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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务守则

居家服务守则

居家温馨提示

安全须知

一、为了整个小区的安全,物业客服中心门岗秩序维护员,巡逻秩序维护员会查询一切进出小区的陌生人员,请向亲朋好友解释,此乃为加强小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若有失敬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您在进出小区时,请注意是否有陌生人跟随,提防其紧随进入。

如有可疑人员,请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或秩序维护员。

三、不要给任何陌生人开门(尤其请教育好家中的小孩),敬请来访者使用可视对讲机系统与您联络,经确认后方可开启单元电控防盗门。

如遇自称是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请其出示相关证件并仔细查验,如有怀疑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四、尽量谢绝外界各行业的上门服务。

五、外出倒垃圾时,请带好钥匙并将门锁上,请勿将幼儿单独留在家中,以免发生意外。

六、聘请保姆时,请对其身份、简历及健康状况进行考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留底以备查阅。

对保姆应时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七、家中应避免存放贵重财物、大量现金及不记名证劵等。

外出工作或旅游时,请确认家中水、电、天然气阀门、门窗关闭,并启动安全监控装置(如己自行配置);回来后请务必关闭监控装置,以免误报警,锁门时勿忘拔出钥匙随身带走;夜晚外出时,家中最好留有适度照明灯光。

八、若有单元门IC卡遗失,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及时采取措施。

当进户门钥匙失窃或遗失时,尽可能更换进户门锁芯。

九、因本物业为、高层住宅,请您嘱咐您的家人或亲友,切勿向室外丢掷物品,以免发生任何不幸的意外事故。

文明装修提示

一、房屋外立面:

房屋外立面属整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住户不能私用或改变其形状、颜色。

为确保小区住宅整体外观整齐美观,请勿在房屋外墙上安装晾衣架、花架遮阳蓬、遮光帘、防盗栅栏以及广告牌等构筑物。

不得改变阳台、设备平台已铺设的地砖。

二、屋面:

楼宇的屋面属该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也是楼宇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

住户不得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和用材,亦不可私自占用屋面,堆放各类物品或安装独立天线及太阳能。

为了安全起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任何住户请勿爬上楼宇屋面。

三、阳台使用:

为确保小区建筑外立面美观统一,切勿改变阳台型材、玻璃样板颜色;禁止在阳台上架设独立天线或设置广告、招聘;阳台内晾衣架请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款式、规格。

阳台内不宜堆放过多物品,尤其是垃圾或废弃物,住户应经常清扫阳台,防止垃圾堵塞阳台地漏(一旦地漏被堵塞,遇大风、大雨季节可能造成排水受阻以致室内进水,财产受损)。

由于本物业内有高层住宅,高空坠物极为危险,因此请住户严禁向室外丢掷垃圾等物品。

三、户外(外门):

住宅户门由开发商统一设计,具有防盗功能,为保持物业的美观统一,请您不要随意更换改变房屋原有的材质或色彩,不要加装防盗门,如出于安全需要,可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建议安装家庭防盗报警装置。

四、承重墙:

房屋承重墙、柱、梁、板等均严禁拆除、开洞或进行嵌入式装修等更改。

对承重墙进行改动,也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取得许可证方可施工。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您来自行承担。

五、公共设施、共用部位:

请您不要在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如公共走廊、单元大厅、楼梯、消防通道、门厅、公共绿地、道路等部位私自堆放、储存杂物、车辆、家具或晾晒衣物、阻塞通道)。

若发生上述行为,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该类物品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须由住户承担。

六、其他事项:

请您在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仔细阅读装修管理办法,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施工。

装修时,请您和装修工人员严格遵守本小区关于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您不但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遵守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外,还应承担因装修不当而造成的对他人或小区整体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

烟道及通风排气道均采用成品,严禁住户私自改动烟道或烟道上敲凿开孔。

设备使用提示

一、电梯:

本小区均配有电梯,正常情况下24小时运行,可应楼层召唤信号自动抵达各楼层。

如遇电梯故障,请不要惊慌,更不要撬扒电梯门,可按动设置在轿厢面板上的紧急按钮,等待救援。

如因行为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厢壁损坏,责任人须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遇火警请勿使用电梯逃生。

二、单元门禁止系统:

本小区安装的均为电子门系统,输入密码或刷卡后方可开启,请勿硬推或拉。

交付时,将向业主提供3张感应卡,如有需要添加,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另行购置。

特别提醒:

儿童及老人在使用电子自动门禁系统时,请注意安全,以免碰伤或夹伤;进出单元门时请随手关门。

空调等大设施

详见居家服务守则中《空调等大型设施安装管理规定》。

水电特别提示

一、电、煤表具

各住宅房屋所属电、煤气表具的产权归政府相应的能源管理部门所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也归属相关部门。

