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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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 2.docx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2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

 

学习中心:

陆军军官学院学习中心

学号:

087F06121006

姓名:

袁胜军

专业: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指导教师:

江泽坡

 

2014年3月18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意见表

学生姓名:

袁胜军学号:

087F06121006专业: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

指导教师意见:

(请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做出简要评述。

包括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写作规范和逻辑性;文献引用的规范性等。

还须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填写要求:

1.请指导教师按以上要求填写意见,

2.学生在上传论文时不得将以上括号内的内容删除。

3.当学生论文评阅成绩不及格重写时,指导教师要重新填写意见及新的指导日期。

(指导教师填写指导意见时请将填写要求删除)

 

指导教师结论:

(合格、不合格)

指导教师

姓名

所在单位

指导时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表

学生姓名:

袁胜军学号:

087F06121006专业: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

评阅意见:

(请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做出简要评述。

包括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写作规范和逻辑性;文献引用的规范性等。

还须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填写要求:

1.请评阅教师按以上要求填写意见,

2.上传论文时不得将以上括号内的内容删除。

3.当学生论文评阅成绩不及格重写时,评阅教师要重新填写意见及新的评阅日期。

(评阅教师填写指导意见时请将填写要求删除)

 

修改意见:

(针对上面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评阅成绩合格,并可不用修改直接参加答辩的不必填此意见。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百分制):

评阅结论:

(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

评阅人姓名

所在单位

评阅时间

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资料均已明确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使用过的材料。

对论文的完成提供过帮助的有关人员已在文中说明并致以谢意。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没有侵权行为,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论文作者(签字):

袁胜军

日期:

2014年3月18日

 

摘要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改革和开放,建筑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务分包一直是建筑施工业承包管理的主流,分包管理机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现状分析和对议价机制的系统介绍,总结出我国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阐述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和议价机制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1、建筑施工2、劳务分包3、议价机制

 

一、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概念和方式………………………………………………………1

(一)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概念……………………………………………………………1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方式……………………………………………………………2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存在的问题………………………………………………………3

(一)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3

(二)劳务分包活动偏失……………………………………………………………………3

(三)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3

(四)劳务分包企业抗风险能力差…………………………………………………………3

三、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4

(一)促进建筑施工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需要……………………………………………4

(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4

(三)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4

四、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议价机制……………………………………………………5

(一)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议价的参与方……………………………………………………5

(二)劳务分包议价机制的内容………………………………………………………6

五、结语………………………………………………………………………………………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2

一、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概念和方式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巨大。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是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市场。

2009年期末,我国建筑从业人员359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4.62%。

全国已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约7500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

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设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

2004年以来建设部相继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缺乏,建筑生产流动大,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稳定性差、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概念

在法律层面,“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

2004年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相继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强化劳务分包企业承揽项目劳务分包作业的市场机制,明确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建筑业实行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分包等形式的行业用工制度。

但迄今为止,没有对劳务分包概念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方式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目前而言,我国建筑施工劳务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

1.成建制的分包劳务。

也可以看做为“整包”或“分包”,即将一个母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多个承包人;或者将一个母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子项目或按部分分包给一个或多个承包人。

2.直接雇佣工人(也可以说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工人)。

这种方式指的是施工企业直接雇佣作业工人,而这些工人(具有劳务合同)大都是施工企业的自有劳务,或者说是内部职工。

这种方式用工成本太高,承包商较少采用。

3.还有一种就是以“包工头”为代表的零散用工。

这种方式在建筑业发展初期急速“膨胀”,“包工头”带领的队伍遍地都是。

也称其为“非建制”施工团体,说形象点就是“编制”外的“游击队”。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推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时间较短,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市场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

部分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真正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

加之,国家对劳务分包仅停留在企业资质管理层面,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缺乏足够的市场监管制度,造成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滞后。

(二)劳务分包活动偏失

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对“包工头”队伍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习惯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队伍或零散劳务班组承担施工作业任务,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制约劳务分包行业的发展。

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为维持企业的发展,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是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帮助总承包企业及“包工头”逃避政府监管,使劳务分包活动严重偏失。

(三)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

目前,组建劳务分包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由原来大中型或国有施工企业投资组建的,这种类型公司的管理较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施工队伍及人员稳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

第二种类型是依托“包工头”等零散劳务队伍组建而成的劳务公司,此类企业大多还保留“包工头”式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较混乱,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四)劳务分包企业抗风险能力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企业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等没有具体要求,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劳务分包企业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或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一)促进建筑施工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需要

