突出矿井成立企业负责人、矿长防突领导小组,负责对防突工作的检查、部署、平衡解决防突工作中“人、财、物”等问题,确保防突措施落实。
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防突责任制,具体负责编制防突预案、防突措施、审批防突措施和效果检验,决定允许采掘距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
3)建立职能机构,配齐职能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收集提供防突资料。
4)建立施工防突措施队和防突工责任,认真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打钻封孔不虚报、不假报防突成果资料,防突员、瓦检员、安检员要用查孔杆对钻孔进行现场检查,发觉施工现场出现问题,要立即责成施工队重新补打钻孔。
5)建立采掘作业班组防突责任,班组各岗位人员都要熟悉突出预兆,认真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不允许超批准距离作业。
在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矿部。
6)建立突出工作面施工,要有专职瓦检员和专职固定放炮员,在工作中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防突人员培训
1、突出矿井的人员必须了解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和防突规章制度。
①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要培训防突基础知识。
②突出矿井作业区的队长、班长,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培训掌握突出预兆,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防突规章等。
作业现场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突出预兆和作业规程规定。
③突出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年应当接受煤矿二级资质培训机构培训防突知识,取得考试合格证。
④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具体负责防突措施操作人员,每年应必须接受煤矿三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
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任何事故发生前都有预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有准备、发动、发展、停止四个阶段。
在外部应力的作用下,一般在极短的时间内1—2min内完成。
在发生事故前,在准备阶段、发动阶段都有突出预兆显现。
1、有声预兆①煤体在应力和瓦斯压力作用下发出煤炮声;②巷道支架受压发出压断声;③底板鼓起有断裂声;④瓦斯在有水的缝中喷出声。
2、无声预兆①煤层结构中煤层厚度变化软分层变厚、变暗;②煤层结构变化是煤层遇断层、褶皱、挤压呈波状起伏。
煤层倾角骤然变陡。
③瓦斯浓度忽大忽小;④顶板压力增大。
第四章、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律与事故案例分析
一、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律
1、煤与瓦斯突出与开采深度有关:
深度越深,瓦斯压力越大,突出次数增多,突出煤量增大。
2、煤与瓦斯突出与开采煤层软分层厚度、倾角有关:
煤层软分层厚度变厚,破坏程度严重,煤层倾角骤然变陡,容易发生突出。
3、煤与瓦斯突出与煤层遇到地质构造有关:
开采煤层突然遇到地质构造,出现断层,煤层挤压、褶皱、起伏等容易发生突出。
4、煤与瓦斯突出与采掘工作中造成应力集中应力叠加有关:
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存在构造应力,施工时会造成应力集中与叠加,容易发生突出。
5、煤与瓦斯突出与作业中受到外力作用有关:
突出多由发生在爆破作业时,因爆破产生强大的震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作业时严禁风镐作业,减少冲击破坏应力平衡,避免突出。
钻探打眼也会发生瓦斯喷出和煤的压出。
6、煤与瓦斯突出与施工巷道的类型有关:
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因原始煤体中蓄存强大的潜能,最容易发生突出。
上山掘进因上山煤层受地应力、瓦斯压力、重力等作用,施工中容易发生突出。
煤层平巷掘进、因掘进工程量大,在工作中无措施,地质条件突变,执行措施疏漏等,突出次数多频繁。
一般下山掘进和采面突出较少。
7、煤与瓦斯突出与煤层的上覆和下部岩层的致密性有关:
煤层上下岩层致密,有利煤层瓦斯的储存,瓦斯透气性差,瓦斯含量高,压力大,容易发生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列分析
近年来在全国和六盘水地区,在各类巷道中发生几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如下:
1、石门掘进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2013年1月18日盘县**煤矿金一采区211运输石门掘进煤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原因是没有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揭煤的规定,造成事故。
(2)1998年1月28日,六枝特区**煤矿在2174底板抽放巷掘进,没有掌握煤层位置,误透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原因是掘进时出现断层,没有采取打钻探煤层位置措施,造成岩巷与煤层的岩柱减小,放炮造成误透煤层发生事故。
(3)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市**煤矿在1174揭开M22煤层后,用风镐作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风流中高浓度瓦斯波及1747平巷作业人员,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原因是不执行规程规定造成事故。
2、上山掘进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六枝特区**煤矿因采面遇断层无法推进,在运输巷距采面8m处重新开切眼上山,掘进4.8m就发生第一次突出孔洞长10m,清理完后继续掘进,又发生第二次突出,无人员伤亡。
原因是切眼位置在构造应力和掘进支承应力叠加的集中应力区内,发生突出。
(2)2010年5月14日普定县**煤矿,没有防突措施,盲目施工,在上山掘进放炮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平巷掘进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2012年11月24日盘县**煤矿在1135运输巷掘进放炮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原因是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六枝特区**煤矿在1173运输巷道掘进中采用水力冲孔局部措施,煤层厚度由2m骤增到4.8m,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六枝特区**煤矿在1173运输巷道掘进中采用水力冲孔局部措施煤层倾角从原来30°骤然变陡70°—80°,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无人员伤亡。
(3)2011年10月4日荔波县**煤矿掘进+350水平水仓时,无防突措施放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采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①2011年4月5日六枝特区**煤矿在综采工作面采煤时发生煤的突出压出,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
原因是采面在构造应力区,煤体没有充分卸压,割煤机采煤诱发煤的突然压出造成埋人事故。
②六枝特区**煤矿1173采面在回风巷、运输巷掘进时遇到断层,在采面推进到断层时,煤层厚度由1.8m增厚到4m,采面放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一般伤亡事故。
原因采面放炮,采面发生突出,煤炭会堵塞下出口,回风巷有人造成人员窒息事故。
5、打钻操作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①2010年8月9日,盘县**煤矿在整合技改系统31701瓦斯抽放巷掘进用∮89mm直径的钻杆打排放钻孔,刚打两杆花钻杆,出现瓦斯严重喷孔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②六枝特区**煤矿在施工1173上山掘进用水力冲孔局部措施,在冲孔打钻时应力和瓦斯压力冲破加固煤壁的挡板。
发生煤的突然压出,无人员伤亡。
第五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分为区域性防突措施和局部性防突措施两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有开采保护层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等。
局部性防范措施按巷道类别有石门揭煤措施和煤层巷道措施及采煤工作面措施等。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一)保护层开采防突措施
什么叫保护层开采,就是在煤层的上部或下部,选择一层不突出煤层进行开采,开采后在保护区内采掘不发生突出,叫保护层开采。
1、保护层开采的作用
①缓和与降低了地应力,煤层弹性潜能得到缓和释放,应力减小。
②煤层发生变形产生裂隙,增加煤层透气性,瓦斯大量吸排出,降低煤层中瓦斯压力。
③保护层煤层开采后煤层强度、硬度可增加三倍左右。
2、保护层开采面有效范围的确定
1)保护层与被保护之间的有效垂直距离
煤层类别
最大有效垂直距离m
上保护层
下保护层
急倾斜煤层
﹤60
﹤80
缓倾斜煤层
﹤50
﹤100
2)沿倾斜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