未经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许可,请勿擅自拆卸、改装、移动室内表具。

若违反规定引起损害事故及经济赔偿,违规业主(住户)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

因管道燃气安装在各业主室内,请业主(住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在表具周围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的维护和更换。

二、电力使用

各业主(住户)室内使用的耗电设备的容量不得超过所配备的计量表的额定容量,亦不允许随意更改室内配电箱。

三、水、电管线

您在装修时,请注意房屋中已预埋水管及电线管道的位置与走向,以及存水湾、地漏位置。

建议您在装修时所有电线改路均采用护套管,切勿采用电线直埋。

每个回路所担负的电器总容量不得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装修前请先对上下水进行仔细检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交通与车辆停放

一、交通管理:

详见居家服务守则中《园区车辆和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户因搬运大件物品等原因使用货运机动车进入小区,需事先告知小区值班秩序维护人员,并在秩序维护人员指定的区域停放。

因机动车辆停放不当造成交通堵塞或其他住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予以处理的,当事人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支付专项管理费。

特别提醒:

为维护园区住户交通及居住安全,小区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住户如乘坐出租车回家,请尽量在小区门口下车。

二、机动车辆停放:

详见居家服务守则中《园区车辆和停车场管理规定》。

三、非机动车辆停放:

住户的非机动车辆请停至园区规划指定非机动车停放处,并尽可能有秩序地停放整齐。

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禁止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非指定地点停放。

非机动车停妥后,请自行锁好,谨防失窃。

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失窃赔偿责任。

消防注意事项

为确保园区内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住宅使用过程中,请注意采取相关防火安全措施。

在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小区公共部位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

详见居家服务守则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居家生活提示

一、房屋用途限制

业主只能根据本物业原设计方案及《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房屋。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设计用途、结构、功能和布局等。

不得占用、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截断或连接各单元的水、电、气、排烟管道、线路等。

如业主将房屋租用给他人使用,须告知承租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二、搬家(携大件物品出园区)

住户搬迁时,请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填写《物品出门单》,以便安排道路、停车位、电梯等相关配合工作。

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园区其他住户的影响,请选择小区内较少车辆和人员出入的时间进行搬迁。

住户携大件物品(如家具、电器、保险柜及批量性货物)出园区时,小区门岗值勤人员将会要求出示《物品出门单》或业主书面证明(如租户搬家必须有业主的亲笔签名)。

注:

此项管理措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住户财产的安全。

请广大住户理解和配合!

三、垃圾、废弃物处理

1、生活垃圾

园区内配有生活垃圾箱,敬请住户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生活垃圾箱内,物业服务中心将对生活垃圾进行定时清运。

2、建筑垃圾

住宅装修所产生的建筑、装饰垃圾应装入编织袋并封口,并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将袋装装修垃圾搬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搬运时请注意保持公共部位的清洁。

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装修垃圾进行定时清运。

3、大件废弃物

如住户有大件废弃物,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代为处理(清运费由住户承担)。

请不要随意丢弃于园区内共用部位。

特别提醒:

千万勿将火种及装有有毒气味的瓶罐投入垃圾桶内!

四、遭遇台风、雷暴雨

当住户接获气象台或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台风警报、雷暴雨信息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将住宅阳台或露台内非固定物件转移至室内安全地方,以防物件受风力影响从高空坠落,伤及他人;

2、请关闭门窗,检查阳台地漏或底层排水沟排水是否正常;

3、尽可能不要使用家用电器,以防家用电器遭雷击;

4、如非必要请勿外出。

五、饲养宠物

请遵照执行《合肥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六、业主(住户)庆典、祭祀活动

住户在小区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等地方举行任何庆典活动或联欢会,必须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同意。

遇传统节假日或其他喜庆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

任何业主(住户)不得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等设立神位或燃烛燃纸。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在上述部位举办任何祭祀活动。

七、长期离开

您和您的家人要长期离开所购住宅,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向您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

离开时,请关闭室内门窗、水、电、燃气总阀,确保安全。

八、紧急联络方式

为便于紧急事态下的联络,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至少2个24小时开通的通讯联络号码及详细的通讯地址。

如通讯号码或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防失去联系。

九、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小区各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将用于小区日常管理、养护的开销。

各业主有义务于每半年的首月,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付清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的款项,若有不便,亦可来电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

特别提醒:

根据《安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是本小区全体业主应尽的义务!