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自从2001年建设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以来,明确了建筑业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形成“金字塔”型总分包组织结构体系。

劳务分包企业处于最底层,是“金字塔”型结构的基础,所占的比例是最大。

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从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乱现象,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民工占建筑业队伍总量的80%以上,且大多集中在劳务分包企业或零散施工队伍中,农民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只有将农民工吸纳到有资质的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有序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不良的用工环境及制度,打破劳务人员岗位培训严重滞后、技能鉴定覆盖面小的僵局,使进入建筑业就业的农民工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知识和技能水平,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目前,建筑业一线作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左右。

在建筑行业中拖欠或变相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安全事故并引发群体上访等事件仍然多有发生,且大多与“包工头”式非法用工、不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有关。

加强劳务分包管理,使得只有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才能承接劳务分包作业任务,并规范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务关系,以法律的形式避免了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即使特殊原因引起的拖欠,也会因责任界定清晰而受法律的保护,从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议价机制

(一)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议价的参与方

1、参与劳务分包议价的主体

参与劳务分包议价的主体有两个:

一方是劳务发包方,即可以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可以是专业分包商;另一方是劳务承包方,包括“包工头”领导下的劳务施工队伍,或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者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由施工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并经过业主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包工头”领导下的劳务施工队伍是指施工企业雇用以“包工头”为承包人的施工劳务作业队伍。

这些务工人员是以集体形态出现。

这种分包组织形态没有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认同,却普遍存在于当前建筑劳务市场之中。

这种分包组织虽然是一种非正式制度,但由于农民工机会成本较低,导致施工成本低廉且具有机制灵活,如:

利润分配机制便于调动积极性、财务机制灵活便于寻租。

正因如此,在劳务市场中还是有一定的存在。

但这种非制度化组织存在众多的弊端。

在“包工头”组建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的条件下,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不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必然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如依法对该企业的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把劳务作业分包给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承担。

施工劳务企业是成建制的劳务实体,并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工商注册的专门从事劳务输出的企业。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给他们的劳务费用。

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2、劳务分包议价的客体

劳务分包议价的客体是建筑施工劳务作业活动。

目前,建筑企业常采用专业工程分包形式组织施工的一般是铝合金门窗、幕墙、土方、护坡、防水、防腐、不锈钢、现制水磨石、部分精装修、钢结构安装等工程。

这些工程的特点是专业性强,市场比较成熟,分包商对与此类工程具有成熟的施工管理体系及施工技术人员,,并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并能保证工程质量。

建筑企业各项目一般采用劳务分包的方式组织施工的部分是技术含量不高、专业性不强的分项工程,例如:

抹灰、砌筑、钢筋、混凝土、木工、脚手架、模版、焊接、门窗安装、水暖电安装、油漆、架线等施工作业。

这些工作的专业性不强,因此,劳务分包方承担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二)劳务分包议价机制的内容

1、劳务分包招投标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是由项目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和相关条件、要求,而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则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参加投标竞争,最终由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发布招标采购的信息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平等竞争,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比较和综合分析,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终止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其间大致经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几个主要阶段。

招投标机制最显着的特征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工程项目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促进承包商、供应商提供真实信息,有利于招标方从各投标竞争者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中标者,以此实现采购项目的最大合理价值或采购交易的最大效率;另外,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杜绝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并且通常采用的是分部或分段招标发包的方法,在总承包交易中心招标发包的一个项目到了劳务交易中心后,就演变成了若干个劳务分包项目,这给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增大了工作负荷。

劳务分包没有预决算的审查与审计,各总承包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多年的管理形成多种形式的劳务分包投标报价方式,因此招标范围的不同,报价也不一样,这些都为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所以劳务分包招投标不能完全采用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招投标的一般方法。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一个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法定时效为107天,并且在总承包企业未中标获得工程前,不允许其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因此如果其一旦在总承包市场中标获得工程,建设单位会要求其马上进场施工,而不会给其3个月的时间进行劳务分包的招标,这就使得劳务分包的操作周期必然缩短。

2、劳务作业的定价过程

(1)劳务分包的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上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采用的劳务分包计价模式分为以下几种:

①平方米包干价

平方米包干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相应工作内容工程劳务作业的全部价款。

劳务总价款等于平方米包干价乘以建筑面积,确定平方米包干价主要在于工程规模、建筑类型、工程部位及不同的工作内容。

工程规模越大、施工难度越高单价越高,公共建筑单价高于普通住宅,建筑结构作业的地下部位单价高于地上部位。

平方米包干价主要适用于工程施工图纸完善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此种方式,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比较简单,在不出现较大变更的情况下,劳务总价款变化不大。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费用的另行计取,类似工程量清单形式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价款。