十、排除干扰和伤害

住户在本园区内不得有干扰和伤害小区内其他住户的行为,如:

不得在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发生超出有关规定的噪音,发出损害人体的有毒气味以及发生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一、危险品

住户不能在其房屋内或小区的任何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

若因此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或触犯法律,将由该住户承担全部的责任。

十二、注意自身安全

如您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活动,请注意自身安全,并请提醒未成年人注意安全。

在车道上行走,请注意避让车辆;在人行道上行走,请注意台阶、花坛护栏等障碍物。

监护人请提醒未成年人在小区内玩耍时,要注意大堂内的棱角及四周的玻璃,以防碰伤。

要合理、安全地使用健身设施或儿童乐园设施,不要超越这些设施的使用极限。

儿童在玩耍时,应有成年人看护。

如因住户使用设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害,须自行承担责任。

十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

住户应对其所监护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进行保护,不宜让其独自留守居室或在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房屋出租、转让与出借

一、房屋出租

本小区业主若出租所购房屋,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的一周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并将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时须遵守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业主应要求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本手册及物业服务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业主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协议)到期前一周内到物业服务中心确认是否续租,若租约终止,须由业主本人到场或持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证明,承租方方可将属于自己的物品搬离本小区。

二、房屋转让

业主出让购房产所有权及相应比例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时,应在转让发生后十日内将转让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请受让人签署保证遵守本手册及物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的承诺书,一并送交物业服务中心。

转让人有责任在所购房产转让前付清转让之日前的管理费及其他各项欠费,否则所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后,物管公司有权追索。

三、房屋出借

本小区业主若将所购房屋出借给非本地区户籍的亲戚、朋友居住,借居人须在入住小区前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明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

借居人在小区内须遵守本手册及物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

业主借居人不得在小区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告知义务

各业主除本人遵守本手册各项规定之外,还应转告家属、租户、保姆、代理人、访客等相关人员共同遵守本手册。

若上述人员在小区内违反本手册的有关规定,相关业主应负连带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一、房屋保修期

自房屋使用之日起,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业主所购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设备的保修事宜。

具体保修范围、项目及保修期限详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受聘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保障服务水准及管理效能,敬请各业主(住户)合作,避免未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而差使管理人员做私人服务。

有任何合法的服务需要,请直接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各业主(住户)也无权直接惩戒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如对员工不满意,可向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有物业管理公司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相关投诉人。

三、询问配合

小区主出入口及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等地方皆有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逻,出于职责要求,管理人员会对陌生人询问身份,请住户配合、谅解。

四、公共告示

物业服务中心在宣传栏或各单元门厅内的信息栏上张贴通知、告示等管理服务信息,瑾请住户关注。

住户请勿在小区宣传栏或各单元门厅内的信息栏上擅自张贴告示,如对小区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或电话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居家服务守则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设计须知

1、装修公司的选择

您应从售楼处获取该物业的有关图纸进行设计,聘请一家信誉良好并具有装修工程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为承包商。

您在未取得该物业政府有关部门(房管局等)的验收批文以及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验收意见前,应保留部分工程款,以避免后额外支出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装修承包商的指定

您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承包商,但为了保证居室装修质量等级标准及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各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以下特殊工程,您须服从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指导:

所有空调外机的安装部位、有线、卫视、电话、网络布线等施工;

其他必须在公共地方或公共设备进行的相关工程。

3、总体结构

为了确保房屋主体安全,您的装修设计不可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作任何改动,且不得与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相抵触。

4、公共区域

小区公共区域:

电梯厅、公共走廊、楼道等区域的墙、顶、地等,必须保持原貌和原有的使用功能。

5、单元门

所有门户均不得伸展至一般公共区域,包括:

走廊或电梯厅,并不可在公共走廊上装设招牌,您如要安装招牌,必须事先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其费用由您承担。

6通讯设备

小区预留电话至您物业的周边,物业内通讯路线的布置及分配可由您重新安排,如您有其他通讯联网功能或卫星接收视频接口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费用由您承担。

7、公共水、电、气。

8、预留检查口

您须预留检查口以确保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程人员可随时检查、维修居室内包括室内的附属管道,并确保管道、渠道、安全通道等畅通无阻。

9、各类建材的搬运

为保持公共区域设施原貌及原有使用功能,高层住宅内大型建材需采用室外吊装。

水泥、黄沙等搬运应实行袋装,,在搬运过程中应遵照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10、建筑垃圾的搬运

建筑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系扣搬运,并运至指定地点,其搬运时间为日间每天下午16:

30分以后,搬运过程中,非请运时间请将装修垃圾堆放在室内,以免影响公共环境。

11、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期间,晚间18:

00至凌晨8:

00不可进行有噪音和有刺激性气味的房屋装修施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周六、周日全日不可进行有噪音和有刺激性气味的房屋装修施工。

二、装修申请

1、装修申请程序说明

1)您在完成入伙手续并取得该物业门钥匙后,可根据自身要求,对该物业进行装修设计。

然后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交装修设计申请,内容包括《装修图纸审批申请表》以及相关各装修设计图纸。