该计算方式比较方便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市场交易。

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

这种计算方式是将劳务分包的价款与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价挂钩,结合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将其中所包含的直接作业工人的人工费用全部或部分计算给劳务企业,并将总承包合同价的管理费中关于员工培训、保险等部分支付给劳务企业。

劳务价款的价格高低完全与工程施工的合同价挂钩,没有复杂的工程规模、类型、部位和工作内容等区分。

总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的劳务计价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的劳务大包和小包方式,更适宜于劳务大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的费用与总承包合同价直接挂钩可以很方便地控制劳务分包费用,能较好地控制施工成本。

但是,对于劳务企业来说,其劳务收入的计算、控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利于其的权益保护,并且其收入的分配也难以协调。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相应工种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的劳务计价方式与这种方式特点基本相同,在劳务小包市场也是比较少采用的。

③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确定不同的工种单价和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必须严格明确相应工种的工作内容。

例如:

模板制安劳务单价确定为9元/平米,必须明确该单价除了包含配模、支模、拆模、看模、拔螺杆、模板及方木拔钉子、模板清理刷油等工作内容,是否还包含简易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搭拆、垫片、螺冒、铁钉等回收保管再次利用、材料堆放、场地清洁等工作内容;模板工程量计算可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但对于洞口如何处理应以明确说明。

工种单价确定时一般不区分工程规模、建筑类型。

部分工种的单价区分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如浇捣混凝土区分地上、地下,抹灰区分内、外墙等。

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工程量的计价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方式,劳务费用计算方式灵活、合理。

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上不管是合法的劳务分包还是非法的“包工头”分包都比较多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工程劳务价款的合同约定和结算。

这种计价方式与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对应,在项目工程施工成本管理方面能较好地将劳务费用与工程合同造价相衔接。

④不同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

不同工种因其不同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有不同的工日单价。

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扫、材料堆放搬运等不定时发生,需要随时安排人员完成,较多采用这种方式计算劳务费用。

还有一些高技术含量的工种,如高级焊工、钳工等也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劳务费用的方式激励不够,容易出现怠工等现象,劳务费用支出以控制,对于工程施工劳务费用管理不是一种好办法。

一般使用于直接雇佣工人的劳务费用支付。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往往经双方协商确定了一种支付方式。

但在实际施工时,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或承包方资金需求过大等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够按合同按时支付到位。

有不少工程承包单位凭着买方优势地位,在合同违约时推卸责任,由此造成劳务合同纠纷。

这时合同双方应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本着以工程施工大局为重,协商解决,保证施工材料的正常购进与工人工资的发放,其拖延的劳务报酬在资金允许时立即支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劳务分包价的确定

施工项目劳务分包价的确定是总包方和劳务方合同谈判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

劳务分包的单价有时由企业制定,有时由劳务方报价企业确定。

不管采用固定总价、计件单价哪一种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价的方法不外乎两种,即:

总包合同价法和市场调研价法。

①总包合同价法

总包合同价法是将劳务分包的价款与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价挂钩,结合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将其中所包含的人工费用全部或部分计算给劳务企业。

劳务价款的价格高低完全与工程施工的合同价挂钩。

②市场调研价法

市场调研价法就是对分包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市场调研,以确立市场单价。

市场单价有一定的波动范围,一般根据复杂程度取值,再把完成的每道工序所需费用折算为同一单位进行叠加,再加上劳务分包方管理费即劳务分包单价。

由总包合同价法和市场调研价法可以看出,前者是把总包方提取管理费后的价格作为承包价,总包方利润直观,容易操作,可保证其利益,因此总包方多愿意采用该法;而后者是以劳务方完成分包任务所花费的工序成本,再加上劳务方管理费用作为承包价,劳务方利润明确,数据来源于市场,实践性强,因此劳务方多愿意采用该法。

劳务分包价格的确定是一个较为慎重的环节,项目部依据公司确定的劳务分包指导价为基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分部、分项子目内部分包单价采用倒算的办法反复进行测算分包单价标底。

标底不能突破公司指导价,标底价加上项目自身成本费用预算不能突破内部责任成本预算指标并且要保证项目部利润的实现。

另外,低价并不等于低成本,低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大的企业风险和社会隐患。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以合理的价格选择优秀的队伍,才是企业选择劳务合作伙伴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对于劳务企业而言,以质量赢市场、以信誉求生存才是企业的健康发展之路。

 

五、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的主要内容。

同时认为发展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是规范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

要正视当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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