2)装修设计图纸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仅局限于您的装修设计不涉及改动任何房屋结构和管道。

若您的装修设计涉及到改动房屋结构或管道的,必须到辖区房管站和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获准后方可施工。

3)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动工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遵守《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4)根据装修须知的收费规定,一次性交纳装修有关费用。

5)提供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及批文。

6)办理施工人员审批手续及临时出入证。

7)领取【装修许可证】,并张贴于该室门口。

2、装修图纸之审批

您须将下列设计图纸一式三份提供给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审批。

审批后,您须另提供一式三份的施工图纸,以便审核。

1)装修工程总设计图;

2)水电管道详图。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收齐上述全部文件后将于三天内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之图纸,您必须修改,然后重新递交审批。

所有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图纸均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确认。

三动工申请

1、您须将已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各类装修图纸及文件、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装修申请表》交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动工。

2、缴纳装修之各项费用,所有费用需一次性交付。

3、装修保险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

您或其装修承包商在进行装修前应够买安装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4、其它须提交文件

1)动火申请表(如有需要)

2)已缴清所有费用的收据副本

3)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5、批准动工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收齐上述文件后将发给【装修许可证】。

您装修时必须将其张贴于该室门口,以便小区秩序维护员、工程人员检查。

无此证者不得动工。

四装修竣工验收

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完工验收

装修完毕后,业主(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汇同承包商一同对该单元进行检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及整改部分。

验收合格后,业主(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归还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

五、装修施工规定

1、应在装修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

2、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违章施工。

3.须对所有的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管束。

1)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审批,并不代表对设计方案技术参数的认可,也不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

倘若因设备与材料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您自负。

2)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所有木制吊顶必须涂上防火漆。

4)不可阻塞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可损坏紧急出口灯箱、消防栓。

5)不得在外墙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和物件。

一切装置不可擅自附加到外墙上(包括花架、雨篷、晾衣架、卫星接收天线等)。

为防止墙面渗水,屋顶及露台请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6)您在未获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结构墙以及邻户的共用隔壁。

7)您应确保装修承包商不会对小区的公共设备、设施及公共地方的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修理,费用由您承担。

8)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您必须在其装修范围安放至少两个手提灭火器。

9)施工单位不可占用公共区域。

10)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弃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物业内,不可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11)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工程、材料、废弃物的运送及运出,必须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或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完成,不可扰及小区其他住户。

12)小区内装修现场严禁存放汽油、溶剂、各种油漆等易燃易爆品。

您装修物业内的油漆施工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必须于施工完成后及时作完全处理。

不得倒入污水管内,阻碍污水排放影响日后的生活。

13)所有制作安装的家具,都应在装修区域内进行。

14)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进行施工操作,不准违反相应施工操作额规范。

15)不准擅自动用明火施工,如您装修时需动用明火,则必须事先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获准后方可持证人员操作动火,现场必须有装修承包商自行备足灭火器材。

16)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接线板、保险装置,不准任意改变用电负荷,若私自接装超电量的照明设备和电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全部由您承担。

17)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装修图纸进行,若出现违章加建或改建(如私自封阳台、露台搭建做其他用途等),不论情况如何,您必须将违章部分恢复原状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一概有您自负。

18)您的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域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绝对禁止赌博饮酒。

19)您在装修期间内,应对物业内的安全负责。

20)为确保小区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及安全,本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所有的装修员工晚间20:

00前必须离开小区。

空调等大型设施安装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持本小区外立面的整体美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空调室外原则上应安装在原设计位置,请勿将空调外机移位。

2.安装空调等大型设施应事先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安排空调安装位置,以不破坏园区整体环境、建筑外立面融为一体为原则。

3.如确需更改位置的,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安装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4.安装空调等大型设备前,请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安装时间,以便物业服务中心派员至现场协助。

5.若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在非原设计位置安装空调的,严禁使用普通外头或其他工具打孔,以免造成墙面破损,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业主(住户)承担。

6.由于本小区建筑设计时未考虑太阳能热水器等大型设施的位置,请勿安装各式太阳能热水器及其他有碍观瞻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各类设施设备。

物品出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地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特制以下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或签字认可的《物品出门单》。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填写《物品出门单》,由物业服务中心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物业服务中心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物品出门单》,由物业服务中心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公共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五、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六、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宁静的生活。

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署、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园区车辆和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完善小区的道路管理,维护良好的小区秩序,保持小区和车库的安全整洁,保障道路通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与机动车管理细则类似)。

一、行车规定

1.小区道路的通行秩序,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进入小区的车辆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凡驶入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应依据标志指示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且请勿超车、鸣号。

驶入小区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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